水分的测定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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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的测定标准操作规程

一、依据:GB/T5009.3-2010

二、目的:为规定食品中水分测定方法和操作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中水分的检测。

四、责任者:质量检验人员。

五、正文:

直接干燥法

1. 试剂:

1.1 6mol/L盐酸:量取100ml盐酸,加水稀释至200ml。

1.2 6mol/L氢氧化钠溶液:称取24g氢氧化钠,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

1.3 海沙:取用水洗去泥土的海沙或河沙,先用6mol/L盐酸煮沸0.5h,用水

洗至中性,再用6mol/L氢氧化钠溶液煮沸0.5h,用水洗至中性,经105℃

干燥备用。

2. 操作步骤:

固体样品取洁净铝制或玻璃制的扁形称量瓶,置于95~105℃干燥箱中,瓶盖斜至于瓶边,加热0.5~1.0h,取出盖好,置干燥器内冷却0.5h,称量,并重复干燥至恒重。称取2.00~10.0g切碎或磨细的样品,放入此称量瓶中,样品厚度约为5mm。加盖,精密称量后,置95~105℃干燥箱中,盖斜至于瓶边,干燥2~4h后,盖好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在称量。然后在放入95~105℃干燥箱中干燥1h左右,取出,放干燥器内冷却0.5h后再称量。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即为恒重。

半固体或液体样品取洁净的蒸发皿,内加10.0g海沙及1根小玻璃棒,置于95~105℃干燥箱中,干燥0.5~1.0h后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称量,并重复干燥至恒重。然后精密称取5~10g样品,置于蒸发皿中,用小玻璃棒搅匀放在沸水浴上蒸干,并随时搅拌,擦去皿底的水滴,置95~105℃干燥箱中干燥4h后盖好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称量。然后,再放入95~105℃干燥箱中干燥1h左右,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再称量。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即为恒重。

3.计算

m

1——m

2

X = ×100

m

1——m

3

式中 x——样品中水分的含量,%;

m

1

——称量瓶(或蒸发皿加海沙,玻璃棒)和样品的质量,g;

m

2

——称量瓶(或蒸发皿加海沙,玻璃棒)和样品干燥后的质量,g;

m

3

——称量瓶(或蒸发皿加海沙,玻璃棒)的质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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