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富阳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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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吉建安[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意见(吉建安〔2011〕39号)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以预防和遏制起重机械事故发生为目标,狠抓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工作,大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我省起重机械安全形势实现逐步好转。

年初以来,我省部分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逐步探索在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又称“远程监控”、“黑匣子”等),通过建立监控系统信息平台,采用电子控制的力矩、变幅等限位技术,强制消除违规操作,对提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推行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装工作的过程中,部分使用单位在安装依据、价格、产品质量等问题上反映强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组织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在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提出如下三点意见:一、认真领会国务院《通知》精神《通知》规定:“鼓励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实质。

一要明确“大型起重机械”的范围。

今年三月份,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国质检特联〔2011〕137号),方案中把架桥机,门式起重机,2000吨米及以上普通、电站塔式起重机等十三个品种纳入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前期试点范围,建筑工地日常使用的塔吊等起重机械不在试点范围之内。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10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以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市总站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年活动。

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对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执行力,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施工安全死亡事故的多发态势,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下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提出以下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一、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应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立即组织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贯彻《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规范标准,联系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对被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应当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并书面反馈。

施工现场存在两家以上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指定一家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以书面形式给予其管理其它施工单位的权限和制约手段。

并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按时足额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拨付给工程施工单位,拨付凭证复印件留存现场备查。

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严格实施项目部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建档备查,企业每月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应整理汇总后,分别报送工程受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2.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内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利用其配套监控软件,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升降机运行状态实时监控、预警,同时,将运行状态关键数据实时传送至“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2.即日起,全市平安卡实体卡片的制作、发放工作全面停止。市城乡建委将组织开发人员实名制手机考勤APP,在原平安卡实体刷卡考勤的基础上,拓展出无卡手机考勤的功能,无偿提供给全市使用。
3.施工总包单位应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为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及银行代发提供必要保障。
4.还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扬尘噪声监测设备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至少设置1套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实时监测PM2.5、PM10、噪声等相关环境数据。
2.监控设备应设置在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主出入口内侧,其颗粒物采样口高度应设在距地面3.5m±0.5m,四周应无遮挡。
设备技术要求
1.能够连续自动准确监测扬尘、噪音等环境数据,具备实时显示功能。
附件1
2018年“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1.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利用已与“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原平安卡管理子系统)对接的智能考勤设备,对人员到岗情况实施考勤,供项目部、企业、主管部门对人员进行管理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5.当单项工作参数超标时,设备能进行声光报警。

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

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

索引号:FJ00116-0206-2013-01024分类:工程建设发布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日期:2013-10-25名称: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文号:闽建建[2013]40号主题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10-31 文号:闽建建[2013]40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浏览次数:2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等法规,省厅组织省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编写了《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全过程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试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附件:《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25日附件:•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doc《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设备购置与租赁 (3)第三章设备安装与拆卸 (5)第四章设备的验收与检测 (7)第五章设备使用与检查 (9)第六章设备保养与修理 (11)第七章设备事故预防与处置 (13)第八章设备资料管理 (13)第九章设备报废与处置 (14)附录:内业资料用表汇编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导则。

智慧工地的实施措施

智慧工地的实施措施

智慧工地的实施措施一、智慧工地就是实现(施工)数字化、智能化、简单化管理的工地。

1.数字化:利用信息化工具辅助工地进行数字化管理。

2.智能化:现场安装智能化的设备,达到智能工作、智能安全等目的。

3.简单化:对人机料法环测、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和管理的简单化。

智慧工地应用的三个层级:项目级智慧工地:利用人工智能、AI识别、传感器物联网先进技术及智能设备,采集现场数据及对现场进行智能化管理。

企业集团级智慧工地:利用云计算、物联网技术采集管辖项目数据、业务流程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与挖掘,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政府级智慧工地:以安全、稳定和创新为出发点,通过对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上报的物联网和业务数据的接收和分析,大大提高政府监管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二、实现智慧工地,围绕各个管理模块有机建立系统,全面简化工作。

人,劳务管理;信息录入、速通门禁、教育培训、人员定位。

机,设备管理;塔吊安全监测、电梯安全监测、司机管理、车辆管理。

料,物料管理;智能地磅、进销存管理。

法,工艺工法;技术交底、资料共享、施工图管理。

环,绿色施工;扬尘监测、噪声监测、污水监测、自动喷淋、自动雾炮机。

质,质量管理;质量巡检、混凝土测温、标养室。

安,安全管理;危险区域防护、AI隐患识别、安全巡检、卸料平台、用电安全、安全培训、高支模监测、基坑监测。

进,进度管理;有效管理施工人员、合理搭配施工工具、提高施工质量、加快施工步骤。

系统总体设计1.总体架构基于建筑公司、地产公司、监管单位组织结构,系统将构建覆盖省市-县区-分站-工程现场、总公司-二级公司-大区公司-工程现场四级管理的建筑工地管理系统。

按照权限设置,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工程项目部、监理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等共享资源,查看自己权限范围内的信息。

按照模块化设计思路,不同的单位按需选用不同业务模块,平台最轻量化实施。

1.1系统拓扑项目建设采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主要由信息采集层、网络接入层、网络传输层、信息存储与处理层组成。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顺利进行,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和工地。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吊车等。

对以上起重机械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选购、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向所在地有关部门报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审批。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机械的安全操作、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的选用应符合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

对起重机械的选购和使用应当依据工程项目的具体需求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定期检查应包括外观检查、机械性能检测、安全保护设施检查等。

维护应包括润滑、紧固、清洁等工作。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的整体和关键部位进行编号,并记录详细的使用信息,包括安装时间、使用时间、检修情况等。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在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恢复使用。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章操作管理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未取得操作证书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建筑起重机械。

第十二条操纵员在操作建筑起重机械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和检查,包括核实设备和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是否具备操作条件等。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在操作建筑起重机械时应集中注意力,严禁饮酒、吸烟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操纵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建筑起重机械,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如超载、超范围等行为均严禁。

第十五条操纵员在操作建筑起重机械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上级领导和专业维修人员。

提高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建议(3篇)

提高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建议塔式起重机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码头、港口等工业场所的起重设备。

然而,由于操作复杂、高度和重量的特点,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提高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水平,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起重机的组织管理、使用要求、操作流程、安全操作标准等。

制度应明确起重机的使用范围与限制、标志和警示要求、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以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制。

2. 加强培训和考核:对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合格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塔式起重机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识别与应急处置等方面。

定期进行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持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定期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的结构安全、电气装置的正常运行、液压系统的可靠性、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性等。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复和更换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的使用。

4. 强化安全操作要求:操作塔式起重机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且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超高、超距离作业。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使用手机、吸烟等不安全行为,确保专注于操作任务。

5. 加强风险管控:对于存在高风险的起重操作任务,应提前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预案制定,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对于复杂的起重任务,可以采取分段作业、多机协同等安全措施,减少风险。

6. 加强安全教育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如培训班、安全会议、安全标语等,加强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教育宣传。

提高广大员工对起重机安全的认知和重视,培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 规范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环境: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基础稳固可靠,操作区域清洁整齐,避免障碍物的干扰。

安装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前期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前期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16•【文号】质检办特联[2011]1394号•【施行日期】2011.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前期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联〔2011〕13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根据《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国质检特联〔2011〕137号),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前期示范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单位根据前期调研和各地、各部门推荐,现确定中铁工程机械研究设计院等12家系统研发单位和14家设备制造单位作为新制造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前期示范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确定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系统研发单位和14家在用设备使用单位作为在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前期示范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

二、试点依据试点期间,试点单位首先按照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报批稿)要求在试点的起重机单机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通过记录、监视、控制、管理等手段,实现操作运行有记录有显示和监视、危险临界能报警、安全状态能控制、现场实时数据和视频能保存能回放等功能。

同时,通过对国家标准所列项目进行试验和验证,摸索规律,积累经验,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及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三、试点进度根据工作需要,示范试点工作分步实施。

(一)在架桥机、造船门式起重机2个品种的大型起重机械上开展首批试点,进度要求如下:1. 安装调试。

成建委[2016]135号2016成都市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建委〔2016〕135号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租赁、检验检测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川建发〔2008〕8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装、使用和拆卸活动中的行为,保障建筑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川建发〔2008〕8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监管权限)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受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监管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和拆卸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统一平台,对全市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综合管理。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对其监管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和拆卸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信息化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监督管理,使用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平安南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佛发改资〔2010〕16号)和《关于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南府复〔2010〕57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海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区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区监控中心),实现对建筑工地24小时不间断远程监控及录像。

同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工程施工安全动态及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实现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第三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监督管理,区监控中心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安监站)负责对在建建筑工地进行视频远程监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按下放权限负责对辖区内在建建筑工地进行视频远程监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视频监控管理人员,按权限查看本单位在建建筑工地的视频信息,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管理。

二、实施范围第五条2010年5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二)15层以上(含15层)高层建筑;(三)单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四)高度50米以上(含50米)的构筑物;(五)5米以上(含5米)的深基坑工程;(六)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单体或建筑群体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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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建筑工程总公司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办法
质安字【2012】 5号
司属各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
为提高我司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有
效控制塔机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预防和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塔
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办法,望各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规定:2012年9月1日(以施工许可证办理日
期为准)开始,建设工程新安装塔机必须有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全监
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应当具有超载报警、限位报警、风速报警、超载控制等
功能。
二、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进入建设工程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其
生产供应商应取得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登记备案证明。
三、塔机安全监控系统视频图像端分别在工地项目部和塔机租赁单位
设立视频图像监控端。
四、安装单位在塔机安装告知时应将塔机安全监控系统一并告知;对在办
理塔机使用登记时仍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施工单位直接挂红牌并上报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五、我站将加强塔机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正确使

用塔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和保障安全运行。
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0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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