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业务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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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出口退税申报要求
出口退税申报要求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申报时间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
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 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一类: 一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视同自产范围
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 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 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 套设备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 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 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2019-09
第一部分出口退税视同自产范围 第二部分 出口退税备案 第三部分 出口退税申报要求 第四部分 出口退税分类管理 第五部分 出口退税收汇及税率变化影响 第六部分 出口退税税收风险
第一部分 出口退税视同自产范围
出口退税基本要素
相关文件: 财税(2012)03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 税政策的通知
出口退税基本要素
视同自产范围
相关文件: 财税(2012)03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 税政策的通知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 收购发票、来自百度文库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 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第二部分 出口退税备案
出口退税备案
出口退(免)税 备案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 管理问题的公告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
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 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附件1),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 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最新适用2018年第16号公告)
出口退税申报要求
申报资料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出口发票
出口退税备案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出口退(免)税 备案
(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 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 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 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 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出口退税基本要素
视同自产范围
相关文件: 财税(2012)03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 税政策的通知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 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 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 企业提供,部分已改为备案形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 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目、第3目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 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部分 出口退税分类管理
出口退税分类管理
分类标准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 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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