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检验监理实施细则(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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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平行检验监理实施细则(桩基施工) 编制:(专业工程师)

审核:(总监代表)

批准:(总监)

天实监理公司

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桩基施工)范本(JTS-JJ-20/1)

修改及版次

天实监理公司

平行检验监理实施细则(桩基施工)范本(JTS-JJ-20/1)

目录

一、目的 .....................................................

二、适用范围 ................................................

三、编制依据 .................................................

四、工程概况与专业工程特点 ...................................

五、制度说明和职责 ...........................................

六、监理工作程序 .............................................

七、检验项目和工具 ...........................................

八、要求和问题处理 ...........................................

九、平行检验记录表 ...........................................

一、目的

“平行检验”是1988年我国建设领域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中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200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在规范的第二章以术语的形式给出了“平行检验”的释义:“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这是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依据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对被检验项目自行做出的判断和检查验收,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工程监理中实施质量控制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也为竣工阶段组织工程预验收及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供最重要的依据,并能在平行检验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防止有些问题积重难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监理工作中,平行检查有时显得非常重要,尤其是工期紧的工程。

为了有针对性的做好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360万吨/年醇基多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监理第5标段)中桩基施工的监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仅适用于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360万吨/年醇基多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监理第5标段)中桩基施工的监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相关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5)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施工组织设计

(6)业主相关文件和管理规定

四、工程概况与专业工程特点

4.1 项目概述(待设计图纸)

1)装置规模:

2)装置组成:

4.2 工程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名录:

1)建设单位: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2)设计单位:昆仑设计院

3)监理单位:天津天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

4.3 桩基工程特点

五、制度说明和职责

5.1 制度说明:

“平行检验”制度就是监理机构按照公正、独立、自由的原则开展监理活动,其检查或检验活动不受其他方的左右,才能使其获得的数据和工程质量评估结论:具有确实性和可靠性。只有在有了这种真实、可靠的“平行检验”的数据后,我们的监理工程师才能在承包单位报送的报验单上签字,才能对工程质量有一个正确的评估。

“平行检验”的检查和检测活动必须是按一定比例进行的,“平行检验”主要是哪些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主控项目”和一部分“一般项目”。对这些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主控项目”和一部分“一般项目”,监理工程师是必须严格控制的。监理机构不可能对所有的分项工程面面俱到、一点不漏,有许多分项工程应由承包单位质量控制体系下控制检查验收。

但是“平行检验”制度应遵照以下原则执行:

(1)“平行检验”的实施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对被检验项目自行作出判断的检查验收;

(2)开工前,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平行检验”方案,并明确实施的范围、程序;

(3)“平行检验”必须在承包单位自检并填报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向监理机构报验,由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承包单位报验自检的结果,根据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抽检复验(即“平行检验”);

(4)对于专业检测、试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试验报告,监理机构应收集验看检测试验报告是否合格;

(5)“平行检验”活动必须由监理机构组织,承包单位参加。监理机构应按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进行。以确保“平行检验”所获得的数据和质量评估结论准确;

(6)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分项工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平行检验”的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监理机构检验的数据在国家标准、

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为正常,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为异常。

当异常数据偏差在规范允许误差范围的15%以内时监理机构应在报监时通知质监部门;

当异常数据偏差在规范允许误差范围的15%以外时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新的平行检测方案。

如三方对新的平行检测方案不统一时,可提交质量监督部门确认。

5.2监理人员职责

(1)实施“平行检验”和做其他监理工作一样,监理工程师必须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性。因“平行检验”得出的数据正确与否,决定了被查项目的“合格”与“不合格”,如果把合格的搞成不合格,或把不合格的搞成合格了。这不仅会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还会造成不必要的返工、浪费,这是不负责的;

(2)监理工程师必须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大公无私的精神,要以数据说话,而数据必须真实,结论要有科学根据;

(3)有吃苦耐劳、不怕困难的精神,兢兢业业、踏踏实实。

六、监理工作程序

平行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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