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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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要求

1.术语

1.1.危险化学品

按照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进行分类。

1.2.贮存方式

1.2.1.根据GB1560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

种: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和分离贮存。

1.2.2.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

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1.2.3.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1.2.4.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1.2.5.禁忌物料incompatible materials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2.相关文件

2.1.2015版《危险化学品名录》

2.2.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2.3.国务院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4.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5.GA 1002-2012《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2.6.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2.7.GB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2.8.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2.9.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10.GB 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2.11.GB17915-2013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2.12.GB17916-2013《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3.程序

3.1.贮存场所的要求

3.1.1.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消防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

库中,其消防,电气安装,防雷防静电,疏散标志等符合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剧毒品专用仓库还要符合GA 1002-2012 《剧

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不得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

筑物中存放。

3.1.2.库房条件及分库要求

●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

分库存放。

●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

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

房内。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3.1.3.环境卫生条件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

货垛清洁卫生。

3.1.

4.贮存场所通风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保持通风良好;气体或液

体蒸气比空气重的,库房下部墙脚必须设通风口,而且不得堵塞;比空

气轻的,库房最高部位应设自然出风口,不得关闭;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

分隔。

3.1.5.温湿度控制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温湿度控制

根据GB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中关于各类

易燃易爆性适宜储藏的温湿度详见附录:1《易燃易爆性商品温湿度条

件》;

●腐蚀性商品储藏温湿度控制

根据GB17915-2013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关于各类腐蚀性

商品适宜储藏的温湿度详见附录:2《腐蚀性商品温湿度条件》;

●毒害性商品储藏温湿度控制

根据GB7916-2013《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毒品库房温度不宜

超过35℃。易挥发的毒害性商品,库房温度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

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害性商品,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

80%以下。

3.1.6.配备适用的足够的灭火器材与设备,包括必要的监测与报警设备,并通过消

防验收;

3.1.7.防止日光照射,严防日光聚焦。

3.2.储存通则

3.2.1.总则

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具体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

求详见附录3《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3.2.2.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与仓库的类别相一致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列出了各类仓库所能允许存放的化学

品类别。

3.2.3.禁忌物料(性质相抵触、消防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混放

●有机物(不论是易燃易爆品、毒害品、腐蚀品)与氧化剂或氧化性物品(包

括硝酸)不得混放;

●氧化剂与一切可燃物不得混放,并不能使用木制托盘;

●氧化剂(如高锰酸钾)与还原剂(如硼氢类)不得混放;

●忌水物品如(浓硫酸)、遇湿(水)易燃物品(如金属钠)不得与含水物品

(包括95%乙醇)混放;

●易燃液体(如乙醇)与氧化剂(如铬酐)不得混放;

●爆炸品不得与氧化剂、自燃品、易燃固体、遇湿易燃品、酸碱,起爆药品

/器材等混放,最好单独存放;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

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

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禁忌的同类物品也不得混放;

●有些气体钢瓶不得混放

➢压缩气体和液体不能与性质相抵触的,尽管都是瓶装的气体或物质,同仓储存。易燃气体除惰性气体外,助燃气体除不燃气体和无机毒

品外,均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贮。

➢如氨与氯、氯与氢、氢与氧、氢与氟、乙炔与氯、乙炔与氢、乙炔与F-12等。

➢乙炔钢瓶除氖、氮、氦、二氧化碳等气瓶外,不得与其它气瓶混放。

最好单独存放。环氧乙烷钢瓶也如此。

●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详见GB1560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 《腐

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7916-2013《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

条件》的附录。

3.2.

4.一些类别的化学品通常应储存在单独的防火隔间中:

●剧毒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与水会发生危险反应的化学品(遇湿易燃);

●强氧化剂,其中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

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需加以隔离的化学品(刚刚研磨粉碎,干燥,缩捆的产品)。

3.2.5.相容储存

●对于同类但具有不同内在危险程度的物质,如果采取适用于较危险物质

的安全措施,则可以将他们储存在一起。例如,在采取了安全措施储存

低闪点易燃液体的仓库中也可以储存闪点较高的物质;

●对于不同类的物质,如果可以防止它们发生相互作用的危险,以及如果

在发生火灾或泄漏时可以对它们采取相同的防范措施,则可以将它们储

存在同一房间或区域内;如果在同一防火隔离间内所有物质都满足上述

要求,那么才可以将它们随意储存。

3.2.6.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贮存量与堆垛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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