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引起人身、财产损失,甚至可能引起生态环境破坏或严重事故的化学品。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产生的风险,中国政府从法律角度出发,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该条例的具体内容及其实施情况。
一、条例的基本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在2011年2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
该条例共有六章五十五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内容、组织、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并从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事故责任等方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和管理。
二、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影响1.强化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监控,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人的安全。
同时,企业需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演练,以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销售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的全过程,包括存放、装配、运输、库存和销售等环节。
所有参与危险化学品销售活动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同时要有专业的资格认证。
3.加强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管理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企业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处置的要求、程序和措施。
并要求相关机构应当加强跨部门的协调和信息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条例实施效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11年施行以来,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角度来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了全覆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管理。
危险化学品存储、出入库存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危险化学品存储、出入库存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动植物、环境等造成伤害或危害的化学物质。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并执行科学、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出入库存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制度1. 存储场所选址与设计1.1 存储场所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获得相应的批准手续。
1.2 存储场所应远离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地,距离相邻建筑物和靠近危险物品道路、铁路等交通干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1.3 存储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通风、排气等安全设施,并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1.4 存储场所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应急通道,保持通道畅通。
2. 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2.1 存储区域划定2.1.1 将危险化学品根据性质分区域存储,各区域之间应设有明显的隔离设施或防火间距,严禁混存不相容的危险化学品。
2.1.2 根据危险等级和储存量确定不同区域的防火等级,防火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1.3 在存储区域入口处设置特定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外人随意进入。
2.2 存储容器和包装物管理2.2.1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和包装物,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完好无损、无渗漏。
2.2.2 存储容器和包装物应明确标示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标志、警示语和防护措施,确保识别清晰。
2.2.3 消防设施与存储容器和包装物应有一定的安全间距,以防止火灾的扩散。
2.3 温度与湿度控制2.3.1 存储场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合理控制环境温度和湿度。
2.3.2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确保存储场所的温度不超过规定的安全范围,以避免火灾的发生。
2.3.3 对于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应控制存储场所的湿度,避免腐蚀或泄漏的风险。
2.4 安全保护措施2.4.1 存储场所应设有防火、防爆、通风、排气等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大汇总

一、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选址和布局1.仓库选址要求根据《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第4.4.1条,化工区内的仓库的布置,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防火、防爆、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标准的要求,宜靠近服务对象,并应有较好的运输和装卸条件。
第5.4.1至5.4.10条,规定了不同类别的仓库布置要求。
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2.1条,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仓库的防火间距如何定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3.5.1条和3.5.2条要求,仓库与相关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表3.5.1、表3.5.2的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年版)》(GB 50160-2008)表4.2.12,《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表4.2.9,《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428-2021)表4.2.5也详细规定了仓库的防火间距要求。
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结构1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其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3.1.4条,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第3.1.5条,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2仓库的耐火等级划分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不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也不同,如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3.2.7至3.2.15条对仓库的建筑构件耐火等级有详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12.07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有效门类:行政法类(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 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危化品安全管理

(3)专库储存,一般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4)热天最好在早晚进出和运输。在运输泵送、灌装时要有良
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危化品安全管理
燃液体分项
易燃液体闪点的高低分为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 高闪点液体三项。 低闪点液体是指闪点低于-18ºC的液体(如:汽油) 中闪点液体是指闪点在-18ºC至23ºC的液体(酒精、 甲苯、甲醇) 高闪点液体是指闪点在23ºC至61ºC的液体 闪点:可燃气体能挥发变成蒸气,跑入空气中。温度 升高,挥发加快。当挥发的蒸汽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 源接触能够闪出火花时,把这种短暂的燃烧过程叫做 闪燃,把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叫做闪点,从消防角度 看,液体闪点就是可能引起火灾的最低温度。闪点越 低,引起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危化品安全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条件 3
(3)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物品危 险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 通风调节温度、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
(4)必须加强入库验收,防止发料差错。 特别是对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 性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 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五 双制)的方法加以管理。
危化品安全理
7、有毒物品
毒害物质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干燥 场所,要避免露天存放,不能与酸 类物质接触;严禁与食品同存一库; 包装封口必须严密,无论是瓶装、 盒装、箱装或其他包装,外面均应 贴有明显的名称和标志;作业人员 应按规定穿戴防毒用具,禁止用手 直接接触毒害物质。储存毒害物质 的仓库应有中毒急救、清洗、中和、 消毒用的药物等备用。
危化品安全管理
2020/11/14
危险化学品库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危险化学品库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库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适用于所有存储、使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库建设要求1. 库房的选址应符合安全要求,远离居民区、河流等易受污染的地区。
2. 库房的建筑材料应有防火防爆性能,且耐腐蚀,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安全。
3. 库房内应设有适量的通风设备,以保持空气流通,避免危险化学品因积聚而产生爆炸的风险。
4. 库房内应设有防火措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及应急照明和疏散设施,以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和扑灭火灾。
5. 库房内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如对于易燃物品应设有专用的存放柜;对于腐蚀物品应设有耐腐蚀的容器。
6. 库房内应设有监控设备和防盗设备,以保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止盗窃或非法使用。
三、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1.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危险性质进行分类,并标识在容器上,以便人员能够迅速识别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应包括化学品名称、危险类别、危险性质和相关的警示符号。
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限量。
四、危险化学品库管理人员要求1. 危险化学品库应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库存的管理、维护和检查。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且持有相关证书。
3. 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维护,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库安全管理要求1. 危险化学品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2. 库房内应定期检查和清理,避免积存废旧物品造成阻塞和污染。
3. 库房内的危险化学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分堆存放,禁止存放不符合规定的物品。
4. 危险化学品库禁止存放易燃物品、易爆物品和其他可燃物品。
六、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1. 危险化学品库应定期进行事故模拟演练,以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GB 15603—2020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编制说明

《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1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的修订依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编号20160880-Q-450)进行。
(二)起草小组人员组成及所在单位:起草小组成员来自于行业协会、科研院所、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含外资企业代表)。
起草单位: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外运国际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安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正本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鑫实业有限公司等。
起草小组成员:柴保身、孙杰、陈思凝、李运才、张金梅、陈金合、庞广廉、王笃鹏、高原、王洪敏、龚慧珍、石旭、马丙歌、陈碧励、谢维增、朱良伟、阎靓玉、钟原、林隆海,张霄鹏、李东红、贾祥臣、张志勇、林震宇等。
(三)每个阶段草案的形成过程:2016年9月,起草小组成员召开该标准修订工作启动会,成立项目工作组,确定修订工作思路,人员分工,并落实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专家按分工要求组织修订并将修订意见返回。
2017年6月,工作组对返回意见进行讨论,并形成初稿,行业内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11月进行专项讨论。
2018年8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期间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在调研过程中提出GB17914、GB17915、GB17916标准的内容规范的是“商品”,与“危险化学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差别,不应该合并整合修订。
故对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调整。
只针对现行的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修订,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
2019年6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着重对禁忌表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引用GB18265 201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相关内容作为标准补充。
2020年1月起草小组结合TC288秘书处专家意见形成征求意见反馈稿。
天津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推动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应急〔2020〕84号,以下简称《目录》),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区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立常态机制,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条件精准化排查评估工作。
各区要立即对照《目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全面排查评估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安全分类整治,推进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相衔接,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手段配合实施,实现差异化的精准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逐企确定处置措施,实现“一企一策”治理整顿。
通过分类整治,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现“三个一批”,即关闭退出一批、停业整顿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二、强化行政处罚,对照《目录》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各区要将《目录》作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的定性评价标准,推进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工作,全面降低和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目录》分类内容共分三类:一是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共4条,经评估属于此类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期满后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共17条,经评估属于此类的,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有关安全许可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三是限期改正类,共14条,经评估属于该类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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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②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避雷设施,并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使之安全有效。
③对于易产生粉尘、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应使用密闭的防护措施,有爆炸危险的库房应当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剧毒物品的库房还应安装机械通风排毒设备。
④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消防、治安报警装置。有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信设备。
(2)安全组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①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2)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见《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
(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8m。
1.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l8265—20xx),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1.仓储地点设置的要求
(1)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
(5)小型仓库应符合零售业务店面的有关规定。
(6)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消防安全储存许可证。
2.对仓储建筑结构的要求
(1)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章的要求。(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应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砌砖墙、石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2)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3)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m。
(4)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高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3)库房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户应加设铁护栏)。
(4)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1)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的规定。
2020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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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仓库是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仓库选址必须适当,建筑物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做到科学管理,确保其储存、保管安全,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危险化学晶储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规定内容如下: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6)危险化学晶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晶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7)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
②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③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④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
4.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储存安全保证
(1)安全设施:
①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