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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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积极推进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

工商消字〔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提高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现代化水平,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食品等商品市场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决定在全国工商系统大力推进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以下简称商品质量监管网络)建设。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积极推进商品质量监管网络建设是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多年来,各地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在信息化网络建设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2007年1月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暨商品质量监管网络建设经验交流会召开以来,各地认真总结经验,互相借鉴学习,努力探索创新,在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从全国来看,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各地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对于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确保食品等商品安全的重要意义,把推进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

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监管与发展相统一、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监管与维权相统一、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努力提高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二、着眼长远,进一步明确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是总局“金信”工程中12315信息化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扩大功能、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原则,结合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进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目标,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

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金信”工程总体部署和《12315信息化网络技术方案》,以工商行政管理专网和政府网站为依托,以全国12315信息化网络为基础,从总局到工商所五级纵向贯通,与地区间、部门间、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网络间横向联接,具有“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网上调度指挥、网上应急处置、网上动态监管、网上发布信息”等功能,通过建立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库,完善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内容,强化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控功能等,实现对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市场准入、仓储、销售、退市的全程信息化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三、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

各地要在12315信息化网络总体框架下,按照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管网络。在网络应用上,要达到“全覆盖”,强化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联网应用,实现消费提示、消费预警、信息发布以及申诉投诉举报处理和调度指挥与应急处置等主要功能;在数据库建设上,要逐步建立食品和重要商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和重要商品市场准入数据库、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和商品质量监管知识数据库,并加大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持;在应用系统的建设及开发推广上,既要注重自身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又要引导和鼓励经营者内部加强商品质量管理系统信息化网络的应用和建设。

(一)强化12315信息化网络中的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功能

充分发挥12315信息化网络的积极作用,不断充实总局、省局、地(市)局三级数据库中的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内容,完善总局、省局两级数据分析中心,建立健全从总局到工商所五级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数据采集点,畅通上传下达信息通道,为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实时、动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要利用12315信息化网络,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申诉投诉举报,开展网上消费纠纷调解和网上违法案件查办,提高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申诉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有效开展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网上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强化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任意查询、综合利用功能,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商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开展消费教育和预警防范;加强有关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强化自动汇总分析,及时对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现状进行分析研究,积极开展市场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切实提高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二)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库

要建立健全食品和重要商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和重要商品市场准入数据库、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和商品质量监管知识数据库,有效掌握食品和重要商品经营主体动态信息和流通环节食品与重要商品的准入与流通信息,及时发现和依法退市不合格商品,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1.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食品和重要商品经营主体数据库

要按照《特别规定》和《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74号)的要求,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营主体数据库中,通过增加有关“经营类别指标项”、“经营类别代码表”等内容,对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主体加注特别标识,利用登记、年检、验照等环节采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前置审批项目以及根据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掌握的后置审批项目等数据,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全国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实现对食品经营主体的动态监管。总局将在及时总结食品经营主体特别标注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订有关技术标准,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的经营主体进行特别标注。有关标准制订下发后,各地要按照总局标准和要求,逐步分级建立上下联通的相对独立的部分重要商品经营主体数据库,为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网上监管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2.建立健全食品和重要商品市场准入数据库

在积极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工作中,要加强对食品以及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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