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6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五、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六、经营者应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
食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七、有条件的经营者自备技术设备对进货食品实行进货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对进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
八、经营者要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要积极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二)(适合个体工商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进货查验制度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三大管理制度是

食品安全三大管理制度导语: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为确保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食品生产管理制度、食品流通管理制度和食品消费管理制度三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生产许可制度:食品生产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 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食品生产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包装、储存、运输等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 食品生产记录制度: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记录,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包括原料来源、生产日期、生产数量、检验结果等,以备查验。
4. 食品生产质量追溯制度:食品生产者应建立食品生产质量追溯体系,确保食品从原料到产品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追溯,以便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迅速采取措施。
5.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生产者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以保证食品生产安全。
二、食品流通管理制度食品流通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流通许可制度: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 食品储存运输制度: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进行储存、运输,确保食品在流通环节不受污染。
4.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记录食品的来源、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以备查验。
5.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应立即召回,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生产与流通环节管理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生产与流通环节管理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生产与流通环节的管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监管的角度,探讨食品生产与流通环节的管理措施。
一、食品生产环节管理食品生产环节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1.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生产企业需取得合法的生产许可证,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管理,定期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2.原料采购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制度,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的原料检验报告,并定期抽查检验。
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原料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3.生产过程控制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指标。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制止并追究责任。
4.质量检验与监测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检验体系,开展原料和成品的抽样检验。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认证和监督,建立食品质量国家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风险。
二、食品流通环节管理食品流通环节是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食品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针对食品流通环节,应加强以下管理措施:1.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要求食品流通企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
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食品市场的检查和抽样检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冷链物流管理冷链物流是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应加强冷链物流的监管与管理。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冷链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查和监督,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要求。
3.标识和标签管理食品流通企业应确保食品标识和标签的准确、清晰和合规。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标识和标签的抽查和监督,严厉打击虚假标识和标签的行为。
4.溯源管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对食品流通企业的追溯管理。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制定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其他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第八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食品经营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了解食品流通安全信息,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食品经营第九条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餐饮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流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
第二章食品采购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索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定期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更换。
第三章食品运输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温度要求等采取相应的运输措施,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的食品进行查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第四章食品储存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性质、温度要求等合理设置食品储存场所,保持食品储存场所的清洁、卫生、通风、防尘、防鼠、防虫、防蝇等。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层存放,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储存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证食品储存安全。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履行本店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店实际制定本制度,并承诺认真执行:第一条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者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
第二条建立制定并执行健康检查制度。
本店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立即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记录制度。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记录制度。
从事食品批发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销货台帐制度,并使用符合要求的供货票据。
(一)食品查验:购进食品查验其食品与标识是否真实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2、定型包装食品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事项,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标明;3、经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是取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许可并按相关法律规定体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4、销售散装食品或分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外包装容器、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国家和省对食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按其执行。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或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索证索票。
对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应者、验明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每年核对一次。
购进食品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01-22 14:51 | #2楼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如下: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度(一)负责人职责: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负责规范本单位食品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实,对经营人员的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身体健康检查等工作。
食品流通管理规定

食品流通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食品流通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流通行为,并建立食品流通管理体系,确保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和顾客的权益。
本规定适用于食品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的各方。
二、基本要求1. 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具备从业人员健康合格、食品流通场所达到卫生安全要求、运输、储存设施符合食品质量要求等基本条件。
2. 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流通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3. 食品流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合格的食品检验人员,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并保留相应检测记录。
4. 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5. 食品流通企业应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三、食品流通环节的管理1. 采购管理a. 食品流通企业应当与合法、合规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b. 食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应当严格把关,仔细检查食品的质量安全证明和标签信息,并记录相关信息。
c. 在选择供应商时,食品流通企业应当优先选择已经获得食品质量认证的供应商。
2. 储存管理a. 食品流通企业应当按照食品的特性和要求,合理规划储存设施,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b. 食品流通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储存温度和湿度控制措施,不同食品应当分别存放,禁止存放过期或者变质的食品。
c. 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库存,及时清理和报废过期或者变质的食品。
3. 运输管理a. 食品流通企业应当采用符合食品质量要求的运输工具,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b. 食品流通企业应当规范食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c. 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运输记录制度,记录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关键信息,以备查验。
四、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1.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的企业,包括食品批发、零售、仓储、配送等环节。
3.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食品流通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订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3)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4)协调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5)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3.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4.企业应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三、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采购(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审核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2)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并留存相关资料;(3)禁止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食品仓储与运输(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仓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2)食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交叉污染;(3)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3.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购买者等信息;(2)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3)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食品安全自查与事故处理1.食品流通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食品采购、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3)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4)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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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进货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2、进货时必须查验所进货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3、购进的食品全部如实记录在台帐上,做到不缺项。
4、供货者提供的易票通应粘贴在台帐上。
5、台帐记录科学,易于查找所对应的食品。
6、台帐有专柜保管或者专盒保管,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坚持从业人员一年一次体验。
2、发现从业人员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甲型肝火以及其它传染性疾病,不再接触食品。
3、新招聘的从业人员坚持取得健康证才能上岗。
4、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个人整洁.
5、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废弃物及时入垃圾桶,并保持食品与垃圾桶有足够的距离。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凡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先帮助其培训食品安全法及法律法规。
2、培训食品的购进、布局及操作流程。
3、培训从业人员的健康知识.
4、培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1月一次对库存食品和柜台上未销售完的食品主动进行清理。
2、发现食品包装无原料、成份、含量,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厂名、厂址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标签,及时将该食品拆下柜台。
3、超过保质期或虽未超过保质期,但已经变质的食品,应立即拆下柜台。
4、国家公布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5、工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柜。
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