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最新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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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

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
第三章 现场评审
第十条 【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审专家组应根据被评审检测机构申请或换 证等级的专业、类别和检测项目,按照专业覆盖的原则,从质监机构建立的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与被评审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组。
现场评审专家组一般为 3 人以上,设组长 1 名。 质监机构可派员对现场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评审通知】质监机构应在实施现场评审 5 个工作日前向检 测机构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现场评审通知书”。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 2 天。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预备会议】专家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工作预备 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明确现场评审计划及专家分工, 确定现场试验操作考核参数及其试验操作人员,提出现场评审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布置会议】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工作布置会议, 评审组全体成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检测机构有 关工作的汇报,明确现场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等。 第十四条 【总体评审】评审专家组应通过对检测场地面积及布局、环 境条件、样品管理、设备配置及管理、文件控制、安全防护及环境保护等的现
第三条 【基本定义】本程序所称等级评定是指按照试验检测机构(以下 简称检测机构)所申请等级能力的标准,对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 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以及试验检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行 评审,确认其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等级能力的活动。
本程序所称换证复核是指对已获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在其等级证书期 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根据其提出的换证申请,复核 其持续满足所持有等级能力标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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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重叠部分的检测用房可共用,不重叠部分 检测用房应独立分别满足要求。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皖交质监局〔201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提高试验检测质量,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318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室。

本规定所称的中心试验室,是指建设单位为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下简称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

对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不设中心试验室。

建设单位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等场所,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项工地试验室。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设立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

其工作职责按合同文件的约定执行。

第五条省交通质监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

项目质监机构负责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督查,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日常检查管理。

第六条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工地试验室失信行为,应做好书面记录,作为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依据。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能力核查并向项目质监机构办理备案后,才能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工地试验室未备案前,所有试验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称母体机构)进行或外委。

第八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见附件1)、人员配置(见附件2),并在工程量清单中载明工地试验室设立和运营的相关费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的通知(2013年4月22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质监综字[2013]7号) 各省级交通运输质监机构: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第一条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是指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根据试验检测机构申请,由原发证机构对其与所持有证书等级标准的符合程度、业绩及信用情况以及是否持续具有相应试验检测等级能力的核查。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部质监局)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结构类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的换证复核工作以及属于部质监局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增项的复核工作。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及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的换证复核工作。

第四条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将机构、人员等信息录入部质监局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

第五条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在试验检测管理系统中完成提交申请,并将换证复核资料送达省级质监机构。

属于部质监局复核范围的,省级质监机构应出具核查意见并确保提前3个月转送部质监局。

第六条有增项的试验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提交换证复核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增项复核申请。

属于部质监局核查的增项部分由省级质监机构初审合格后报部质监局,部质监局从部专家库中抽专家参加现场核查。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云湛高速公路X1,TJ6—9标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JS2检测中心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为重要。

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具体操作按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进行实施。

4、工地试验室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硬件建设标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试验室记录表格、报告表格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中的相关要求.5、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2)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3)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4)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5)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6)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6、广东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正式版)

公路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正式版)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文件编号:受控号:XX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XX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XX省交通厅《XX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结合现场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该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三条 XX中心试验室负责对本公司承接的工地试验室及其检测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必须遵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必须遵循本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五条工地试验室由XX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项目现场设立。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工地试验室工作可直接由母体试验室承担。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名称统一为“母体试验室名称+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七条建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母体试验室提交如下材料(1式3份)(部分材料格式采用XX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统一表格,见附件1):1、《工地试验室情况登记表》;2、施工单位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委托母体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委托合同书(见附件2:委托合同书);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4、本项目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书;5、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6、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Word版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Word版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一、指导思想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工作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标准化工地试验室,促进工地试验室规范化管理,将有效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围绕试验检测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地试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工地试验室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夯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基础,制定本指南。

二、依据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2、《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4、《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318号);5、《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交质管[2009]47号);6、《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管[2010]42号);7、《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质管[2011]17号);8、《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

三、机构设置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与项目检测要求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须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工地试验室按照规定到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母体对工地试验室检查

工地试验室(对内授权)监督管理办法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2013年02月20日工地试验室(对内授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授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及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3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根据交通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对检测中心授权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属检测中心内部授权成立的工地试验室,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工程项目中标后依据合同要求组建的临时工地试验室(包括业主和监理的中心试验室),在检测中心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的临时工地试验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专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经考试合格取得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检测中心授权建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遵循规范、科学、公正、服务的原则,严格在试验检测中心授权的业务范围内,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独立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检测中心授权建立的工地试验室,除严格按照授权业务范围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接受检测中心的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建设单位(业主)、所属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交通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授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由检测中心派出,并向检测中心负责,按规定持证上岗。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五)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六)试验室管理制度;(七)环境卫生、工作作息考勤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的管理;(十)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在本项目上申请的试验检测业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第十条工地试验室在同一公路项目上不得同时从事业主、监理、施工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试验检测业务。

工地试验室要求

第一篇:工地试验室标准项目部与工地试验室组建要求一、工地试验室的组建要求:1、配合相应的满足工程需求的仪器设备且必须经过计量标定;2、化学品必须入柜上锁,专人保管;3、配备至少4 名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试验室主任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4、制定一套完整的试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与设备操作规程一起制框上墙;5、试验室必须在醒目位置配备灭火器材;6、筹备完备经指挥部、监理组验收合格后,尽快申报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

二、项目部需上墙图标如下:1、项目部管理网络图;2、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3、项目部安全管理网络图;4、形象进度图;5、进度计划横道图;6、晴雨表;7、质量标语、完全标语及项目部的各种制度及主要人员考勤表。

项目部须存档各项资料说明书1、投标书2、人员变更申请书及变更后人员证书或复印件、变更申请批复(1)项目经理证书(2)技术负责人(技术总工)证书(必须是工程师职称)(3)质检工程师、测量工程师的工程师职称证书(4)专职安全员证书(C 证)3、五大员(质检员、测量员、试验员、施工员、安全员)齐全4、项目部所属相关人员考勤表(特别是资料上签字的人员在考勤表上必须有反映,且考勤情况必须与资料签字的时间吻合)5、施工台账6、安全巡查台账7、质保体系、安全组织(落实到责任人)8、项目部学习会议、安全会议记录9、项目部相应人员的职称、内部管理制度、奖惩记录10、现场指令的回复11、各级来文的归档及收发文登记12、项目部质量、进度报表1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14、质量进度报表要齐全15、各单位质量责任人及相关工序责任人16、各承包与监理单位资质、资信证明材料17、工序交接记录、交接手续18、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标准试验申请及批复材料,尤其注意留存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历次审查意见19、人员与操作工人的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20、重要工序开工前的技术交底会议记录21、所有仪器设备的标定证书原材料、原材料、检测频率与采用规范的说明主要材料:原材料必须是从确定的料源处组织进场,其检测频率如下;1、碎石:每500T 检测一次;2、砂:每200T 检测一次;3、石灰:每100T 检测一次,产地宜兴或溧阳;4、水泥:必须提供出厂质保书,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T 检测1 次;5、钢筋:每批钢筋进场必须有出厂质保书,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 检测一次;6、钢筋焊接:同规格、同一焊工、同设备、同工艺焊接每300 个接头检测一次;7、钢绞线:必须送指挥部制定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合格;8、泵送水泥砼:原材料产地及检测频率按上述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安排专用堆放场地,监理组、项目部必须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控。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一、指导思想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工作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标准化工地试验室,促进工地试验室规范化管理,将有效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围绕试验检测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地试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工地试验室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夯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基础,制定本指南。

二、依据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2、《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4、《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318号);5、《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交质管[2009]47号);6、《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管[2010]42号);7、《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质管[2011]17号);8、《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

三、机构设置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与项目检测要求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须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工地试验室按照规定到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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