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绿豆(国际)商品电子购销合同(示范)(征求意见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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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绿豆(国际)

商品电子购销合同(示范)(征求意见稿)(1)

电子购销合同(示范)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的商品购销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绿豆商品购销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丁:

1. 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入市协议》;

2. 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暂行)〉〉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商品名称:绿豆(国际)

1.2商品代码:PG5001

二、数量

2.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绿豆重量为(单位:公斤)

、订货价格

3.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绿豆的不含税单价为元(人民币)/公斤。

四、交收地点

4.1本合同项下绿豆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货物交收仓库、厂库和提

货点。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采购或销售成功的绿豆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绿豆(国际)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成交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滞纳金。

六、质量规定

6.1用丁交收的标准品为符合国标GB/T 10462-2008二级明绿豆标准并符合规定粒径大小的绿豆,具体的质量指标和分类见下表1:

表1渤商所绿豆(国际)质量指标

6.2协议交收品,包括明绿豆、杂绿豆、等外绿豆以及进口绿豆等。具体的

质量指标执行国标GB/T 10462-2008绿豆标准。

6.3若买方需要加工的绿豆产品,如脱皮绿豆、精致包装高档礼盒以及特定产季绿豆等,可与指定生产企业协议交收。

6.4绿豆的包装采用编织袋包装,颜色为白色、材料为非再生材料,长80 土5厘米、宽45 土5厘米,不破、不漏。卫生要求为无油垢,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

编织袋规定为每条重量不低丁55克的全新编织袋;编织袋每条按照55克计重,编织袋不计价,不回收。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包装物标准进行调整。

袋包装上印有生产企业名称、品牌、产地(包括国别)、质量标准、生产日期、货物批号、净重量、防雨防潮标识。买方若有其他包装需求,可与卖方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6.5每一《厂库存货凭证》或《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绿豆,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牌、同一产地、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年份的绿豆,且以该组产品中生产日期最早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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