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重点知识点归纳解析:外国法的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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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外国法内容的查明”一文由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一、概念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的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这是法院按照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时首先面对的问题,只有确定了应适用的外国法的内容,才能将该外国法具体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外国法的查明方法1.把外国法看作事实,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和证明。

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拉丁美洲国家采用这种方法。

2.把外国法看作事实,原则上由当事人负责举证,但法官也可直接认定。

法国即采用这种方法,即在法院很容易知道或已经知道外国法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官也可以直接认定该外国法。

3.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依职权查明。

欧洲大陆的某些国家,如意大利等采用这种方法。

4.基本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

德国、奥地利、瑞士、土耳其、秘鲁等国采取这种方法。

三、无法查明外国法的解决办法1.以法院地法取代应该适用的外国法。

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3.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

4.适用一般法理。

四、外国法的错误适用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可能发生的外国法的错误适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造成外国法的错误适用,另一种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1.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

是指法官依照内国冲突规范的指定,本应适用外国法但却适用了内国法,或本应适用内国法却适用了外国法,或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却适用了另一外国法的情况。

对于这类错误,一般都认为和违反内国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性质,并允许当事人依法上诉,以纠正这种错误。

2.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是指法官虽然依其冲突规范正确选择了一个应该适用的外国法,但在适用该外国法的过程中发生错误,即对该外国法的条款或内容作了错误的适用或解释,并据此作出错误的判决。

外国法的查明

外国法的查明

外国法的查明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对如何证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调整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予以确定的过程。

外国法查明的必要性一方面,已过法院以冲突规范适用外国的法律,并不像适用本国法律那样简单和方便。

由于世界各国的法律千差万别、纷繁复杂,任何国家的法官都不可能通晓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因而在应当依外国法判决的案件的情况下,就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来保证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另一方面,由于外国法的查明是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而在查明外国法内容的时候,究竟是由法官负责调查外国法的内容还是由当事人负责证明外国法的内容,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来明确责任的划分。

外国法查明的方法外国法查明的方法,针对不同国家对于外国法的态度的区别,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查明。

这种态度的区别主要是将外国法的适用是看做“事实”还是“法律”的不同来决定的。

从各国的立法和时间来看,外国法的查明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拉美国家把外国法当做“事实”看待,并采用确定事实的程序来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即:当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该外国法的内容必须由当事人像证明案件的其他事实一样加以证明。

它们采取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既然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外国法是事实,那么久应该根据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对事实负举证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证明该“事实”的内容;并且,一个国家的法院(法官)只负有熟悉和使用本国法的责任,而无熟悉和使用外国法的义务。

(二)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一些欧洲大陆国家如荷兰、意大利、奥地利以及拉美的乌拉圭等国采用这种做法。

这些国家认为,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和内国法一样,在性质上都是法律,按照“法官知法”的原则,在应当适用外国法时,只能由法官依职权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并根据查明的具体规定断案,当事人对此不负有任何责任。

(三)原则上由法院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

外国法的查明名词解释

外国法的查明名词解释

外国法的查明是指在国际民商事案件中,当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如何确定外国法的内容、来源和适用方式。

这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确定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具有重要意义。

在外国法的查明过程中,首先需要确定需要适用的外国法是什么。

这通常涉及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适用的法律选择规则。

在确定需要适用的外国法后,接下来就需要查明该外国法的具体内容。

这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例如查阅相关国家的法律数据库、参考相关案例、咨询专业律师等。

在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后,还需要确定该外国法的适用方式。

这包括确定该外国法是否与案件的具体情况相符,是否符合国际私法的原则和规则,以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

在外国法的查明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例如,要确保查明的外国法与案件的具体情况相符,避免出现误用或滥用的情况。

同时,还要尊重相关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确保查明的外国法具有可接受性和合法性。

总之,外国法的查明是国际私法中的重要问题,对于确定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具有重要意义。

在查明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则,确保查明的外国法具有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如尊重相关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等。

三国法-外国法的查明

三国法-外国法的查明

外国法的查明一、定义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二、查明的义务主体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提示】1.如果外国法是当事人选择的,当事人有义务查明,若当事人查不来,审案机关没有补充查明的义务。

2.如果外国法不是当事人选择的,则由审案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来查。

三、外国法的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提示】对于查来的外国法的内容,主要依当事人的理解为主,如果双方当事人的理解不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来认定。

四、无法查明的认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提示】对无法查明的认定,要区分查明的义务主体分别掌握:1.人民法院是查明的主体,则在其用尽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合理途径一般仅指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三种。

2.当事人是查明的主体,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即此时人民法院无须补充查明。

五、无法查明的法律适用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外国法查明的法律规定(3篇)

外国法查明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涉及到不同国家法律规范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法查明的法律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外国法查明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涉及外国法律规范的法律事实进行认定和适用的一种法律制度。

本文将对外国法查明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外国法查明的概念与意义1. 概念外国法查明,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涉及外国法律规范的法律事实进行认定和适用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外国法查明的对象:涉及外国法律规范的法律事实,如合同、侵权行为、婚姻家庭关系等。

(2)外国法查明的主体:法院、仲裁机构等司法和仲裁机构。

(3)外国法查明的目的:正确适用外国法律规范,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2. 意义(1)保障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外国法查明有助于消除因法律冲突而导致的国际民商事纠纷,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和谐发展。

(2)维护国家主权和司法独立:通过外国法查明,我国司法机构可以自主判断和适用外国法律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司法独立。

(3)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外国法查明有助于确保当事人按照其所属国家的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外国法查明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外国法查明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应当通过下列途径查明:(一)由当事人提供;(二)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查明;(三)由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提供;(四)由国际组织提供;(五)由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途径。

”2. 查明程序(1)当事人提供:当事人有权提供外国法律规范的相关证据,如法律文本、法律解释、案例等。

(2)司法、仲裁机构查明: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主动查明涉及的外国法律规范。

(3)国家机关提供: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我国国家机关,如外交部、商务部等,可以提供外国法律规范的相关信息。

外国法查明法律适用(2篇)

外国法查明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法律关系日益增多,外国法的查明与法律适用成为国际私法领域的重要议题。

外国法查明是指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制度,而法律适用则是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的制度。

本文将对外国法查明与法律适用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外国法查明概述1. 外国法查明的概念外国法查明,又称外国法适用,是指在国际私法领域,当涉及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外国法律,而对该外国法律进行确定的过程。

2. 外国法查明的意义(1)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外国法查明,可以确保当事人根据其本国法律所享有的权利在外国也能得到尊重和保护。

(2)维护国际经济秩序。

外国法查明有助于消除跨国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

(3)促进国际私法统一。

外国法查明有助于推动各国在国际私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国际私法统一提供实践基础。

三、外国法查明的途径1. 当事人提供当事人可以主动提供外国法的相关资料,如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法律法规汇编等。

2. 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查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调查外国法的相关情况。

3. 专家意见专家意见是外国法查明的重要途径之一。

专家可以从法律、文化、语言等方面对外国法进行解读。

4. 国际组织或机构提供国际组织或机构,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可以为外国法查明提供参考。

四、外国法查明的困难及解决方法1. 外国法查明的困难(1)外国法资料难以获取。

由于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外国法资料难以获取。

(2)外国法存在不确定性。

外国法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争议,导致法律适用困难。

(3)外国法与我国法律的冲突。

在某些情况下,外国法与我国法律的冲突可能导致法律适用困难。

2. 解决方法(1)加强国际合作。

通过国际合作,共同解决外国法查明中的困难。

(2)完善外国法查明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外国法查明制度,提高外国法查明的效率。

法律适用法查明外国法(2篇)

法律适用法查明外国法(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及外国法的法律适用问题也日益增多。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查明外国法成为法律适用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外国法的概念、查明外国法的意义、查明外国法的方法以及我国现行法律适用法中关于查明外国法的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外国法的概念外国法,是指一国法律体系之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

外国法既包括外国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也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三、查明外国法的意义1. 维护司法公正。

查明外国法有助于确保在涉及外国法的案件中,当事人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2. 促进国际司法合作。

查明外国法有助于推动国际司法协助,提高司法效率。

3. 保障国家利益。

在涉及外国法的案件中,查明外国法有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4. 促进国际法治。

查明外国法有助于推动国际法治进程,促进各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四、查明外国法的方法1. 文献法方法。

通过查阅外国法律文献、法律评论、案例汇编等资料,了解外国法的基本原理、规定和适用情况。

2. 专家证人法方法。

在涉及外国法的案件中,可以聘请熟悉外国法的专家证人,就有关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3. 国际条约法方法。

根据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查找相关法律规范。

4. 国际惯例法方法。

根据国际惯例,确定外国法的相关规定。

5. 比较法方法。

通过比较我国法律与外国法的相关规定,寻找相似之处,为查明外国法提供依据。

五、我国现行法律适用法中关于查明外国法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外国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按照本法的规定适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查明外国法的,可以按照下列途径进行:查阅外国法律文献、法律评论、案例汇编等资料;聘请熟悉外国法的专家证人;根据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查找相关法律规范;根据国际惯例确定外国法的相关规定。

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必备基础概念《国际私法》

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必备基础概念《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1.冲突规范:是指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确定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2.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国家的法
律。

3.外国法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
体法,对如何证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调整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予以确定的过程。

4.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当一国法院在处理某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根据国内冲突规范的援引,本应适用
被援引的外国法,但以被援引的外国法违背了法院地国家(内国)的公共秩序,因而该国法院排除或
拒绝适用被援引的外国法。

5 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
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6.司法协助: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
实施或者协助实施一定的司法行为。

7.域外送达: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则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交给
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8.域外取证:是指基于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被请求国协助请求国调查案情,获得或收集证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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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重点知识点归纳解析:外国法的查明
一、定义
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有和内容。

二、查明的义务主体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理应提供该国法律。

【提示】
1.如果外国法是当事人选择的,当事人有义务查明,若当事人查不来,审案机关没有补充查明的义务。

2.如果外国法不是当事人选择的,则由审案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来查。

三、外国法的解释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理应听取各方当事人对理应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能够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提示】
对于查来的外国法的内容,主要依当事人的理解为主,如果双方当事人的理解不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来认定。

四、无法查明的认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
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
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能够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
理应提供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
供该外国法律的,能够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提示】
对无法查明的认定,要区分查明的义务主体分别掌握:
1.人民法院是查明的主体,则在其用尽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
法律的,能够认定为不能查明。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合理途径一
般仅指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三种。

2.当事人是查明的主体,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
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能够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即此时人
民法院无须补充查明。

五、无法查明的法律适用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
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提示】
对于无法查明的法律适用,要记住,结果一定是适用中国法,这
是常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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