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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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重点梳理

一、刑法的时间

1、概念-------是指刑法的生效和效力终止的时间以及刑法对它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生效前具有溯及力。

2、生效时间P39

①1979年刑法7月1日通过②1980年1月1日起生效

③1997刑法3月14日通过④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3、失效时间P39

①明文宣布失效:第452条第二款规定15件单行刑法失效

②自然失效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述

1、概念P21

2、特征

(二)罪刑法定原则P22-P24

1、含义: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和处什么刑,均由法律明文规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

2、立法体现:罪之法定、刑之法定、取消类推,重新阐述从旧兼从轻原则、进一步明确罪名、罪状和法定刑,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三)平等适用刑法原则P24-25

1、概念及基本要求

法律规定P24:《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基本要求P24

2、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刑法适用范围

犯罪概念

单位犯罪

具体犯罪的规定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P25-26

1、基本含义:P25 指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2、基本要求

①刑事立法中对各种犯罪的处罚原则规定,对刑罚裁量、执行制度以及对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不仅考虑其社会危害性,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②刑事司法上,裁量刑罚,不仅要看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而且要看整个犯罪事实,讲求刑罚个别化。

三、犯罪的特征

1、犯罪概念:即“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13条)P43

2 、特征P43(一定要看书)

①严重社会危害性P43:犯罪是社会危害性通常被认为

是犯罪行为发生时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的实际损害。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②刑事违法性P44: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触犯刑事法律

规范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能被认为是犯罪。所以,讲犯罪的刑事违法性特征,不是讲犯罪具有一般意义上的违法属性,而是指它具有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违法性”特征。犯罪的确定必须依照刑法的明文规定。

(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③刑罚当罚性P45: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要达到触犯刑事

法律规范的严重程度,而且必须是应当给予刑罚处罚的,才属于犯罪。它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犯罪是应付刑事责任的行为)

3、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属性,理由在于:

①从结果来看,只有社会危害性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

②从立法上来说,立法机关首先考虑的是社会危害性,如果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其社会危害性未达到一定程度,就不存在应受刑罚惩罚的问题。

③从司法上看,司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时,主要依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时,根本不存在构成犯罪,因而也不存在应受惩罚的问题。

故无论是从犯罪的性质来看,还是在立法或者司法上,主要考虑的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社会危害性在立法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是立法上的犯罪概念,在司法上只具有一种补充和参考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仅凭社会危害性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四、犯罪构成要素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P50

1、概念-----是指由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P50

2、特征:三个P51-P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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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构成概念与犯罪概念的关系P50

A 两者具有密切的联系:①犯罪概念是确定犯罪的总标准,是犯罪特征的高度概括;犯罪构成解决犯罪的形成及法定条件问题,因而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②犯罪概念反映犯罪的基本特征,揭示犯罪的社会属性和法律性质,从而为犯罪构成的立法化提供了具体的界定尺度。所以,它们相互作用,密切关联。

B 但是,就说明的犯罪问题的功能作用来看,两者又有一定的差别:表现为抽象与具体、宏观与微观的关系。

(二)犯罪构成要件P52

1、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P53第二段

①犯罪客体用以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有无的要件,它是犯罪本质特征在犯罪构成中的最集中反映,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②犯罪客观要件是用以说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是通过行为人怎样的行为受到侵害,在怎样的情况下受到侵害,以及受到怎样的侵害的要件。它分别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

③犯罪主体是用以说明构成犯罪之人的基本特性的要件,它不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单位)、包括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状况,在一定条件下还包括了行为人的特殊身份与特定地位。

④犯罪主观要件是用以说明行为人是在怎样的心理状态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要件,分别包括罪过(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以及某些特定的犯罪目的等,它是犯罪主观恶性的重要体现。

2、犯罪构成的意义:各自特点不同,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不同有所区别,对正确定罪量刑都有意义。

五、共同犯罪的特征

(一)概念P129-130

《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性质----解决的是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与非实行犯关系问题

(三)共同犯罪的特征:

1 、(主体要件)必须两个以上的人参加犯罪。一个人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一个人同另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只有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与一个单位,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2 、(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共同实施犯罪。即参加犯罪的个人、单位都是出于故意并相互合意实施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行为。如果参加犯罪的个人、单位双方或者各方共同过失犯罪,或者一方是过失而另一方是故意,都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3 、(客观要件)社会危害大。共同犯罪人多势众,共同谋划,联合行动,能够实施单个人难以实施的犯罪,而且容易完成犯罪和实现预定的犯罪目的,犯罪后又互相包庇,毁灭罪证,易于逃避侦查和审判。因此,共同犯罪较之单个人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其主犯特别是首要分子历来都是刑法打击的重点。

六、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相似之处:①都具有主观目的的正当性(即主观意图均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害)

②都具有客观行为的有益性(即二者行为的结果均是对社会有益的;

③都具有实施行为的合法性(即两者实施行为的前提均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犯或者危险威胁)

不同之处:P115

①危险的来源不同;(前者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

法侵害,又可能是自然界力量和动物的侵袭等;而后者的危害来源,则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②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的行为是针对第三者实施;而

后者的行为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③实施行为的条件要求不同;(前者只能在“迫不得已”

时实施,而后者无此限制)

④对损害程度的限度的要求不同;(前者对合法利益造成

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后者对不法侵害者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

⑤对行为主体的要求不完全相同。(前者不适用于职务上、

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而对后者的主体则无此限制)

七、我国刑法的刑罚体系

这一章多结合书看下吧P182-194

(一)概念P182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

(二)种类

1 、根据某种刑罚方法是只能单独适用还是可以附加适用划分,是法律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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