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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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

2016年上海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6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日至1997年11月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关爱功臣活动”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关爱功臣活动”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关爱功臣活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沪民优发〔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关爱功臣活动”的指导意见沪民优发〔2015〕44号各区县民政局:“关爱功臣活动”自2013年9月启动以来,受到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欢迎。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联动的上海特色的优抚安置服务管理体制”,扩大受益面,提升服务质量,结合《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关爱功臣活动”的通知》(沪民优发〔2013〕24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开展“关爱功臣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以政府主导推动为原则,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在开展“关爱功臣活动”过程中,要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原则”,形成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方面协同配合、社会力量有效介入、服务对象踊跃参与的“关爱功臣活动”服务体系。

在依托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的同时,每逢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介入,把握政治方向,切实让优抚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要帮助社会组织破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瓶颈和难题,深度挖掘社区资源和优抚安置对象中的人才资源。

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化、精细化的特长,精心策划各项活动,切实提升优抚安置对象的满意度。

同时,要积极提倡领导干部、公务员、明星、企业家、知名学者、大学生等积极参与“关爱功臣活动”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关爱优抚安置对象,并通过强化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对“关爱功臣活动”的认知程度,积极营造支持“关爱功臣活动”,关爱优抚安置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以优抚对象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创新服务项目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年龄的优抚安置对象,需求、诉求存在差异。

要在需求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优抚安置对象实际需求情况,通过设立优抚之家、服务站、联系点等形式,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服务平台。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汪英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汪英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汪英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6.17
•【字号】普府〔2024〕55号
•【施行日期】2024.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汪英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汪英姿为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龚燕凌为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命陆杰为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其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梁艳为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真如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任命张笑征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秦华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真如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沈峻为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副院长,免去其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事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任命殷佩浩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其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副院长职务;
任命吴玉苗为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朱文佳按期正式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谈俊按期正式任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副校长;
周雪梅按期正式任上海市普陀区业余大学副校长;
免去高玮超的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上海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上海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导读】安徽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上海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更多信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5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9日至1996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对采取定向招考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城管交通基层执法职位、食药监基层执法职位和动卫监基层执法职位的新录用人员,在本机关需服务年满5年。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施鸿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施鸿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施鸿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施鸿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施鸿华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静安
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免去其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静安区物价局局长职务;
任命林捷为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命瞿熙为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上海市静安区公务员局局长;
任命施卫刚为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副局长;
任命董珞为上海市静安区物价局局长;
任命诸旖为上海市静安区金融和专业服务业办公室主任;
任命黄永前为上海市静安区金融和专业服务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董捷为上海市静安区行政学院副院长;
任命鲍晓丽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曹家渡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其上海市静
安区人民政府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唐长国的上海市静安区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谷甲先的上海市静安区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立萍的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静安区金融和专业服务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董海明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成的上海市静安区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2015上海公务员考试市民政局录用名单

2015上海公务员考试市民政局录用名单
2015上海公务员考试市民政局录用名单
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一轮第一批拟录用名单
根据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向上海市公务员局反映,举报者要署实名,实事求是地反映举报情况。
公示时间:4月24日-4月日
市科委
梅军辉

10104040616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02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市科委
曾真

10104102421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科委
李广立

10104071004
上海市青东戒毒所
市科委
邵超杰

10104020203
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海监上海市总队)
市科协
左弼辰

10104040724
徐汇区绿化管理署
监督电话:64333772 24022538
上海市公务员局
2015年4月24日
余潇

10104062308
待业
市经济信息化委
朱雯玥

10104070708
共青团上海市杨浦区委员会团校
市经济信息化委
尤薪皓

10104130401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科委
黄甲晨

10104010923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松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
市民政局
尹立骏

10104071729
上海市杨浦区定海路街道办事处
市民政局
袁新

10112154116
市社团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陈莹等同志免职级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陈莹等同志免职级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陈莹等同志
免职级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7.31
•【字号】嘉人社发〔2024〕41号
•【施行日期】2024.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陈莹等同志免职级
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陈莹同志的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张文馨同志的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28•【字号】沪府办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2.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全面推进本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杨雄市长副组长:艾宝俊副市长周波副市长秘书长:李逸平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李耀新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成员:徐逸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俞北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尚玉英市商务委主任苏明市教委主任寿子琪市科委主任赵卫星市民族宗教委主任陈臻市公安局副局长顾国林市监察局局长施小琳市民政局局长郑善和市司法局局长宋依佳市财政局局长周海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倪蓉市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孙建平市交通委主任孙雷市农委主任张全市环保局局长庄少勤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顾金山市水务局局长胡劲军市文广影视局局长沈晓初市卫生计生委主任田春华市审计局局长祝伟敏市政府外办副主任王瑜市编办主任王剑华市信访办主任李文辉市台办主任朱纪华市档案局局长过剑飞市地税局局长陈学军市工商局局长黄小路市质量技监局局长阎祖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王建平市统计局局长徐炯市新闻出版局局长黄永平市体育局局长杨劲松市旅游局局长吕国强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陆月星市绿化市容局局长刘海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齐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赵永峰市机管局局长沈晓苏市民防办主任姚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主任徐力市政府侨办主任刘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德忠市政府研究室主任郑杨市金融办主任张超美市口岸办主任朱咏雷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肖林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新奎市政府参事室主任盖国平市粮食局局长吴琦市监狱管理局局长李政市社团管理局局长陈皓市公务员局局长袁荣根市国家保密局局长简辉市征兵办主任孙继伟浦东新区区长汤志平黄浦区代区长鲍炳章徐汇区区长谢峰长宁区区长潘敏静安区区长程向民普陀区区长安路生闸北区区长曹立强虹口区区长谢坚钢杨浦区区长赵祝平闵行区区长方世忠宝山区区长杲云嘉定区区长庄木弟奉贤区区长秦健松江区区长胡卫国金山区区长夏科家青浦区区长唐海龙崇明县县长陈寅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周敏浩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主任陈鸣波临港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曹振全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薛全荣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刘正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许锦国长兴岛管委会专职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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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
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文字号】沪公局发[2011]7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1.08.05
【实施日期】2011.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民政
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7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评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94号)精神,现就本市组织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区县民政局机关(含内设机构)、街镇内设民政专职工作部门,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含车间、班组、科室等集体)。

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本市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民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
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5个。

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5名(其中劳动模范数不低于50%,即推荐人选中民政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数不低于50%)。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干部队伍素质高,有战斗力;单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社会形象良好;
3、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提高惠民济困水平,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准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改善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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