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身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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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人身伤亡措施

1 防止触电措施

1.1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熟悉设备情况。工作地点邻近若有带电设备,必须在工作票上填写清楚,并对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要求。

1.2 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之前,任何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工作现场,不得进入遮栏内或触及设备。在办理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增设专责监护人,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1.3 工作班到工作现场后,应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向工作人员宣讲工作票内容,使参加工作的每个成员都知道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邻近带电部位、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分工和责任后,方可开始工作。迟到人员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详细交待以上各项内容。

1.4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必须按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超范围工作。

1.5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线尺对导电体进行测量工作。

1.6 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场所,如生产现场的检修电源、绝缘等级为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等,应安装漏电保安器。

1.7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的临时电源,应使用装设有漏电保安器的放线盘。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绝缘,宜采用等级为Ⅱ类的双重绝缘。

1.8 生产现场各种用电设备和电动工具、机械,特别是检修现场临时使用的砂轮机、电钻、电风扇等,其电机或金属外壳、金属底座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1.9 采用接地保护的单相220 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地线,不允许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接地保护。

1.10 380 /220 V动力、照明配电箱中提供给设备保护接地用的连接点必须可靠接地,禁止处于无接地的悬浮状态,以防引发人身触电事故。

1.11 生产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其高、低压侧接线柱必须装设护罩,以防误触碰。不停电更换焊条,必须戴焊工手套进行。

1.12 在潮湿或水面上等恶劣环境下进行电焊时,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采取防止触电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2 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2.1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要扎紧系好下颚带。没有下颚带的安全帽不允许使用。

2.2 登高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如安全带、梯子等是否牢固、可靠、完整,以防登高过程中下坠时失去保护。

2.3 凡高处作业(1.5 m及以上)须使用安全带并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后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

2.4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当使用3 m以上长绳时,应加装缓冲器。

2.5 脚扣、升降板、梯子等登高工具应按规定每半年试验一次,外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并做好试验、检查记录。凡试验、检查不合格的登高工具,应立即报废,严禁留作备用或降低要求使用。

2.6 安全带应作定期试验。外表检查每月一次。静负荷试验按2205N(225 kg)拉力拉5 min,每半年一次。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检查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淘汰。安全带使用期限按《国标》规定为3至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2.7高处作业应先搭建合格的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在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和斜道两边、斜道转弯处,应设置1.05 m高的栏杆,其下部内侧加设0.18 m高的防护板,以防坠物伤人。

2.8脚手架踏板厚度不能小于5 cm并满铺在脚手架上,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跳板中部应设有支持物,两头要绑扎。脚手架相互间连接要牢固,脚手架板跨度间应无接头。

2.9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工作负责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证明后,方准使用。

2.10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如发现缺陷须立即修好。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11脚手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禁止使用金属线,以防触电和感电下坠。

2.12在高处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以防落物伤人。传递工具应使用工具袋。高处作业下方应设置围栏或遮栏,并悬挂警告牌,不准其他人员通行和逗留。

2.13 生产场所的井、沟、坑、孔、洞,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施工中的预留孔和检修中需打开的孔洞,应加装可靠的临时盖板,未加盖板前必须设置临时围栏,悬挂标示牌等。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

2.14后必须恢复原状。防止工作人员误踏孔洞,发生坠落事故。

2.15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照明应充足。特别危险的地方、设备检修和临时施工区域尤应加强照明,以防碰撞摔跌。

2.16在施工中安装平台时,应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在固定平台安装梯子时,必须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楼梯踏板应选用花纹板。直钢梯高度超过3 m时,应装设护笼,以防上下梯子时坠落。

2.17对设备和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必须事先制订保证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中要统一指挥,专人监护。

3 防止火灾措施

3.1 机房内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做好动火安全措施,动火前必须将现场彻底清理,必须在现场准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必须等消防人员到位后方可开始工作。

3.2 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在动火期间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签发人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情况,一级动火工作负责人必须通知分场主任专工到场后才能开始动火。

3.3 动火作业严禁无证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汇报分场联系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作业。

3.4 机房内动火必须测氢合格,禁止在运行油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的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有明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在拆下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4 外包工程防人身伤害措施

4.1外包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做好承包方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检查,焊接、气割必须有焊工证,架子工、凉水塔悬空作业必须有上岗证,所有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4.2 外包工程开工前必须检查承包方电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是否合格有效,凉水塔悬空作业吊篮等专用工具结实完好。

4.3 认真履行外包工班组安全教育职责,安全教育必须结合该外包工程实际,针对工作风险点强化外包工安全意识,重点加强反违章教育。外包工必须经安全考试合格方可参与工作。

4.4严格执行风险点分析制度,对每项外包工程必须详细进行风险点分析,并逐条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5 细致进行安全交底,对公司各种安全规定和现场各种安全风险都要向承包方交待清楚。

4.6 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无票作业,动火工作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应完善且符合实际。

4.7运行安全措施执行完后,工作监护人必须召集承包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布置做好检修安全措施。工作票签发人应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完成方可允许承包方开工。

4.8 承包方工作过程中,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督促承包方落实安全措施,遵守检修工艺纪律,发现违章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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