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级服务中心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新功能上线运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新功能上线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0•【字号】宁发改投资〔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新功能上线运行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24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信息中心有关要求和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安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发的“多评合一”快捷审批、项目库管理、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等4个新功能已于2019年1月1日上线运行。
现就新功能管理和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多评合一”快捷审批通道依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方案》(宁政服发〔2018〕2号)要求,通过流程优化设计,将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等评审事项纳入多评合一审批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同步评审、并联审批、统一反馈的在线审批服务模式。
通过“多评合一”,把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全部并联起来,各项评估、评审、审批全过程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审批办理时限压缩至28个工作日以内,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效率。
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推行和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主要责任单位,一是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设立“多评合一”审批窗口,履行“多评合一”综合服务职责,承担“多评合一”流程协调、告知服务、统一受理、办件分发、批复送达等具体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发改基础[2017]18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发改基础[2017]189号](https://img.taocdn.com/s3/m/10470135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db.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发改基础[2017]189号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报国务院批准同意,我委以交通领域作为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重点,除涉及国务院、中央军委事权外,对能用规划实行有效管理的项目最大程度下放审批,仅保留少部分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同时加强规划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一)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的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铁路总公司投资为主的由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地方和社会投资为主的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均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三)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四)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交通行业直属院校、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外),由行业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同时,我委将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提高“管”的有效性;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服”的主动性。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对口支持青海省涉藏州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对口支持青海省涉藏州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8•【字号】青发改支援〔2022〕145号•【施行日期】202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西部开发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对口支持青海省涉藏州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口援青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青海省涉藏州县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口支援西藏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450号)要求,结合我省涉藏州县援青工作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支援合作办)修订了《对口支援青海省涉藏州县项目管理办法》,经省支援帮扶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分类和储备第三章规划计划管理第四章固定资产项目管理第五章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对口支援青海省涉藏州县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青海省涉藏州县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口支援西藏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450号)等系列文件以及《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7号)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对口援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援青资金是指支援方按照中央核定的对口援青资金量标准和由援受双方协商后落实的援助性资金。
援青资金可与中央、地方及其它来源资金整合使用,但不得用于平衡地区预算。
第三条援青项目是指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援青资金在我省涉藏地区实施的各类项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167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16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现就简化优化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审批事项统一清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主要包含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12项审批事项(附件1),涉及的申报材料形成一张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
在立项审批阶段,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行“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各级审批部门要按照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进行审核办理,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
二、推动投资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所有投资审批事项要统一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实行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一网通办”,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一口受理、统一赋码、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应通过在线平台共享获得,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
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情况

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情况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发展和改革》
【年(卷),期】2016(000)003
【摘要】一、项目申报和办理情况截至4月30日,全省通过在线平台共申报项目2819个,项目数量在全国37个省(市、区,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中排第4位。
其中,向市县部门申报项目2522个、投资额2984.98亿元;向省级部门申报项目297个,投资额993.43亿元。
已办结项目1381个、总投资1753.75亿元,
【总页数】1页(P45-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8
【相关文献】
1.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实录 [J], 晓阳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投资“审批破冰”工程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领导小组的通知 [J],
3.关于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国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信息共享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624号) [J], 无
4.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J],
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21号)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青政[2014]56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青政[2014]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70a29504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8b.png)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青政[2014]5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推进全省投资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对于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各地方及有关部门要简化备案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
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及需报政府核准的项目外,均应予以及时备案。
对于取消核准或者下放核准权限的项目,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同步取消和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步下放核准前置条件审批权限,做好前置条件的办理工作。
三、简化核准审查内容。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第一期项目能力建设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第一期项目能力建设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青发改项目〔2020〕653号•【施行日期】202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第一期项目能力建设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好全省项目座谈会和9月22日经济运行调度会精神,按照《开展“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工作实施方案》(青发改人事〔2020〕19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全省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定于11月初举办全省第一期项目能力建设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通过集中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全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谋划储备、审批论证、包装推介、落实融资、协调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全面提升全省项目工作综合水平,形成上下畅通、内外协调、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为实现“十三五”顺利收官和启动“十四五”,推进“一优两高”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培训主题强化项目谋划,提高管理能力。
三、培训时间2020年11月8日至13日(共6天,8日报到)四、培训地点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号)五、培训对象各市(州)、县发展改革部门(项目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含项目调度专员);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处室负责同志、业务骨干及项目调度专员;省发展改革委业务处室新入职工作人员。
六、培训方式采取行业部门领导、专家集中授课,现场交流互动等方式进行培训。
七、有关要求(一)各地区发展改革系统参训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统一报名。
(二)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系统、园区管委会业务骨干和项目调度专员全程参加培训,不得无故请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地震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河北省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保障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实现规范运行,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地震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河北省文物局2017年12月29日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我省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在线平台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的组成部分,为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由省级统一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在线服务办理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在线服务办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16•【字号】•【施行日期】202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在线服务办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办理“云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居家办、在线办、快捷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投资项目审核备在线办理(一)统一线上办理。
项目单位登录重庆市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进入“特色服务”,点击“投资项目服务”(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即可在线申请或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含立项、可研、概算)、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优化线上接件。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事项,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方式,先行受理、提高效率。
相关材料需以纸质方式补正提交的,后续可通过邮件方式寄送。
(三)做好线上咨询。
项目单位可在线查询项目办理进度情况,原则上以属地为主,对于属地确难解决事宜,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咨询市发展改革委后尽快回复项目单位。
二、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在线申报各项目单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互联网端,抓紧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此前《关于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通知》要求,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将项目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的申请文件和相关纸质资料可暂不提供,后续补充报送。
三、加快基金项目前期手续在线办理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用好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加强与部门手续办理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
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青海省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当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省级核准和备案机关是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具有部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省政府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对本园区内项目的核准、备案管理职责。
市(州)核准机关和市(州)、县(市、区、行委)备案机关,由市(州)政府参照省级核准、备案机关职能划分自行确定。
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
第六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省政府发布的《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核准目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
省级相关部门应当同步下放核准前置条件审批权限。
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监管平台省级服务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6.12
• 【字 号】青发改投资〔2020〕366号
• 【施行日期】2020.06.1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
台省级服务中心的通知
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的意见》(青政
〔2019〕63号)精神,全面对标“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要求,使在线平台的
项目预审、事项确认、业务转办等工作形成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实现在线平
台持续、高效运转,切实支撑好全省在线审批工作,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
在线监管平台服务中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按省政府关于投资“审批破冰”工程改革决策部署要求,接受省发展改革
委在线平台业务领导,承担省级项目基本信息预审、预审转办、赋码机关确认等事
项流转中枢职能。对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在完成项目基本信息预审、预审
转办、赋码机关确认后,推送至具体业务处室。
(二)对接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发现并解决
项目“体外循环”等问题,切实提高在线平台“审核备”数据质量。
(三)对接各级审批部门及省发展改革委业务处室,合理设置、分配并定期核查
在线平台工作账号,确保省级项目线上审批工作可持续开展。
(四)建立完善在线平台运行服务机制,通过96301服务热线、在线平台QQ
群、网上在线咨询、网上留言回复等多种渠道,及时记录并解答项目单位、审批部
门业务咨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采取在线监测、电子监察、线上督查等手段,建立完善在线平台应用月通
报、季总结制度,督促各级审批部门,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时限,协同、高效办理审
批事项。
(六)根据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惩方案要求,拟定在线平台应用年度考核指
标体系,并按要求开展考核。
(七)开展在线平台日常运维及技术服务保障工作,不断优化完善各项功能,及
时解决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审批部门反馈的各类技术问题,确保在线平台稳定运
行、数据安全可靠。
(八)承办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中心组织架构及人员构成
服务中心采取主任负责制,由省信息中心副主任段晓军同志任中心主任,接受
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业务指导。中心下设项目预审、应用推进、技术支撑
三个小组。其中:
(一)项目预审组。由省信息中心孙红海同志负责,孙新荣同志配合,负责省级
项目基本信息预审工作。
(二)应用推进组。由省信息中心李景锋同志负责,马彩虹同志配合,负责提升
平台数据质量、有序开展事项流转分配、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开展督促督导督查等
工作。
(三)技术支撑组。由省信息中心罗军同志负责,梁培钰同志配合,负责在线平
台日常运维及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经报请省政府同意,视业务需要,可临时抽调省级相关部门项目审批人员加入
服务中心,共同开展工作。
三、服务中心主要工作内容
(一)项目预审。
1.对申报单位填写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所属行业等基
本信息,以及上传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预可研等电子材料进行预
审,主要审核项目基本信息是否存在有明显错误、相关电子材料是否存在重大缺
陷、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若预审不通过,及时退回项目申报单位,并告知存
在的具体问题,由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修改后,再次申报。
2.对项目申报单位选择的项目审核备类型、项目审批层级进行初审,判断项目
类型是否正确、项目审批层级是否有误。若审核不通过,由服务中心对项目申报单
位填报的项目类型、项目审批层级进行修改。同时,判断并选择对应具体赋码单
位,由其进行赋码。
(二)项目应办事项确认。
项目赋码完成后,由服务中心将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推送至相关审批单位进行
确认,规定时限内督促其完成事项确认,并告知互联网端项目申报单位,便于申报
单位按要求开展审批事项及对应材料提交工作。
(三)业务咨询解答。
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96301平台服务热线、在线平台QQ群、网上在线
咨询、网上留言回复等多种途径、方式,及时解答项目申报单位、各审批部门等不
同用户群体的业务、操作疑问。若存在业务方面无法解答的情况,做好记录,及时
反馈,督促回复,限时解决。
(四)应用督促督导。
对项目申报单位已申请的审批事项,督促各审批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限时办结。
引导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申报。每月对平台应用情况进行通
报。联系各审批部门进行需求采集,及时反馈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保障在线平台
高效应用。
(五)技术服务保障。
做好在线平台的日常运维保障工作,确保平台的稳定、高效运行。解决项目申
报单位、各审批部门反馈的各类技术问题,对平台功能及时进行优化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服务中心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保证在线平台持续、高
效、稳定运转。
(二)各审批部门要与服务中心强化协同配合,确保项目及时受理、依规办理、
按时办结。
(三)服务中心要对平台使用情况开展全过程跟踪问效,定期通报审批办理情
况,确保在线审批工作落实到位。
(四)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服务中心自8:30至12:00,14:30至18:00正常开
展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