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上网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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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贵州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424号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贵州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424号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贵州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贵州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424号1999年9月28日)贵州省物价局、电力局:为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及农网改造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电力企业适当消化成本增支的原则,决定适当调整贵州电网电价水平。

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分别核定为:安顺电厂每千瓦时0.21元,凯里电厂每千瓦时0.20元。

二、全省小水电上网电价统一调整为每千瓦时0.12元。

三、为了解决上述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对电网销售电价的影响以及新投产电网项目和农网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需要,将贵州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4分钱(其中新机上网影响0.56分,小水电提价影响0.08分,电网项目还本付息影响1.51分,解决南电联电网投资还本付息问题影响0.1分,农网改造还贷加价0.15分),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水平见本文所附的电价表。

大工业用户的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一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四、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列入销售电价。

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及使用办法不变。

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未开征的地区不得征收,电价标准按附表一执行;已开征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8分钱,城市照明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每千瓦时2分钱,电价标准按附表二执行。

顺昌县上县网电站上网电价表

顺昌县上县网电站上网电价表
400
0.315
3
53
罗坊电站
375
0.315
3
54
平溪电站
55
0.250
3
55
马龙溪电站
55
0.250
3
56
桥头电站
150
0.315
3
57
湖洋际电站
100
0.315
3
58
四株甲电站
130
0.313
3
59
河墩电站
225
0.250
3
60
甲口电站
80
0.250
3
61
苦竹际水库一级电站
200
0.250
3
62
75
0.315
3
70
宋厝电站
400
0.320
3
71
上坊电站
300
0.320
3
72
下村电站
445
0.340
3
73
溪源电站
600
0.340
3
74
平溪电站
630
0.340
3
75
十八节电站
1260
0.348
3
76
河龙电站
1080
0.343
3
77
干山电站
160
0.250
3
78
慈悲一级电站
250
0.305
3
79
0.320
3
17
路元口电站
2000
0.348
3
18
安下电站
200
0.310
3
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29•【文号】发改价格[2011]2618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8号)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网公司,南方电监局,云南、贵州电监办,南方电网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2.3分钱、广西自治区3.65分钱、云南省2.6分钱、贵州省4分钱、海南省2.5分钱。

上述省(区)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广东省经营困难的云浮、韶关、坪石、鲤鱼江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1.5分钱。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一)核定云南省龙江、三江口、太平江、金安桥和功果桥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26元、0.26元、0.26元、0.273元和0.3元,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贵州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7分钱,云南省以礼河、鲁布革、绿水河、大寨、六郎洞、大盈江四级、马鹿塘二期、云鹏、赛珠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分钱,广西自治区西津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海南省牛路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三、调整“西电东送”送电价格将贵州省、云南省向广东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四、开展脱硝电价试点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广东省、海南省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小水电管理办法》

《小水电管理办法》

《小水电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并网小水电站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确保道真自治县地方电网的安全、可靠、稳定和经济运行,确保电网电能质量合格,从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贵州省电力工业局[黔电农通字(xx)第415号]文件”和贵州电网公司上网电量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电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道真自治县地方电网运行的各小水电站(以下简称“并网小水电站”)。

第三条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电网调度管理原则,所有并网小水电都必须服从道真自治县电力公司调度中心(以下简称“调度中心”)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第四条调度中心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调度管理原则,做到依法、经济、科学、合理调度,实现“保人身、保电网、保民生”的目标,并自觉接受电力监管机构、并网小水电站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电网管理部门职责第五条道真自治县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为并网小水电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购售电(合同)协议的签订、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上、下网电量电费的结算、监督检查及相关考核工作。

第六条调度中心是并网小水电站的调度管理部门,负责“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并监督实施、发电电量计划审定、负荷调整等工作,全面行使电网调度指挥权,有权依法限制不具备上网条件、管理不善、不服从调度指令或存在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小水电站并网运行。

第三章并网管理第七条并网小水电站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得从事电力供应与电能经销业务。

第八条并网小水电站每年必须与道真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以下简称“市场营销部”)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

购售电合同(协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款:1、并网方式;2、计量方式;3、上网电量;4、力率考核;5、上网电价;6、产权划分及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7、电量抄算与付费要求;8、违约责任;9、协议有效期;10、协议纠纷的处理;11、协议未尽事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和区域电网容量电费,下同)具体见附件。

二、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

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请各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平稳执行到位,持续密切监测电网企业运行情况,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

各地应抓紧制定出台销售电价,并报我委备案,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请电网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按时报送我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五、考虑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本通知所附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0.14-2.28分/kWh,如下表所示。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2.1新疆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2.2青海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3甘肃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4江苏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5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6安徽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7•【文号】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关于调整贵州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贵州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贵州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各单位: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市场需求变化,经研究决定,我局决定对贵州省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具体通知如下:一、上网电价调整从即日起,贵州省上网电价将有所调整。

新的上网电价将按照新能源发展、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及供需平衡的原则进行制定。

上网电价的调整旨在引导电力企业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销售电价调整为适应电力市场形势的变化,提高电力营销环节的市场竞争力,我局决定对贵州省的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新的销售电价将根据负荷成本和价格弹性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确保合理的电力定价,推动供需平衡,满足广大用户的用电需求。

三、调整方案的执行根据国家能源局对电力市场改革的部署,贵州省将按照此次通知的要求,对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由贵州省能源局制定,并在相关电力市场运行机构进行公示。

各电力企业和用户可根据调整方案,合理安排用电计划和电力采购,确保用电安全和供应稳定。

四、争议处理对于调整后产生的争议,电力企业和用户可向贵州省能源局提出相关申诉和建议。

贵州省能源局将依法依规处理争议,并及时公示处理结果。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贵州省能源局发布的具体调整方案,并按照要求适时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电力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电力服务。

用户应合理规划用电计划,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节约用电,满足自身用电需求的同时,为保护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日期:XXXX年XX月XX日各市县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前文的通知,贵州省能源局决定对贵州省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进行调整,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解读调整方案及其实施细则,以确保各单位能够准确理解并按要求筹划和执行相关工作。

一、上网电价调整方案新的上网电价调整方案将根据新能源发展、电力市场化改革和供需平衡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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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发电企业名称
一、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红林电站
二、大唐集团公司
万家口子电站 黄花寨电站
三、国家电投集团公司
小岩头水电站 上河口电站 石门坎水电站
四、华电集团公司
乌江渡电厂 老机 新机 东风电厂 老机 新机 鱼塘电站 格里桥电站 董箐电站 构皮滩电站 马马崖电站 善泥坡电站 沙沱电站 思林电站 光照电站 大花电站 索风营电厂 引子渡电厂 洪家渡电厂 普定电站
3.5046 3.174 3.1799
0.2761
0.2946 0.2844
0.2848 0.2848 0.2848 0.2848 0.3020 0.3020 0.2848 0.2605 0.2605 0.2624
0.2600 0.2605
0.2600 0.2605 0.2654 0.2722 0.3176 0.2893 0.3176 0.2848 0.3273 0.2893 0.3049 0.2722 0.2624 0.2901 0.2949 0.2848
总计
西江-北盘江-大田河 西江-北盘江
8
23 1403.73
附件1
水电站上网电价表
设计年发电量
单位:万千瓦、亿千瓦时、元/千 瓦时
上网电价(含税)
3.83
7.1038 2.215
5.39 2.595
9.3 3.357 4.782 3.852 6.51 2.45
4.2 2.068
40.56
24.2
3.128 5.08 30.26 96.82 15.61 6.788 45.89 40.64 27.54 7.38 20.11 9.78 15.94 3.16
五、其他
大岩洞水电站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发电项目 泥猪河电站
贵州省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上网电价表
所在河流
乌江-猫跳河
西江-北盘江 西江-濛江-格凸河
牛栏江 西江-濛江 牛栏江 西江-濛江 乌江-洪渡河 乌江-洪渡河 西江-北盘江 西江-濛江-涟江 西江-濛江 西江-濛江
乌江
乌江
乌江-芙蓉江 乌江-清水河 西江-北盘江 乌江 西江-北盘江 西江-北盘江 乌江 乌江 西江-北盘江 乌江-清水河 乌江 乌江 乌江-六冲河 乌江
0.2848 0.2946 0.2605
附件1
3.312 9.938
473.6473
0.2605
0.2574 0.2605
牛栏江 乌江 西江-北盘江-可渡河
装机容量
10.2
18 6
13 6 24 9 14 10.6 18 8 12 5.92
75 50
69.5
7.5 15 88 300 55.8 18.55 112 105 104 20 60 36 60 8.4
8.4 14.66 10.2
附件1
落生电站 响水电站 一期 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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