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首件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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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检验制度

总则 制定目的 为确保生产品质,避免出现批量性品质问题,特制定本规

章。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制造单位的生产加工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

并依 本规章执行。

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首件检验规定 定义

本规章所称的首件是指制造单位各工程加工生产的产品,经自 我调试确认,判定合乎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个 (台)产品(半成品、成品) 。

首件检验时机

1) 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

1.

1.1. 1.

2. 1.

3. 2.

2.1. 2.2.

2) 每一制造命令(订单)开始生产的首件产品。

新产品首件检验

检验流程

1) 制造单位依工艺流程加工调试,并进行自检。

2)

品管 PQC 人员在制造单位加工调试时,应调出各相关检验 依据文件或样品, 并从旁协助, 同时就外观等易于判定之特 性予以确认。 3) 制造单位认定生产之产品合乎要求时,将该首件交 PQC 进

一步检验。

4) PQC 人员依据检验文件、规范,对首件进行全面的检查,

如判定不合格, 应向制造单位提出, 并要求改善, 直到判定 合格为止。

5) PQC 判定合格,或判定不合格但属设计问题或制造单位无

法改善之问题时, 由 PQC 填写《首件检验报告》 一式三联, 呈主管审核。

6) 经品管主管审核之《首件检验报告》及首件产品由 PQC 人

员直接送往开发部门,交具体开发该产品之技术人员作检 验。

2.3. 2.3.1.

7)

开发部技术人员经检验后, 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并填 入《首件检验报告》中

8) 开发部、品管部均判定合格后, 管部保留, 一联由开发部保留, 以正式量产。

9) 开发部、 品管部判定不合格

时,

制造单位改善、 调试直到合格为止; 如属设计原因时, 应停 止生产,由开发部负责拟出对策加以改善后, 方可恢复生产, 并需重新作首件确认。

2.3.2. 注意事项

1) 某些品质特性之判定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出结论 (如寿命试验 等),这些特性于新产品试制时应进行检测, 在首件检验时, 可先不检验这些项目。

2) 品管部应在量产开始后, 依规范随机抽样, 就未进行检验的 项目实施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策。

3)

某些检验需要不止一个产品时, 可要求制造单位生产足数之 “首件”。

《首件检验报告》一联由品 一联转制造部, 制造单位

4) 首件检验讲究时效,以避免制造单位停工时间太长

5) 应将合格之首件产品,作为样品由品管部保存。 订单首件检验 检验流程 1) 参照新产品之首件检验流程进行。 2) 因不属新产品, 在客户没有技术修改变更之一般状况下,

只 要品管部判定合格即可生产,不必送开发部检验。 2.4.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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