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方案研究(完整版)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逐渐增长。
因此,研究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教育培训、实践经验和专业资格认证三个方面探讨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模式。
首先,教育培训是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基础。
法务会计既需要具备法学知识,又需要掌握会计学知识。
因此,教育培训应该注重法学和会计学的相互融合。
一方面,法学专业的学生应该有一定的会计学基础,可以通过设置专门课程或者选修会计学相关专业课程来提升他们的会计学知识。
另一方面,会计学专业的学生也应该学习一定的法学知识,可以设置专门课程或者选修法学相关专业课程来提升他们的法学素养。
此外,还可以通过开设法务会计的专业课程,培养具备法学和会计学知识的法务会计人才。
其次,实践经验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
法务会计工作需要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这对学生来说是一种难以通过课堂学习获得的。
因此,大学应该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提供实习机会给学生。
通过实习,学生可以深入了解法务会计工作的实际操作,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
此外,还可以组织实践课程,例如模拟案例分析等,帮助学生在模拟的实践中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专业资格认证也是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专业资格认证可以对法务会计人才的素质进行评估和认证,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例如,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学校可以在教育过程中培养学生获得这些专业资格,为他们未来的就业发展提供一定的保障。
综上所述,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应该注重教育培训、实践经验和专业资格认证的有机结合。
大学应该开设相关课程,提供实习机会,同时鼓励学生获得专业资格认证。
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既具备法学知识,又具备会计学知识,同时又有实践经验和专业资格认证的法务会计人才,以适应社会对该领域人才的需求。
方案-浅议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途径与方法

浅议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途径与方法'法务会计培养途径与方法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越来越健全的法治国家,同时会计也将面临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完善的法律。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经济犯罪案件日渐增多。
另外。
我国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日渐不满,涉及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而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的法律诉讼不断出现。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人们因此更多地将视角投向法务会计及其理论研究。
从学科的角度来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理论为基础、融会计与法学于一体的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从实务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规范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的技术方法。
法务会计的兴起,对传统财会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要想成为法务会计人员并非易事,也不是一般的会计人员和人员都可以从事这项。
具体来说,法务会计学科对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有:1.精通专业知识。
法务会计人员要有效地进行财务调查,必须具有一系列的技能和才干。
这不仅包括会计知识,而且包括经营常识和法律意识。
具有这些技能,法务会计人员就能够进行调查、分析、,并对舞弊以及犯罪调查的财务方面进行作证。
在很多情况下,可能会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对刑事案件中的舞弊或者民事案件中的财务损失进行量化。
因此,法务会计的专业技术至少应包含以下七类:(1)会计技能。
法务会计学科首先是一门会计学科,因此从业人员具有较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是必要条件。
(2)辨别舞弊能力。
法务会计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就是辨别不同舞弊交易的类型及知识:这就要求会计师能确认舞弊现象,并与舞弊相关的信息起来,作为其基础。
(3)相关的法律知识。
法务会计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尤其是证据学的知识,上交给法庭的所有报告才能有效。
(4)一定的心知识。
法务会计中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就是理解人的和动机。
根据舞弊理论和它的产生,其关键因素是人的因素,法务会计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理解进行舞弊的个人的动机和品质。
对我国法务会计的现状探究

对我国法务会计的现状探究多加摘要: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在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背景下,法律体系也得到了完善,法务会计应运而生。
法务会计较以往的会计类型不同,兼具了法律和经济两种职能。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法务会计的重要性将越发突出。
本文将具体探讨我国法务会计的现状,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法务会计;现状;探究引言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把国民经济的发展约束在法律的标准之下,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此背景之下,法务会计应运而生。
当前我国的法务会计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其发展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了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必须对法务会计的现状进行分析,寻找切实有效的发展策略。
一、当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期并不长,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亟待加强。
就实践方面,我国法务会计处理的事务呈现出单一化的弊病。
就理论方面,我国法务会计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理论体系。
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法务会计正处在起步期。
一些学者认为,所谓的法务会计,就是处理法律中经济问题的会计类型,换句话说,法务会计主要是对涉及法律的经济纠纷、刑事案件进行分析。
法务会计兼具两种职能:第一种职能是会计职能,第二种职能是法律职能。
当前我国的法务会计业务范围已经初步确定下来:法务会计依靠相关的会计核算知识,对涉及法律的经济纠纷进行审计、调查和分析,为执法机关提供相关的意见,并以此作为法律鉴定的证据。
在这一过程中,法务会计的职能需要从会计学领域渗透到法律领域中,实现经济与法律的双相结合。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何处有竞争,何处就有纠纷,因此法律和经济的结合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法务会计正好的界限较为模糊,有效的财务工作得不到开展,这要求企业要对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作相应调整,细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会计部门,将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相同点以及不同点作总结,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管理会计工作体系,将二者有机融合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加快企业的经济发展。
经济法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经济法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财务会计的工作内容变的复杂多样,企业对会计管理工作的专业性要求也进一步提升。
经济法法务会计是会计与法律的结合,是一种应用型会计服务,可以为会计事务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重点分析经济法法务会计的现状问题,探索符合时代需求的发展策略,为会计应用提供参考和帮助。
标签:经济法;法务会计;现状和对策引言在新经济环境下,法务会计的应用价值越来越高。
根据当前现状来看,我国的经济法法务会计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无法有效解决会计行业的相关问题,影响着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因此,从人才、制度等角度出发,如何改善法务会计现状问题,成为会计行业发展的关键。
一、经济法法务会计发展的现状问题(一)体系不健全相比国外而言去,我国经济法法务会计处于初期阶段,虽然在法务会计的理论和法制方面有了一定突破,但是在概念、应用范围方面,仍然无法满足会计行业发展需求,尚未形成健全的制度体系。
例如,针对法务会计准则制度、损失计算标准、审理程序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应用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偏差和误区,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纷争。
这样不仅无法适应司法实践的要求,还影响了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紧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纠纷案件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对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也进一步提升。
但是,由于经济法法务会计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大高校尚未建立对口的人才培养专业,大部分都是单纯的会计专业或者法律专业,缺乏综合性人才,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对法务人才的需求。
这样就会导致即便法务会计法律素养、能力较强,但是会计审计水平无法满足经济法法务会计的要求,或者是会计审计水平较高,而法律能力有限。
(三)法务会计服务范围局限根据我国经济法法务会计发展现状来看,针对保险赔偿、贪污受贿、经济纠纷等领域的业务比较成熟,但是涉及社会公正会计核算、物价会计的法务会计非常少,所以导致该领域长期处于服务缺口状态。
中国法务会计学研究的现状与反思

一
、
法务会计学 的定位
进入2 0 世 纪8 0 年代 , 随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 制建 立和健全 , 经 济犯罪 案件 日益增 多 , 贪 污金额 日益 加大 , 舞弊方式也 日趋隐蔽和复杂 。 另外 , 我 国投资人对 上市公 司披露 的会计 信息的质量 日益不满 , 涉及虚假会
本 文认为 ,法务会计 是接受 委托或授 权 的特定 主 体, 以国家相关 法律法 规和财经 制度为 依据 , 通 过综合 运用会计 学 、 审计学和 法学等相 关知识 , 对经济业 务运 行 中涉及的会计纠纷 、 法律诉讼提供会计 调查与诉讼支 持的一种 中介服务活动 。 它具有 以下特点 : 首先 , 多学科
2 . 沟通与协 调能力 。公 司 的项 目遍布各地 , 并且合 同 的价格 高 , 利 益主体 呈现 多元化 的特征 , 此 时就需要 财 务人员使用不 同的技巧进行 沟通和协调。
3 . 开拓 创新能力 。 当工作 中遇到新难 题 的时候 , 财 务人员需 依据外部 的环境与项 目的实际进行思 考 , 不停
管理单位 的必然联 系割裂 , 导致核算 和管理脱节 。作 为 新 生事物 的财务集 中核算 , 需要会计人员 进行适 当的培
训, 以便与其操作 的工作 岗位相符合 。
三、 完善财务集 中核 算的解 决方法 ( 一) 实现财务信息 的实 时共享
度 的执行也 可 以依 据项 目的大小 以及负责人 资信等情
现状 , 为 了促进法务会 计学研 究水平 的提高 , 应把过 去 院校研究 和业务部 门相脱节 的情况 转变为 理论与 实际
相结合 , 使教学科研部 门和业务部门密切联 系。
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人才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相对于需求量来说,现有的法律人才仍然数量不足。
因此,如何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已经成为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
一、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培养法律人才主要有两个渠道:法学院校和司法考试。
从目前的数据来看,这两个渠道的法律人才培养数量都在不断增长。
相较于法学院校,司法考试的优势在于,它可以为非法学专业的人士提供一个通往法律专业的途径。
而且,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数每年都在创新高。
此外,近年来,高校也在积极提升法学专业的教育质量,促进法学专业人才培养。
然而,尽管已经有了许多法律人才,但是我们仍然需要面对一些现实问题:1. 法学教育的过于理论化。
目前的法学教育大多以理论知识为主,实践性相对较弱。
这使得许多学生在校期间很难将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
这也使得许多企业对毕业生的实际能力产生怀疑。
2. 应届毕业生就业难。
虽然法律人才需求量大,但是现有的法律人才供给量也非常大。
因此,应届毕业生想要进入优质企业工作,竞争压力非常大。
而且,许多企业都认为,应届毕业生缺乏实践能力,对于基层岗位缺乏积极性,这也使得他们的就业难度加大。
3. 职业规划不清晰。
现在的许多法律人才在进入行业前并没有明确自己的职业方向。
这使得他们进入行业后,缺乏目标导向,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
以上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发展。
二、对策研究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考虑如下的对策:1. 加强实践教学。
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应该更加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为此,可以增加实习机会,丰富校园活动,增加学生实践经验的量,让学生学会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
2. 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高校可以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指导,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
此外,学校还可以增加学科合作,为学生提供跨领域学习的机会,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3. 加强职业规划指导。
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与出路

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与出路【摘要】法务会计是预防、调查和审理贪腐事件和财务舞弊等违法违规事件的有效手段,而法务会计人才素质是影响其功效能否有效发挥的关键。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差强人意。
文章在原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跟踪研究,对当前我国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困惑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指出了参与院校少、培养目标不现实、课程设置不合理、复合型专业教师严重不足等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案例教学一、引言法务会计盛行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是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等学科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发生的公司内部股票舞弊案和信贷丑闻而衍生的新兴学科。
目前,其服务范围几乎含盖了所有与财务有关的违法违规问题,并日益成为最受欢迎的职业之一。
如今,美国至少已有30所大学面向在校学生和具有法务会计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为社会输送了一批优秀的法务会计师,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也专门设置法务会计机构开展法务会计服务。
近年来,我国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官员贪污、受贿,企业高管层舞弊、挪用公款以及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频繁发生,涉案金额不断加大,急需法务会计的介入,而我国法务会计实务开展和人才培养质量均不尽如人意,探究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困境和出路意义重大。
基于此,本文试通过对我国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面临的困惑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期对寻找适应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路径提供有益的帮助。
二、文献综述笔者以“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为主题,通过在中国知网查询,国内关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研究始于2003年,博士和硕士优秀论文为0,期刊论文57篇(其中,2003年1篇、2004年3篇、2006年8篇、2007年8篇、2008年8篇、2009年7篇、2010年6篇、2011年3篇、2012年7篇、2013年6篇)。
研究者主要针对学科建设、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等问题展开研究,并基本达成了共识,主流观点如下:我国法务会计学科性质和定位不明确,存在门户之争(郭强华,2005;王玉兰,2009);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出能够掌握会计知识和法学知识,灵活运用审计技术方法,熟知证据规则和法定的程序,并能独立进行诉讼和专家证人服务的专业人才(孟祥东等,2006;赵如兰,2008;关玉荣,2012;等);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应通过在会计学或法学专业下增设法务会计本科专业或方向、开设双学位或双学历、设置法务会计硕士和博士研究方向、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财务和会计知识的综合培养以及规范和强化法务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等模式(孟祥东等,2006;黄丽萍,2006;赵如兰,2008;王玉兰,2009;等);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专业或方向在课程设置上精细周到,重理论灌输、轻职业能力培养的现象普遍存在(纪茂利,2004;王玉兰,2009;程乃胜,2010;张艳丽,2012;等);制约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因素主要有主管部门和当事人不重视、师资严重不足、缺乏统一的执业认证标准和行业规范等(张秋银,2006;王玉兰,2009)。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法务会计既有法律背景又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才,在现代企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因此,培养合适的法务会计人才对于保障企业的合规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探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应遵循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法务会计既要掌握会计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又要具备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相关法务知识。
因此,教育培训部门需要重视课程设置的合理性,注重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要加强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的教学,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
其次,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需要加强实践环节。
理论知识只有在实际运用中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培养模式应注重实践环节的设置,包括实习、实训、实地考察等,让学生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经验。
同时,可以与企业合作,开展真实案例的研究和解决,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
第三,培养模式应重视跨学科知识的融合。
法务会计的工作需要不仅仅是会计和法律的知识,还需要涵盖管理学、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内容。
因此,培养模式可以引入跨学科的教学模式,搭建不同专业的交叉学分课程,促进不同学科间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培养更全面的法务会计人才。
最后,人才培养模式还应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法务会计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责任心等职业素养,培养学生具备这些素养可以通过开设相关课程,加强实践训练,进行案例分析等方式。
同时,学校还可以设立创新创业类的比赛和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综上所述,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模式应该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跨学科知识的融合、创新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通过合理设置课程、加强实践环节、跨学科融合以及创新创业项目等方式,可以培养出符合企业需求的法务会计人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方案编号:YT-FS-3058-79中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方案研究(完整版)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深思远虑目营心匠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中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方案研究(完整版)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
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前言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中大庆联谊、银广厦、红光实业等重大财务舞弊事件的曝光,来自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民事诉求不断增加。
但是,如何认定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过错,能否确定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假如存在因果关系,又如何确定损失赔偿额等一系列具有会计属性的法律问题,一度令律师和法官束手无策,也使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由此,法务会计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与国际领域法务会计发展相比,法务会计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无论是理论研究、实务开展,还是教育培训方面都较为落后。
回顾会计发展史不难发现:创新会计理论促进了会计实务的创新,创新会计实务又会激发理论的进一步创新,二者呈螺旋式上升之势,而理论和实务的创新都需要有创新型人才。
可见,人才是理论创新和实务进步的源泉。
因而,研究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一)学术界对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争议较大法务会计作为为法律服务的会计,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查学、鉴定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于一身,属于边缘性学科,其学科属性在法律界和会计界存在很大争议。
在我国,法学界较早介入法务会计研究,并已举办了两届法务会计专题研究会。
他们认为,司法会计包含法务会计,司法会计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司法会计活动是一种诉讼活动;会计界吸收国外观点认为,法务会计包含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李若山、盖地等),司法会计活动实质是会计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
激烈的门户之争成为制约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瓶颈。
(二)法务会计专业未被官方认可,教育模式散乱,开设院校少根据我国现行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高等院校各层次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由国家教育部认可,并列入专业目录,法务会计属新生事物,未被正式列入国民教育专业目录,尚处于高校自由开展时期。
近来,笔者通过文献搜索、上网搜集等方法得出如下结论:目前我国已有一批致力于法务会计教学的政法院校、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院校在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开展了法务会计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仍属空白,开设方式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七种类型:1.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开设法务会计课程。
如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均将司法会计课程设为本科生教育的必修课。
2.在会计学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设立“法务(司法)会计专业或方向”。
如云南财经大学、云南财贸学院在会计学专业中增设司法会计专业方向,云南财大将其改为法务会计方向;渤海大学开始在财务管理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9月,河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办了首届会计学法务会计专业。
3.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开设“司法(法务)会计方向”教育。
如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渤海大学等。
4.在法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硕士学历教育。
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从起招收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
5.在法学专业或会计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教育。
如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渤海大学等。
6.在会计专业硕士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教育。
复旦大学在招收的首批mpacc(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学员中,在全国高校首次开设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也在mpacc中相继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
7.开展法务会计职业培训。
如中国政法大学已开展面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会计师、审计师、内部审计人员、各类商务调查事务所从业人员、在校的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方向的大学生与研究生的法务会计培训。
(三)课程设置五花八门,尚未形成科学、系统、完善的法务会计学科知识体系由于学科属性未定、专业非正规化,导致法务会计教学理念、教学思路和课程设置的不统一。
笔者通过上网搜查,得到了部分院校法务会计方向教学计划信息,表1列示了较具有代表性的云南财经大学、渤海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课程设置情况。
仔细阅读表中资料可以发现,虽然上述三所院校法务会计所属专业有别,课程名称各异,但开设的法务会计课程仍呈现如下共同点:1.涉及学科领域广,几乎涉及到了会计学、审计学、法学三大领域,并主要以会计学课程和法学课程为主,可以体现出法务会计人才知识结构应具有的特点。
2.课程门数繁多,学生很难通过本科段或短期培训予以领会和掌握,应用水平值得怀疑。
3.法务会计课程几乎是会计学和法学课程的叠加,是一个集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课程的大集合,没有实现交叉学科知识间的整合,更没有实现交叉学科间知识的融合,到头来,可能会导致既没有培养出合格的会计师,也没有培养出合格的律师,更不可能培养出合格的法务会计师的结果。
这也正是法务会计学科属性未定、专业设置不规范等因素的突出表现。
(四)合格的专业教师匮乏合格的教师是培养人才的关键。
目前,在开设法务会计课程或专业教育的院校中,承担法务会计教学任务的教师或是会计专业教师,或是法学专业教师,既精通会计学、审计学理论,又精通证据学和法学理论与实务的跨学科复合型教师基本没有。
三、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应当明确的事项(一)明确界定法务会计的本质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本质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本质是隐蔽的,是通过现象来表达的,不能用简单的直观去认识,必须透过现象掌握本质。
我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界定呈多元化态势,有运用型学科、会计行为、会计职业、交叉学科等多种观点,总体上呈“层林”状态。
笔者认为:法务会计应是接受委托的法务会计师,为帮助委托人解决在经济生活中遇到的法律事件,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以会计理论、审计理论和证据学理论为基础,以会计方法、审计方法和司法鉴定方法为手段,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涉事会计资料进行调查、取证、论证,并发表专家性意见或提供诉讼支持的一种法律性会计专业技术服务活动,旨在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执法公正、公平提供专业证据,发表专家证词和证言,或进行法庭辩论。
(二)理性认识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法务会计工作可以被看作是将会计语言记录的会计事实翻译成法律语言表述的案件事实,既能够提供诉讼支持服务,也能够提供会计调查服务,或是专家咨询服务,其服务具有法律服务性、法律事项性、调查取证性、价值量化性、报告排他性等特点,是一个会计技术和法律技术并重的服务项目,这正是人们将法务会计列入交叉学科的根本原因。
鉴于此,将法务会计界定为双重属性的学科,分别在会计学科和法学学科下设法务会计专业,将有助于专业人才的培养。
(三)理清法务会计与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关系法务会计应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法律事件而产生,本质属于具有法律性质的会计专业技术服务活动,法务会计信息表现为表达专家意见和鉴定结论的书面报告,无疑使得其工作性质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律师的调查、取证与法庭辩护联系在一起,但是,法务会计并不是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简单相加,而是二者的完全融合。
因为从大量的会计信息中查找会计法律事实,不具备律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是不能胜任的,而证实舞弊、虚假陈述等过错行为是否存在,确认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计量损失额,又是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律师难以完成的。
因此,可以理解为:法务会计师是具有律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律师。
(四)科学定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目标是行为的导向,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是成功的关键。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型的复合型边缘学科,需要综合素质的人才。
美国会计学家贝洛各尼曾这样描述法务会计人,他说一名称职的法务会计人的构成应是1/3的商人、1/3的调查人员和1/3的会计人员。
这种描述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因而,借鉴国外经验,综合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笔者认为,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具有层次性和递进性。
大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应重点培养应用型复合人才,为实战领域输送人才;博士研究生教育应重点培养研究型复合人才,为教学、科研领域输送人才。
四、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一)尽快批办法务会计专业,大力推广法务会计学历教育在明确了法务会计学科属性的基础上,为推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教育部应当尽快批准设立法务会计专业。
具体方案设计如下:1.本科学历教育阶段,分别在会计学和法学两大学科下设置独立的法务会计专业,涉及全日制本科和双学位、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三种形式。
2.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阶段,分别在会计学和法学两大学科下增设法务会计专业,涉及全日制和同等学历教育两种形式,招收对象必须是会计学专业、审计学专业和法学专业的本科生,高校会计、审计和法律专业教师,以及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会计师和律师。
3.开创法务会计本硕连读制。
具体方案为:吸收大学本科二年级成绩优秀,并对法务会计感兴趣的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专业学生,实行六年制的法务会计专业本硕连读制度。
4.积极鼓励在法务会计硕士教育有成功经验的院校,开展法务会计专业博士教育,填补我国法务会计专业博士教育的空白。
(二)构建科学的法务会计学科知识体系在设计法务会计课程体系时,应当避免会计课程和法学课程的简单叠加,坚持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为先导,会、法知识融合课程为主流,按照学历教育层次层层递进的原则进行,可以将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两大课程组群,具体设计方案见表2。
(三)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法务会计双向职业培训职业培养是专业人才速成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国职业法务会计师还是凤毛麟角,接受法务会计委托的人群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他们往往因为知识和技能的单一性而深感力不从心,迫切需要充电,他们的实战经验和感受会对高等学历教育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因而,应当鼓励已有一定法务会计教学经验的院校积极开展面向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在校大学生和硕士研究会的法务会计职业双向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