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有关知识点(意义)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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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重要性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重要性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重要性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有效地维护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提供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重要性进行探讨。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行为的监管和评估,以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活动。

行政监督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如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

而问责机制则是对行政机关工作进行评价和追责的制度安排,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约束机制。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相辅相成,既是对行政机关的一种监管方式,也是对行政机关行为的一种反馈机制。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遏制和防止滥用职权以及腐败行为。

行政机关具有行使公共权力的特殊地位,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就很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出现。

通过建立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可以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防止职权过度集中和滥用,加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建立可以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行政机关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

通过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可以监督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以及实施公正和合理的行政决策。

对不依法行政、滥用权力或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要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从而增强其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能力。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建立对于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机关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可以防止行政机关侵犯人民利益的行为,对影响人民利益的行政决策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建立还可以促进政府的效能和公信力。

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执行力量,其效能和公信力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通过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可以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高政府的执行效能和服务质量,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公共形象。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引言: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问责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主体的一种权力追求,督导检查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主体的一种追究责任、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从问责和督导检查的概念、目的和原则、运行机制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并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分析。

一、问责和督导检查的概念和目的1.问责的概念和目的问责是政府行为被追究责任的一种方式,是一种权力追求,它通过对公务员的责任追究,对不称职、失职、渎职、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追究,以达到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权益的目的。

问责制度的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激励公务员:通过追究责任的方式,激励公务员积极履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惩治腐败:问责制度能够对腐败行为进行追责,起到威慑作用,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3)确保权益:问责制度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公正。

2.督导检查的概念和目的督导检查是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主体的一种监督方式,其目的在于确保政府行为合法、规范、公正,并解决问题,促进社会发展,提高治理能力。

督导检查制度的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法制:督导检查制度能够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制的权威。

(2)发现问题:督导检查制度能够及时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损害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

(3)解决问题:通过督导检查制度能够解决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问责和督导检查的原则和运行机制1.问责原则和运行机制问责制度是一种权力追求,运行机制有以下几个原则:(1)责任明确原则:问责制度要求对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追责,追责的对象和责任明确。

(2)程序正义原则:问责制度要求对被问责的人进行公正的处理,尊重申辩权和听证权。

(3)公开透明原则:问责制度要求问责的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最新整理行政问责制度全文,行政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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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行政问责制度全文 , 行政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喊在嘴上浮在面上。

有的发现了问题,但在问责时却吼吼嗓子做做样子 ; 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 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

(《中国纪检监察报》)问责绝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欺骗民众,绝不允许出现“凑数”现象,这就需要完善“问责制度” ,加大对“假问责”的惩罚。

问责唯有实打实,才能成为利剑。

什么是问责制 ?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简述英文名称是 AccountabilitySystem 。

这个在西方社会早已实施的人事制度,意思是从民选中当选的国家首长亲自选出合适的官员来负责各项事务 ; 当政策出现失误时,那么犯错的官员将要离职以示向首长问责 ; 如果因犯错而引致政策失误过于严重的话,首长便须下台 ; 向其他官员和市民问责。

另外,这个制度亦可引入体育比赛以提升每位运动员的责任感纪律自律和平等机会(每位队员都有获得参加比赛的权利)。

释义法律术语的问责制称之为法律责任的追究。

根据宪法和法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 同时,政府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这是为增强官员的责任感而设置的一道“紧箍咒” ,从而使这些人民公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

特点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既不会“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虎” ,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

第三,问责制问的是“责”,追究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问功劳苦劳,不搞将功抵过,是真正的赏罚分明。

行政问责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关于行政问责的理论与实践探讨

关于行政问责的理论与实践探讨

关于行政问责的理论与实践探讨行政问责是指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负责和追究,是一种监督和管理机制。

行政问责是现代行政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公共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行政问责的理论基础、实践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行政问责的理论基础1. 行政问责的概念与特点行政问责是一种管理手段,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追究和制约。

行政问责着重强调责任、权力和效果三个要素的统一,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不滥用权力,提高工作效能。

2. 行政问责的重要性行政问责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具有以下重要作用:首先,行政问责有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其次,行政问责可以有效地约束政府行为,减少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第三,行政问责能够推动公共管理的完善和提高行政效能;最后,行政问责有助于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二、行政问责的实践方法1.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是实现行政问责的前提和基础。

这包括明确问责的主体和对象、确定问责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问责的监督机制等。

2. 加强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是行政问责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主动公开行政信息,提供信息便利,增加透明度。

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民众的舆论监督。

3. 建立科学评估与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估与考核机制,对政府的政策、行政行为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和考核,以此为基础进行问责。

评估和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形成问责的强大压力。

4. 加强监察机构的作用监察机构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力量,应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调查,发现和处理行政失职、违法违纪等问题,维护行政纪律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问责标准不清晰目前,行政问责的标准还不够明确,导致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模糊和不公正的情况。

问责制

问责制

问责风暴06行管(1)班060105106顾娟行政问责制起源于现代西方,是西方政党政治的产物,经历了长期了发展后,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和法律体系,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着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市民社会的发展进程。

问责制的特点是:问责的主体既包括行政领导又包括选民,并以选民的评判为主导,体现了现代政治的民主性;问责制的前提是官员职责明确,政府行为透明,体现了现代政府的责任性和行为的透明性;问责制通过法定程序,体现了程序的正义性;问责制对失职的官员来说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司法责任,对通过政治任命的官员来说,而且要承担政治责任,体现了权责相当、追究责任的普遍性和法定性。

行政问责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

2001年4月21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正式实施,2003年非典期间,官员问责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此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加快推进问责的制度化。

进入2008年,各级党政部门继续积极推进问责制。

2008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强调加快实行问责制。

今年,一轮问责风暴自上而下,席卷中国南北,且覆盖面呈现扩大趋势,官员被问责原因多种多样,问责方式也各有不同,确实这次中央问责的力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可以说中央在这次问责风暴当中显示了他们治党理政的一个决心,也是对民意的一个尊重和交代。

今年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先是波及全国的奶粉事件,后是山西溃坝事件,三起灾难又接踵而至:黑龙江鹤岗煤矿大火,深圳龙岗特大火灾,河南登封煤矿瓦斯突出事故——数百生命逝去让人痛惜,暴露出的问题让人惊心,曝光出的政府失职和官员渎职让人愤怒。

惟一让人稍感欣慰的是政府迅速掀起的问责风暴:继孟学农引咎辞职和山西官场地震后,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引咎辞职了,石家庄市委书记免职了,深圳火灾相关责任官员迅速免职,河南登封市市长矿难后第二天就被建议免职。

这些因或重或轻、或大或小事由而丢官的现象正形成一股强烈的惯性思维冲击:对过错责任人就地免职已成为行政问责的必然。

浅析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

浅析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

浅析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引言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构建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一直受到高度关注。

行政问责制度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政府的廉洁行政和提高行政效能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进行浅析。

1. 行政问责制度的概念和作用行政问责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执行任务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在于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能性,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责任体系的健全化。

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有效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

2.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1 行政问责制度法规的规范化为了确保行政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责任法》等,明确了政府在行政问责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提出了相应的惩戒措施,保证了行政问责制度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2.2 建立行政问责制度的机构和程序为了加强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我国政府建立了专门负责行政问责的部门和机构,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流程。

例如,设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

2.3 强化行政问责的实效性为了增强行政问责的实效性,我国政府还采取了一些措施。

首先,加强行政问责的信息公开和公示,提高问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其次,加强对问责结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问责措施的执行和效果。

3.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虽然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建立和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3.1 问责层级过多,流程繁琐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度中,问责层级过多,流程繁琐,容易导致问责结果的延迟和效果的削弱。

需要对问责程序进行简化和优化,提高问责的效率和效果。

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

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

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机制,旨在确保行政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构的规范运行。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构承担着繁重的行政任务,而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有助于实现行政机构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其行为和结果负有的法律、纪律和道义上的责任。

行政责任要求行政机构依法行政、公正无私、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行政机构的管理与行政责任的落实密切相关,只有严格执行行政责任,才能促进行政机构的规范、高效运行。

行政问责制度是指对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约束的制度。

其核心是对行政机构形成一种追责机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问责。

行政问责制度有利于防止滥用职权、遏制腐败行为,提高行政机构的透明度和廉洁度。

在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中,各级行政机构都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接受问责的责任。

政府是最高行政机构,应对国家、民族和人民承担最重要的行政责任。

政府首脑要负责国家的整体运行和全面发展,对国家重大决策和政策的实施必须负责任。

地方政府也承担着行政责任和问责的任务。

地方政府应服务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同时也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当地政府必须对本地区的问题和困难负责,并采取措施解决。

行政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他们是行政权力的执行者,必须遵守法律和纪律,依法履行自己的职务。

行政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必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依法进行。

法律和法规是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的基础,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对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正确的评估和监督。

在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中,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公众参与是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的重要环节。

公众检视、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应得到充分重视和广泛支持。

公众的监督能够有效促使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履行责任,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法中的行政监察与行政问责

行政法中的行政监察与行政问责

行政法中的行政监察与行政问责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是行政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旨在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本文将从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的定义、目的、主体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行政法中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在于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的法律和法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监察主体包括监察机关和公众监督。

监察机关是行政监察的法定组织,负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包括检查、调查、稽查等手段,以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

公众监督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监察程序主要包括接收与登记、归口与分流、审理与决定、执行与确认等环节。

监察机关接收与登记举报和投诉,对于属实的问题进行归口和分流给相关部门或单位。

接下来,监察机关对涉及问题进行审理与决定,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察措施,如责令行政机关改正错误、停止违法行为、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等。

最后,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进行执行与确认,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行政问责行政问责是行政法中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

其目的在于追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高行政机关的责任感和执行力,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行政问责主体包括问责机关和被问责者。

问责机关是行政问责的组织,负责调查、审理、决定和执行问责事项。

被问责者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问责处罚的对象。

行政问责程序主要包括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审理决定、执行结果等阶段。

问责机关在接到有关违法失职行为的举报或投诉后,进行立案检查,并对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随后,问责机关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决定,并给予相应的问责措施,如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降职或撤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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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有关知识点
关键词解释:行政问责制,是问责行政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既是一个实体的、
也是一个 程序的、 系统的吏治规范。 从问责主体层面上说, 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
针对政府及其负责人 的行政行为而实施的、 并要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规范;
从问责客体层面上说, 是指政府 及其行政负责人有义务就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
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问责主体的质询并 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

党的十六大及新一届政府主政以来,国内出现了行政问责全面复兴的良好势头,
从 2003年启动至今的行政问责,正发生着一系列深刻变化。从“不问责”到“问责” ,再
到以法律 保障“问责” ,靠法律和制度约束行政官员的行为,体现了中国政府依法治
国、依法行政的 决心,其重大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利于整肃吏治,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造就高素质行政
人才 (组织建设

长期以来,有些行政官员责任意识淡漠,不谋事、只谋官,只知享受权力,而不知自
觉 地去履行与权力并重的义务和责任。由此,便出现了“看摊子” 、 “守位子” , “功劳
大家抢、 过失人人推” , “宁愿不作为,也要保位子;宁愿不做事,也要保安全”的现
象。这些现象在 相当范围内存在着, 有些地方还很严重。 有些地方的制度规章虽说
一订再订, 但终因其职责 不清或考核措施落实不好, 也就成了一纸空文或纸上谈
兵。 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 可以实现 由以往的以人管人到以制度管人,从无序监督
到有序监督,从内部监督到社会监督,从 “权 力主体”到“责任主体” 。问责追究,有利
于整肃吏治,谁用的干部谁管理,并负有连带责 任;有利于日常管理,优化官员队伍,造
就高素质的行政人才,防止权力滥用,将压力与动 力、权力与责任、能力与效力有机
地统一起来,任其职,就要负其责、尽其力、操其心。

●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利于打破传统为官之道,构建勤政、廉政、优政行政
文化理 念 (文化建设
长时期以来,一些行政官员不仅存在严重的“官本位”的思想,同时也有着“无过便
是 功”的杂念,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想法在头脑中根深蒂固。
建立实 施行政问责制, 不仅从体制上体现了制度监督、 纪律惩罚的作用, 还有利于
打破传统的行政 官员队伍“能上不能下” 的陈规陋习,建立一种更加直接有效的竞争
淘汰机制,拓宽行政官 员“能下”的渠道。实施行政问责制,就意味着当行政官员,不仅
要勤政、廉政,而且还要 优政。在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同时,必须树立新的行政
文化理念:为官必须做事,做 事必须负责,权力责任对等,奖励处罚并重,权力越大,责任
也就越重。胡乱作为的、不肯 作为、不愿作为的,同样也要接受问责。

●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塑造为民责任
政府 (执政能力建设

在一个强调法治、 民主的现代国家, 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 都必须履行好自
己的职责, 尽其自己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督、 宏观调控的职能,同时又要
求所有参与政府管 理的行政官员必须具有负责精神行使权力, 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
监督和问责, 并承担相应的 责任。 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助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
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理顺政府 与企业、 政府与市场、 政府与社会、 政府与公
民的关系中明确政府及其行政官员应承担的责 任,从而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 实现政
府及其行政官员职能职责的归位、定位和正位, 塑造

一个守法、守责、守信、守时的当代责任政府。实施行政问责制,可以从源头
上对政府及其 行政官员的权力、 职责进行必要的约束和规定, 防止和阻止其滥用、
误用公共权力的失职行 为。同时,行政问责制还弥补了国家法律上的空白,不仅对行
政官员的“乱作为”要问责, 对“不作为”和“无作为”的也要问责,这样,势必能够促进行
政官员工作作风的转变,提 高责任政府的效率。

●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加速行政国际化
的进程 (法制建设

实施行政问责制,是国际目前比较通用的做法。虽然,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其问
责的 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也都有所不同。 但是, 在掌管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中有权
必有责、 违规 违法必追究的这一点上则是共同的。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
中, 实施行政问责制, 有 利于加速行政国际化的进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责任制
度。

行政问责制比责任追究制的含义在外延上更为宽泛。责任追究,是一种过错追
究;而行 政问责, 则不仅仅是过错追究, 而且还包括非过错追究。 因此, 行政问责的
指向是:乱作为、 作为不力、不作为、无作为。也就是说,行政问责它不仅是指有
错、犯法要追究,同时也包 括能力低下、推诿扯皮等也要追究。 实施行政问责制的
重大意义, 既在于防患于未然, 也在 于惩前毖后。惩罚、处分只是行政问责的手段,
而防患、预防才是行政问责的目的。行政问 责制的实施,是我们在当今时代,建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 法执政”的最好的制度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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