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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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业务 业务特点及发行条件

中期票据业务 业务特点及发行条件

中期票据一、中期票据的概念中期票据,medium-term notes,在国际上是指期限通常在5-10年之间的票据,1981年美林Merrill Lynch公司发行了一期中期票据,用来填补商业票据和长期贷款之间的空间。

之后福特Ford公司作为第一个非金融机构也发行了中期票据。

国内的中期票据期限为3-5年。

2008年4月7家企业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了中国的首批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在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汇票,是一种对于企业中期贷款的替代性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二、票据融资在中国的发展针对目前国内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失调的状况,为推进直接融资,央行于2005年首先引进了短期融资券(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中国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使企业筹措短期即1年以下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作为一年内短期贷款的替代品。

为进一步完善国内的信用债市场,2008年央行进一步推出了中期票据。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央企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注册额度共1190亿元,首期发行392亿元。

此举标志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的正式开启,它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

2008年中期票据首发7家企业情况明细发行人发行金额(亿元)期限缴款及起息日利率水平评级情况主承销商发行方式铁道部50 3 4月23日 5.3% AAA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45亿元利率招标铁道部150 5 4月23日 5.6% AAA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105亿元利率招标中国电信100 3 4月23日 5.3% AAA 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簿记建档中国交通建设25 3 4月23日 5.3% AAA 交通银行簿记建档中化集团19 5 4月23日 5.6% AAA 中信银行簿记建档中核集团18 5 4月23日 5.6% AAA 招商银行簿记建档中粮集团15 3 4月23日 5.3% AAA 中信银行、中信证券簿记建档五矿集团15 3 4月23日 5.3% AAA 光大银行簿记建档在2008年6月底,为了贯彻中央紧缩性货币政策,中期票据暂停发行直到10月才重启,但是整体发展迅猛,截至今年11月底,中期票据发行量已经较去年增长了2.7倍。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116.0
2023-05-18
(5)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 四川融誉智汇科技 项制度”深化改革专项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
46.0
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0-19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1/19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0-2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66.7%。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2/19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货币金融服务 质检技术服务 纸、 纸制品及印刷品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9 个、2 个、1 个。其中质检技术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 其他 土木工程建筑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365.76 万元、117.00 万元、116.00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
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TOP9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资 国际评级机构选聘项目成交公告
联合评级国际有限 公司
\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注册金额:伍拾亿元发行金额: 伍亿元发行期限:180天担保情况:无担保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A二零一九年十月声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投资者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发行的本期超超短期融资券,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本募集说明书属于补充募集说明书,投资人可通过发行人在相关平台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相关链接详见“第十三章备查文件”。

目录第一章释义 (4)一、常用名词释义 (4)二、专用词语释义 (5)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7)一、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7)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说明 (7)第三章发行条款 (17)一、发行条款 (17)二、发行时间安排 (18)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21)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21)二、发行人承诺 (21)三、募集资金用途匡算 (21)四、偿债保障措施 (21)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23)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3)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3)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27)四、独立性说明 (30)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0)六、发行人组织结构及公司治理 (35)七、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47)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52)九、发行人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情况 (66)十、发行人发展战略 (71)十一、公司所在行业情况及行业地位 (72)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80)一、发行人财务报告 (80)二、发行人财务情况及指标分析 (88)三、发行人债务情况 (107)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09)五、发行人或有事项 (113)六、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13)七、发行人金融衍生品情况 (113)八、重大理财产品情况 (114)九、海外投资情况 (114)十、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114)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14)十二、2019年度业绩预测 (114)第七章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115)一、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115)二、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117)三、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117)四、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 (117)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119)第九章税项 (120)一、增值税 (120)二、所得税 (120)三、印花税 (120)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 (121)一、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121)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121)三、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122)四、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122)第十一章投资者保护机制 (124)一、违约事件 (124)二、违约责任 (124)三、投资者保护机制 (124)四、不可抗力 (129)五、弃权 (130)第十二章有关发行机构 (131)一、发行人 (131)二、主承销商 (131)三、承销团 (131)四、法律顾问 (135)五、审计机构 (135)六、信用评级机构 (135)七、托管人 (135)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136)第十三章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 (137)一、备查文件 (137)二、查询地址 (137)第一章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一、常用名词释义“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雅砻江流域公司”指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期限在180天以内的超短期融资券。

2017年上半年城投债发行情况和市场表现分析-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

2017年上半年城投债发行情况和市场表现分析-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

18.25 31.84 45.19 51.58 48.17 45.72 26.78 30.39 49.82
在 2017 年上半年公开发行的一年期短券、中票、公司债和企业债(剔除具
-4-
有增信措施债券)共 283 支城投债中,发行利差降序排列前 10 名的债券如下图 所示。
图表 7. 2017 年上半年发行利差降序排列前 10 名城投债明细
图表 2. 2017 年上半年城投债发行人所属区域分布(单位:亿元、支)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新世纪评级整理
从发行人所在地方政府层级看,2017 年上半年城投债发行人主要集中在省 及省会(单列市),发行规模 3300.95 亿元,占总发行量的 47.52%;地级市、县 及县级市的城投债发行规模分别为 2676.40 亿元和 969.12 亿元,分别占总发行量 的 38.53%和 13.95%。
债券发行规模
金额(亿元)
占比(%)
债券发行支数
支数(支)
占比(%)
AAA AA+ AA AA未披露级别1 合计
1861.35 2083.12 2751.70
205.60 44.70 6946.47
26.80 29.99 39.61
2.96 0.64 100.00
142.00 224.00 410.00 32.00
区域
评级机 构
5.00
5 7.50 393.79 AA 稳定 天津 新世纪
中诚信
7.00
7 7.50 390.87 AA 稳定 新疆
国际
13.30
7 7.10 368.51 AA 稳定 河南 鹏元
5.00 7.00 10.00
1 6.30 364.57 AA 稳定 黑龙江 大公 联合资

MYINFORMATION,YOURWEALTH:我的信息,你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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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由广西第六地质队实施的扶绥县岜土岭铝土矿普查项目资源量达到中型 矿床规模。这是该队在扶绥县继岜羊铝土矿之后探获的第二个中型铝土矿床。广西 广西岜土岭铝土矿普查取得较好找矿成 扶绥县岜土岭铝土矿普查属于2013年度广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地质矿产勘查项目。 果 该队于2013年9月底开始实施野外工作。绝大部分浅井均见铝土矿,可圈定主要一 水铝铝土矿体3个,资源量达到中型矿床规模,找矿成果良好。
1,836,935,573.2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2013年常铝股份亏损5921万 主因大宗 商品价格下跌
59,209,126.5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51%,上年同期为亏损69,254,916.95元;
基本每股收益-0.17元。报告期亏损的主要原因有: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国内外铝
氧化铝
南山集团印尼氧化铝项目启动 积极储 备人才
日前,南山集团在印尼建设氧化铝厂项目已经启动,为大力配合项目建设,东海 氧化铝近期积极进行印尼项目人才储备工作,并进行了系列配套辅助工作。同时, 南山集团人事部分别到东北大学、烟台大学、烟台商务职业学院、山东工商学院 等学校进行了宣讲与招聘。
时间 关键词
2月19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
市公开发行面值共计3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270天。该期债为中国铝
中国铝业2月19日发30亿元超短期融资 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采用固定利率,到期一

次性还本付息。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行人主体信
计合同
万元的矿山工程设计合同,此合同是长沙院2014年度首个千万元设计咨询合同。

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中诚信认为,美国房屋财政补贴计划即将结束,但是得益于独户新屋市场的改善,其住房市场预售 屋销售月度信心指数攀升至较高水平,表明美国经济复苏的内生性在增强。不仅如此,美国CPI环 比下降,为美联储继续维持较低利率提供支持;欧元区通胀开始确立,在债务危机和援助计划的双 重作用下,消费者信心指数开始回落,显示出当前其较为缓慢和复杂的经济增长局面;日本通胀紧 缩虽然一定程度上打压领了其出口的恢复,但是该国整体上经济复苏的条件日益成熟,维持对当前 现状稳步复苏的判断,欧洲债务危机并未对其造成太多的影响。
美国劳工部19日在一份报告中称,受能源价格下跌影响,经季节性因素调整后的4月份CPI较3月份 下降0.1%,为2009年3月份以来的首次下滑。3月份CPI升幅未经修正,仍为0.1%。4月份核心CPI
2 债券市场与评级周报
债券市场与评级周报
中国诚信
连续第二个月持平。
欧洲:欧盟统计局18日公布的最终数据显示,欧元区4月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年率增长1.5%,符合 预期,为2008年12月以来最高水平,受能源和运输成本上升的推动。4月CPI环比上升0.5%同比上 升1.5%,预期中值为环比上升0.4%。尽管通胀年率大幅上升,但仍低于欧央行2%的中期目标水平。
3年期央票收益率加速下滑。中国银行间债市走势本周三开始出现分 化,多数品种收益率走稳,但三年央票收益率加速下滑近10个基点(bp)。 由于市场普遍对公开市场三年央票招标有很大期待,认为续跌可能性 很大,引发大量买盘追逐相关现券,致使其收益率加速下滑,但继续 下行空间有限。
中诚信利差指数系列本周整体呈现扩大态势。 中诚信利差指数系列反 映出本周各券种利差指数整体呈现扩大态势。其中中诚信短融利差指 数及企业债利差指数本周扩大。中短期票据利差指数呈现收敛态势。 中诚信企业债利差指数本周扩大6.96BP,由上周末的119.71BP扩大至 本周末的126.67BP。中诚信短融利差指数扩大2.35BP至32.54BP。中诚 信中短期票据利差指数本周继续收敛3.62BP,由上周末的97.7BP回落 至本周末的94.12BP。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不允许发行人将募集资金以高息形式委贷给第三方使用 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不得用于股权投资 不允许子公司发行母公司使用
超短期融资券
(一)产品定位 :SCP定位于货币市场工具,产品性质与国外的短期 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相仿,是成熟资本市场国家的一种常 规货币市场产品。
(二)期限:270天以内。各期限品种(3个月、6个月、9个月)及90天 以下的期限品种均可。
各主要品种要点——综合融资成本
发行价格,即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
每周一上午由22家金融机构向交易商协会报送各主要期限、信 用等级债券的“估值中枢”(类似二级市场价格),其平均值 为当周的“估值中枢”;在此基础上加相应点差(由协会不定 期召开的“联席定价会议”表决确定),得到当周(周二~下周 一)的“发行利率指导下限”。期间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债券 票面利率不低于对应下限值。
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限制
私募债符合证券法非公开发行条件,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限制
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
因私募债发行和交易范围一定(不超过200家),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情况的披露以财 务报告披露范围为准,除非投资者要求,无需额外披露其他信息
私募债
发行手续简便
私募债不强制要求评级,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是否需要评级 私募债注册登记流程较为简单,投资者范围相对固定利于询价路演
资产支持票据(2012年8月推出)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办理条件
须为我行当年信贷行业政策确定的重点类、积极进入类、适度进入类企业; 我行评级AA级(含)以上; 所处行业须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及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符合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指导意见。以下企业禁入: ①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业务收入占比超过当年营业收入30%(含)的涉房企 业; ②中钢协公布的年度粗钢产量排名20名(不含)以后的钢铁企业; 发行主体净资产须达到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净资产指新会计准则下 所有者权益合计数。

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

市场影响
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对银行中期贷款具有明显的替代效应,一旦高信用品质的客户转移运用中期票据融资,商 业银行就面临着传统资产业务利润受到侵蚀的威胁,从而迫使商业银行进行深刻的转型,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和业 务结构,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寻求风险和收益匹配的新型客户和新型业务,适应直接融资占比上升而贷款相对规 模萎缩的形势。
业界分析,在紧缩的货币政策环境下,直接融资的比重有望在短期融资券和拟推出的中期票据的带动下继续扩 大。在央行的年度工作会议上,央行表示将继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方式加大对冲流动性,加强窗 口指导,引导商业银行控制信贷投放,抑制银行体系的货币创造能力。
正式推出
中期票据备战多日之后,首批392亿元中期票据22日招标发行,正式亮相债券市场。生逢市场资金充裕、机 构配置欲望较高,投资者对首批登台的7家发行人发行的8只中期票据均表现出了较高的投资热情。
从短期融资券的发展历史看,中期票据的发展潜力可谓巨大。作为直接融资的工具,短期融资券从2005年上市 至 今 , 已 经 走 过 了 两 个 多 年 头 , 发 行 量 和 发 行 规 模 都 有 了 很 大 的 增 长 。 截 止 至 2 0 0 7 年 11 月 末 , 市 场 上 发 行 的 短 期 融 资 券已经达到565只,发行总额已经超过7500亿,远远高于其他企业债的发行规模。短期融资券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 一种直接融资的手段,为改变我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失调状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 导机制,维护金融整体稳定,促进金融市场全面协调发展,短期融资券也日益成为国内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研究
继推出短期融资券之后,央行另一项扩大直接融资的工具--中期票据也在酝酿之中。在1月3日召开的央行2008 年度工作会议上传出信息,央行将创新直接融资产品,研究开发能够实现企业直接融资的中期票据(期限为3-5年的票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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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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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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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主体 经查验,发行人已通过历年(含 2012 年)工商年检,其法人资格 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 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为交易商协会的会员 经登陆交易商协会网站(),本所律师确认 发行人系交易商协会的会员。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不 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 《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短 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
4.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 关会计、审计、信用评级和偿债能力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信用评级和偿债能力等内容时,均 为严格按照有关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 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评价、意见和 保证。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申请注册或备案必备法 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交易商协会,本所愿意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公开披露的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出说明和解释。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以下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应查阅的 文件和资料。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 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包括与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批准和 注册、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本次发行的承销、 本次发行的审计、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有关的文件以及本次 发行所涉及的其他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和资质相关的文件,并听取了 发行人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询问和核查。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 2014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
法律意见书
同望律意见(2014)第 93 号
致: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中国”)执业资格并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 简称“交易商协会”)接受非会员机构登记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广西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指派黄强光、颜灿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为发行人发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期短期融资 券”)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金融企业 发行人成立于1988年6月24日,其前身是广西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1996 年改组为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2 年4月22日更名为广 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3月15日更为现名。 发行人目前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5 月 29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45000000000640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 司名称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为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09 号广西投资大厦;法定代表人姓名为冯柳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97 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41.97 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 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为:为自治区建设项目筹措资金,开展经 营性、开发性投资业务;国内商业及物资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除外);经济技术合作。
2.本所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已严格履行法 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3.发行人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发行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及陈述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重大遗漏和误导之 处;所有文件、材料的盖章及签名均为真实,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对 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 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 件的复印件。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 1、发行人董事会于 2012 年 9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桂投 董字[2012]18 号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 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7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上述债券可根据公司资金 状况,分次注册和发行。本决议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广西国资委”)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下发《关于广西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2]150 号),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人民币 2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发行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发行的注册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业务指引》第三条以及《注册规则》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简称“《管理办法》”)、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以下简称“《注册规 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以 下简称“《中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规范指引》(以下简称“《发行规范指引》”)、《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广西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发行程序、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 项及潜在法律风险等有关方面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 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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