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师执业资格管理的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建筑师执业资格管

理的报告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建筑师执业资格管理的报告教师:赵静老师

姓名:乔鹏维

学号:

班级:2011级建筑学01班

时间:2015年4月28日

执业资格属于职业资格的范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众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所谓执业资格制度,它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产行岗位准入控制所建立起来的一种新的管理制度。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执业资格实行登记制度,这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未经注册者,不得使用相应名称和从事有关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持有者,自未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其证书失效。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执业资格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师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师条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五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七年以上的;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取得建筑学及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工作一年以上;

5、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十五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二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四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五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七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专业三年以上的。

上述学历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设计相近专业包括城市规划和建筑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建筑设计的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和建筑装饰专业,中专学历建筑设计的相近专业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和村镇建设专业。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十三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四级以上四项项目(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或中型工业项目)不少于一项者。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建筑师执业资格的管理室动态的,注册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需要继续注册的,还应在期满前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办理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比如注册建筑师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要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一经注册,政府就赋予他们从事相关技术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就拥有了明确的执业范围,并且还要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对于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在建筑执业中犯有错误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自行停止执业经过注册有效期限的要撤销注册。但是被撤销注册的人员还可按照相应执业资格条例的规定重新注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