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水库移民新村有关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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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安置项目管理办法

水库移民安置项目管理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移民安置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库移民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政策、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征地补偿资金安排的所有移民项目(含直接向集体和个人兑现的移民补偿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原则。

根据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实行分级评估、审查、审批、监督、管理负责制。

-—全过程管理原则。

从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生产运营到后评估的全过程管理.-—规范化管理的原则。

实行建设项目的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行业规范管理的原则。

根据移民安置项目涉及范围广的行业性质,分别按照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建筑、交通、旅游、广播电视、通讯、电力、教育、卫生等行业规范进行管理。

-—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市)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原则。

除跨县实施的移民安置工程、水电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专业项目、安置规划非县(市)级政府实施的项目及其他外,所有移民安置项目均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接受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督和移民机构业务监督。

第四条项目的划分.同一水电工程所有淹没处理移民安置规划为一个移民安置总项目。

为便于管理,将总项目称为移民安置项目,分为移民安置工程建设项目、专业项目、移民补偿项目和其他项目。

移民安置工程建设项目按行业性质划分为: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农田水利、特色种植业、设施农业、草场改良、养殖等);村镇建设项目(村镇水、电、路基础设施及学校、村委会、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等);二、三产业生产开发项目(加工业、旅游业、交通运输、房地产开发等)。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修订)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修订)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4.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水库移民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实施方案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扶人口登记核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2X]17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本情况**区共有三座大中型水库:**水库、***水库、***水库。

其中**水库和***水库有7个村整村搬迁,包括***水库另有5个村部分搬迁。

还有外省市、外区搬迁到**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202X年享受水库农村移民待遇人口6452人。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务院和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坚持移民安置与水源保护并重,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改善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2、工作原则----坚持解决当前困难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的原则。

----坚持国家帮扶和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移民后期扶持与水源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市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登记核定工作要求(一)人口核定登记范围主要工作任务是:在202X年移民人口登记的基础上,对202X年度新增、减少农村移民人口进行核定、登记、公示。

1、新增农村水库移民人口。

包括:新出生人口、新嫁入移民家庭人口、新入赘到移民家庭人口、外省迁入移民人口等。

2、减少农村水库移民人口。

包括:死亡、转非、户口迁出、服刑、学生毕业、部队提干等。

上述人口变化的时间范围界定为:202X年7月1日0时--202X年6月30日24时。

(二)人口核定登记程序为了做好**区202X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贯彻实施,维护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制定《**区202X年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核定实施方案》。

1、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力量不够的要充实配置人员,既要明确分工又要落实责任。

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一、概述。

水库移民搬迁是指为了水库建设或维护需要,对水库周边居民进行搬迁安置的一项重要工作。

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是为了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具体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水库移民搬迁工作,确保搬迁过程中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搬迁对移民群众的影响,实现水库移民搬迁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搬迁范围。

搬迁范围主要包括水库蓄水区和受淹没影响区。

在确定搬迁范围时,应充分考虑搬迁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合理划定搬迁范围,确保搬迁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三、搬迁程序。

1. 评估方案确定,在搬迁工作开始前,应进行搬迁范围的评估,确定搬迁方案。

评估内容应包括搬迁范围、搬迁对象、搬迁方式、搬迁补偿标准等。

2. 搬迁协商,在确定搬迁方案后,应与搬迁对象进行充分协商,听取意见,解决搬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搬迁通知,在确定搬迁方案并与搬迁对象进行充分协商后,应向搬迁对象发出正式通知,告知搬迁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信息。

4. 搬迁实施,按照搬迁方案和协商结果,组织搬迁工作,确保搬迁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四、搬迁补偿。

1. 土地补偿,对于因水库建设而被征收土地的搬迁对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土地补偿。

2. 房屋补偿,对于因水库建设而需要拆迁的搬迁对象,应按照房屋补偿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3. 生活补助,对于因搬迁而受到生活影响的搬迁对象,应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五、搬迁安置。

1. 安置政策,对于因水库建设而需要搬迁的对象,应根据其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安置政策,确保其安居乐业。

2. 安置措施,对于搬迁对象的安置,应充分考虑其职业、家庭情况等因素,采取合理的安置措施,确保其生活不受影响。

六、搬迁监督。

1. 监督机制,建立搬迁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搬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搬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问题处理,对于搬迁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合法申请水库移民资格的条件要求

合法申请水库移民资格的条件要求

合法申请水库移民资格的条件要求2023年的合法申请水库移民资格的条件要求水库移民是指因建设水库、水利工程而被疏散迁移的人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的政策与权益进行另一种住房安置和生活适应的安排,为的是保障疏散迁移群众的基本生活。

那么在2023年,申请的条件要求有哪些呢?一、符合法定移民条件首先,符合法定移民条件是首要的条件。

具体来说,合法申请水库移民的群众必须已经在移民管理部门进行过相关户口迁移手续。

其次,申请人必须属于批准疏散迁移人员名单中的正式迁移人员,且没有违反相关法规和规定,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同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的各项工作。

二、适应能力强在进行水库移民的安置时,国家会考虑疏散迁移人员的生活习惯、文化水平等因素,保障他们在新居所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然而,疏散迁移人员自身也应该具备适应能力。

具体表现为:参与温习新的环境、接受新生活规律、变通和理性处理生活事项、有独立生活和决策的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生产生活来源具有稳定的生产生活来源也是合法申请水库移民资格的重要条件。

迁移后,尽管国家会提供相关的住房、生活保障等,但疏散迁移人员仍要有一定的经济支撑。

因此,申请人必须具有一种稳定的生产生活来源。

例如,能够自主创业、具有稳定的职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经济资质等。

四、移民意愿明确最后,申请人必须明确自己的移民意愿。

因为水库移民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迁移到新的住处,更是对日常生活以及精神状态的影响和改变。

因此,申请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迁移意愿,对新的生活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和良好的心态。

综上所述,符合法定移民条件、适应能力强、具有稳定的生产生活来源,以及明确的移民意愿,这四个方面都是合法申请水库移民资格的重要条件要求。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一个条件的不符合都会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水库移民申请,因此申请人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认真的考虑。

水库库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宅基地分配办法2

水库库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宅基地分配办法2

★★县★★★水库库区外迁移民集中安置点宅基地分配办法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471号令)和《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条例》及★★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水库库区移民的实际,为依法依规做好芦江水库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特制定★★★江水库库区新圩村移民集中安置点宅基地分配办法。

第一条、移民安置点宅基地分配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充分发挥广大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原则;3、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二条、移民安置点用地范围★★水库库区新圩村移民集中安置点用地范围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安置点新址位于★★县★★★镇新圩村★★组。

具体见《★★水库库区新圩村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平面图》。

第三条、具体安置对象芦江水库库区新圩村移民集中安置点安置对象为:经★★县移民局、★★★镇政府、移民监评部等组成的工作组联合核定、★★★水库工程指挥部最终确认的★★水库库区集中外迁移民,自愿选择并签订集中外迁安置协议在该安置点安置的人员。

第四条、安置点宅基地分配办法1、根据★政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水库移民实际,确定移民建房宅基地及户型标准:1人/户/60m2、2人/户/ 80m2、3人/户/ 120m2、4人/户/140 m2、5人/户/ 150m2、6人/户/165 m2,在《★★水库库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平面图》上按户型分别标注出六种宅基地的宗地块编号。

2、以原房屋产权户为单位,1户分配1处宅基地指标。

对于同1户有多处房产或同一产权人有多处房产的按1个产权户分配宅基地指标。

3、由★★水库指挥部、县移民局确定★★★水库库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宅基地抽签日期,并由☆☆☆镇政府提前5个工作日向★★★水库库区★★★移民集中安置点的移民安置户送达《★★★水库库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宅基地分配抽签通知书》及标注六种户型的每种户型宗地地块编号的规划设计平面图。

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模板实施方案模板:水库移民项目一、项目背景和目标1.1 背景: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库建设与扩容工作不断推进。

然而,这些工程往往需要大量的土地,其中涉及到许多农民的居住地和农田,导致这些农民无地可居、无稳定收入来源,从而加剧了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

1.2 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实施水库移民政策,解决因水库建设导致的农民居住和就业问题,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有效推进水库建设与农村发展的协调发展。

二、项目内容和措施2.1 拆迁安置:根据拆迁政策,对受水库建设影响的农民及其家庭进行拆迁,并提供合适的安置房屋或经济补偿。

2.2 就业培训:为拆迁农民提供就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意识。

2.3 就业扶持:与当地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就业机会,优先招聘拆迁农民,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

2.4 创业支持:为有创业意愿的拆迁农民提供创业扶持,包括财务支持、市场信息、管理咨询等方面的帮助,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实现就业自主。

2.5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拆迁安置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方面,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

2.6 社会保障: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拆迁农民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服务,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项目组织和实施3.1 项目组织结构:设立由项目负责人领导的水库移民项目办公室,协调项目相关事宜,包括项目筹资、项目规划、合同管理、资金监督等。

3.2 项目合作与协调:与水利、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制定并执行拆迁安置方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3 项目宣传及信息发布:通过各种渠道,包括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公众宣传水库移民政策及项目内容,传播项目效果。

3.4 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四、项目预算和资金来源4.1 项目预算:根据拆迁规模、安置方案、培训需求等制定项目预算,包括拆迁费用、安置补偿、培训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8.08•【字号】粤水移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2012年8月8日以粤水移民〔2012〕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管理,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推进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06〕11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我省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按照中央核定我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和确定每年人均600元的标准,拨付我省的后期扶持基金。

第四条经省政府或其指定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是各地编制与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的基础和依据。

第五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由移民安置地(户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负责。

各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安排与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其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编报与组织实施。

移民村有能力自管自建的项目,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与移民村签订责任协议,由移民村自行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的编报工作;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后期扶持资金年度计划项目进行审批,并报省水库移民工作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对辖区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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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水库移民新村有关主要政策
水库移民新村工程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是移民旧房改造建设和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1)移民旧房改造建设
水库移民新村的旧房改造,由移民户自行建设,实现全村砖混或砖瓦结构住房达60%以上。

水库移民新村的旧房改造以移民户为单位,实施旧房改造的移民户严格按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作流程一次确定,不再变更;对人均砖混或砖瓦结构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旧房改造后,人均砖混或砖瓦结构住房面积达18平方米以上。

鉴于目前农村建房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旧房改造工作管理,严防弄虚作假。

移民新村旧房改造的应遵循如下原则:实行移民自愿申请;自建自管自监;筹建小组会同村委会组织审核、公示、验收报镇政府;镇政府核验的原则。

(2)旧房改造的对象。

旧房改造的对象是该村民小组2006年已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成果内的移民户。

(3)旧房改造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建设水库移民新村的村民小组移民户人均住房面积(砖混或砖瓦结构)不足18平方米的。

2.旧房改造户原则上只能独立建房。

因特殊情况只能合建的,必须由合建户提出申请,合建出具产权承诺书,经村民代表大会(80%以上的户主)讨论通过和村委会证明连同移民新村建设的其他申报材料一起送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申请建房补助。

3.旧房改造完成后,旧房改造户的人均砖混或砖瓦结构住房面
积达18平方米以上。

4.无多头享受旧房补助的移民户。

(4)旧房改造户的确定。

水库移民新村建设项目的旧房改造户的确定。

在满足以上条件前提下,由旧房改造户向筹建小组和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非经申请批准自行建设户一律不予建房补助),筹建小组和村委会现场核实,将符合条件的旧房改造户名单在建房所在村组公示7天,拍照备案,无异议后,经村委会再次评审,报送镇“后扶办”,镇“后扶办”会同村委、村组验收合格后,连同移民新村建设的其他申报材料一起送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5)旧房改造建设的时限。

水库移民新村建设项目旧房改造建设的有效时间是:从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申报建设水库移民新村之日(以会议记录的日期为准)起至当年11月30日止。

凡逾期不建者,取消补贴资格。

(6)旧房改造的验收。

旧房改造的验收实行筹建小组和村委会组织自验、审核、公示、评议上报的原则。

移民户的旧房改造的验收,由旧房改造户向筹建小组和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由筹建小组和村委会组织自验,审核合格后,在建房所在村组公示7天,无异议后,村委会再次评审后,报送镇“后扶办”,镇“后扶办”联合村委、村组复核后送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县移民局抽查核验形成报告并公示。

(7)旧房改造政策补贴款的申请和拨付。

1.由旧房改造户按规定自行如实填写旧房改造扶助资金审批表,送筹建小组、村委会、镇“后扶办”逐级签字确认后,由镇“后扶办”统一收集报送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2.旧房改造政策补贴款申请的材料包括筹建小组和村委会的自
验报告、旧房改造扶助资金审批表和镇“后扶办”在建前、建中、建后3个环节实地查看改造情况的照片(户主与在建房合影)。

3.县移民局收到各镇上报的申请材料,经复核资料齐全真实并抽验形成报告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委托县财政局将旧房改造资金直接划拨到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个人账户。

(8)基础设施建设
水库移民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按相关的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的建设内容按设计文件实施。

1.项目扶助资金标准。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每个水库移民新村项目的扶助资金总投资按200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核定登记的移民户数乘以1.8万元概算(含旧房改造补助和基础设施投入)。

2.旧户改造的扶助资金标准和发放形式。

旧房改造按12000元/户补助,通过后期扶持存折转帐方式进行。

3.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扶助资金(包括其他费用)为:该新村的总投资减去旧户改造的扶助资金结余即为该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最高限额。

(9)水库移民新村的申报材料
申报建设水库移民新村的村民小组需提交如下材料:
1.移民新村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

2.移民新村建设筹建小组名单。

3.村民小组的移民新村建设方案。

4.现移民户住房结构、面积和新村建设方案公示结果。

5.确定扶持方式的协议书。

6.移民新村建设申请书。

7.移民新村建设方式确定协议书。

8.移民新村建设用地调整有关协议书。

9.水库移民自愿改造旧危房的承诺书。

10.水库移民建房资金保证书或者抵押贷款合同。

11.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申报建设水库移民新村的会议记录。

12.旧房改造名单公示照片。

13. 旧房改造户个人旧房改造申请书。

14.村委会对申请旧房改造户的评审意见。

(10)水库移民新村规划的编制
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负责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纳入拟建规划的水库移民新村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经“二上二下”核对后报局评审。

(11)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验收
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年度计划完成后,水库移民新村的旧户改造按以上专项规定验收;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县级初验、市级主验、自治区抽验”的原则组织工程项目验收,相关验收工作由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会同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做好迎接上级验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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