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现代行政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及实现路径

主 要特 征是其 自由裁量性 ,这 也正契 合 了公共 行政 的事 务繁琐 性、 不断变 化性 。为 了契合这 方面 的要 求 , 国政府 就要遵 照 自 我 由裁 量 的要求 , 合理行 政 。 以, 所 从这个 方面来 说 ,现 代行 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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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 政法
我们 研 究任 何 问题 , 要有 一个逻 辑起 点, 都 而研 究理论 问题
L g l y t m A dS ce y e aS se n 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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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在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中的功能及实现路径
丁晓 晶
摘 要 党的十 六届 四 中全 会提 出了构 建社会 主义 和谐社会 的 战略 目标。通 过分析 我们发 现 ,现代行政 法 不仅是 一个概 念 范畴 , 而且是 人们 对某 一特定 历 史时期行政 法 自一种 定性 。现 代行政 法 与社会主 义和谐 社会在 基本 原则 、 能、 夸 功 理念 等 方 面T _ 契合 。现 代行 政法 在政府 治理 和谐 、 o- * 经济和谐 、 阶层 和人 际关 系和谐等 方面促 进社会 主 义和 谐社会 的建设 与 社会 发展 , 并主要 通 过增 强对于行 政裁 量 的关注 、 大行政 相对人 权利 的保 护范 围、 强对 于行使 行政权 力 方式 的控 制 、 行 增 增 增加 政程序 为控 制方 式进行 调整 和 实现 。
践的重要 目 。从行政 法学 的角度 来看 , 标 和谐 社会成为我们 时代 代 行政法 ” 是制约 与 限制 行政权 力 的法律 , 制约行 政权 力就是 其
依法行 政 。 行政权 力区 别于其 他公共 权力 的一个 的主旋律意味着行 政法精神 、 价值趋 向、 基本功能及其 内在 机理必 要 求政府 合理 、 将 发生某种程度 的转变 以适应和 促进社会 主义和谐社 会的构建 。
试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制建设

试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制建设王志证(大连海运(集团)公司社会保障部,辽宁大连116011)思想政治脯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法制,以法治国,才能实现弄砖绅陋皆有序地发展。
我们在此分析探讨法制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现实意义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中法制建设的策略,以促进和谐:i士会构建进程中的法制娥暖籀睦词]和谐社会;法制建没;策略构建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一个宏伟目标,和谐社会是民主海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宁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没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保障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就不可能形成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状态,人与自然也无法和谐相处,也就无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法制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法制建设有著密切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与发展,有赖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法治程度的不断提高;法制建设所追求的价值准则和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
㈠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与内在要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社会各个因素相互和谐、共同发展,而避免社会的无序、混乱的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讲应该是—个法治社会,因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寻,才是促进社会主义和瞒凇形威最有效的途径。
法律强调的公正性、公平性、杈威性、严肃性等持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该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制度,真正做到司法公正,执法必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只有这样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才能有发展的基础,健全的法制体系才能从根本E协调、改善、维护好和谐的社会秩序,有效地开发、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和利益,从而达到社会结构的公平、公正,使社会发展充满活力。
行政复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行政复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政复议 制度 以公平 正义 为价值 导向 ,有 杂 、社 会 关 注 的 重 要 案 件 ,要 采 取 公 开 助于化解 、消除矛盾冲突 ,达到构建和谐 听 证 的方 式 ,增 强 行政 复议 的公 正 性 、
重要 作 用 。
争 议 ,进 而提高行 政复议 受案率 和办 量 ,扩 大 受 案 范 围 。
政府 依 法行 政 水平 和 能 力具 有 重要 作
第 二 ,改进 行 政 复议 审 理方 式 ,坚
用 。政 府依法 决策 、规 范执 法是构 建和 持 办案 公 开 、公 正 、透 明原 则 。行政 复
第 三 ,行 政 复 议 具 有 纠 正 错 误 的 功 能 。通过 行政 复议 ,可 以促进行 政机 关 依法行政 ,既能够 纠正具 体行政 行为 中 主体 、权 限 、依 据 、程序违 法和处 理不 当 的问题 ,也 能够纠正 与具体 行政 行为相 关 联 的抽 象行 政 行 为违 法或 不 当的 问 题 ;既能够 纠正行政 机关违 法作 为的 问 题 ,也 能 够 纠 正 行 政 机 关 违 法 不 作 为 的 问题 ;既 能 够 纠 正 已 经 发 生 的 行 政 违 法 作为 ,也 能够通 过纠 正行政违 法行 为产 生 警示 效 应 。
谐 社 会 的 基 础 ,这 就 要 求 各 级 行 政 机 关 议 法 规 定 行 政 复 议 原 则 上 采 取 书 面 审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精选资料】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又要依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依法执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
只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够保证国家权力严格依法运作;才能够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社会成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
——依法执政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律治理的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市场活动的多样性、复杂性,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这些情况都要求党的执政活动必须适应经济活动市场化、法治化的发展趋势,在法制的范围内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平和能力。
——依法执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要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就必须善于运用法律的权利义务机制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善于在法制的框架内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使社会成员既充分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又切实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做到权利义务相统一,实现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依法执政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法律通过确立和实施稳定的、公开的、规范的制度和规则,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
我们党要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就必须掌握法制的手段,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发展历程和科学总结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党的十七大修改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正式以党规党法的形式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确定了下来,使之具有了党内最高的法律效力。
这绝非偶然。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对党长期执政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
在庆祝建党90周年之际,回执政方式逐步发展完善的历史进程执政方式,是指执政党实现其政治主张的基本方式,即执政党以什么样的途径、方法把其执政方式的核心问题,是怎样处理党政关系、长期执政;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到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党所处的环境和肩负的任务不同,执政方式也有所不同,但是科学、民主、法治,始终是我们党执政方式追求的目标。
改进完善行政执法方式方法 努力构建行政双方和谐关系

眼 ” 科 技 执 法 手 段 相 配 套 的 措 施 、 政 执 法 方 式 简 等 行 关 系 、 进 社会主 义 和谐社 会建 设 。 推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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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的 基 本 方 略 和 国务 院 提 出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
和 完善行 政执 法 的方式 方法 ,建 立行政 双方 和谐 关
系 ,适 应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新 形 势 和 加 快 依 法 治 国 、 法 行 政 的 进 程 ,已是 摆 在 各 级 政 府 和 政 府 各 依 门面前 刻不 容缓 的重要 任务 。 文拟 提 出改进和 完 本 善 行政 执法 方式 方法 的一 点思路 , 参考 。 供 一 、 《 要 》的 指 导 下 用 开 拓 创 新 精 神 改 进 和 在 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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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法
制
改进完 行 执 方 方 善政法式法
努 构 行 双 和谐 关 系 力建政方
行 政 执 法 是 现 代 行 政 权 运 作 的 主 要 形 式 ,是 实 施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市 场 监 管 和 社 会 管 理 基 本 职 能 的 重 要 手 段 。 行 政 执 法 的 质 量 高 低 , 接 关 系 到 经 济 直 社 会 发 展 法 治 环 境 的 优 劣 ,关 系 到 行 政 双 方 是 否 和 谐 , 系 到 民主 法 治 、 平 正 义 、 信 友 爱 、 满 活 关 公 诚 充 单 粗 暴 等 等 。这 些 乱 作 为 问题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引 发 了 行 政 双 方 的 执 法 纠 纷 ,影 响 了 社 会 稳 定 。 同 时 也 导 致 了 许 多 地 方 政 府 为 改 善 发 展 环 境 所 采 取 的 “ 静 宁 日 ” 度 。 静 日措 施 的 实 施 , 可 避 免 地 容 易 产 生 制 宁 不 行 政 不 作 为 问题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与 时 俱 进 地 改 边
构建法治背景下的和谐社会

2013年1月(总第335期)法制与经济FAZHIYUJINGJINO.1,2013(Cumulatively,NO.335)[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坚持法治原则,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构建和谐社会中出现的问题。
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要建立合理的公法体系,建立在党的领导下的真正的司法独立制度,坚持行政主体在法治背景下的依法行政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治;和谐社会;公法体系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理想。
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在追求政治与社会的和谐。
比如,孔子说过“和为贵”;墨子提出了“兼相爱”、“爱无差”等的理想社会方案;孟子憧憬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状态。
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把“和谐”作为哲学的根本范畴,柏拉图阐述了“公正即和谐”的观点,提出“理想国”的构想。
空想社会主义者更是把建立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发展的目标。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在1803年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第一次公开阐述他的社会理想,提出要以“和谐制度”代替不合理的资本主义制度。
和谐社会是各种社会关系能够得到有效的调整,各种具体利益能够得到有效兼顾的社会。
由于现代社会主要依据法律来调整人们的行为和各种社会关系,因此和谐社会也就只能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
也正因为如此才使得和谐社会具有鲜明的法治特征。
一、完善的公法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法主要调整公共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和不同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
只有公法才能平衡各种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利益,才能满足各种主体的利益诉求。
因此,完善的公法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性基础。
可以说,没有完善的公法体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一)我国公法体系的现状就我国目前的公法体系而言,经过几十年的法治建设,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公法体系。
依法行政是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依法行政是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依据或法律授权,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和关键,是走向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政府的理性选择。
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权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依法行政的历史进程及现实意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尤其是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又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新时期,各级政府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监督三项基本准则。
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但是,目前政府法制建设还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政企职责不分,政府职责“错位”、“缺位”的问题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法律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依据,也是评判权力运用是否合法恰当的标准。
严格依法行政,并不是把行政管理活动披上合法性的外衣,重要的是要以追求法律、法规有效控制和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
作文如何做好一名综合执法辅助人员

作文如何做好一名综合执法辅助人员转变执法理念营造和谐执法环境《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这就表明,完善社会管理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之一。
毋庸置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因此,城市管理部门在完善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将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任务。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也在不断地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地探索、调整和改进城市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结合多年开展的城市长效管理活动,我们体会到,只有实现一个明确、两个转变,城管执法工作才能不断续写辉煌。
一个明确——明确行政执法目的我们知道,任何法律的的制定和实施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行政处罚本身也同样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促进行政违法得以纠正、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得到恢复。
确立新的执法目的,就是要彻底消除“执法即处罚”、“执法即管人”等错误的执法观念,在行政执法工作台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观念。
要端正执法思想,正确认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绝对不可以把行政执法与社会发展和广大民众的利益对立起来。
以往特定的执法环境和狭隘的思想观念导致了工作方式的粗犷与单一,但随着城市建设的改造和管理态势的发展,过去的“冲冲杀杀”和“扫荡式”的大规模整治已不再适应构建和谐城管的形势要求。
因此,在行政执法队伍中更新执法目的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什么呢?它应该是努力提高全社会公民的综合素质,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依法、高效开展有益于社会、单位、家庭和个人的活动,从而避免各类行政违法、违法、违章的情况出现,大家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和市容,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安居乐业和殷实富康的生活氛围,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确立新的行政执法目的,对转变执法观念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两个转变——转变行政执法观念、转变行政执法方式一是转变行政执法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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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浅谈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依法行政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当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
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就业困难、腐败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可持续增长受到资源、
能源和环境的严重制约,农民失地和城市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影响和
阻碍了和谐社会的进程。只有在制度上正确反映、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兼
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社会公平,依法保障欠发达
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服务的职能,
才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
的功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制裁。
只有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抓好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收入分配、丰
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等突出问题,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才能及时化解
各种社会矛盾。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首要环节。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是诚
信建设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要建设诚信社会,首先要从培植政府信用抓起,
必须依靠依法行政取信于民,政府行为关系到国计民生,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性原则,诚信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投资环境。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要将诚信摆在突出
位置。政府工作要有法必依,立言立行,“言必信,行必果”,树立起政府诚信
形象。没有诚信的政府就没有诚信的社会。诚信是立国之本,也是社会和谐的基
本前提和首要环节。
(三)依法行政是使社会充满活力的不竭动力。党的十六大指出“一切合法的劳
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
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
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
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而只有依法保护合法收入,
依法保护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多劳多得,增强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积极鼓励人
们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精神财富,达到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共同发
展。
(四)依法行政是社会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力保障。构建和谐社会
必然要求尊重自由、保障权利、契约社会,着力创造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
业的社会环境,而这些都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以法治作为保障。要通过
依法行政保障政治民主,实现民意充分表达。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阶层的地
位和利益关系都在发生深刻变动,各种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愿望和要求需要充
分表达,依法开辟和疏通各种渠道反映他们的利益需求才能引导各种利益主体以
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
决、行政复议等制度在解决社会矛盾中有着积极的作用。只有严格依法行政,始
终把控制人口、严格依法保护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放在重要的位置,才能
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谐相处,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
社会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夯实基础。二、当前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的局限性对
构建和谐社会的负面影响
(一)依法行政观念的相对滞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由于受封建专制旧观念和传
统习惯势力影响,行政者难以走出行政法即管理法,行政法是管理社会、管理公
民的法,行政行为模式就是“命令-服从”的误区;规则意识淡薄,缺乏依法治
国、依法执政、和崇尚法治的理念,工作主观随意性大,官僚主义、强迫命令、
权力膨胀、把个人凌驾于国家政权和法律之上,忽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违法行
政,滥用职权甚至堕落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不适应建设法治政府所要求的合法行
政、合理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制度建设的局限性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制度建设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政出
多门,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忽视社会公共利益。
制度建设结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不够,围绕不
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制度不够,没有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
利益和共同愿望。
(三)依法行政实践的相对滞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
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
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
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行政执法问题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行政执法受利益驱动与利益挂钩,随意
提高罚款标准、跨管辖范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加重了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经济负担;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时生搬硬套,导致不文明执法、
执法扰民,滥用执法权越权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行政执法监督方
面,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措施不力,受利益驱动严重,轻事前监督,重事后监督,
该监督时不监督,有了利益乱监督现象,对行政执法不作为缺乏监督现象较为突
出。三、推进依法行政助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
(一)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助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建设和谐社会要求行政者自觉
坚持依法行政观念,在思想观念上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关于人民与政府关系
的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力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
转变;二是在法治观念上,必须从依法治民、依法治事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转
变;三是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
(二)提高制度质量,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首先要注重
把握制度建设的规律。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
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要
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实现公共利益和公
民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上的平衡。其次要坚持制度建设的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原
则;二是坚持权责一致原则;三是坚持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一致原则;四是
坚持立足现实与着眼未来紧密结合的原则。
(三)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和谐社会建设体制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政府要切实
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促进政府由“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
府”,由“审批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
(四)规范行政执法,抓好和谐社会建设重要环节。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
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失职、越权和滥用权力,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
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三是建立健全行政
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四是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清廉务实、
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欺压百姓的行为
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五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奖励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