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各审判哪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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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独立审判

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独立审判

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独立审判高洪宾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

这一论述精辟地阐明了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公正司法与司法改革的关系,阐明了司法改革所反映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的迫切性,实践证明,司法制度不进行改革,就难以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就更显突出。

本文试图就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独立审判的有关问题谈点初浅的认识,以抛砖引玉。

一、法院独立审判的特征法院独立审判由来已久,早在1939年4月4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第3条就规定“边区高等法院独立行使其司法职权”。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1982年宪法第126条再次明确“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可见,法院独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它具有以下特征:1、权力性。

它是相对于立法权、行政权、检察权而言,是国家政治体制上的分权,即国家机构中的权力分配和界定。

我们国家虽然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但在共产党统一领导下仍然有一个也必须有一个权力制衡的机制,法院独立审判的基本价值在于维护审判权对行政权、检察权的权力制衡,维系权力的平衡。

2、整体性。

它针对在国家机构里权力制衡的机制中,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审判权以抗衡行政权和检察权,是对宏观而言,而并非针对微观的个案。

从立法形式上看与国外有一些国家的立法例相似,如美国宪法第3条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和设定的低级法院”。

“法院只行使对‘案件’和‘争讼’的审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全文)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10.13•【文号】法〔2015〕291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全文)法〔2015〕291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继续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继续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组织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

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主管副院长、刑事审判庭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关于不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和周强院长对会议所作的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就如何加强打黑除恶审判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并对当前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归纳整理,对如何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司法标准进行了深入研讨。

会议认为,2009年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2009年《座谈会纪要》)对于指导审判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且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均有修改,因此,对于一些实践中反映较为突出,但2009年《座谈会纪要》未作规定或者有关规定尚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问题,确有必要及时加以研究解决。

经过与会代表的认真研究,会议就人民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遇到的部分政策把握及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形成了共识。

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6.5 国家司法机关 测试题

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6.5  国家司法机关  测试题

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 6.5国家司法机关课时训练一、单项选择题:(50分)1.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二者都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②二者都是我国的司法机关③二者都独立行使司法权④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2. 山东省某高中毕业生陈某因心生妒忌,在填报完自己的高考志愿后,篡改了同班4名同学的高考志愿,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这给我们的启示是()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②我们可以自由行使一切权利③人民法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④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3. 以下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①国家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②人民代表大会授予其他国家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和检察权③政府、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必须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它监督④人大和政府、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分工不同,职责、根本目标不同A. ①②B. ①③C. ①④D. ②③4. 在一些“民告官”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曾有行政机关的领导打电话给当地法院请求关照,“千万不要败诉”。

这些行政机关领导的行为()A. 是对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涉B. 表明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受行政机关制约和监督C. 是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监督D. 说明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5.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通过人民检察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敢于同腐败分子斗智斗勇,还法治社会一个公道,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喝彩。

这表明()①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为搜集证据、惩办犯罪,检察官办案可以不择手段③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惩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国家司法机关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①③④D. ②③④6.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下列属于我国人民检察院职权的是()A. 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B. 审理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C. 宣告公诉案件被告人无罪D. 侦查网络金融诈骗活动7. 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属司法机关,但权力不同。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像、录音、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

2.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依法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3.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5.起诉:起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者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予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6.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7.审判管辖: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8.拘传:拘传,指公检法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强制方法。

9.传唤:传唤,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指定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的诉讼活动。

10.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处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强制方法。

11.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12.逮捕:逮捕,是指公检法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

第八章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第八章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 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 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 体行政行为提起 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6.执行庭(局)(因“审执”分离,有的法 院将执行庭变成执行局)
(二)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B.综合部门 政治部 研究室 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 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 违纪行为等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法警支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 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完成有关刑事执行工作;维护机关秩 序、安全以及其他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最高法禁止法院人员为案件当事人递材料 打招呼
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说,规定 进一步细化了法官法中关于法官不得私下 会见案件当事人的规定,明确要求"法院工 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案件 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 他关系人",同时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因不明 情况或者其他原因接触上述人员并可能引 起社会公众及案件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 当自行申请回避"。从源头上构筑起防止人 情干扰的"隔离墙"。
最高法禁止法院人员为案件当事人递材料 打招呼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2月出台了《关于在审 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 干规定》。规定强调,禁止人民法院工作 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 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说情打招呼。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座谈会纪要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座谈会纪要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座谈会纪要》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2 0 0 1 )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现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供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对金融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对金融犯罪的有关规定,更加准确有力地依法打击各种金融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于2 0 0 0年9月2 0日至2 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座谈会上做了重要讲话。

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研究讨论了刑法修订以来审理金融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意见。

纪要如下:座谈会认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我国金融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革,金融业务大大扩展且日益多元化、国际化,各种现代化的金融手段和信用工具被普遍应用,金融已经广泛深刻地介入我国经济并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国民经济的“血液循环系统”,是市场资源配置关系的主要形式和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金融的安全、有序、高效、稳健运行,对于经济发展、国家安全以及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如果金融不稳定,势必会危及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影响改革和发展的进程。

保持金融的稳定和安全,必须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依法强化金融监管,规范金融秩序,依法打击金融领域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03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保障任何公民都有报案、控告、检举犯罪的权利。控告人、举报人 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公民 控告后,司法机关不立案的,还可申请复议或起诉;对正在实施犯 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通缉在案的人,越狱逃跑的人或 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检、法机关处理。
要便利群众参与诉讼活动。允许公民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报案、控 告、举报;询问证人尽可能到证人所在单位或住处进行;管辖以诉 讼参与人、知情人较多的所在地即犯罪地为主等。
【案例】
被告人邓某,系某游戏厅工作人员。一日,邓某与邻居 谷某发生争执并发展到相互撕打,邓某一拳打在谷某的左 眼上,造成谷某左眼球摘除的严重后果。某县人民检察院 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 年,邓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 于4月6日公开审理此案,并于3月30日通知人民检察院,要 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检察院认为法院未及时通知其查 阅案卷,故拒绝出庭支持公诉。
(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 服从法律”;前苏联宪法第112条、罗马尼亚第111条、朝 鲜宪法第140条都有“只服从法律”的规定”)
独立的主体不同。
我国是整体上的独立,而西方不仅指法院整体独立, 还包括各级法院的独立和法官个人的独立。
独立的保障不同。
我国的司法独立尤其审判独立主要依靠执政党的政治 予以保障,缺乏法制保障。
(一)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 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公安部《规定》和最高检察院《规则》都有体现。yua 宪法依据是其第27条:“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 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 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诉人刑事责任活动。

刑事诉讼法: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在我国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宗旨)国家制定和实施诉讼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结果。

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国家性质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的,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又明显、深刻地体现着刑事诉讼法的阶级本质和特点。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或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是个级政府中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部门。

诉讼参与人是参加刑事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被告人刑事被告人,即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资损失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富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方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

诉讼代理人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

证人直接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

鉴定人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后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个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

第三课第三节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三)、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原则 “公开、公正、合法”的 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深入实际, 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 逼供信。
2、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四)、我国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
1、人民监督员制度 指人民监督员按照既定的程 序和规则监督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过程和制度。 其主要内容,就是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 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 由三名以上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 意见。对于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检察长同意的, 有关业务部门应当执行;检察长不同意的,应当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与 人民监督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人民监督员作 出说明。参加监督评议的多数人民监督员仍有异 议的,可以要求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在这 里召开《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赠书仪 式暨“百名法官进社区 指导调解化纠纷”活 动推进大会。
诉前调节制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 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 注入饮水机槽。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 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 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 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 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 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2013年4月 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 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 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 作案嫌疑。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 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 某。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问答题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答: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

狭义的刑事诉讼是专指审判程序而言。

它的特点是:(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曰诉讼“模式”)下进行。

(6)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2、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其含义有:①侦查职能;②控诉职能;③辩护职能;④审判职能;⑤执行职能;⑥协助诉讼职能;⑦诉讼监督职能。

3、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答:1.控审分离2.控辩对等3.审判中立4、简述外国行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一、司法独立原则二、无罪推定原则三、控审分离原则四、平等对抗原则五、诉讼迅速原则六、有效辩护原则七、禁止重复追究原则八、适度原则5、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哪些?答:一、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二、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制度三、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四、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相结合的诉讼模式五、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六、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6、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①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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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各审判

哪些案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的四级人民法院
由于其职权不同,审判的案件也不同。sO100
⑴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它审
判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全国性重大刑事案
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还有它认为应当
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某些专
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和上诉、抗诉案件;审判最高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它监
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还
有权对法律作出司法解释。
⑵高级人民法院,是在盛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的,
它审判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对下
一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审判同
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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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案件。此外,还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
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
有权提审或指领原审法院再审。
⑶中级人民法院,设在盛自治区以下,县、区以
上,以及直辖市内。它审判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它
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
一审案件;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或
抗诉案件;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
出的抗诉案件;并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
基层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
有权提审或指领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中级人民法院对
它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
院审判,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⑷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市辖区、县和县级市。它
审判的案件是: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和第一审案
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认为
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可以请求移送
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此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
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
解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地区、人口和发案情况,基层
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个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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