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程序

合集下载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精选版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精选版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精选版民事审判是指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司法程序,通常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经过举证、辩论等程序进行相关审理和裁决。

下面是民事审判庭审的流程精选版。

一、法庭准备1.开庭前,法庭工作人员必须将审理案件的材料、证据整理完毕,并准备好庭内所需的用品和设备。

2.法官应当提前了解案件背景和争议焦点,并准备好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案例。

二、开庭宣告1.法庭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清点在庭审期间所在庭内的人员。

2.法庭工作人员宣布法庭开始,要求在场的人员保持庄重肃穆的氛围,并告知庭审纪律以及相关规定。

三、询问当事人1.法庭工作人员依次询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等。

2.法官可以询问当事人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争议焦点。

四、开庭说明1.法庭工作人员向在庭审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参与人员说明庭审程序、权利和义务等。

2.法官可以补充说明庭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和当事人的权益。

五、举证环节1.原告首先发言说明起诉事实和相关证据,提请法庭采纳。

2.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辩驳,并出示相关证据进行抗辩。

3.双方当事人可以相互质询对方的证人或鉴定人。

六、证人出庭1.庭审期间,出庭作证的证人按照法庭指示进入庭审区域。

2.法庭工作人员对证人进行宣誓,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3.原告和被告可以向证人提问,法官也可以对证人进行补充质询,以了解真实情况。

七、鉴定结论1.鉴定人依法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鉴定。

2.鉴定人对鉴定结论进行说明,并准备好相应的鉴定书面材料。

八、辩论环节1.原告和被告可以分别发表辩论意见,阐述各自的观点和理由。

2.法庭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庭审参与人员的辩论。

3.法官可以适时提问或要求当事人进一步说明辩论中的问题。

九、结案陈述1.原告和被告分别将对方的观点进行回应,并最终进行结案陈述。

2.法庭工作人员可以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和双方的主要论点。

十、庭审结束1.法庭工作人员宣布庭审结束,并告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参与人员注意事项。

行政诉讼法庭审判程序

行政诉讼法庭审判程序

一、行政诉讼法庭审判程序1、开庭前准备阶段。

准备事项主要有:(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3、法庭调查阶段。

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

5、合议庭评议阶段。

6、公开宣判阶段。

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7、闭庭。

由审判长宣布闭庭。

行政诉讼法庭审判程序二、行政诉讼开庭后多久判决1、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层面的规定。

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是规定一审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建议程序在45日内审结。

二审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受理时间1、一般诉讼时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审判程序流程

审判程序流程

审判程序流程一、引言审判程序是司法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将介绍审判程序的基本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司法审判的过程。

以下将分为立案、举证、庭审、判决四个部分进行论述。

二、立案立案是审判的起始阶段,它标志着一起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在立案阶段,原告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陈述自己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裁决。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对被告进行传票传唤,通知其出庭参加庭审。

三、举证举证是审判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原告和被告在庭审阶段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过程。

双方将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

双方可以提出质证与反质证,即质疑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法庭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权衡证据的证明力和效力。

四、庭审庭审是审判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它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就案件争议进行辩论和陈述自己观点的过程。

在庭审中,原告首先进行陈述,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证据和诉求。

被告可以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并进行辩护。

法庭会对双方的陈述和质证进行记录,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和证人以进一步了解案件的细节。

庭审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双方可以就争议达成和解协议。

五、判决判决是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终审裁决,也是整个审判程序的最终结果。

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争议问题作出判决,并宣读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应公正、合理、明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判决结果一经宣布,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依法履行判决。

六、结论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对审判程序的基本流程应该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立案、举证、庭审和判决是审判程序的核心环节,每个环节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合理、公正、高效的审判程序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民众信任的基石。

希望本文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审判程序,并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有更为深入的认识。

法庭审判流程

法庭审判流程

法庭审判流程
审判流程是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环节,要求法律从严,办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下面介绍一下法庭审判流程。

一、立案
立案是案件受理的第一步,是案件从提起到正式开庭审判开始的过程。

在收到案件第一时间,法院就应根据法定程序,将案件归档到此案所属的有关部门。

在立案前,法院还应当派出法官调查证据,对案情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核实,确定案件的属性、原因和诉讼起诉人的身份等,并审理并决定有关受理案件的事宜。

二、开庭审判
开庭审判是案件审理的核心,分为庭审前准备、开庭审判程序以及审判终结等环节。

庭审前准备包括当事人的宣誓和提出证据等;开庭审判程序主要有庭审报告、质证和质证答辩、辩论、庭审释法等;审判终结是判决公布环节,由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实行裁判文书签字确认,最后根据庭审的结果来生效执行。

三、执行
执行是安排和确保执行判决,是决定案件完结的最后一步。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法律进行确认,判决案件办结。

待案件完结后,双方当事人得以接受法院判决,要求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安机关依照法院的判决书具体执行,被判决方应立即服从,要求执行方按照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还要及时督促执行方按照并正式归还全部财产给当事人,确保案件能完全执行,从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简易程序法院开庭流程顺序

简易程序法院开庭流程顺序

简易程序法院开庭流程顺序
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延期审理。

2、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

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了,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针锋相对,是整个审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

当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了,事实都辩清楚了,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

5、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这是秘密进行的。

6、当庭宣判或宣布定期宣判。

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敲法锤,退庭。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庭审程序是指在法庭上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包括庭前准备、开庭、举证、辩论、结案等一系列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庭审程序的流程。

1.庭前准备在庭审开始之前,法庭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律师代理等。

此外,法庭还需要准备必要的证据材料、名册、笔录等。

2.开庭宣告开庭时,法庭会宣告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号、当事人姓名、代理律师等信息。

同时,法庭还会说明庭审的程序、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3.举证在庭审中,原告需要提出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原告可以通过提供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方式进行举证。

被告可以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4.辩论在举证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

辩论是双方就案件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争论和讨论的环节。

律师代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发表辩论意见,并引用法律法规、判例等进行论证。

5.证人出庭如果当事人提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会传唤证人到庭作证。

证人出庭后,法庭会对其进行传唤,然后当事人或律师可以对证人进行提问。

证人作证需要遵守法庭的宣誓制度,证人作出的证词将作为证据。

6.律师辩论在庭审中,双方律师代理可以进行辩论,陈述辩护意见或诉讼请求。

律师有权进行质证、辩论和提出法律观点。

7.结案陈述在庭审结束前,法庭会要求双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结案陈述。

结案陈述是双方以法律事实为依据,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综合分析,阐述各自的观点和主张。

8.判决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庭会审议案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证据,作出判决决定。

法庭宣布判决结果,并解释判决结果的理由。

9.裁判文书庭审结束后,法院会书写裁判文书,详细记录案件的审理过程、事实、证据和判决结果等。

裁判文书是法院对案件做出决定的书面记录。

10.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庭审判决不公正,他们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新的判决。

以上是庭审程序的一般流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可能存在差异。

法庭审判程序5个步骤是什么

法庭审判程序5个步骤是什么

法庭审判程序5个步骤是什么在进⾏案件审理中,我们需要知道法院进⾏审判的过程,这样双⽅才能按照相关的规定进⾏处理。

其中关于法庭审判程序5个步骤是什么?这就需要不清楚的⼈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法律上的程序规定。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庭审判程序5个步骤是什么(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阶段。

在这⼀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当事⼈、辩护⼈、代理⼈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和被告⼈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进⾏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的活动。

辩论越深⼊越有利于法庭全⾯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了解案件真相和来龙去脉。

(4)被告⼈最后陈述被告⼈最后陈述是指被告⼈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被指控的罪⾏进⾏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这是法律赋予被告⼈的⼀项重要权利。

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个独⽴的诉讼环节。

被告⼈是案件的当事⼈,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的切⾝利益。

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独⽴完整的叙明⾃⼰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之处。

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法律,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5)评议和审判被告⼈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评议。

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进⾏全⾯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法律审理案件流程(3篇)

法律审理案件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立案审查法院接到起诉状后,首先进行立案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起诉人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2)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3)诉讼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4)是否属于法院管辖。

2. 立案决定经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当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3. 受理通知立案后,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情况。

二、庭前准备1. 送达起诉状副本法院在立案后,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间。

2. 答辩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3. 证据交换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应当在庭前进行。

4. 调查取证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5. 指定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指定代理人。

三、开庭审理1. 开庭通知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

2. 开庭审理(1)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法院进行询问,对证据进行审查。

(2)法庭辩论: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3)法院调解: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3. 休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可以休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四、判决与裁定1. 判决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依据、判决结果、诉讼费用等内容。

2. 裁定(1)裁定事项:管辖权异议、回避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

(2)裁定形式:书面裁定、口头裁定。

五、执行1. 申请执行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上一级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

2. 执行程序(1)申请执行: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庭审判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

(1)开庭。

刑事诉讼开庭程序除传唤被告人到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外,与前述开庭程序相同。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所指挥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至第160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庭调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如下: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②被告人、被害人陈述;③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⑥调取新的证据;⑦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一般在刑事诉讼部分调查结束后进行,具体程序以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可以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互相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在审判长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公诉人发言;②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③被告人自行辩护;④辩护人辩护;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附带民事诉讼的辩论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后进行。

(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不仅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而且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被告人最后陈述只要不超出本案范围,一般不应限制其发言时间,或随意打断其发言,而应让被告人将话尽量讲完。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5)评议和审判。

合议庭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有无从轻、从重、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决: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②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判决。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公共程序的有力武器,对于教育公民守法有着巨大的作用。

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即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加以变更或撤销。

法庭审判主要人员民事审判法庭中的主要人员:审判长、书记员、审判员、诉讼代理人(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是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原告人、证人、法警审判长(一个)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审判员:(一般是两个)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司法警察,我国简称为法警。

检察院、法院的法警在送达法律文书,提押嫌疑人以及强制执行等行为时对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行为的辅助行为.是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后实施的司法权力.不是行政权力.我建议你在优酷里下一些法庭审判的视频看,效果比较好。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角色:审判长(法官) 李舒洁 1名书记员沈倩倩诉讼代理人(律师)原告:张叶艳被告:刘艳原告(杨某:方宇媛,小青:江菊阳,的三个叔叔(顾天琪徐旭季晓明)) 4名被告(吕某)倪云凯证人(村委会代表)宋悦曹沁法警刘卫时间:2010年12月2日地点:XX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员主审法官原告被告当事人审判员:李舒洁书记员:沈倩倩原告:李一,男,1965年2月生,住海平村李二,男,1968年8月生,住海平村李三,男,1972年8月生,住海平村杨某,女,1979年6月生,住湖州市通江路 28号委托代理人:张叶艳被告:吕某,男,1968年5月生,住海平村委托代理人:刘艳,男,XX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抚养权纠纷案情梗概:2000年,有一女婴小青出生在海平村,其母弃子逃离(小青的母亲杨某是被拐骗到海平村嫁给小青的父亲李某),李某为某市的某煤矿的矿工,2002年因煤矿失事李某不幸死亡。

小青无人管养,他的三个叔叔都不愿接管她。

小青就被姑姑带走,不幸再次发生,姑姑发生意外死亡。

这时有位好心的未婚中年男子吕某收养了小青(吕某与小青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一养就是八年。

八年后,政府责令补贴2002年煤矿失事受害人家属30万元补贴金。

于是,就发生了争夺抚养权大战。

小青的生母出现要夺回抚养权,小青的叔叔也说小青的养父没有抚养资格,就和小青的生母将小青的养父吕某告上法庭。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李一,1965年2月生,在本村村委会工作,住海平村。

有委托代理人。

我叫李二,1968年8月生,在外市务工,住海平村。

有委托代理人。

我叫李三,1972年8月生,在外市务工,住海平村。

有委托代理人。

我叫杨某,1979年6月生,在湖州市工作,湖州市通江路 28号。

有委托代理人。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被告:我叫吕某,1968年5月生,是海平村的一个普通农民。

我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律师作一般代理人。

当事人:小青。

10岁,现与被告生活在一起。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张叶艳,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刘艳,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与被告为当事人抚养权纠纷一案。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审判,本院书记员担任记录。

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

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

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我方与当事人小青有亲密的直系亲属血缘关系。

然而被告吕某与小青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且也是刚不久前才与比他大10岁的洪某结婚。

为争夺抚养权刚刚取得抚养资格。

综上,我认为:被告与当事人小青毫无血缘关系。

长期单身。

违背了民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侵犯了我们直系亲属所应该获得的抚养权和监护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我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将小青的抚养权交给我们;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陈述的不是事实。

2000年10月28日小青出生,其母亲杨某弃她而去,逃离海平村,一走就是十年,两年后,小青的父亲李某在煤矿失事中死亡,那时,他的三位叔叔逃避责任,竟无一人愿意领养小青。

现在多年之后,政府因8年前煤矿失事赔偿受害人李某唯一的女儿小青30万元。

现在,各位原告誓要争夺抚养权。

这其中的利害关系,相信我不必多说。

各位原告就是冲着钱来的。

因此我认为被告更应该拥有小青的抚养权,更适合做小青的监护人,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双方都有一定的理由获得小青的抚养权。

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被告的资格问题和原告的动机问题。

请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杨某:我是小青的亲生母亲。

当初抱起小青,是因为我是被人贩子拐卖到海平村被迫嫁给李某的,我很想念我的故乡,很想回家去主审法官:被告对原告有无异议。

被告:。

主审法官: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主审法官:被告:主审法官: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

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

(三、法庭辩论阶段)原告: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委托代理人:1、2、3、。

被告:主审法官: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被告:主审法官: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主审法官: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

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被告:。

主审法官:原告,有何调解意见?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主审法官: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结案呈辞)(书记员:全体起立)主审法官:一、(根据法律条文)二、上述一、二两项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330元、其他诉讼费200元,合计530元,由(输的那一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坐下)闭庭。

当事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

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

刑事法庭审判开庭时间:2008年4月10日开庭地点:运城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出庭人员: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审判员万国全、孔晓玲;书记员:李琳;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3.被告人:于文清;4.辩护人:祝鼎超,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5.证人:陈妍、王晓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