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模拟法庭经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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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的流程和具体内容

模拟法庭的流程和具体内容

模拟法庭的流程和具体内容模拟法庭可以认为是一种模拟仿真的活动,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和程序,以及法庭的运作和流程。

在模拟法庭中,通常会有扮演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证人和陪审团等角色的人员参与进来,他们通过表达观点、提出质证、辩论争论等方式来模拟真实的法庭环境和案件处理过程。

第一步:案件介绍在模拟法庭的开始,由法庭主持人进行案件的介绍。

介绍包括案件的背景、涉及的法律问题、当事人的身份和角色等。

同时,为模拟法庭的参与者提供案件材料,包括书面证据、证人陈述和法律文件。

第二步:开庭宣布法庭主持人会宣布法庭开庭,宣布案号和案件的名称,并要求出席的所有人员起立。

第三步:庭审过程庭审过程是模拟法庭的重点和核心。

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检察官、辩护人)依次提出质证和辩论。

庭审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控方陈述:检察官对被告提出指控,概述案件的事实和控诉的法律依据。

2.辩方辩词:辩护人就检察官提出的指控进行辩护,解释被告的立场和辩护理由。

3.证人证词:各方当事人可以传唤证人到庭作证。

证人在庭审中对案件的事实和相关问题进行陈述,并回答各方当事人的提问。

4.证据呈递:各方当事人提出书面或物证,向法庭呈递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观点和主张。

5.质证:各方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出的证人证词和证据进行质疑和交互辩论。

6.陈述意见:在证据都呈递完毕后,各方当事人有机会发表最后的陈述意见,总结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第四步:法官审判和陪审团讨论在模拟法庭中,通常会有一位扮演法官的人负责主持庭审,并在案件结束后进行审判。

法官会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评估,并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另外,模拟法庭中还可以设置陪审团的角色。

陪审团由一群观众或模拟法庭参与者组成,他们会在案件结束后讨论和评估证据,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步:宣判和辩词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法官会宣布判决结果。

法官会对判决做出解释,并公布是否有上诉权。

第六步:课后反思和讨论在模拟法庭结束后,可以进行相关的课后反思和讨论。

模拟法庭程序

模拟法庭程序

模拟法庭程序第一篇:模拟法庭程序刑事模拟法庭庭审程序庭前准备书记员:请执行法警巡庭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就坐后说请坐下)(敲槌)现在开庭,带被告人XX入庭。

审:被告人XX,请陈述你的基本状况。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家庭住址。

审:你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被告:xx年xx月xx日被拘留,xx年xx月xx日被逮捕。

审:你收到了起诉书副本吗被告:收到了审:何时收到。

被告:xx年月日审:请辩护人出示授权委托书。

审: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院公开审理由xx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犯xx罪一案,本合议庭由xx,xx,xx组成。

由xx 担任审判长。

由 xx 担任书记员。

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员xx,xx支持公诉。

受被告人委托。

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 159 160条之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审:⑴申请回避权。

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上述有关人员回避。

审:被告人xx,你是否申请回避?被:不申请。

审:⑵辩护权。

你可以自已辩护,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模拟法庭流程(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

模拟法庭流程(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

模拟法庭流程(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模拟法庭流程庭前准备1、相关人员入庭书记员:请大家安静。

(稍作停顿后)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坐。

2、宣读法庭纪律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场所。

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现将法庭纪律宣布如下:(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准喧哗、吵闹,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

在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或者谩骂。

(2)、旁听人员,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或与诉讼参与人谈话。

不准鼓掌、喧哗、哄闹。

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3)、所有人员,请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请大家检查确认关闭手机。

(环视四周,稍停顿后)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记录和绘画。

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或者执勤法警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可以暂时扣留或没收手机、录音、录像等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3、审判人员入庭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着法袍与人民陪审员纵队进入法庭)审判长:(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后)请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已就绪,可以开庭。

一、开庭、核对被告人的人身份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 天津市滨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现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可、陈靓、李陌凡、付博盗窃一案。

传被告人到庭(所有被告人)。

(被告人到庭后,法警打开被告人戒具,但至宣读完起诉书被告人应站立。

若法警未主动打开戒具,审判长应予以示意:请法警打开被告人的戒具)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法庭现在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多名被告人依次进行)。

模拟法庭活动流程

模拟法庭活动流程

模拟法庭活动流程法庭活动流程通常包含下列五个主要阶段:立案、庭前准备、庭审、判决和执行。

下面是一个完整版的法庭活动流程,详细描述了每个阶段中的步骤和程序。

一、立案阶段1.提交起诉书:原告将诉讼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院,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2.审查立案申请:法院对起诉书进行初步审查,确认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给原告。

3.传唤被告: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并传唤其到庭参加诉讼。

二、庭前准备阶段1.提交答辩状: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概述其辩护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安排庭前调解:法院可以组织庭前调解,希望达到和解并解决纠纷。

3.准备庭审材料:法院根据诉讼双方提交的材料,准备庭审所需的证据和文件。

三、庭审阶段1.开庭准备:法庭工作人员检查庭审记录、设备是否齐全,通知当事人到庭。

2.法官介绍:法官介绍自己和担任本案法庭的职权。

3.司法辩论:原告与被告通过律师陈述自己的诉求和辩护理由,并互相质询。

4.调查取证:法庭为了查明事实,可以进行证人传唤和询问,收集证据材料。

5.辩论和结束:双方律师进行最后陈述,法庭宣布庭审结束,并宣布择期宣判或宣判当庭。

四、判决阶段1.讨论判决:由审判长主持,法庭成员进行案件评议,讨论并决定判决结果。

2.宣判判决:法庭宣布判决结果,解释判决理由,告知当事人判决内容和上诉权利。

五、执行阶段1.公示判决:法院将判决书公示,告知当事人判决结果,并通知执行法官负责判决执行。

2.判决执行:执行法官根据判决内容和执行申请执行相关程序,确保判决得到落实。

3.结案报告:执行法官在判决执行完毕后向法院提交结案报告,通知法院和当事人。

在整个流程中,法院和当事人都要遵守诉讼程序、认真履行各自义务,确保程序公正、原则公平的原则。

由于法庭活动的特殊性,法院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公正审理案件。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在法庭上有效进行申辩和辩护,最终依法得到司法判决。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一、开庭准备阶段:1.法庭设备准备:法官、书记员、法警和当事人等出庭需要的设备和物品准备。

2.法庭公告和传票:相关当事人、证人和法庭工作人员收到正式传票,确保所有人按时到庭。

3.法庭安全检查:确保法庭内外安全,并对出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法庭开庭公告:法官宣布法庭开始,并说明本次听证的目的和程序。

5.法庭规则说明:法官告知相关人员法庭程序、有关权利和义务以及摄影、录音等限制规定。

二、辩论阶段:1.检察官陈述指控:检察官对被告陈述起诉状中的指控事实和法律依据。

2.被告抗辩: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对指控事实进行辩护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观点。

3.证人出庭:检察官和被告律师分别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并进行询问和交叉询问。

4.证据陈述阶段:检察官和被告律师提供各自的证据材料,并进行辩论和争论。

5.法庭决定争议:法官对辩论过程中的争议进行裁决,并决定哪些证据可以接受和采纳。

三、审判阶段:1.法官对案件进行总结陈述并问责:法官简要总结双方的辩论观点和提供的证据,并向当事人或证人提问以澄清事实。

2.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双方当事人和辩护律师有机会进行最后陈述和辩论。

3.审判宣告:法官宣布对被告作出有关判决或裁定。

这包括是否有罪和刑罚等。

4.法官解释裁决:法官对判决或裁定进行解释,说明被告的权利上诉和救济途径。

5.宣读判决:法庭书记员宣读判决或裁定,并对决定的内容进行记录和归档。

四、结案:1.法庭封庭:法官宣布本次听证的结束,并关闭此次庭审案件。

2.安排下一步诉讼程序:如有必要,安排下一步的诉讼程序,如申诉或百日诉讼等。

3.退庭:所有出庭人员有序地离开法庭。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第一步:分配角色在模拟法庭开始之前,教师需要事先为每个学生分配不同的角色,比如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被告人、证人等。

分配角色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不同角色在法庭中的职责和作用。

第二步:案件准备教师可以提供一个案件的事实摘要给学生,或者要求学生自行准备案件。

学生需要仔细研读并分析案件材料,了解案件的背景、关键证据和法律条文等。

第三步:开庭准备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始之前,学生需要进行开庭准备。

这包括撰写开庭陈词、准备调查证人和展示证据等。

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可以进行对案件的辩护和反驳的准备,法官则需要了解案件的细节和法律条文。

第四步:开庭模拟法庭正式开始,法官宣布开庭并宣读案件事实,然后听取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开庭陈词。

在开庭陈词中,双方可以阐述自己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的理解,争辩自己的观点并对对方的观点提出质疑。

第五步:证人证词在开庭过程中,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可以逐一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在作证过程中,证人需要宣誓,并回答双方的问题。

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可以通过提问证人来揭示或保护自己的案件观点。

第六步:展示证据在证人作证之后,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可以介绍自己的证据。

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物证、录音或录像等。

双方可以对对方的证据提出异议,并请求法官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第七步:辩论在证据展示完毕后,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可以进行辩论。

辩护律师可以为被告人提出辩护观点,并试图说服法官和陪审团认同自己的观点。

检察官则可以反驳辩护观点,强调被告人的罪行。

第八步:终结陈词在辩论结束后,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可以进行终结陈词。

终结陈词是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向法官和陪审团总结自己的案件观点和证据,在最后时刻争取对方认同自己的观点。

第九步:法官判决在终结陈词之后,法官可以宣布将要进行判决。

法官需要仔细考虑整个案件的法律依据和证据,然后下达适当的判决。

第十步:讨论和反思模拟法庭结束后,整个过程需要进行讨论和反思。

教师可以与学生一起回顾整个法庭过程,讨论学生们在案件分析、辩论和证据展示等方面的表现,了解学生在法庭活动中的经验和收获。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资料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资料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资料刑事模拟法庭是一种让学生在模拟法庭的环境下,通过模拟刑事案件审判的过程,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教育活动。

以下是刑事模拟法庭的流程资料。

一、案件分配在刑事模拟法庭活动之前,需要选定一起刑事案件。

一般情况下,这个案件是经过认真筛选和评估的,以确保其涵盖了被控罪名、事实背景、证据材料等方面的要素,能够满足教学和训练需要。

教师会根据情况为学生分配不同的角色,如检察官、律师、被告、证人、法官等。

二、案件调查在正式审判前,检察官、律师和被告需要进行调查和准备工作,收集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准备庭审辩论材料等。

三、庭前会议庭前会议通常由模拟法庭的法官主持,会议的目的是使各方对案件的细节和法律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协商解决有争议的问题,提高庭审的效率和质量。

四、开庭宣告开庭宣告是由主持庭审的法官宣布,宣告庭审正式开始。

法官会要求出庭人员遵守庭审规则,保持秩序。

五、出庭陈述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和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出庭陈述,介绍被告人的行为以及控方和辩方的理由和证据。

六、证人证言在庭审中,证人可能会被传唤出庭作证。

当法官要求证人宣誓,证人需要诚实陈述自己知道的事实,根据事实回答问题。

七、辩论和质证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和律师都有机会进行辩论和质证。

辩论是双方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质证是指辩方向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一定的质疑和询问,探究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法官判决在法庭审理结束后,法官会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满足公平和公正的判决。

在刑事模拟法庭中,法官的判决通常是根据教学和训练的需要而做出的。

九、庭后讲评在庭审结束后,教师会组织庭后讲评活动,对各方的表现进行点评和总结,加深学生对刑事案件审判过程和实践操作的了解和体验。

模拟法庭的流程和具体内容

模拟法庭的流程和具体内容

模拟法庭的流程和具体内容一、引言模拟法庭是指在学校或其他场合,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案件的方式,让学生或其他参与者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的一种教育活动。

本文将详细介绍模拟法庭的流程和具体内容。

二、准备工作1.确定案件:选择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模拟,可以是真实案例或虚构案例。

2.分配角色:根据案件情况和参与者人数,分配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检察官等角色。

3.准备材料:准备好相关法律条文、证据材料等必要资料,并分发给各个角色。

三、开庭前1.主持人介绍:由主持人介绍本次模拟法庭的目的和流程,并对各个角色进行简单介绍。

2.宣誓:各个角色依次进行宣誓,表示遵守法律规定和诚实履行职责。

3.开场陈述:原告和被告依次进行开场陈述,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要求。

四、审理阶段1.证人证言:双方可以传讯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依次进行证言。

2.交叉询问:双方律师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以获取更多的证据和信息。

3.辩护词:被告律师进行辩护词陈述,为被告辩护。

4.检察官陈述:检察官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陈述。

5.辩论阶段:原告和被告律师进行辩论,互相驳斥对方观点,并提出自己的证据和理由。

五、判决阶段1.法庭裁定: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裁定,并宣布判决结果。

2.总结发言:主持人对本次模拟法庭进行总结发言,回顾案件过程和各个角色表现。

六、结束1.主持人致谢:主持人代表组织者向参与者表示感谢,并鼓励大家继续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

2.讨论交流:参与者可以就本次模拟法庭进行讨论交流,分享自己的观点和体会。

七、注意事项1.尊重他人:在模拟法庭中要尊重他人,不得侮辱、辱骂或攻击他人。

2.遵守规则:参与者应遵守模拟法庭的规则和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保密原则:模拟法庭中的案件和证据材料应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八、结语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可以使参与者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知识和程序,提高法律素养。

同时也可以锻炼参与者的口才、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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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2008年12月25日开庭地点:苏州科技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出庭人员: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审判员万国全、袁大星;书记员:李琳;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3.被告人:于文清;4.辩护人:祝鼎超,助理:李佳,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5.证人:陈妍、王晓娇。

案由:故意杀人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

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

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

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

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

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

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

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

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

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

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宣布开庭阶段】[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现在开庭![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被告人于文清到庭!(法警带被告人于文清到被告人席)[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被告人]我叫于文清,男,194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07年12月8日被山河市泗水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河市泗水区看守所。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山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被告人]我收到起诉书了,时间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本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刘建超、万国全、袁大星组成,由刘建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琳担任法庭记录。

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对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之规定,申请回避的事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上述人员曾经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对出庭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受被告人于文清的委托,由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祝鼎超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被告人于文清是否同意祝鼎超担任你的辩护人?[被告人]我同意。

[审判长]控辩双方在举证时,应当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

对证人、鉴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

控辩双方向法庭所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原物。

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

[审判长]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辩护人]没有。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公诉人全文宣读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山河检刑诉字(2005)3号起诉书。

内容: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书被告人于文清,男,194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07年12月8日被山河市泗水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于文清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被害人张洁虽然身患绝症,但是其生命权依然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剥夺。

在客观方面,被告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只赋予公民在正当防卫中具有剥夺不法侵害者生命的权利。

很显然,被告人于文清的行为是非法的。

被告人于文清是已满65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主观方面,被告人于文清具有杀人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之规定,“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被告人明知电击张洁达半小时之久的行为会导致张洁死亡,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显然是故意。

因此,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于文清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其有自首行为应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165条、第169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受山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我们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公诉人:张鸿军、杜君豪[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的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因此,法庭要求你如实地回答法庭对你的提问,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得隐瞒,不得伪造。

否则,法庭对你就以对抗审判,拒绝悔罪论处。

你听明白了吗?[被告人]我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被告人]怎么会没有啊!你说我故意杀害我母亲,你会无缘无故杀自己母亲吗?我没有钱给我妈治病,你知道她有多痛苦吗?(愤怒咆哮)你们这些当官的到底知不知道什么叫体察民情啊?![审判长]请被告人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被告人陈述是否完毕?[被告人]陈述完毕。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于文清,你母亲张洁是怎么死得?[被告人]是我用电击死的。

[公诉人]请你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被告人]那天下午,母亲的病又发作了,她很痛苦,我不忍心她受这种折磨,于是利用铁丝接通电源将她电死。

[公诉人]电击的整个过程持续了多久?[被告人]大约半个小时。

[公诉人]你当时知道这会导致你母亲死亡吗?[被告人]知道。

[公诉人]你明知道还这样做,那就是说你希望你母亲死亡,对不对?[被告人](沉默)[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于文清的讯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于文清是否发问?[辩护人]是。

[审判长]可以发问。

[辩护人]被告人于文清,你能否证明你母亲的疾病治愈无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顾?[被告人]我有母亲住院的病历。

[辩护人]你母亲是否反复地向你表示过她受病痛折磨,生不如死?[被告人]是,母亲每次病发时都说受够罪了,生不如死。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于文清的发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证人陈妍出庭。

[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证人陈妍出庭!(法警带证人陈妍到证人席)[审判长]证人陈妍,请你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

若提供伪证,要负法律责任。

你听明白了吗?[证人]我听明白了。

[审判长]公诉人,你们可以询问证人了。

[公诉人]证人陈妍,你和被告人于文清是什么关系?[证人]我是他的邻居。

[公诉人]被告人于文清的母亲张洁死亡这件事,你知道吗?[证人]知道。

(指着被告人)就是被他杀死的![公诉人]请你详细叙述一下当时的情形。

[证人]那天下午我去于文清家串门,一进门就看到于文清拿着铁丝,重复地说:我杀死了我妈,我杀死了我妈!我仔细一看,他母亲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已经断气了。

[公诉人]被告人确实是对你说过他杀死他母亲了吗?[证人]是的。

[公诉人]审判长,我方没问题了。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你对证人陈妍的证言有无异议?[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证人陈妍的证言有无异议?[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法警带证人陈妍退庭![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审判长] 现在出示山河市泗水区公安局于2004年12月5日提取的被告人于文清的作案工具毛巾两条、铁丝两条、现场勘验照片六张及作出的法医鉴定结论,证明2004年12月4日下午被告人就是用这些毛巾和铁丝接通电源将其母亲张洁在家中床上电击致死的。

(法警展示毛巾、铁丝,并将现场勘验照片、法医鉴定结论依次投影到屏幕上。

下文证据展示次序与此相同,不再赘述。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对此有无异议?[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要求宣读山河市公安局于2004年12月9日对被告人作出的司法精神鉴定,证明被告人于文清对其作案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审判长]可以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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