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书记员)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张、赵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第一被告人张、第二被告人赵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张:我叫张,1990 年 4 月11 日出生,出生于黄石市黄石港区(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张:我大学文化、是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住在···(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张:没有(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留?张: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11 年2月28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张:同年3 月1 日被逮捕(审判长):被告人张,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已经于2011 年 4 月 1 日收到。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模拟法庭1ht t p: //t s . hncour t . gov. cn/vi deo/det a i l /cour t /1453/i d/155452案由:过失致人死亡罪开庭时间:2016 年 5 月 3 日开庭地点:第一法庭,第一次开庭合议庭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开庭前的准备阶段(书记员就位)书记员:请肃静,请公诉人、被告辩护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被告辩护人、辩护人入庭就坐)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将通信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不得将审判经过在朋友圈和微博进行发布;七、审判人员入庭、退庭及宣判时应当起立。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全体起立完毕)。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坐定)。
请全体坐下。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康磊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的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2宣布开庭阶段审判长:许昌市平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康磊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现在开庭(敲法锤)。
传被告人康磊到庭。
(1 名法警从庭外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
2 名法警带被告人到庭,待被告人在被告席位上站定后,打开被告人的手铐,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审判长:现在核实被告人康磊的身份。
被告人你的姓名?被告人:我叫康磊审判长:是否有曾用名?被告人:没有审判长:出生日期?被告人:1980 年4 月20 日审判长:出生地?被告人:出生于河南省许昌市平原区审判长:你的民族?被告人:汉族审判长:文化程度?被告人:初中程度审判长:你被捕前的职业?被告人:摩的司机审判长:家庭住址?被告人:河南省许昌市平原区刘家大堰 8- 405 号审判长:之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审判长:你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被告人:2015 年 5 月 24 日审判长:什么时候被逮捕?被告人:2015年 5 月 31 日审判长:因为什么事?被告人:他们说我过失致人死亡。
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一、庭前准备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书记员宣读规则时只需要自己起立)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
现在宣读法庭规则:①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律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③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④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⑤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⑥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⑦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盛雪: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书记员:(转身面对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何勇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书记员坐下)审判长丁楷轩:请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委托书、律师函、。
(只用交由书记员处就好)二、宣布开庭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一一带到法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被告人:何勇审判长:有无别名?被告人:有,黄毛审判长:出生年月日被告人:1969年2月15日出生审判长:民族?被告人:汉族审判长:文化程度被告人:小学文化审判长:职业被告人:个体工商户审判长:家庭住址被告人:海南省三亚市红花村四组审判长:被告人你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被告人:没有审判长:被告人,在本案中你是因为什么何事被刑事拘留?被告人:他们说我故意杀人,审判长:何时被拘留?又是何时被逮捕的?被告人:在2014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31日被逮捕。
刑事 模拟法庭剧本 安乐死案件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安乐死案件我想给我的孩子安乐死案情回溯:2021年5月,被告人刘剑的女儿――即被害人刘鑫淼――的头上长出一个硬币大小的疙瘩,被告人刘剑和其妻子带孩子上医院检查后才知道疙瘩是个恶性肿瘤,而且是晚期。
春节过后,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的他们在成都肿瘤医院给孩子做了手术。
但到了12月,那个硬币大小的肿瘤从1个发展到4个,然后长到鹅蛋那么大,接着就大面积蔓延开来。
如此不合常理的病情,令肿瘤医院的专家均感无奈。
被告人刘剑夫妇只好把孩子接回家。
更为严重的是肿瘤顺着脸部继续向下蔓延,先是到达她的左眼,然后又长到她的鼻子旁,将左边鼻孔封死。
前几天,肿瘤又窜到了她的嘴巴旁,将嘴巴挤到另一边。
肿瘤又开始朝她的下巴靠近??由于被害人身上其它部位的营养逐渐被肿瘤吸收,刘鑫淼的身体越来越枯瘦,体重从发病前的14公斤降到了7公斤。
紧接着,肿瘤开始渗出脓水,被害人刘鑫淼疼痛难忍时便把长肿瘤的地方狠狠地朝床头撞去,这样严重的病情,每隔一个多小时便会出现一次。
鉴于被害人的痛苦,被告人刘剑决定对孩子实施安乐死。
2021年3月2日下午3时,刘剑看了一眼睡眠中的孩子,拿上医院的检查报告,准备为孩子寻找实施安乐死的医生。
4时,他坐车来到武汉肿瘤医院,找到了孩子以前的主治医生。
医生将孩子情况做了分析之后认为,“几乎没有活的希望。
”被告人刘剑紧接着央求医生对被害人实施安乐死,被医生断然拒绝。
遭到拒绝的刘剑并不甘心,他又来到孩子曾经治疗过的华西医院,结果还是遭拒。
一连碰了两次闭门羹,刘剑明白医院不会给孩子注射安乐死,于是从自己的诊所取出麻醉剂,当晚10点对被害人注射过量麻醉剂,导致被害人死亡。
被害人死亡后,一位一直关注着被害人病情的记者察觉被害人死亡日期有些蹊跷,并对此事做了报道。
报道引起当地公安局关注,他们随即立案调查,不日,被告人刘剑承认了对被害人注射过量普鲁卡因使其死亡的全过程。
1【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入庭就坐。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书记员)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张、赵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第一被告人张、第二被告人赵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张:我叫张,1990 年4 月11 日出生,出生于黄石市黄石港区(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张:我大学文化、是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住在…(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张:没有(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留?张: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11 年2 月28 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张:同年3 月1 日被逮捕(审判长):被告人张,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已经于2011 年4 月1 日收到。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赵:我叫赵,1990 年7 月18 日出生,出生在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
刑事案例模拟法庭剧本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完整版

刑事案例模拟法庭剧本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挪用资金罪模拟法庭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注意:这里不用念出来)(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岑明灿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被:####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被:1966年10月17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江西景德镇审:文化程度被:大学。
审:有无固定职业被:原先担任福兴(江西)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审:家庭住址被:江西省南昌市福山花园。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6月12日。
审:何时被逮捕被:7月6日。
审: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南昌县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岑明灿涉嫌挪用资金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何芳、##、人民陪审员###组成,由何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朝亚、余松出庭支持公诉,无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德城、王朝霞出庭为被告人岑明灿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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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书记员)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张、赵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第一被告人张、第二被告人赵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张:我叫张,1990 年 4 月 11 日出生,出生于黄石市黄石港区(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张:我大学文化、是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住在··· (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张:没有(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留?张: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 2011 年2月 28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张:同年 3 月 1 日被逮捕(审判长):被告人张,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已经于 2011 年 4 月 1 日收到。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稿(修)女大学生杀人案案情简介:一位天资聪颖、天生丽质的女大学生江心月,在强烈的虚荣心作祟下,为了圆她的出国梦,与大款杨豪发生了一段亦真亦假的恋情。
后来她才发现杨豪是有妇之夫,当初他的山盟海誓也只不过是美丽的谎言,而杨豪的妻子也发现了丈夫的不忠,一时间三方的矛盾迅速激化,不久后,杨豪离奇地死亡。
案发现场的一封信和两枚指纹使女大学生江心月成了第一犯罪嫌疑人。
正气凛然的公诉机关誓言要将凶手绳之以法,慷慨激昂的辩护律师却要维护被告人的清白。
案情真相扑朔迷离,是自杀、他杀、还是情杀、更或者仇杀......【庭前准备程序】: (法院)书记员查明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是否到庭。
【书记员】(站起来):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2)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4)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5)移动电话等一律关闭或静音;(6)不得发言、提问,不得进入审判区;(7)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上述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开始】:【书记员】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依次入座。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全体坐下。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已经到庭。
被告人王心月已经在羁押室候审。
本案证人现已到庭。
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清江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审理第[20711]号江心月涉嫌杀害杨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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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出庭人员:1、审判人员:审判长王力云、审判员卢伟双、刘旸:书记员;石苗苗2、公诉人:3、被告人:4、辩护人5、证人6、法警案由:非法拘禁、抢劫财物案情;2008年5月1号六时许,被告人严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在孙昊的协助下将被害人赵爽从晨曦饭店强行带到世纪大酒店5003房间。
期间严宇非法关押被害人长达五日,并且对其施加暴力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5月6日上午九点被害人趁严宇熟睡之际逃跑,在向外逃跑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
被告人严宇随即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4、请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设备。
5、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面对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孙昊、严宇已在羁押室候审。
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侯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请指示开庭!【审判长】:(敲法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南京市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昊、严宇涉嫌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现在开庭!请法警传唤被告人孙昊、严宇到庭!(法警去审判长那拿文书,再去下面带2被告人和2法警上来。
)【审判长】被告人,孙昊。
【孙昊】:到【审判长】你还有别的姓名吗?【孙昊】:没有【审判长】:被告人孙昊,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孙昊】:我叫孙昊,198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浦口区江浦街道33号【审判长】:被告人孙昊,你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孙昊】:没有【审判长】:被告人孙昊,你是何时何因被羁押的?【孙昊】: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于2008年9月20日被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5日被逮捕【审判长】被告人严宇。
【严宇】:到【审判长】你还有别的姓名吗?【严宇】:没有【审判长】: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严宇】:我叫严宇,1988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现住浦口区江浦街道32号【审判长】被告人严宇有犯罪前科?【严宇】没有【审判长】被告人严宇,你是何时何因被羁押的?【严宇】:因涉嫌抢劫罪、于2008年9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被羁押,同年9月25日被逮捕【审判长】:被告人孙昊、严宇,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们收到了吗?【孙、严】:收到了【审判长】:你们是什么时候收到的?【孙昊】:好象是2008年12月14号【严宇】:是12月14号【审判长】:被告人你们可以坐下了。
本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王力云,刘旸,卢伟双组成。
由王力云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石苗苗担任法庭记录。
南京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婷婷、翟峰出庭支持公诉。
受被告人严宇、孙昊的委托,分别由天护律师事务所律师于竹青、张晶莲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被告人,听清楚了吗?【被告人】听清楚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察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申请回避吗?被告人:不申请回避【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诉字(2008)125号起诉书被告人:严宇,男,22岁1988年1月31日,江苏泗阳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现住浦口区江浦街道32号。
被告人:孙昊,男,23岁1987年5月22日,江苏南京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浦口区江浦街道33号。
被害人:赵爽,男,25岁。
被告人严宇、孙昊因涉嫌绑架罪于2008年9月20日被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经本院批准,被南京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严宇,孙昊涉嫌绑架罪,于2008年10月10日向本院运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8年10月12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宇无视国法,以勒索财物为由绑架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昊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依法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人:张晶莲,于竹青【审判长】:被告人孙昊、严宇,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被告人你们听清楚了吗?【被告】:听清楚了【审判长】:与你们收到的起诉书副本一致吗?【被告】:一致【审判长】:留孙昊在庭,将严宇带出法庭。
被告人你坐下回答问题吧【审判长】被告人孙昊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吗?【孙昊】:有意见,我没有参与非法拘禁赵爽,只是帮严宇把他带到世纪大酒店然后就离开了。
【审判长】下面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做个简要的概述,你可以讲了:【孙昊】当时,我记得,严宇和我说,赵爽欠了他10万块钱,本来是好朋友,就没写欠条,现在赵爽不还了,严宇又急着用钱,就让我帮忙一起去找赵爽“谈一谈”,我们就把赵爽从晨曦饭店带到世纪大酒店,到了酒店后有朋友打我电话,说找我喝酒,我就走了,后来怎么样我就不知道了。
【审判长】:讲完了吗?孙昊:讲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孙昊的辩护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吗?【辩护人1】:审判长,陪审员,我接受孙昊的委托,天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孙昊的辩护人。
我方对公诉方对我的当事人孙昊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控诉存在异议,我的当事人主观上没有事实相应的拘禁行为,且对严宇与被害人的赵爽的纠纷不知情,在一定程度上,我方当事人也是受害者,所以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孙昊是无罪的,应无罪释放。
【审判长】下面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孙昊,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被告人孙昊】听清楚了。
【公诉人】被告人孙昊,你当时是怎么把赵爽带到酒店的?有没有使用暴力?【孙昊】:当时是和严宇一起把赵爽带到酒店的。
没使用暴力,只是推搡了几下。
【公诉人】那你当时有没有提及严宇要求赵爽还钱的事?【被告人孙昊】我只是说,欠债还钱,你就老实的把钱还给严宇算了,耍什么赖!【公诉人】:那被害人赵爽有没有承认欠钱的事?【孙昊】他没承认【公诉人】被告人孙昊,你们为什么不直接到赵爽家里去要钱而要选择把他带到酒店然后跟他要钱呢?孙昊:###########(保持沉默!!!)【审判长】:被告人必须回答公诉人的问题。
【孙昊】:我当时没想那么多,我只是帮严宇的忙而已,他让我这么做,我就这么做。
【公诉人】:检方没有要问的了。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对孙昊进行发问?【辩护人1】:是。
孙昊你不知道严宇的真实目的,是吧?【审判长】:辩方,请注意你的发问方式。
【辩护人1】:是。
孙昊你知道严宇的真实目的是什么吗?【孙昊】:当时我以为就是让赵爽还钱。
【辩护人1】:严宇当时有没有给你钱当作回扣?【孙昊】:没有【辩护人1】:审判长没有别的问题了。
【审判长】:其他辩护人有发问的吗?【辩护人2】:是的,审判长,孙昊,你说你那天将赵爽带至5003室后就离开了,以后再也没有去过,有谁能证明你之后再也没去过吗?【孙昊】:我当天的离开我的朋友王二可以证明。
至于那之后的几天,我一直没去过酒店,酒店工作人员李晓可以证实。
【辩护人2】: 审判长,我没有别的问题了【审判长】:被告人孙昊你和赵爽之前认识吗?【孙昊】:不是很熟,听严宇说是他朋友,家境不错【陪审员(卢伟双)】:你在离开酒店后有没有问过严宇这件事处理的怎么样?【孙昊】:没有,事后我就把这事给忘记了。
【审判长】:请法警将被告人孙昊带出法庭请法警提被告人严宇入庭!被告人你坐下回答问题吧【审判长】:被告人严宇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吗?【严宇】:没有意见。
【审判长】下面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做个简要的概述:你可以讲了:当时我赌博欠了一些钱,道上兄弟催得有点紧,因为跟赵爽比较熟,看他最近股票赚了不少钱,就想找他借点钱来撑一下,他又不肯,就想到喊上孙昊帮忙,孙昊这人胆子小,怕不敢干这事,就骗他说是赵爽欠我钱,找他还债的,孙昊就答应了。
后来我们把他从晨曦饭店绑到世纪大酒店后,孙昊就走了,我把赵爽帮在房间里,让他给10万块钱,他不给,我就关了他几天,后来5月6号的时候,他趁我睡着的时候,偷偷逃出去,我发现的时候,才知道他死在酒店大门口了,他的死和我没关系。
【审判长】:讲完了吗?【严宇】:讲完了【审判长】审判长:被告人严宇的辩护人对公诉方的指控事实是否有疑议?【辩护人2】:是的,审判长。
我方对公诉方认为的绑架罪的控告有异议,我方当事人严宇仅是向被害人赵爽本人要钱,并未向其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不构成绑架罪。
应属于抢劫罪。
同时赵爽的死系其心脏病突发,与我方当事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除此以外,我方当事人事后有自首行为,应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审判长】:下面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严宇,你把赵爽关了几天?【严宇】:5天不到,1号晚上关的,6号早上他逃出去的。
【公诉人】:期间你有没有打他?【严宇】:有。
用皮带打的【公诉人】:你用皮带打被害人的那段时间,他给你钱了吗?【严宇】:没有【公诉人】:严宇,你知道赵爽有心脏病吗?【严宇】:知道,但他和我说过已经好了很久了,最近几年一直没事。
【公诉人】检方没有要问的了。
【审判长】:下面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辩护人2】:被告人严宇,你关了他五天就打了他五天吗?【严宇】:就一开始2天,而且也就是打了几下。
【辩护人2】:也就是说,你后面几天没有实行暴力,是吗?【严宇】:是的【辩护人2】:后面几天,你是怎么对待他的?【严宇】:每天给他喝点水,吃一点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