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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故意杀人罪模拟法庭案例

刑事诉讼故意杀人罪模拟法庭案例

开庭时间:2008年12月25日开庭地点:苏州科技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出庭人员: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审判员万国全、袁大星;书记员:李琳;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3.被告人:于文清;4.辩护人:祝鼎超,助理:李佳,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5.证人:陈妍、王晓娇。

案由:故意杀人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

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

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

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

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

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

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

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

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

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

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审判长台词审判长: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秦楼中心初中模拟法庭民事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秦楼街道赵庄村民刘渊与被告秦楼街道杨庄村民张玉浩关于民事索赔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原告法定代表人,请你向本庭讲明你的姓名、年龄、住址、职务。

——审判长: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请向本庭讲明你的姓名、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审判长:被告法定代表人,请向本庭讲明你的姓名、年龄、住址、职务。

——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请向本庭讲明你的姓名、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你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无异议)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由审判长————,审判员————和————审理,由书记员————担任本庭记录。

原告、被告,对上述审判长及审判员是否听清楚了?————(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50条、51条、5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自行和解。

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原告、被告,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明白了?——(听明白了。

)审判长:原告、被告是否申请回避?——(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现有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宣读起诉状。

)审判长:请被告陈述答辩理由。

——(被告读答辩状。

)审判长:本庭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法庭调查。

第一个问题:原告称被告之子张大猛于年元月2日在太阳城市场对被告之子刘小凡勒索钱财未成将其打伤住院,是否有证人在场?——(原告:有。

当时有一台球经营者刘大为在场目睹全过程,并打120电话,将其送往医院的,现在他可以作证,并且有他的证明材料。

模拟法庭2

模拟法庭2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明,王伟,李超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以下简称审):(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张明,王伟和李超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张明的基本情况?张明:审:被告人张明,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明:2007年5月19日收到。

审:被告人王伟的基本情况?王伟:审:被告人王伟,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王:2007年5月19日收到。

审:被告人李超基本情况?李超:审:被告人李超,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李超:2007年5月19日收到。

审:XX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XX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明,王伟,李超故意抢劫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组成,由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受第一被告人李超委托,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李超辩护,受第二被告人张明委托,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张明辩护。

受第三被告人王伟委托,XXX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王伟辩护。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审:上述各项权利,三被告人听清楚了吗?李超:听清。

张明:听清楚了。

王伟:听清楚。

审:被告人李超,你是否申请回避?李超:不申请回避。

审:被告人张明,你是否申请回避?张明:不申请回避。

审:被告人王伟,你是否申请回避?王伟:不申请回避。

(一)法庭调查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模 拟 法 庭 审 判 脚 本(刑事)

模 拟 法 庭 审 判 脚 本(刑事)

模拟法庭审判脚本审级:一审开庭时间:2008年5月5日开庭地点:甘肃农业大学模拟法庭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开庭前准备阶段·(两名法警进入审判区)(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书:请肃静。

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入庭(以上人员依次入庭)。

书: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书: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请全体起立(起立后)。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坐定后)。

书: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李文强、杨兆辉已提到候审,开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宁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敲法锤)。

传被告人李文强、杨兆辉到庭(一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

四名法警带两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李文强的基本情况?李:我叫李文强,男,1984年3月18日生,汉族,宁安市常远县人,大学文化,宁安医科大学2007届毕业生,住宁安市常远县东街32号。

审:被告人李文强,你以前是否收受过法律处分?李:没有。

审:因为何种原因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李:2007年12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宁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1月2日被逮捕。

刑事模拟法庭

刑事模拟法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许可,不得记录、录音、摄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的行为。

(4)不得随意发言、提问。

(5)不得随意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移动电话和传呼机。

(7)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8)如违反法庭纪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

对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检察人员入庭。

请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宣布:请坐。

书记员报告: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押到候审室,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全部到庭。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报告完毕。

庭审开始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是否受到法律处分;审判长讯问:被告人你被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的时间;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时间;收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时间。

审判长宣布: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开庭,依法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于庭前依法进行了公告。

宣布: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本案不公开审理。

审判长宣布:本合议庭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共同组成。

书记员速录员担任法庭记录。

经本院院依法通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受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如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依法须指定辩护人的,应宣布:接受本院指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审判长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1)、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外,有自行辩护的权利;(2)、被害人、被告人有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和勘验的权利;(3)在法庭质证阶段经审判长许可,被害人、被告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4)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相互辩论。

模拟法庭脚本

模拟法庭脚本

模拟法庭审判脚本审级:一级开庭时间: 3513年x月x日开庭地点:开心羊村模拟法庭是否公开审理:是开庭准备阶段(两位羊羊法警进入审判区)(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书记员(美羊羊):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许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美羊羊):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依次入庭)书记员(美羊羊):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已经到庭,被告人灰太狼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庭审阶段审判长(羊村长): 开心羊村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敲法槌)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灰太狼到庭。

(两位法警将被告人带上庭)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被告人:我叫灰太狼.羊历3475年12月12日出生。

狼族。

开心大草原。

初中文化。

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三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被:三月三十日。

审:开心羊村模拟法庭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开心羊村模拟法庭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指导教师:褚静茹模拟法庭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

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邵定国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被:邵定国。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被:82年7月21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福建漳浦县人。

审:文化程度?被:初中。

审:有无固定职业?被:在家种田。

审:家庭住址?被:福建漳浦县青石镇大王庄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被:十月三十日。

审: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太仓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邵定国抢劫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沈建飞,人民陪审员孙志文、金云丽组成,由沈建飞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娜担任法庭记录,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罗正义、金明出庭支持公诉,大荣律师事务所律师黎烈文、林晨出庭为被告人邵定国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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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
规定,现判决如下: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审判长:方×国犯,
谢×平犯, 张×辉犯, 余×初犯,
学海无涯
宣判完毕!请坐下! 审判长:被告人方×国,以上判决听清了没有?是否上诉?(依次询
问被告人)
方×国:听清了。我要上诉。 审判长:以上被告人如不服从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 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程序同刑事判决书):
学海无涯
刑事模拟法庭开庭流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值勤法警到庭执行职务(待到位后) 请法警带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待其到位后)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 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公 诉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活 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 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坐下
审判长:将证据交辩护人质证 审判长:各辩护人对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将证据提交法庭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到庭 审判长:本庭准许。传证人××到庭 审判长:证人戴剑平请你向本庭介绍一下自己 ××:我叫××,男,35 岁,汉族,小学文化,菜农,家住晋江市
磁灶镇钱坡村。
请法警带被告人梁远、侯亮,刘璐入庭 下面由公诉人宣读、出示本案的相关证据 公诉人: 审判长:将证据交被告人质证 审判长:被告人方×国对证据有无异议

模拟法庭最终版ppt课件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
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5
法庭审判程序
开庭 法 庭调查 法 庭 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 议 和 宣 判 16
法 庭 调 查
起诉书
被告人 陈述
公诉人 讯问
被告人
辩护人 询问
被告人
公诉人 辩护人
询问 证人
公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讯问被告人,不仅是公诉人 出庭支持公诉的重要环节,而且是向法庭展示指控 脉络,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进行质证,进一步揭露 犯罪,证实犯罪,从而正确地对案件定罪量刑。同时, 也为公诉质证、答辩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20
法 庭 调 查
起诉书
被告人 陈述
公诉人 讯问
被告人
辩护人 询问
出示 证据
17
起诉书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 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 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18
法 庭 调 查
起诉书
被告人 陈述
公诉人 讯问
被告人
辩护人 询问
被告人
公诉人 辩护人
询问 证人
出示 证据
19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1条第2项规定 “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讯问被告人”, 规定将公诉 人讯问被告人规定为公诉人出席法庭的必经程序。
10
书记员宣布: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 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控辩双方进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被:任翔。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被:1993年5月8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宁夏银川人。

审:文化程度?被:高职。

审:家庭住址?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或刑事处分?被:没有。

审:何时被逮捕?被:11月11日。

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银川市西夏区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金金、卢仕岷、边国鹏组成,由李金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琼担任法庭记录,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玥、张惠出庭支持公诉,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晓梅、冯鑫出庭为被告人任翔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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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马玥、张惠
2011 年 11 月 16 日
审:本庭现就起诉讼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任 翔 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2被告人任翔是否需要陈述?
答:(被告人自由发挥。) 审:被害人是否需要就案情事实进行陈诉? 被害人:需要,当时我在家里收拾屋子,任翔回来一开口就是要钱,我说家里没钱,他说不 信,就跟我发生争执,他说,我把他生下开就应该供他吃穿,给他钱,他能说出这样的话, 我就跟她吵起来,他就冲上前来扭住我的右臂,我也挣扎着扭打他,后来王二柱跑过,才将 任翔推开,但是我疼的不行了就瘫坐在地上,然后王二柱就送我去了医院,其实,任翔一直 就是一个好孩子,总从上了技校之后没接触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老是向家里要钱,我不给 他他就出手打我,甚至我连住院费都交不起,他还让我去借。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被告人任翔,男,1993 年 5 月 8 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高职文化程度,1999 年—2005 年在银川市第四小学就读,2006 年---2009 年在银川市十四中学就读,后于 2010 年进入石景山区模式口技工学校就读,现居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2011 年 11 月 10 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 11 月 11 日被 银川市公安局逮捕。
庭审笔录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 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 则 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 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控辩双方进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供认不讳,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翔对被害人刘某故意实施暴力伤害,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碎性 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其行为触犯了《 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4 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维护法律,伸张正义,保护 公民 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41 条之规定,特提起 诉 讼,请依法惩处。
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被:任翔。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 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 被:1993 年 5 月 8 日 审:民族? 被:汉。 审 :籍贯? 被:宁夏银川人。 审:文化程度? 被:高职。。 审:家庭住址? 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或刑事处分? 被:没有。 审:何时被逮捕? 被:11 月 11 日。 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银川市西夏区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 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金金、卢仕岷、边国鹏组成 , 由李金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琼担任法庭记录,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玥、张惠出 庭 支持公诉,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晓梅、冯鑫出庭为被告人任翔辩护,根据《刑事诉讼 法》 的规定,现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1.可 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
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由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同年 11 月 13 日向本 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经依法查明:
2011 年 11 月 10 日,18 岁的任翔为了给女朋友过生日,在银川市石景山区模式口家中 向其母亲刘某索要钱财,因刘某说家里没钱,两人发生争吵,任翔大吼:“我是你儿子,你 把我生下来就应该给我钱。”刘某听后生气,也对着任翔大骂:“你就是个畜生,不陪做我的 儿子,生你养你这么大就是个错误。”任翔被激怒,冲上去反拧刘某右臂,两人扭打在一起, 后邻居王二柱听到起其屋内有打闹的声音就急忙赶到了刘翔的家中,进行劝架,使劲将任翔 拉开,此时刘某已疼痛不已,瘫坐在地上,后经检查,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 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势重伤偏 轻。此后刘某向警方报案,任翔被,可以请求换人。 2.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 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以上各项权利,被告听清了没有? 被:听清楚了。 审: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被:不需要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公诉人,你现在可以讯问了。 公:被告人,现在公诉人要向你问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 被:听清楚了。 公:说一说你为什么要出手打你的母亲刘某? 被 :当时我为了给我女朋友过生日,于是向她要钱,她说没钱,还骂我是畜生,还说生我 养我是个错误,我感到非常生气,一时愤怒就冲上去打了她,我也不知道会造成这么严重 的 后果。 公:你是否是第一次打你的母亲? 被:记不清是多少次了。 公:你是否知道自己的母亲已退休且患有糖尿病? 被:知道。 公:公诉人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辩:是 辩:你打你母亲是什么样的心境? 被:当时因为我们两个起了争执,她狠狠的骂了我,我一时冲动就打了她,其实我也不想的。 辩: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控辩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控、辩:没有。 审:现在法庭调查进入举证阶段,下面由公诉方向法庭举证。 公:现公诉方向法庭宣读并出示 4 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是证人王二柱的证言。公诉人请法庭 传证人王二柱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王二柱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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