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刑事自诉
刑诉法模拟法庭实验报告

一、实验背景为了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培养法律思维和法治精神,我们组织了一次刑诉法模拟法庭实验。
本次实验由法学院刑诉法教研室组织,旨在模拟真实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让同学们亲身体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从而更好地理解刑诉法的相关规定。
二、实验目的1. 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2. 培养法律思维和法治精神,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3. 了解法庭审判流程,熟悉法庭角色和职责。
4. 增强团队合作意识,提高沟通协调能力。
三、实验内容本次模拟法庭实验以一起校园盗窃案为蓝本,模拟了刑事案件审判的全过程。
具体内容包括:1. 宣读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
2.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侦查人员陈述侦查情况、证人作证、鉴定人陈述鉴定意见等。
3. 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
4. 法庭判决阶段,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判决。
四、实验过程1. 准备阶段:实验前,同学们分组扮演不同的角色,包括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法警等。
各组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撰写起诉书、辩护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2. 庭审阶段:实验当天,各小组按照预定流程进行模拟庭审。
法官负责主持庭审,确保庭审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公诉人负责陈述公诉意见,提出指控;辩护人负责陈述辩护意见,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被告人陈述自己的情况;证人、鉴定人依次作证;法警负责维持法庭秩序。
3. 点评阶段:庭审结束后,指导老师对庭审过程进行点评,指出各组在庭审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并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
五、实验结果与分析1. 实验效果: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实验,同学们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
同学们在模拟庭审过程中,认真履行各自角色职责,表现出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
2. 实验不足:在模拟庭审过程中,部分同学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不够扎实,导致在辩论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
刑事模拟法庭案例

刑事模拟法庭案例一审受贿案模拟法庭案例法庭环境:本案件系一审受贿案,开庭地点城市的中级法院。
法庭分为原告席、被告席、辩护席、证人席、法官席、书记员席等区域。
法庭人员介绍:本案的原告公司董事长李,被告为该公司财务总监张。
本案由法院任命的法官刘主持审理,并有书记员杨协助法官记录庭审内容。
事实背景:李作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经营中负责决策与管理,公司财务总监张负责该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经过侦查,李被怀疑收受张行贿,因此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经过侦查、起诉,正式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庭审过程:1.庭审开始:2.检察官发言:本案检察官代表检察机关进行起诉陈述,概述了李收受张行贿的过程和事实,以及相关证据。
3.原告和被告陈述:原告李指控与被告张之间存在受贿行为,详细列举了受贿证据,并要求法庭依法判决。
被告张则否认了所有指控,并辩称所给予的钱财是为了感谢公司董事长李对其工作的认可。
4.调查投资人证言:法庭传唤了公司投资人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王证实了李收受张行贿的情况,并提供了相关的证人证言和账目证据,证实了李收受了大量贿赂。
5.其他证人证言:法庭传唤了其他公司员工作为证人出庭,他们作证指出李在公司经营中的贪污行径,并称张在向其支付贿赂时特别小心,明显有所掩饰。
6.交叉问询:在证人作证完毕后,双方律师进行了交叉质询,辩护人良好地对证人的证词进行追问,法庭根据案情情况及双方律师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询问和辩论。
7.词证辩论:双方律师根据各自的案情、证据及法律条文进行词证辩论,对原告、被告的指控进行评价,提出各自的意见和观点。
8.法庭研究:根据证据和辩论,法庭依法对不同指控进行研究和评估,进行合法、公正、客观的判断,判断受贿事实是否成立。
9.宣判:法官刘宣布法庭考虑了证据、辩护意见等各方面因素,并进行了充分的法律研究,最终宣布判决结果,判定李因受贿罪对其进行处罚。
本案的一审受贿案总结:通过本案的一审环节,法庭充分考虑了起诉陈述、证人证言和辩护意见等各方面因素,并进行了充分的法律研究,最终宣布了判决结果。
模拟法庭经典刑事案例

模拟法庭经典刑事案例角色介绍:检察官:正义使者,负责指控犯罪。
辩护人:为被告人说话,争取权益。
法官:法庭的主宰,决定案件走向。
被告人:被指控在校园里偷东西的学生,小明。
场景一:法庭开庭。
(大家各就各位,法庭气氛严肃又有点紧张)法官(敲了敲法槌):肃静!现在开庭审理小明盗窃一案。
请检察官陈述案情。
检察官(清了清嗓子):尊敬的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成员。
事情是这样的,在咱们这个平静的校园里啊,发生了一件很不光彩的事儿。
就在上个礼拜三,学校图书馆里,有个同学正认真看书呢,把自己新买的平板电脑放在桌子上就去书架找书了。
结果回来的时候,平板就没了!这可急坏了那个同学,赶紧报告给了学校保卫处。
保卫处的老师那也是相当负责啊,立刻查看图书馆的监控录像。
您猜怎么着?发现这个被告人小明啊,偷偷摸摸地走到那张桌子前,左顾右盼之后,就把平板拿走了,然后大摇大摆地走出了图书馆。
这行为,明明白白就是盗窃啊,必须严惩,给校园一个安全的环境。
场景二:辩护人辩护。
辩护人(不慌不忙地站起来):尊敬的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成员。
我承认,从监控上看,小明同学是拿了那个平板,但这里面啊,是有隐情的。
小明他呀,其实是个迷糊蛋。
那天呢,他自己也有个一模一样的平板,他去图书馆也是去学习的。
结果他看书看得太入迷了,以为那张桌子上的平板是自己的,所以就顺手拿走了。
这真的是一个误会啊,他可不是故意要偷别人东西的。
而且啊,小明同学平时在学校表现还不错呢,经常参加志愿者活动,帮助同学。
就这么一次糊涂事,不能就这么把他定义成一个小偷啊。
场景三:法庭辩论。
检察官(有点激动):辩护人这说法太牵强了吧。
如果是拿错了,那他出了图书馆发现包里有两个平板的时候,为啥不立刻送回图书馆呢?这明显就是盗窃后的心虚表现。
辩护人(马上反驳):检察官大人,您这就是主观臆断了。
小明当时啊,被他的舍友紧急叫走了,说是有个同学生病了要他帮忙送去医务室。
这一忙起来,他就把平板这事儿给忘得死死的了。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在模拟法庭刑事案例中,我们将围绕一起虚构的刑事案件展开审理和辩论。
本案涉及一起涉嫌盗窃的案件,被告为小明,被控盗窃一家珠宝店的贵重珠宝,并在案发现场留下了指纹和监控录像。
此案将由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和陪审团共同参与,以模拟真实法庭审判的程序和流程。
首先,检察官将提出指控,指出小明在案发当天出现在珠宝店附近,并且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了他盗窃的过程。
同时,警方也在案发现场发现了小明的指纹,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小明有罪。
接着,辩护律师将提出辩护意见,声称监控录像并不清晰,无法确认被告的身份,而指纹也可能是在其他场合遗留的。
辩护律师将力图证明小明无罪。
在辩论环节,双方将就证据的真实性、可信度展开激烈的辩论。
检察官将强调监控录像的清晰度和指纹的一致性,以及小明在案发当天的行踪证据。
而辩护律师则会质疑监控录像的真实性和指纹的来源,提出其他可能性。
陪审团将在听取双方辩论后,根据证据和辩护意见进行研究和讨论,最终做出裁决。
在审判环节,法官将对双方提出的证据和辩护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指出案件的关键问题,并要求陪审团依法进行投票表决。
最终,陪审团将根据证据和法官的指导做出最终裁决,判定小明是否有罪。
通过模拟法庭刑事案例的审理和辩论,我们不仅可以了解法庭审判的程序和流程,还可以提高辩论和辩护的能力,培养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也可以加深对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的理解,为将来的法律工作和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模拟法庭刑事案例中,我们将围绕一起虚构的刑事案件展开审理和辩论。
本案涉及一起涉嫌盗窃的案件,被告为小明,被控盗窃一家珠宝店的贵重珠宝,并在案发现场留下了指纹和监控录像。
此案将由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和陪审团共同参与,以模拟真实法庭审判的程序和流程。
首先,检察官将提出指控,指出小明在案发当天出现在珠宝店附近,并且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了他盗窃的过程。
同时,警方也在案发现场发现了小明的指纹,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小明有罪。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剧本第一篇:模拟法庭刑事案例剧本模拟法庭刑事案例剧本书: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全体起立。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陆一、张二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陆一、张二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陆一的基本情况?陆:我叫陆一,男,1978年5月19日生,汉族,本市公交公司司机,住本市北京路102号。
审:被告人张二的基本情况?张:我叫张二,男,1980年4月6日生,汉族,住本市园西路2号。
审:被告人陆一,你所描述的个人情况是否属实?陆:属实。
审:被告人张二,你所描述的个人情况是否属实?张:属实。
审:被告人陆一、张二,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陆:2001年3月21日收到。
张:2001年3月21日收到。
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陆一、张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李玲、潘文洛组成,由张朋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肖娴姗担任法庭记录;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艳、唐恒金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陆一委托,大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仇殊伊出庭为被告人陆一辩护,受被告人张二委托,青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熊亮亮出庭为被告人张二辩护,受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的家属的委托,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冬芳出庭为其辩护。
2019年模拟法庭刑事诉讼剧本-word范文 (2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模拟法庭刑事诉讼剧本篇一: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控辩双方进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被:任翔。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被:1993年5月8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宁夏银川人。
审:文化程度?被:高职。
审:家庭住址?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或刑事处分?被:没有。
审:何时被逮捕?被:11月11日。
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银川市西夏区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金金、卢仕岷、边国鹏组成,由李金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琼担任法庭记录,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玥、张惠出庭支持公诉,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晓梅、冯鑫出庭为被告人任翔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刑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精选6篇)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刑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精选6篇)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下面是作者编辑给大伙儿整理的6篇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的相关范文。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篇一我一直觉得学习法学光靠对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是远远不够的,想要真正的学好法律、运用法律就须亲身参与到具体的案件调查之中。
在大三的下半学期选择课程时,我选择了模拟法庭这门课,一是想检验一下自己三年来学习的法律知识,同时也想为即将走出校园走向工作的自己积累一些实践的经验。
这次模拟法庭的课程,对我来说受益匪浅。
通过实践增强了我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且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也有所提高。
在本学期的第十五周,我们行政法小组对一件以烟草专卖局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进行了模拟庭审,我以被告方的一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其中。
经过全组人的精心准备和相互配合,我们的模拟审判得到了大多数老师们的认可,这样我很开心。
虽然得到了老师们对我们的一定的认可的,但是我们也深知自己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
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首先,模拟法庭是对真实的案件进行的模拟审判,它是真实审判活动的模拟,而不是“表演”。
真正模拟之前我们行政法小组的成员对审判程序的进行事前做了沟通,原被告双方的观点也都互相的有所了解。
虽然这对我们的较后的模拟庭审的顺利进行有一定的帮助,但不免使我们陷入程序化的,格式化,戏剧化的模式。
这是我觉得这是有些遗憾的地方,如果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这是应该避免的。
其次,是在庭审的准备阶段,大部分小组成员对该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程序的细节上拿捏不到位,使庭审程序显得有些脱节,气氛也不是很好。
较后,是在法庭辩论阶段。
因为模拟法庭机会难得,老师想让每个组员都有机会展现自己,所以出现了被告方四名代理人,原告方三名代理人的场面,加之大家准备都很充分,每个人都有想表达自己看法的意愿,致使法庭辩论阶段显得有些混乱。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1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1法庭审判开始前,被告人陈某站在被告席上,戴着手铐,面色沮丧。
法官和陪审团成员们坐在他们自己的座位上,审判正式开始。
以下是庭审的过程:法官:好,现在陈某案件正式开庭,请检察官开始陈述本案情况。
检察官:谢谢法官。
陈某在今年三月份被逮捕,他被指控在某家饭店盗窃。
经过调查,我们得知,该饭店监控摄像头记录了陈某在凌晨两点到三点的进出饭店的过程,当时饭店大门是被锁好的。
饭店老板报警后,警方在饭店门口找到了陈某,并搜出他身上盗窃的货物。
法官:明白了,现在请辩护律师发表意见。
辩护律师:陈某同学,他已经承认了自己犯下了这个过错。
但我想问的是,他是否有意识地知道自己是在犯罪?他是否具备完全的犯罪能力?如果没有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应该对他进行评估。
法官:明白了,那我们将会安排心理评估师对陈某进行有关的评估。
现在请被告人辩论自己的话。
陈某:法官大人,我真的很抱歉我所犯下的错误。
那天晚上我因为没钱吃饭,所以离家出走,无意间发现饭店的门没有锁好,就走了进去。
我并没有想到要拿走任何东西,更没有想到会犯下如此罪行。
希望法官和陪审团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法官:感谢你的陈述。
我们会尽快安排心理评估。
现在,请陪审团成员依次发表对本案的看法。
陪审团:我觉得,陈某是个年轻人,他犯错也是难免的。
但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另一个陪审团成员:我觉得这个案件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或许我们可以探讨一下陈某是否有意识地知道自己在犯罪。
法官:请注意听证证言,我们正在进行心理评估以确认陈某的犯罪意识。
几天后,庭审恢复。
法官:心理评估结果表明,陈某确实具有完全的犯罪能力。
我想请问一下,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对评估结果有什么看法?检察官:对于评估结果,我们没有异议。
辩护律师:我们认可这个评估结果。
法官:如果大家都同意,我希望我们能就本案作出决定。
我宣布陈某有罪,将会判定他有一定的刑期。
因为陈某是年轻人,而且他尝试原地改过,我们会考虑缩短他的刑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模拟法庭的案卷材料小组:第三组组长:金雄峰班级:法119、1110专业:法学目录封面······································目录······································起诉书····································庭审笔录··································原告代理词 (2)被告辩护词(1) (2)被告辩护词(2)···························主要证据·································判决书···································刑事自诉状自诉人:严国祥、男、汉族、1965年7月5日出生、湖北省汉川市人、乌鲁木齐市灌金公司职工、住本市苏州路二官村被告人:魏国强、男,汉族、1978年11月23日出生、乌鲁木齐市人、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住本市铁西村4区3组31号案由:非法拘禁罪诉讼请求:一、依法追究被告人魏国强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2012年7月1日,自诉人的妻子李腊英在在河南东路化工技校附近,横穿马路,由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司机魏国强驾驶的车号为:新A16096号43路公交车紧急刹车,魏国强下车对李腊英大加指责,并欲拉李腊英上车,李腊英不服,郑夏涛与数名乘客强行将李腊英拖拽上车,致使李腊英胳膊受伤。
中途李腊英多次欲下车,均遭到魏国强和乘客的阻车行至鲤鱼山路时,为逃避魏国强等人的非法拘禁,李腊英被迫跳车,不幸摔死。
综上所述,被告人魏国强非法拘禁他人,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要证据和证据来源:1、询问证人严英笔录。
2、公交汽车公司另一辆43路车司机崔公凯的证言。
3、车上乘客李红的证言。
4、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此致万里学院模拟法庭自诉人:严国祥 2012年 11月 13日附:万里学院法学院模拟法院时间:2012年11月11日地点:万里学院法学院模拟法院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审理审判员:陈格格陪审员:王凯张小凡书记员:王燕审判员宣布开庭审理严国强非法拘禁罪一案记录如下: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①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②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除回避的理由外,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或有关国家机关反映,不得当庭提出;③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④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BP机和移动电话或有其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⑤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⑥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万里学院法学院模拟法庭受理的自诉人严国祥诉被告人魏国强一案,现在开庭,传自诉人严国祥到庭,传被告人魏国强到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审:自诉人严国祥,讲一下你的出生年龄。
自:1965年7月5日审:家住哪?自:乌鲁木齐市苏传路二宫村审:你的职业是什么?自:灌金公司职工。
审,被告人魏国强,讲一下你的出生年龄?被:1978年11月23日审:家住哪?被:本市铁西村4区3组31号审:你的职业是什么?被: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公司驾驶员审:被告人你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被:没有。
审:被告人第×号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是什么时间收到的?被:收到了。
2012年10月8日审:法院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是否告知你本案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诉我了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万里学院法学院模拟法庭决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自诉人严国祥诉被告人魏国强犯有非法拘禁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万里学院法学院模拟法庭审判员陈格格担任审判长,张小凡和王凯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燕担任法庭记录。
宣布当事人在庭审中的权利。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诉人、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回避权、证据权、辩护权、陈述权。
被告人、自诉人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等人可能会在审判的时候有失公平的情况,可以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回避。
被告人、自诉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证据,证明罪轻或无罪的证据、自诉人提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在庭审的过程中,被告人、自诉人除了你们请的律师可以为你们辩护,你们也可以自行辩护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还有最后的陈述的机会。
审:自诉人严国祥,你听清了吗?自:听清楚了。
审:是否要求回避?自:不要求审:被告人魏国强,你听清了吗?被:听清楚了。
审:是否要求回避?被:不要求[法庭调查]审:现在由自诉人宣告自诉状自:<以下为自诉状内容>审:自诉人除诉状上所写有无变更或补充?自:没有。
审:被告人魏国强,自诉状上自诉人严国祥指控你于2012年7月1日对本案的被害人李腊英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
被告人魏国强,上述指控是否属实?被:不属实。
审:现在你就起诉书上指控的事实向本法庭作简要陈述。
被:李腊英在河南东路附近横穿马路,我驾驶公共汽车猛然刹车,造成车上乘客受伤,手上蛋糕摔坏,我与乘客和李腊英进行交谈,想让她将受伤的乘客送往医院,并赔偿蛋糕的损失,李腊英不同意。
因为当时时间紧急,而43路公交车的终点站有一公安局分局,想去那里解决纠纷。
在车行驶途中,李腊英几次想下车,但都被乘客阻止,后来他就从车窗里跳了出去。
我并没有想拘禁被害人的意思。
审:你就本次事故在交警管理部门中所做的供述是否属实?被:属实审:自诉方,你可以开始举证。
自(辩):有一份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证明公交车司机等人将李腊英强行带上车,死者要下车,但司机及乘客不让其下车,导致死者李腊英跳窗死亡。
审:被告方你对上述意见有何看法?辩:我请求鉴定代表人出庭作证,请传鉴定代表人到庭。
审:传鉴定代表人到庭。
鉴定代表人:我是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员杨军。
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由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并对次报告负责。
审: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
交给书记员。
审:自诉方,你还要继续举证吗?自(辩):是,有一份车上乘客严英的笔录称当时那女的被拉上车以后,她还没有走。
那个女的准备从后面跑下去,就被其他乘客拉住以后,有人打了她,让她坐到车上,然后车就开始开了,车大概停了5到6次,那女的都想跑下去,但别的乘客不让她下车,当时司机也让其他乘客看住他,不让她下车。
审:被告人你对上述意见有何看法?被:乘客哪能听我的呢。
我又没说看着她,再说那个窗户拉来拉去,我坐驾驶位置上也是看不见的。
审:被告辩护人,你有什么意见?辩:有,严英有两份证词,自诉代理人只宣读了一份,另一份在公安卷的67和68页,她在这个证词里面说的很清楚,是几个男乘客把她拉上去的,并不是被告人魏国强。
另外,另一份证词也没有证明是被告人魏国强让人把她看住。
而是那个摔坏蛋糕的女乘客,她坐在李腊英的旁边,并没有人安排。
审:自诉人请继续举证自:为了进一步证实案发情况,我请求证人崔公凯出庭作证,请传证人崔公凯到庭。
审:传证人崔公凯到庭。
审:证人讲一下你的姓名证1:崔公凯审:今年几岁?证1:24审:证人崔公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如实向法庭作证的义务,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你听清楚了么?证:听清楚了。
审: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
交给书记员。
审:请你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形。
证:我是另一辆公车司机崔公凯,魏国强和其他乘客强行把李腊英推到车上,在这个过程中,李腊英双手拉住不上,是魏国强强行把她的手掰开,把她推上车的审:自诉人你可以向证人发问自:魏国强是不是强行把李腊英推上车?证:是的自:审判长暂时没有问题。
审:自述人的辩护人有什么意见么?自辩:通过证人证言可以证明魏国强违背我的当事人自主意愿使用暴力使我的当事人处于危险境地,构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