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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模拟法庭8人案例

经济法模拟法庭8人案例

经济法模拟法庭8人案例
案情简述:
某公司A与B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约定B公司支付A公司10万元的广告费用,A公司负责为B公司制作广告并进行宣传。

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所述的时间完成广告的宣传,导致B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B公司认为A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A 公司退还一部分广告费。

当事人身份:
A公司代表、B公司代表、众陪审团8人(其中4人代表A公司,4人代表B公司)
审理过程:
第一轮陈述辩论环节:A公司代表先发言,辩称在合同期限内已经完成了广告的制作和宣传,但由于B公司未提供充分的资源和支持,导致广告效果不佳。

B公司代表随后反驳,表示A 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任务,造成了B公司的商业利益受损。

同时,B公司提供了证据证明A公司在可以完成任务的时间段内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第二轮质证证据环节:A公司代表提供了合同、相关邮件交流记录以及广告效果报告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了任务。

B公司代表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任务。

第三轮法庭辩论环节: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证据后,众陪审团8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进行了一番讨论和辩论。

最终,众陪审团一致认为A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任务,造成了B公司的利益受损。

因此,依据合同约定,A公司被判处退还B公司5万元广告费。

结案陈述环节:A公司和B公司代表分别为自己的当事人进行结案陈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这是一个简单的经济法模拟法庭8人案例,具体的法规和法律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一、案件背景本案为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为王某,被告为李某。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是同事关系,两人因工作问题产生矛盾,最终导致原告遭受被告的人身伤害。

原告王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二、法庭程序1.开庭本案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由一名主审法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

2.出示证据原告王某出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药品清单等证据;被告李某则出示了其自己的证言和其雇主公司的证言。

3.质证证据双方均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就其真实性进行了争论。

4.当事人陈述意见原告王某在庭上详细陈述了自己遭受被告李某人身伤害的经过,并解释了自己提出赔偿要求的理由;被告李某则否认了自己对原告造成伤害的行为,并表示自己并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辩论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并就各自的观点进行了交锋。

6.宣判法庭在审理后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三、法律分析1.案件事实根据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可以确认原告确实遭受了被告李某的人身伤害。

同时,被告李某也承认曾与原告发生过口角,并且在当时的情况下使用过暴力。

2.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公务或者其他职务行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而本案中,被告李某是在工作场所内与原告发生争执并使用暴力,因此其雇主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判决理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法庭作出了被告李某及其雇主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同时,法庭还考虑到原告王某在受伤后需要进行治疗和休息,因此判决被告李某及其雇主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四、结论本案中,原告王某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同时,本案也对于工作场所内暴力行为的惩处提供了一个积极的示范作用。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角色:1. 审判长:公正严明,把控庭审节奏。

2. 原告:小明,受伤学生。

3. 原告代理人:小明的爸爸。

4. 被告:小刚,推搡小明导致其受伤的学生。

5. 被告代理人:小刚的妈妈。

6. 证人:小花,事件目睹者。

第一幕:法庭开庭。

地点:模拟法庭。

(审判长、书记员就座,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入庭)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宣读法庭纪律),下面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入庭,就座)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原告小明,男,10岁,是阳光小学四年级学生,今天由我,小明的爸爸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判长:被告方?被告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小刚,男,也是10岁,和小明同校同班,我是小刚的妈妈,作为他的代理人来参加庭审。

第二幕:原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方,陈述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啊,您可得给我们做主。

那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家小明在操场好好地走着呢,这个小刚啊,突然就从后面跑过来,猛地一推,我家小明毫无防备,一下子就摔倒在地上了。

这一摔可不得了,小明的胳膊都骨折了。

我们去医院又是挂号,又是拍片,又是打石膏的,花了好多钱,孩子还遭了不少罪呢。

我们要求小刚家赔偿我们医药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一共是一万元。

第三幕:被告答辩。

审判长: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们觉得这事儿不能全怪小刚啊。

孩子们课间玩耍,磕磕碰碰很正常的。

小刚也不是故意要推小明的,他就是跑得急了点,没刹住车。

而且啊,小明当时也有可能是没注意看路,说不定他自己也有责任呢。

我们觉得这赔偿一万元太多了,我们不能接受。

第四幕:证人出庭。

审判长:下面有请证人小花出庭作证。

(小花入庭)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你所看到的情况,知道吗?小花:知道了,审判长。

审判长:你把那天看到的事情经过说一下。

小花:审判长,那天课间我就在操场旁边。

我看到小刚跑得特别快,小明在前面慢慢地走,小刚一下子就撞到了小明的后背,然后小明就摔倒了。

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学生模拟法庭案例【篇一:学生模拟法庭案例】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XXX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韩流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被:韩流。

97年9月21日。

汉。

广东深圳。

在读小学六年级。

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被:十月三十日。

审:XXX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XXX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XXX韩流偷窃一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假如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能够请求换人。

2.被告人能够自行辩护。

审:现在入手下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XXX起诉书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XXX六年级,广东深圳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XXX(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XXX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究竟分明,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一、开庭准备阶段:1.法庭设备准备:法官、书记员、法警和当事人等出庭需要的设备和物品准备。

2.法庭公告和传票:相关当事人、证人和法庭工作人员收到正式传票,确保所有人按时到庭。

3.法庭安全检查:确保法庭内外安全,并对出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法庭开庭公告:法官宣布法庭开始,并说明本次听证的目的和程序。

5.法庭规则说明:法官告知相关人员法庭程序、有关权利和义务以及摄影、录音等限制规定。

二、辩论阶段:1.检察官陈述指控:检察官对被告陈述起诉状中的指控事实和法律依据。

2.被告抗辩: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对指控事实进行辩护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观点。

3.证人出庭:检察官和被告律师分别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并进行询问和交叉询问。

4.证据陈述阶段:检察官和被告律师提供各自的证据材料,并进行辩论和争论。

5.法庭决定争议:法官对辩论过程中的争议进行裁决,并决定哪些证据可以接受和采纳。

三、审判阶段:1.法官对案件进行总结陈述并问责:法官简要总结双方的辩论观点和提供的证据,并向当事人或证人提问以澄清事实。

2.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双方当事人和辩护律师有机会进行最后陈述和辩论。

3.审判宣告:法官宣布对被告作出有关判决或裁定。

这包括是否有罪和刑罚等。

4.法官解释裁决:法官对判决或裁定进行解释,说明被告的权利上诉和救济途径。

5.宣读判决:法庭书记员宣读判决或裁定,并对决定的内容进行记录和归档。

四、结案:1.法庭封庭:法官宣布本次听证的结束,并关闭此次庭审案件。

2.安排下一步诉讼程序:如有必要,安排下一步的诉讼程序,如申诉或百日诉讼等。

3.退庭:所有出庭人员有序地离开法庭。

模拟法庭程序模板

模拟法庭程序模板

模拟法庭程序模板
【法庭程序模板(刑)】
一、开庭
本庭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举行了开庭审理。

这是一桩关于涉嫌犯罪的
庭审。

法庭认定一切程序属实,宣布开庭。

二、开庭宣告
法官宣布,本案的被告人是XXX,被指控犯有严重罪行,罪名为XXXX。

法官要求参加庭审的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就本案事实实质上表明争议,以便确定有责任问题,并依据司法程序程序认定责任。

三、庭审过程
(一)法官审查证据:
根据案件材料,法官进行审查,并且提问考察一切有关人员的情况,
如被告人,辩护人,检察官,证人,书记员等,以确定案件事实。

(二)法官如实审理:
法官要求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就本案事实施行审理,为确定有责任问题,并依据司法程序程序认定责任。

(三)被告人拒不承认:
在被告人拒不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时,法官会对被告人作出交代,
要求被告人能够证明其行为的法律合法性。

(四)判决
法官根据庭审过程,综合考虑证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由法官做出本案的判决,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否将被处以刑事处罚。

四、结束
本次庭审结束。

法官宣布庭审终结,并宣布裁决书。

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如有异议,依法有权提起诉讼或申诉。

模拟法庭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范文法庭案例:涉嫌盗窃案一、案件背景天,被告人张三因涉嫌盗窃被依法逮捕,案件经过初步调查后,被告人张三被起诉到法庭接受审判。

根据警方的调查情况,张三是一名多次入狱的前科犯,而此次被捕是因为被目击在一家珠宝店行窃。

二、法庭审理1.法庭准备根据程序,开庭前法庭各方进行了准备工作。

被告人张三在指定时间被带到法庭,并和辩护律师见面。

辩护律师根据张三的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调查,并为接下来的审判准备了相关的文件和辩护材料。

2.法庭程序法官主持了庭审,开庭宣布开始。

首先,法官询问了被告人张三是否有任何家人要求出庭旁听。

张三回答说,他没有亲戚或家人。

然后,法庭公开宣读了指控,被告人张三是否认罪等。

3.辩护律师陈述接下来,辩护律师首先陈述辩护词。

他指出,案件中的证据可能不足以证明张三有罪。

律师还提出了证据链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表示对一些关键证人的置疑。

他质疑警方是否在调查过程中采取了合适的侦查手段,并提出了目击证人对张三是否有清晰辨认能力的疑惑。

4.检察官陈述紧接着,检察官陈述了指控的事实。

他详细描述了警方对案件的调查过程,并展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检察官还提到,此次行窃案发生后,警方在张三的身上搜出了一部分价值不菲的珠宝,并以此为证明张三有罪的依据。

5.目击证人证词为了证明张三的行窃行为,控方传唤了几名目击证人到庭作证。

第一名证人是当时在珠宝店购物的顾客,她作证称,她亲眼看到张三从珠宝展示柜中拿走了一块戒指并将其藏在口袋里。

第二名证人是珠宝店的员工,他证实了第一名证人的证词,并补充说,他在监控录像中清楚地看到了张三的面貌。

第三名证人是保安员,他作证称,在珠宝店外目击到了张三的逃跑过程。

6.被告人陈述被告人张三得到机会陈述自己的情况。

他表示自己是无辜的,从未涉及过这起案件,并提出了对目击证人的质疑。

他还称,他曾在珠宝店购物,但没有拿到任何珠宝,也没有做任何不当行为。

张三周密而有力地陈述了自己的辩解,试图推翻控方的指控。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一、案件背景。

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原告将自己位于[具体地址]的一套房屋出租给被告用于居住,租赁期限为一年,从[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月租金为[X]元。

在租赁期间发生了一系列纠纷,导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物介绍。

1. 原告:[原告姓名],房屋的所有者,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出租房屋是为了赚取一些额外的收入。

2. 被告:[被告姓名],租房者,刚到这个城市工作的年轻人。

三、法庭审理过程。

# (一)原告陈述。

原告(激动地站起来):“法官大人,我今天站在这里真的是一肚子委屈啊。

当初我看这小伙子(指被告)刚来这个城市不容易,就把房子租给他了。

合同写得清清楚楚,每个月[X]号之前就得交房租。

可是这几个月啊,他就跟忘了这回事儿似的,老是拖着不给。

我每次给他打电话催,他要么说过几天,要么就干脆不接电话。

您说,我这房子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我也得还房贷呢。

而且啊,合同里还规定了不能在房子里搞破坏,可我上次去看的时候,墙上到处都是钉眼儿,那地板也被划得不成样子了。

我要求解除合同,让他把欠的房租补上,再赔偿我的房屋损失。

”# (二)被告答辩。

被告(有些无奈地站起来):“法官大人,我也有我的苦衷啊。

我这工作刚刚起步,工资又不高,有时候发工资的时间不准,所以才会晚交房租。

而且我在墙上钉钉子、地板上有点划痕那也是没办法的事儿啊。

您想啊,我一个人住,有时候要挂个东西什么的,总不能让我把东西都放地上吧。

再说了,那地板上的划痕,很可能是我不小心搬东西的时候划到的,这都是正常的使用磨损,怎么能算破坏呢?我不同意解除合同,我愿意把欠的房租补上,但是这赔偿我觉得不合理。

”# (三)举证质证阶段。

1. 原告举证。

原告(向法庭提交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和一些房屋受损的照片):“法官大人,这是我们当初签订的合同,上面明确写着房租的交付日期和房屋的使用要求。

您再看看这些照片,这墙上的钉眼儿和地板的划痕,这可不是正常的使用能造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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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说明]本案以现实中发生的实际案例改写而成。

法庭审判模拟真实庭审过程,具体程序根据需要有所简化。

[法庭场景和演员]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人)书记员席(1人)公诉人席(2人)辩护人席(3人)法定代理人席(3人,设置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本案中虚设,不发表意见)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法警席(3人)[法庭审理程序开始]书记员(起立)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入庭就座)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法庭审判准备就绪。

”审判长:“现在开庭!”(使用法棰)审判长:“传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到庭!”三名法警将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押解到被告席。

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置立正站好,对面而立。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京海检刑诉[2003]997、1013号被告人白宁,男,15岁,198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二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1号楼1门7号。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刚,男,16岁,198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新华路甲4号。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赵楠,男,15岁,198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金光路17号。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涉嫌抢劫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现查明:2003年2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白宁伙同李刚、赵楠在本市海淀区北京市前进中学门口将该校学生王贺(男,17岁)强行带至学校东侧居民区内,对王进行殴打,致其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并劫取王贺人民币61元、摩托罗拉P7689手机一部及索尼随身听一台,经鉴定所抢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3元,所抢物品已被被告人销售,赃款已被挥霍。

三名被告人于2003年3月3日被民警抓获。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赵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检察员:××书记员:×××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诉书宣读完毕)[法庭调查——讯问阶段]审判长:被告人白宁,你对检察院起诉书上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见吗?被告人:没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李刚,你对检察院起诉书上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见吗?被告人:开始我没想去,是白宁叫我去,我才跟他去的。

审判长:被告人赵楠,你对检察院起诉书上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见吗?被告人:我没有打人,我就在边上呆着,什么也没有干。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审判长,我想问被告人赵楠几个问题。

审判长:请法警先把被告人白宁、李刚带出法庭。

(法警将白宁、李刚带出法庭,赵楠留在法庭。

)公诉人:被告人赵楠,公诉人讯问你几个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向合议庭陈述。

谁叫你去抢钱?被告人赵楠:当时我同班同学李刚和我说:下午咱们去帮白宁办点事,我问他办什么事,他说帮白宁劫点钱,我有点害怕,一开始不想去。

后来李刚说没事,咱就在边上站着,我就同意了。

才和他们一起去的。

公诉人:你动手打人了吗?被告人赵楠:我没动手打人,他们打的时候,我一直站在边上看着,对被我们劫的那个人说,你老实点,只要你别跟我们耍硬,把东西都给我们,我们就不打你。

公诉人:你们都抢了什么东西,怎么分的?被告人赵楠:抢了一部手机,一部随身听和61块钱。

被抢的东西我没有看清,东西都让白宁拿走了。

后来我听李刚说东西都让白宁卖了,我什么也没有分到。

后来白宁要请我吃饭,我没有吃。

[法庭调查——示证、质证]审判长:请法警把被告人白宁、李刚带进法庭。

(法警将被告人白宁、李刚带进法庭)审判长:下面请公诉人出示证据。

公诉人:首先向法庭出示的是被告人白宁的供述。

具体如下:2003年2月27日上午,李刚对我说:“122中的学生,用摩托罗拉V70的人特多,他们有钱,你还不切点去。

”切就是抢点钱。

他和我说完后,我当时就想去抢点钱花,因为我自己也没有钱了。

于是我又给赵楠打了电话,和他说了抢钱的事,他也答应和我们一起去。

当天下午4点半,我们在前进中学门口碰了头,三个人在学校旁边等学生放学。

过了一会,我们看到一个带耳机的男学生,我走过去对他说:“我有事和你说,你跟我走一趟。

”他问干什么,我说甭管,后来我就拽着他向学校旁边的居民区里走,他们几个人在后面跟着,到居民区里以后,我问那个学生有没有钱,他说没有,我说借点钱也不为难你,然后那个学生说借多少,我说二十元钱,那个学生说没有借不了,这时李刚好像拿起一块砖头说你要是不把钱掏出来我就打你,然后我就翻他的裤兜,翻出了61元钱,李刚从他的书包里翻出了一部摩托罗拉手机,我把手机拿了过来,然后又向那个学生要他的随身听,他不给,我就用右手给了他后背一拳,那学生急了,把我撞倒了,朝我身上压过来打我,这时李刚过来一脚把他踹开,打那个学生,我上去用砖头朝那个学生脸上拍了一下。

后来李刚也拿了一块砖头,问那个学生你还打不打,那学生说不打了,我就过去把随身听从他身上掏了出来。

然后我们让那个学生走了,我和李刚、赵楠一起在一个店里把手机和随身听卖了,手机卖了210元钱,随身听卖了80元钱,我分给李刚八十元钱。

剩下钱全在我这里,我们大家一起花。

后来钱被我、李刚花了,赵楠没要钱,我后来叫他一起去吃饭,他也没去。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是否有异议?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接下来出示的是被告人李刚和赵楠的供述,都证明了参与抢劫的过程。

两名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告人白宁的供述基本一致,在此公诉人就不再具体宣读。

下面出示的是被害人王贺的证言。

具体如下:2003年2月27日18时许,我在放学回家的时候被三个男青年拦住,让我跟他们过去一下,我问为什么,他们说甭管,样子挺凶的,我害怕就跟他们过去了,他们把我带到学校东边的楼群里,一个中等个子的男青年问我有钱没有,我说没有,他们就搜,中等个拿出一块红砖威胁我,说不把钱掏出来就打我,另外一个小个子就翻我书包,把我手机翻出来了,中等个子的男青年翻我裤袋,把我裤袋里的61元钱翻出来了,他们把手机和钱拿在手上要抢走,我就反抗,把搜我钱的人撞倒在地,然后朝他身上压过去,另外几个男青年上来用脚踹我,中等个踹了我嘴一脚,我爬起来跟一个小个子打起来,把小个子打倒在地上,后来中等个上来用砖拍我左脸一砖,然后把我的书包和藏在羽绒服口袋里的随身听抢走了。

我被抢的财物有:摩托罗拉7689手机一部,索尼EX621型随身听一部,现金61元。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是否有异议?被告人赵楠的辩护人:辩护人在这里想强调一下我的当事人赵楠并未积极参与此次抢劫,事后也没有分赃,属于从犯。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下面出示的是万寿寺派出所民警刘向辉、陈健的证言,证言的内容基本一致,都证明了抓获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的过程。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是否有异议?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下面出示的是两份鉴定结论书,一份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论书,证明了被害人王贺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一份是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被抢的一部摩托罗拉P7689型手机的价值为人民币510元,一部索尼单放机价值人民币432元,共计价值人民币942元。

审判长:被告人对鉴定结论是否有异议?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是否有异议?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最后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是抓获经过,其内容与证人刘向辉、陈健的证言一致。

另外向法庭出示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的身份情况证明,证明三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

所有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其他的新证据需要向法院提出?被告人白宁的辩护人:审判长,我的当事人李刚的家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王贺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一万二千元。

这是被害人王贺的法定代理人给李刚家属出具的收条。

(辩护人出示收条,由法警递交给审判长。

)[综合法庭辩论]审判长:关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犯抢劫罪的法庭调查和阶段性辩论暂时到此。

下面针对白宁、李刚、赵楠的犯罪事实开始综合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词审判长、陪审员: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此依法不公开审理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涉嫌抢劫一案,我受本院检察长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履行相应的法律职责。

根据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的当庭供述,以及经过法庭质证的被害人王贺陈述,证人刘向辉、陈健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均证实,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赵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纵观全案,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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