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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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计划生育 村规民约范文

2024年计划生育 村规民约范文

2024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村规民约:2024年计划生育尊敬的村民:大家好!近年来,我村经济发展迅速,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人口合理结构调整,提高人口素质,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我村决定于2024年开始实行新一轮的计划生育措施。

现将有关村规民约范文向大家提出,请广大村民共同遵守,并支持、配合以实现村庄的长远发展目标。

第一条:全面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村委会将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帮助村民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

村民也应互相宣传,帮助那些不了解政策的人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条:遵守生育限制政策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每户家庭拥有一个到两个子女为宜,不得超生。

明确规定,已经有两个子女的家庭,不得再生育第三个子女,违者将按照国家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三条:避免生育行为与工作计划冲突村民在生育规划时应合理考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条件、生活空间、子女教育等问题,避免生育行为与自身工作计划相冲突。

尤其是在关键时期,如重要工作、重要会议等,应积极配合,杜绝“大肚婆出镇”等影响政府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加强节育手段普及和科学用药为了有效避孕,村委会将引导和推广各种节育手段,包括避孕套、口服避孕药、避孕环、结扎手术等。

同时,也会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开展避孕知识讲座,提供科学用药的指导,帮助村民正确使用和选择节育措施。

第五条:严禁强迫流产和强行绝育行为根据国家政策,计划生育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充分知情和人道原则,任何强迫流产和强行绝育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对于违反政策的行为,村委会将依法处理,并帮助受到侵权的村民维护合法权益。

第六条:奖励与处罚并重,形成长效机制为了鼓励村民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村委会将设立奖励制度,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如举办颁奖仪式,发放奖金等。

同时,也将对违反政策的家庭给予一定的处罚,如罚款、公示等。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导读:本文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一条为保障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促使村委会和其他组织以及村民个人积极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按照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对村内各个组织和全体村民均具有约束效力。

第三条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和带领全体村民共同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不断促进村民婚育观念的转变。

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全村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村“两委”班子中分工一名委员专抓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村委会每月组织有关人员专题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疑难问题,每年两次向村民大会专题报告计划生育工作。

保证对计生工作的人、财、物投入,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计划生育的部分不少于人士均6元。

第五条村委会应自觉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青年、妇女、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的监督。

第六条村民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村委会负责制定并落实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做好经常性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协会通过自身活动网络,经常开展群众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带动群众少生优生,宣传群众树立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开展多种生育、生产、生活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在计划生育和全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第八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鼓励晚婚晚育提倡少生优生(1)公民有生育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人人享有法律上平等的生育权利;(3)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并有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等方面的帮助的权利;(4)公民有依法收养子女的权利等。

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依法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3)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2024年某镇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二篇)

2024年某镇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二篇)

2024年某镇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按照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村(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求,为有效引导广大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主动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监督,转变婚育观念,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____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村民依法依规可享受以下权益。

1、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简称“二户”)依法获得____元和____元法定奖励费。

同时分配村____经济收入,享受____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2、符合条件的计生户得到相应的奖励扶助,分别是每人每月____元“奖励扶助”、____元“贡献奖”、免费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每人每年财政补贴____元。

3、享受____市和____镇规定各种优待与奖励。

具体是农村夫妻生育第二个女孩且在住院分娩期间主动落实施绝育手术,享受____市住院费补贴____元和____镇住院费补贴____元,共计住院费补贴____元。

4、村的优待与奖励。

一是未违反计划生育和违反计划生育依法已处理到位的村民,村委会及时出具各种证明,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群众代办有关证件;二是为计生“二户”发展生产提供贷款贴息等服务。

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村民应履行以下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1、依法生育。

育龄群众必须依法领取结婚证后,再按规定领取一孩生育证方可生育。

符合条件需要再生育的群众,必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再生育。

否则将由人口计生部门给予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违法生育前已获得奖励由相关部门收回奖励金。

2、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按照有关规定,已婚育妇女应采取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节育措施。

并于每年____月、____月、____月三次参加,查环、查孕(简称“双查”),没有按规定落实相应节育措施或不按时参加“双查”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接受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处罚的同时,暂缓发放种粮直补和村各种福利。

2024年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参考范文

2024年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参考范文

2024年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参考范文新井村2024年生育村规民约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口平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新井村依法制定本生育村规民约。

第二条新井村将通过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夫妻合理生育,控制人口增长速度,实现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条新井村将加强生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生育意识和健康观念,引导夫妻进行科学生育规划,延缓生育年龄,避免晚婚晚育、高龄产妇等问题的出现。

第四条新井村将改善生育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优质的孕前、孕中、孕后各阶段的医疗服务,确保每个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健康成长。

同时,新井村还将建立儿童保健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儿童健康服务,保障每个孩子的权益。

第五条新井村将加强对违规生育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家庭进行相应的惩罚,同时对奉献生育的家庭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村民自觉遵守生育政策。

第六条新井村将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力度,对继续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家庭给予适当的奖励,例如提供教育资助、就业机会等,鼓励村民自觉履行生育责任。

第七条新井村将加强对计划外孩子的关爱和教育,提供免费的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确保每个孩子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第八条新井村将加强对计划内孩子的关爱和教育,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加大对孩子的培养,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创造力,为新井村的未来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第九条新井村将建立完善的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全面的养老服务,让每个老年人都能过上幸福、健康的晚年生活。

第十条新井村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新井村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为新井村的人口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生育村规民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新井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报新井村人民政府审批后生效。

XX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4

XX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4

xx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我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村,风民风。

第三条本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

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四条第二章婚姻家庭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五条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第六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第七条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八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九条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不盲目跟风攀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搞宗派活动。

第三章邻里关系第十条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十一条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第十二条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四章美丽家园第十三条积极配合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共建美丽家园、共创美好生活。

4某镇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4某镇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4某镇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村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村民及在本村居住的流动人口。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生育政策第四条遵循国家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但需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生育前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办理生育登记。

第七条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生育前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办理生育登记,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第八条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应当在生育前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办理生育登记,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生育间隔第九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后,间隔四年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条生育第二个子女后,间隔四年方可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十一条特殊情况需提前生育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育。

四、避孕节育第十二条已婚育龄夫妻应当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为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活动。

五、奖励与优惠(一)优先安排就业、入学、就医等公共服务。

(二)优先享受国家、省、市、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三)优先安排扶贫、救灾、救济等资金和物资。

(一)每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优先安排就业、入学、就医等公共服务。

(三)优先享受国家、省、市、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四)优先安排扶贫、救灾、救济等资金和物资。

六、法律责任(一)未办理生育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二)违反生育政策的,处以罚款,并依法处理。

(三)拒绝采取避孕措施的,处以罚款。

(四)已婚育龄夫妻未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活动的,给予批评教育。

2024年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精编(二篇)

2024年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精编一、导言为了加强和规范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农村计划生育秩序,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特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本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目的在于规范村民生育行为,推行合理生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1. 本村要加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村民的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

2. 村委会和计生办要组织开展定期的计划生育培训和讲座,提供相关资讯信息和政策宣传,帮助村民了解生殖健康知识和各项生育政策。

3. 鼓励村民积极参加计划生育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计划生育能力,自觉抵制盲目生育、超生行为。

三、计划生育政策执行1. 所有村民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按照法定的生育年龄和生育数量进行生育。

2. 在计划生育操作过程中,村民应当主动与计生办进行联系,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

3. 未经批准,禁止进行人工流产、终止妊娠等非法生育行为,违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4. 缴纳计划生育费用是法定要求,村民要按规定缴纳计划生育费用,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村集体福利。

四、计划生育帮扶政策1. 对于计划生育合格且困难的村民家庭,村委会和计生办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包括提供生育用品、营养补贴等。

2. 对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村民家庭,村委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的村民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树立示范作用。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1.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将依法予以处罚和纠正。

违法生育行为包括超生、盲目生育、未经批准生育等行为。

2. 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享受村集体福利、限制享受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等。

3. 监管部门将建立行政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

六、协商与解决纠纷1. 计划生育方面的纠纷应当在村委会和计生办共同协商解决,双方要本着和谐、公正、公正、合法等原则,积极主动解决问题。

2. 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纠纷,双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和裁决。

2024年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2篇)

2024年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村级计划生育制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的生育自主权,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所有在本村注册户籍的村民。

第三条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依法、合规进行,村民享有平等参与计划生育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村级计划生育组织第五条设立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妇委会主任、卫生院院长、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等组成,委员会承担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第七条村级计划生育办公室是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民主和法治教育、奖励与惩罚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村级计划生育制度第八条村级计划生育制度包括婚前咨询、婚前医学检查、生育间隔、优生遗传咨询与服务、晚育、二孩政策等。

第九条村民应当履行婚前咨询与医学检查的义务,了解婚姻生育基本知识,明确婚后生育决策。

第十条村民应当遵守生育间隔规定,合理安排生育时间,保障母婴健康。

第十一条村民应当履行优生遗传咨询与服务的义务,提前咨询,了解遗传疾病风险,保障后代健康。

第十二条村民应当遵守晚育规定,合理安排晚年生育,保障母婴健康。

第十三条村民应当遵守二孩政策,合理安排生育,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第四章村级计划生育服务第十四条村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广泛宣传和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十五条村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健全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村民计划生育信息的真实、准确、保密。

第十六条村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在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中积极倡导民主和法治教育,引导村民依法参与计划生育活动。

第十七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建立奖励与惩罚制度,对村民的计划生育行为给予适当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村级计划生育监督第十八条村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工作进展和信息。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

***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为了全面贯彻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党支部、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妇女群众代表充分讨论,特制定如下计生实施的新规定。

一、凡是要求生育第一孩的育龄妇女,年龄必须满20周岁,经上级计生部门批准后,才可生育第一孩,产后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上环。

未达到婚龄和未达到计划生育年龄已生育的,按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处罚。

二、要求生育第二孩的妇女,必须符合《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等六种情况,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二个孩子出生30天内一方必须落实结扎措施,(特殊情况除外),(凭结扎证领取生育证)。

否则父母双方不得享受定点分娩补助,不给出具证明及其他手续等。

三、符合规定生育第二子女的妇女,取消间隔期。

四、出嫁女户口在本村委会的,必须执行本村委会的计生规定。

五、已生育二个孩子的夫妇,一方必须落实结扎措施,如双方有禁忌症不宜结扎的,必须经本市中心医院或计生服务站出具证明,并交1万元不育押金,但绝对不准生育第三胎,而女方必须及时上环,按规定每季度一次B超查环查孕。

六、坚决杜绝超计划外生育,如有外逃超计划外生育的,要强制落实结扎措施,村委会按省计生规定一次性交清社会抚养费,超生孩子不能享有优惠待遇。

其父母双方七年内不得享受政策优惠待遇。

七、生育第一个是女孩的,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必须办领《独生子女证》,享受上级一次性奖励1000元。

八、生育二个女孩子的,落实结扎手术后,享受1000元养老保险政策。

九、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户,独生子女享受的优惠待遇的年限从领取《独生子女证》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

十、凡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又超生或收养子女的,原领取优惠待遇和养老保险要全部退回,按超生重罚。

十一、已生育一孩的妇女,必须在孩子出生42天内上环,并坚持每季度一次B超查环查孕。

2024年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2篇)

2024年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新井村2024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以下简称“本规约”)是为了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保障村民的健康和利益,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新井村的所有村民。

第三条村民应当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村庄各级组织和广大村民都要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为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出一份力。

第二章生育政策第五条根据新井村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生育政策,村庄将推行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

第六条遵循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将享受到丰厚的生育福利和优质的生育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将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改善村民的生育和育儿条件。

第三章生育奖励与补贴第八条对于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并按时接受生育检查的村民,将给予一定的生育奖励。

第九条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按时前往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服务的村民,将给予生育补贴。

第十条对于生育多个子女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将优先享受补贴和福利。

第四章生育服务第十一条村庄将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村民提供优质的生育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村庄将加强生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村民的生育意识和生育健康素养。

第十三条村庄将组织定期的生育健康培训,提升村民的生育健康水平。

第十四条村庄将加强生育技术的研究和培训,提高村民的生育成功率。

第五章家庭计划生育责任第十五条村庄将加强家庭计划生育责任的宣传和教育,培养村民的家庭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六条村庄将积极推动村民晚婚晚育,延迟婚龄和生育年龄,提高村民的家庭发展能力。

第十七条村庄将鼓励村民采取合理的节育措施,保证家庭的经济和生活水平。

第十八条村庄将建立家庭计划生育终身责任制度,对于不按规定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村民,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六章惩罚和纠正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将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二十条对于不按规定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村民,将进行相应的纠正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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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如下: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民约。

第二条:全村居民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配合政府的
统计和排查工作,及时申报和办理生育手续。

第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计划
生育知识,增强居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村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计划生育专题活动,邀请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专家解答
居民的疑问,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积极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根据家庭收入和生活条件,合理安排生育计划,以保证家庭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禁止盲目追求男孩,坚决抵制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和女婴流失现象,保证妇
女和儿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七条:村干部必须以身作则,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不得有违背国家政策的行为。

第八条: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罚款、
取消社会保障等措施。

第九条: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组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及时掌握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最新情况和调整。

第十条:本民约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居民咨询建议委员会备案,由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组负责执行。

民约有效期为三年,届满后继续有效,如有需要,可提前进行修订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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