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及管控规定
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 相关资料:修订沿革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 相关资料:修订沿革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县公安局备案。
取得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二、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三、申请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江西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证明使用品名、数量、用途、由主管部门盖章证明);3、书面申请(注明使用品名、数量、用途、由辖区派出所盖章证明);4、本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订货合同的复印件;5、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复印件(正反面);6、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台账复印件;7、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情况登记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8、购买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9、供货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1、购买单位介绍信。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____个月。
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责任制,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六、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交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
七、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县公安局报告上年度的购买、运输和使用情况。
八、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二)根据《____禁毒法》、《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条例》(____(第____号),国家对易____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____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制度

编号 QJK-12-03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盐酸、硫酸、醋酸酐、乙醚、苯、甲苯、丙酮、丁酮、高锰酸钾三氯化铁试剂、硫酸铜试剂、2.5%硫氰酸钴溶液、对二甲氨基苯甲醛试剂等。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制度:1进货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
2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3经营中与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4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5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双人双锁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5、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请领制度:1、由使用科室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请领单”由使用科室科主任签字确认,并报由中心主管主任批准方可请领。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使用和滥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成或可滥用制毒目的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有机合成原料、有机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预体药品、毒品前体药品等。
第四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性、易制毒性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分为特定易制毒化学品和一般易制毒化学品。
第五条制造、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或取得许可,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对于涉嫌非法生产、流通、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关资产。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打击非法制毒活动。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其危险性和易制毒性分为以下四类:(一)特定易制毒化学品:指危险性和易制毒性较高,被用于制毒的化学品。
特定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受到严格管制。
(二)一般易制毒化学品:指危险性和易制毒性较低,但仍可被滥用用于制毒的化学品。
一般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管制。
(三)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的前体物质,包括预体药品、毒品前体药品等。
易制毒前体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受到严格管制。
(四)其他易制毒化学品:指无易制毒性但可能被滥用用于制毒的化学品。
对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管。
第九条特定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特定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且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能力。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毒性、易用于生产和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易制毒中间体化学品、易制毒药品与稀释剂及其他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国家实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极限管理化学品、特定管理化学品、一般管理化学品三类。
第五条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配备专业人员,遵守本条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六条国家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供应、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工厂、设施和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和批次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监控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厂和设施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在产品包装和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成分、危险性级别等相关信息,并在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使用和废弃的记录管理制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情况,如有废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处理。
第十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对象的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销售和储存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购买经营一,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二,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本单位材料.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7,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9,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10,购销合同.(二)销售单位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三,经营单位销售时应当做到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购,销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3,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4,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经营情况.5,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购买使用一,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二,购买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本单位材料.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8,购销合同.(二)销售单位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三,购买使用时单位应当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2,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3,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使用)情况.4,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第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一,备案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3,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4,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5,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6,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7,安全生产许可证;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9,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二,销售时应当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2,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4,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生产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5,第一类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6,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7,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运输由货主(销售方)办理有关手续,办理运输许可需提供的材料:1,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3,安全生产许可证;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5,购买单位提供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6,购销合同;7,运输单位的相关资料(运输许可证,运输人等);8,到运出地公安机关领取表三,四,八,十二填写,经批准后领取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9,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运输管理登记台帐(保存2年备查)及进行承运人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运输情况;10,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单位的运输人应当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11,运输单位(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时,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与运输物的品种,数量等情况相符,不相符不得承运;12,运输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第二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化工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五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易制毒化学品危害事故,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流程,以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用于制造毒品、精神药品等违禁品的化学品,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物品,企业在进货采购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避免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 角色设定1.采购人员:负责企业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程序的具体操作,需认真遵守本制度规定,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工作的合法合规和安全性。
2.采购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企业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工作,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员的操作行为,并对采购流程进行评估改进;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3.合规监督人员:负责监督管理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采购、储存、使用等过程,对采购程序和产品数量进行审查。
3. 采购流程1.采购计划:在采购计划书中列明本期内各种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和质量标准等信息。
计划书将评审、审批和批准三个环节,包括采购物品相关许可、出入证、安保计划等材料。
2.采购审批:经合规监督人员审查采购计划书及相关材料后,由采购管理人员组织领导层开展审批工作,批准采购计划,并授权采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采购物品。
3.采购实施:采购人员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使用企业内部采购系统进行下单、签约、支付等操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向供应商索要质检报告,对标准不符合的产品不予采购。
4.入库管理:经过验收合格的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在规定的处置场所储存。
在入库前执行资产管理人员规定的及时、准确记录工作,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包装等信息予以明确,防止出现遗漏、错漏等情况。
4. 采购管理制度1.财务控制:采购时需考虑个人的利益是否会影响采购行为,严格控制相应的采购审批权限,所有采购流程必须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批。
2.资源调配:明确采购人员的职责边界,制定完善的采购管理流程,建立优秀的供应商库,从而优化采购的时效性和成本。
3.安全防范:易制毒化学品属于危险品,企业在采购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化学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标准。
医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正常业务的开展,依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院内购买、存贮和使用的科室及工作人员。
三、职能职责
一、采购、保管部门
1.药剂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部门;
2.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负责办理购买易制毒化学药品备案申请手续;
3.保卫科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
4.保卫科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仓储及使用
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药剂科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及实用情况年度表;
6.保卫科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等应急事件的报告。
二、使用部门
1.从药剂科领取易制毒化学品;
2.确保所领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单们规范使用,不得物流;
3.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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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及管控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毒性、危险性并被利用于制毒的化
学品,是制毒活动不可或缺的物质。
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
渠道,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申购及管控规定,以下为详细介绍。
一、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规定
1. 许可证制度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瘤之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机构及个
人如需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取得相关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在
申购时需向卫生、安全、公安等部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
身份证明、产品用途及实际需求等相关材料,经审批后方可申购。
2. 限购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在申购时存在数量限制,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
理制度》的规定,申购者一次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净重不得超过5
公斤,订购、配制、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 代理制度
企业如需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应委托专业化学品代理公司代为
采购,代理公司需要进口、生产或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控规定
1. 销售管制
易制毒化学品在销售时必须要经过指定的场所、证明和程序,销售行为需遵守相关的销售规定和交易流程。
2. 储存管制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需在专门的实验室、库房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封装和贮存,不能与杂物混放,以免产生火灾和其他安全隐患。
3. 监测管制
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需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信息,例如采购、订购、配制、销售、库存等数据,从而监测这些化学品的活动。
同时,相关部门也会进行现场巡查、监控、抽检和化验等活动,以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和管控规定中,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