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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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借款及报销

第三章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与管理方法

第四章业务招待费的管理方法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的管理方法

第六章办公用品购置的管理方法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转,规范公司日常费用的报销行为,提高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本部门费用支出预算、控制、考核和分析,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公司负责人对全公司的费用承担控制责任。

第二章借款及报销

第三条借款

1.借款严格限制非业务或因私借款。

2.借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对私自改变用途者,将视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罚。3.公司不对部门或员工设立长期备用金。如确属工作需要,可申请临时借款,专事专借。

4.员工出差借款和申请临时借款,经办人须填制“借款单” ,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方予借支。

5.单次借款限额不得超过10,000 元,如有特殊需要,由部门主管副总与财务总监协商一致后,经总经理批准,可适当增加借款额。

6.现金借款须提前1 日通知财务部准备。

第四条报销

1.差旅费借款应当在出差结束10 个工作日内报销或还款,其他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报销或还款,特殊情况下,不得超出1 个月。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应进行催收。经催收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财务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扣回。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因特殊原因,必须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部门主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2.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机关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收据。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包括公司全称、日期、用途等,大小写金额要一致,发票不得涂改,凭证上应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上述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凭证,财务部不予报销。

3.费用报销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 ,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等)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在限额内填报。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

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4 •费用报销的流程

(1)资金计划内日常零星费用类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

(2)除(1)外的资金计划内支出和资金计划外支出

5 .员工提交报销单据的日期超过发票票面日期2个月的,无特殊理由一般不予报销

6 •财务部门应当坚决抵制、及时汇报无视费用报销审批手续、支付手续的行为。同时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报销人符合规定的报销手续情况下,应当及时给予报销。

7.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费用报销的审批和支付手续,不得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的监督,更不得打击报复财务人员。

8. 每周二、四上午为财务部受理报销时间。

第三章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与管理方法

第五条出差区分公务性出差,出席会议、培训学习,接受邀请,外派,出国人员分别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务性出差

1 •公司各部门人员公务性出差,其差旅费开支由往返路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通讯费五项

构成。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复印、购买办公用品、宴请送礼、小型会议费等),不属差旅费报

销范畴,需另行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要求提供各报销项目对应的正式发票,各项费用分开列明,超标费用不予报销。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2.出差地区区分一类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二类地区(除一类以外地区)。

3 •各项目标准如下:

(1)往返路费:往返路费包括昆明市至出差地的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客车票以及上述票据的附加费用,按所到达地区现行票价实报实销。

①往返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

“特殊情况”是指:

i .昆明无直达列车,或虽有直达列车,但超过12小时车程;

ii .处理紧急公务;

iii.与部门正、副职以上人员一同出差;

iv .飞机票与火车票同等价值。

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乘坐飞机,按火车标准报销,费用超出部分自理

②乘坐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早七时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白天连续乘

车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

③往返路费附加费用包括:

机票附加费用:机场建设费、改(退)票费、保险费、行李托运费。

火车、轮船、长途客车附加费用:订票费、改(退)票费。

④公司出差人员每次出差去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相应票据在100元以内

限额报销,只报不补。

(2)交通费:交通费指乘坐出租车、大巴、地铁等公用交通工具费用,实行限额报销,

只报不补,报销上限标准如下:

(3)住宿费:公司只负担:房费、服务费、城市附加费、公务电话费、商务中心办公

服务费等公务费用,其他支出由个人自理。凭饭店住宿费发票报销(须附上明细清单或开具分项发票,否则财务部可拒绝报销)。住宿费分地区人员限额报销,只报不补。

①住宿标准(单位:元/天)

② 其他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特殊情况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应由部门主管副总签批。

(4)伙食费

① 伙食费采取限额补助,只补不报的形式,伙食补助每人每天70 元② 出差发生宴请的,伙食补

助报销一半。

(5)通讯费

通讯费指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电话费用,按“头三天限报50元,超过一天加10 元,当

月不超过150 元的标准,凭单报销,只报不补。

第七条出席会议、培训学习

1.若会务费/ 培训费中已含食宿费用,不再报销住宿费,不再领取伙食补助,按会议单位所收取的费用实报实销。往返路费、交通费和通讯费按公务性出差标准执行。

2.若会务费/ 培训费中不含食宿费用,按公务性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备查。

第八条接受邀请由接待方邀请的出差人员,各项费用已由对方负担,不再给予报销及补助。

第九条外派

1.外派指因工作需要,连续三个月以上到公司的外地项目出差,每月出差累计时间超过15 天。

2.公司外派工作的人员,须按当地工作员工的标准租住房屋,不再报销住宿费,交通费按当地公司的市内交通费管理办法执行,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通讯费按公务性出差标准执行。

第十条出国人员

临时出国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按财政部、外交部文件——财行[2001]73 号《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其差旅费开支由往返路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等项目)构成,具体标准如下:

1.董事长、总经理出国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卧;副总、总监级的出国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凭付款发票或收据报销,国内交通费按国内报销标准报销。

2.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

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3.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在规定标准之内予以限额报销,只报不补,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1)香港及澳门:董事长、总经理实报实销,副总、总监级人员港币900 元/天,中

层及以下级别港币800 元/天;

(2)其它国家及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4.出国人员个人国外零用,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人每次出国在10 天以内

的,共发给150美元;超过10 天的,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发给10美元。

5.若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往返路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中的一项或全部提供的,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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