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建立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创建优美、舒适、安全和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经批准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使用宿舍的公用设备、设施、有权参与学生宿舍管理;

(二)有权向学校举报学生宿舍区内的违纪行为,有权就学生宿舍管理和学生宿舍文化建设等向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要求;

(三)有权监督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有权对在学生宿舍区所受的处理提出异议。学生工作部、校园管理工作部、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委会)要充分听取被处理人的意见,并给予答复。

第三条经批准入住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二)爱护室内设备,爱护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按时交纳超用水、电费用;

(三)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条加强对在校住宿学生的住宿管理,对晚归、不归的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批评从严,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宿舍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负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和不归的责任和义务,对本宿舍或本班同学晚归或不归应及时报告;知情不报者,影响本学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晚归、不归现象严重的班级、宿舍,取消“优秀红旗团支部”、“优良学风班”、“文明寝室”的评比资格。

第二章学生宿舍住宿管理

第六条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无特殊原因一律不退。在校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时间交纳下学年度住宿费;新生入学按规定时间交纳住宿费。

第七条学生宿舍由学院校园管理工作部和葆力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调配、管理,未经校园管理工作部批准,任何单位、学生不得擅自占用、调换宿舍。违者经教育无效的,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对拒绝他人调入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条学生必须服从管理部门对宿舍的调配,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任何单位、个人如需使用、调换学生宿舍,应提前至少一周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系辅导员签署意见、学生工作部盖章,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后,由校园管理工作部安排。学院有权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学生的房间和床位。

第九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宿舍内一切公共设施及用品,宿舍内家具按指定位置要求摆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除、调换或做他用。如发现宿舍公用设施设备转借、拆改、移位,应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或按指定位置复原。

第十条学生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退宿手续。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还继续占用宿舍者,校园管理工作部、物业服务中心和保安有权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予以强行处理。

住宿学生应坚持住宿,并履行住宿的责任和义务;中途因各种原因不在学生宿舍住宿者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学生毕业离校或终止住宿的应提早整理好房间内物品,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宿舍,凡有赔偿的应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按规定赔偿。在离校前应由有关部门检查,清点物品,方可办理离宿手续。

第十一条宿舍门锁、钥匙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承担。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钥匙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来访客人必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并遵守会客规定。未经许可,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家属、朋友、同学等。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异性者,给予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写书面申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管理员值班室签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未经同意,学生活动室严禁任何社团、组织占用、挪用活动室的任何设备设施,不允许在活动室大声喧哗、吵闹。违者经教育无效的,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一学期内累计三次以上晚归,或晚归时,谎报个人信息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宿舍区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为:

(一)学院物业管理中心对违纪的学生进行登记,每周进行一次小汇总,每学期进行一次大汇总,累计学生的违纪情况及次数;

(二)物业管理中心将汇总结果上报校园管理部,并将违纪学生的名单发给各系辅导员老师及学院学生宿委会,由宿委会的同学进行核实,核实后由学工部审核并根据本办法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提出处分意见,然后由学生工作部、校园管理部、各有关教学系共同拟定处理意见,上交学院院务会审议;

(三)学院讨论通过后,作出处分决定;

(四)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申诉。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原则上不允许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者,需佩带工作证或相关部门批条,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登记后方可进入。男女生不准互窜宿舍,宿舍内不准留宿非住宿同学及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第十八条住宿的学生要讲礼貌、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凡拒绝、阻碍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按章执行公务不听劝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宿舍管理人员须接到正式书面文件或有正当理由方可进入已锁的宿舍;进入宿舍前应尽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住宿人。

第三章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条住宿生交纳1寸彩色照片二张,由学校统一制作住宿证,住宿证是住宿生进出宿舍的标志,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由物业服务中心管理,负责宿舍日常服务及安全保卫、环境清洁、日常维修工作。宿舍楼设立管理员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做到不打架、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凡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高声弹奏乐器、大声播放音乐者给予批评教育,屡犯者给予警告处分。学生应遵守统一作息时间,午休和晚归熄灯后应保持肃静,禁止大声喧哗,吹弹乐器、播放音乐以及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学习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异性宿舍。有事应电话联系,对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禁止学生在宿舍区从事推销、传销、进行有偿服务或其他一些商业性活动。违者,除没收其经营物品或活动器具外,根据情节是否严重,对其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如是党员,建议给予党内处理、取消“评奖学金、评优、评先进等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纪活动。违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如是党员,建议给予党内处分,取消“评奖学金、评优、评先进等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二十六条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球不能落地、不准玩耍。否则,给予没收;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溜旱冰或重型器械活动。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各类机动车不得进入宿舍区。摩托车、小汽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人行道、走廊和宿舍内。宿舍区的自行车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进楼;违者一次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没收其自行车;严禁将来路不明、无牌无证的车带进宿舍区。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将车辆扣留。

第二十八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墙壁、门窗上钉钉子、乱涂、乱画等;除指定的宣传栏外,宿舍区内墙壁、门窗上严禁随意张贴广告、标语、启事、海报等。请不要用脚踢门或践踏墙裙;一经发现,立即责成其自行清除,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如因举办活动需在周围悬挂标语、广告的,须经学生工作部门、校园管理工作部批准。否则,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责成其清理干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