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郊失地农民经济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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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解决对策

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解决对策

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解决对策随着城市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成为了“失地农民”。

这种人群通常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地带,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社会保障机制,他们的生活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也成为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失地农民大多生活在城市边缘的棚户区或拆迁安置区。

他们通常住在小而破旧的房子里,房屋条件很差,没有正常的供水、排污和采暖设施,卫生条件极差。

失地农民本身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很多家庭还需要照顾老人和孩子,面临贫困和生存的压力。

在就业方面,失地农民多以打零工为主,收入很少,且没有稳定性。

他们通常在城市中从事一些体力劳动,工资很低,很多人甚至需要经历长时间的返乡务农,来填补家庭的收入空缺。

饮食方面,失地农民大多依靠自己在家里做饭,买食物的支出不会太多,富余的部分几乎没有。

失地农民的医疗和教育也经常面临着困境。

他们往往难以承受高额医疗费用,又缺乏适当的医疗保险。

在教育方面,失地农民的孩子通常接受的是比较差的教育,学校条件也不太好。

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对策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需要考虑到经济、政策和社会各方面的因素。

下面列出了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以帮助失地农民改善生活。

1. 扶贫政策扶贫政策是帮助失地农民的一种有效方式。

政府可以通过就业培训、免费医疗和教育资源的提供、脱贫补贴等措施来帮助失地农民。

政府扶贫政策的实施需要依赖于扶贫工作的具体力度和实施效果的监督等问题。

2. 劳动力转移劳动力转移是指将失地农民引导到其他地区就业的方式。

政府可以通过安排失地农民在城市就业、进入农村合作社、加强农村互助组织等来转移他们。

在转移过程中,政策应保证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居住环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3. 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政策是指将农民的土地流转出来,让大规模农业企业利用。

政府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政策来改善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并促进当地农业发展。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可以对失地农民提供“土地流转补偿金”等措施,确保他们的收入水平稳定。

2---郑州城郊失地农民生存现状及应对新思路

2---郑州城郊失地农民生存现状及应对新思路

构建郑州城郊失地农民保障体系的新思路摘要:近年来失地农民问题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特别是党得十八大精神“”,为深入了解郑州城郊失地农民,特别是郑东新区失地农民的生存现状,以便根据现状结合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提出化解困难的策略,我们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项目调研课题组特展开调研,并将调研的成果汇总如下。

以期为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制度提供一手资料。

关键词:失地农民,生存现状,保障体系,应对策略,前言对农民而言,土地不仅是其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生产资料,同时也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

近年来随着郑州都市区的不断扩大,需要大量的土地作为支撑,因而郑州城市郊区出现了大批的失地农民,成为城市的特殊群体。

为了解其生存现状,掌握其生活面临的困难,以便提出合理的建议,我们特组织大学生调研团队展开实地调研,并将调研的结果、各地取得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和自身的独特建议汇总整理如下。

正文:一、失地农民的界定1.1失地农民由于在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国家要将部分农用土地转变为建设用地,需要向农民依法征收土地,这时就会使部分农民部分或全部失去土地,成为的失地农民。

根据《郑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郑政文〔2010〕194号)第二条之规定,本文所研究的失地农民是指:年满16周岁且享有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致其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耕地0.3亩及以下)的农民。

1.2郑州城郊失地农民由于郑州市失地农民涉及面广、范围大,为便于研究,本文所研究的郑州城郊失地农民限定在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金水区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部分区域等近年来经济腾飞发展的区域。

以上区域被征地土地主要用于高校园区的建设用地、城市中心的扩张用地、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用地,普遍面临着征地补偿费用偏低、地区经济高速发展、消费水平不断攀升、基础公共设施有待完善等共性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又为解决此地区失地农民的问题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

郊区居民失地现状调研报告

郊区居民失地现状调研报告

郊区居民失地现状调研报告背景随着城市化和城市扩张的不断推进,郊区地区成为了各种开发项目的热门区域。

许多农民将自己的土地用于建设道路、厂房、住宅等,为城市发展做出了贡献。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郊区居民面临的失地问题逐渐凸显。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郊区居民失地现状,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意见。

调研对象本次调研的对象为位于x县y镇的联系小区。

该小区由于地处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等因素,被开发商作为商业楼盘的重点开发对象。

在此过程中,部分居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和住房。

调研方式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方式,对该小区居民的失地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调研结果本次调研共收集到x份有效问卷数据,其中包括y份居民填写的调查问卷,z份实地访谈记录。

以下为主要调研结果:失地原因问卷结果显示,个体开发商侵占居民土地比例最高,占比为xx%。

其次,政府拆迁和征收、房地产开发商等也是造成居民失地的主要原因。

失地范围实地访谈结果显示,失地范围主要集中在小区周边地区和内部的道路、绿化带、公共设施等。

部分居民通过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但仍有少数居民未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失地后果问卷结果显示,部分居民因为失去土地和房屋,导致失去了生计来源,需要重新就业和创业。

还有的居民面临生活困难和日益恶化的居住环境。

居民反映调研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居民对失地事件感到愤慨,并且认为政府和开发商应该对赔偿标准进行透明化、明确化。

同时,部分居民也提出了相应建议,如设立绿化带、公共空间等,提高居住舒适度。

政策建议根据调研结果,提出以下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1.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对开发商的侵占行为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强制性制裁。

2.加快赔偿标准的公示和透明化,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3.严格控制农地征收的范畴和比例,同时加强农民安置保障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4.在开发过程中,应该注重社会公益,设立绿化带、公共空间等,提高居住舒适度。

总结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深入了解了郊区居民失地现状和主要影响因素,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推进改革提供了参考。

失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总结报告模板

失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总结报告模板

失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民只有循序从土地剥离出来,才能提高生活质量,才能加快现代化的步伐。

党的十六大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

“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

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

因此,部分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

合理地离开土地,不仅符合政府的愿望,也是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

城市化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

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应认识到,农民失去土地之时,便是政府引导农民建立长久生活基础的“历史性时刻”。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大量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做好补偿工作。

更要考虑到失地农民今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

为此,我们做了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一)农村分布和农民收入情况。

到20XX年底,奎文区共有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农村人口万人。

其中,城中无地村15个,人均亩以下的村11个,亩至亩的村14个,亩至1亩的村12个,1亩以上的村13个。

钢厂工业园区共有12个村,6652人,劳动力3463人,人均耕地面积均在亩以上。

20XX年全区农村经济收入亿元,其中来自一产的亿元,占%;来自二产的亿元,占%;来自三产的亿元,占%。

全区农民人均收入387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774元,占%;经营性收入1467元,占%;农业收入636元,占%。

农民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村22个,最多的为潍州路街道杨家村,人均5371元;在3000元以下的14个村,最少的为钢厂工业园孙家村,人均2700元。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

近年来,我区把国有集体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民就业通盘考虑,城乡统筹,优劣互补,在做好国有集体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街道、村办、个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作为吸纳农民就业的主渠道,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进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而形成了城乡一体,工农一体的大就业格局,促进了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保持了就业局势稳定。

关于农村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的社会实践调查

关于农村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的社会实践调查

关于农村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的社会实践调查城河村失地农民生存状况调查与思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范围不断扩大,农村的土地被征用,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多数农民也从中得到了实惠,但也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被称之为“失地农民”。

农田越来越少,农民的房屋也被拆迁虽说有了相应的补偿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将失地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不仅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理论课题,也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所以我对我村农民的失地情况及生活现状做出调查。

从调查结果看,他们生活状况较以前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失地原因失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如修建高铁、高速公路、机场、码头等。

(二)是地方建设需征用土地,如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旧城改造、小区住房等。

(三)是由于一些自然灾害而不得不进行移民等。

二、进村调查结果(一)在被调查的100户城河村农户中,共有家庭人口436人,目前,农村劳动力260人,平均每户4.36人,劳动力2.6人。

家庭原有耕地面积667亩,平均每户6.67亩,平均每人1.53亩。

从2002年至今10年间,这些农户的耕地共被占用302.48亩,平均每户3.02亩,平均每人0.69亩。

(二)在这些260名劳动力中,还在家从事农业务农的145人,在本镇上做生意的63人,外出务工48人,赋闲在家4人,分别占劳动力总数的55.77%、24.23%、18.46%和1.54%。

三、失地农民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一)收入生活水平有所下降从调查的情况看,失地农户现在的收入水平较征地前有了明显变化。

影响收入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进行生产的土地资源。

二是失地农民缺乏新的收入来源与途径。

(二)补偿方式单一,农民“坐吃山空”目前,我市征用农村土地基本是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方式单一。

对青海省部分失地农民的调查与思考

对青海省部分失地农民的调查与思考

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了解失地农民现状 , , 最近 省农牧厅组成调研组 , 就青海省失地
农民相对 比较集中的西宁市城西 区、 城北区、 城东区、 中县及海东 的乐都 、 湟 平安两
县进 行 了实 地调 研 。 、
对青海省部分失地农 民的
口 鄂永利 侯 永学


失地 农 民 的 基 本 情 况
子, 对大多数农民而言是主要的生活来源 , 民失去土地就等 元。但对于农 民来说同样的土地不能享受同等补偿标准是不 农 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在征用农 民土地 的过程中, 我 合理的。二是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过低。霞前对失地农民的补
即国家按照被征 用土地 的 省普遍采取了货币化一次性安置方式。这样虽然极大地减轻 偿基本上是一种纯粹 的经济补偿 , 了各级政府和 用地单位 的工作量和给失地农民安置就业 岗 位等所带来的沉重压 力, 失地农 民基于目前利益考虑也易于 艮 接受。但事实上这极为有限的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根本无 原用途给农 民以直接的经济赔偿 , 而严重忽略 了农业 用地转 为j 农业用地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失地农民普遍反映目前 } 的补偿标准只考虑 了眼前经济补偿 , 没有考虑失地农 民长远
途径吸纳失地农 民就业 , 使大部分失地农民得到了
安 置。如 城西 区利 用海湖 新 区开 发建 设 , 导组 建 指
保洁、 保绿、 保安等专业队伍进行转 岗就业。 湟中县 如台了 《 甘河工 业园 区被 征地失地 农 民扶助 办 法 》 对失地农 民按照失地程度和不同年龄定期发 放 每月 1 0 - 0 0 元 5 元不等的生活补助 ;同时在甘
房款 ( 0 元 / ) 90 。
2 失地农 民的生存将更难。从眼前看 , 、 拿到征地补偿款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可忽视——山东平度城郊农村失地农民和集体经济出路调查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可忽视——山东平度城郊农村失地农民和集体经济出路调查
息 ( 赁费 ),基 本上 全部 分配 给 失 租 地农 民。房 屋土 地等 承 包租 赁费 ,主
要 用 于 分 配 给 村 民 , 以 及 用 于 维 持 村 庄 运 转 的 干 部 报 酬 和 其 他 人 员 误 工 补
万 元 ,其 中土 地 征用 补 偿 金 3 4 7 9 8 万 元 ,占总 额 的6 .%,固定资产 10 1 59 77
题 。二是 资 产报 酬情 况 。从 资产 报 酬
率看 ,不计 提折 旧 ,以房产 为 主 的集 体 资产 的毛 收益 率 仅 为6 3 % ,减 去 .8
折 旧 、缴 纳 房 产 税 和 营 业 税 后 ,仅 为 O7 % ,如 果 考 虑 资 金 占用 的机 会 成 本 . 6
来 ,村集 体 收入 土地 征用 ( 租赁 )利
贴 、办 公费 、优 抚 、计 划生 育 等 ,每 年在5 0 元 以上 。可用于村 集体扩 大 0万
再 生 产 和 公 益 事 业 的 公 积 公 益 金 , 每 年 合 计 不 足 2 0 元 , 主 要 用 于 村 庄 5万
净 资产5 7 2 7 8 万元 ,早 期被征 地村庄 以 固 定资 产 为主 体外 ,其 余村 庄 以土 地 征用 补 偿 资金 为主 体 。具体 到 村 ,资 产 与净 资产 规模 和 结构 差距 大 。早 期
补偿 资金 分别 为 1 6 .5 5 73 万元 、2 74 0 .3 万元 、4 32 万 元 、1 8 .8 2 .9 4 20 万元 ,目 前 的净 资产值分 别5 1 万元 、5 6 31 2 万
元 、5 4 元 、 t4 万 元 。 对 比可 见 , 8万 66
产处 置 、土 地增 值 等非 经常 性 收入 项 目 ,目前村 庄经 常性 收 入在 总量 、人 均 占有 上 ,差距 较大 ,高 的人均 占有

郊区居民失地现状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郊区居民失地现状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郊区居民失地现状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郊区居民失地现状调研报告按照街道党委、办事处的要求,深入到我帮包的xx居,针对郊区居民失地现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宣讲党的惠民政策,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在深入调研过程中,为切实掌握第一手详实、鲜活调研资料,一是及时召开座谈会,在召开座谈会中,注重邀请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二是深入农户进行走访,在调研期间,走访了部分贫困户或困难党员,深入了解居两委工作制度建设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了解党员干部勤政廉政作风建设和思想观念中还有哪些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如何依托地理优势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发展集体经济。

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情况。

一、xx居概况xx居位于xx街道西部,xx西路北,西邻xx铁路,东依长途汽车站,依靠xx 商贸城,地理位置优越。

居民xxx户,人口xxx人,x名村干部,居集体经济收入xx万元,居民人均收入xxxx元二、失地居民目前面临的主要难题、心态及真实想法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是新形势下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近郊农民失去土地,乡村向城市社会经济转化过程的必然选择。

但是,农民失地后面临着诸多难题:一是择业难,尤其是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就业更难。

从目前情况看:首先,失地居民就业的机会很小,许多失地居民最需要解决的是稳定的收入来源。

其次,由于受文化程度和年龄的影响,完全靠自谋出路。

第三,对相当部分的失地居民进行再就业技能的培训已经不可能。

二是老年人的生活逐步趋于困难,赡养也是个问题。

过去大部分老年人靠种地来解决生活问题,目前地已占完,没有来钱路,只能靠有限的土地补偿费来维持生活。

另外,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土地大多是老人所占有,耕地曾经是维系子女的纽带,失去土地后老人的赡养问题难解决。

三是生活上的不习惯,对于农民家庭来讲,没了土地就是失去了家庭院落,住进了高楼,卖粮的变成了买粮的;部分居民失去了靠由房屋出租为经济收入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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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w. . .v 对城郊失地农民经济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郊结合部的农村土地基本全被征用,大批农民自愿不自愿地离开土地,形成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为了解我县城郊失地农民当前的生产、生活情况,我们在海安镇田庄村、城东镇开屏村进行了专题调查,按照随机原则,我们共调查了20户失地农户。 通过调查发现,我县城郊失地农民的就业基本实现从一产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目前,我县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征地补偿标准、社会保障机制和水平、就业岗位等方面。这些方面也是因征地引发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调查农户20户,76人,失地前共经营农业用地(含耕地、桑园)面积82.1亩,人均1.1亩,目前经营耕地面积5.5亩,人均不足1分地。 1、失地农民的就业率较高,但就业层次偏低。 我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员主要以老人和妇女为主,虽然农作物收种一般采用机械化作业,实际在田耕作时间并不充分,但由于家家户户均有几亩田,因此束缚住一部分劳动力,不能一心一意从事二、三产业。耕地被征用后,由于这些年我县二、三产业发展较快,征地区域主要集中在城郊,劳动力总体上求大于供,因此转移出来的这部分劳动力就业的门路较多。 调查显示,对于城郊结合部的失地农民,目前70岁以下的人只要想做事,能做事,均能找到事情做。调查户中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人口44人,除了5名在校学生和1名因病不能从业者,. . . . w. . .v 其余38人全部从业。在劳动年龄以上,70岁以下的人口14人,从业人员为10人,另外4人均为因病不能从业。 在48个从业人员中,一、二、三产从业人员分别为2人、30人、16人,与征地前相比,一产从业人数减少6人,二产增加5人,三产增加1人。这6个人目前的从业情况:1人在企业食堂做饭、2人在家附近打零工、还有3人在附近的工厂做临时工。这部分从一产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虽然实现了就业,但由于受职业培训的机会不多,自身也缺乏相关的基础工作技能,特别是文化低、技能差、年龄大的被征地农民,很难通过自身力量掌握一技之长。因此从事的基本上是一些非技术性的低级工作,收入相对偏低,且没有保障。如果社会经济正常发展,总体上不受影响,如果社会经济不景气,将面临失业。 2、失地后农户的比较收入增加,但与城镇居民相比仍有差距。 2009年20户失地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0979元,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8310元高出2669元,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11元低7232元。

通过对这20户农户家庭成员的目前从业、收入状况进行逐户分析,对比经营耕地时从一产中得到的收入,因失去土地劳动力转移后从二、三产业中所获得的收入更多,有11户收入明显增加,有8户收入变化不大,. . . . w. . .v 只有1户收入下降(该户原来是家禽养殖大户,因征地没有地方饲养家禽),总体上20户农户共增加收入59000元,人均增收达到776元。

3、失地农民总体认同土地被征用的现状,但对身份的认定仍感尴尬。由于地处城郊,区位优势较为明显,随着城市的扩展,二、三产业蓬勃发展,失地是迟早的事。鉴于失地之后的路看不清,农民当初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疑虑和忧患,而当一切成为事实后,失地农民有了切身体会后,现在则是更多地有了认同感,踏实感,据走访,80%的失地农户认为正因为土地失去后,逼迫他们弃农从工,弃农从商,不但收入没有降低,而且生活质量也有了一定提升,和有土地的农户相比,在原来较好的基础上仍保持了生活高质量的比较优势。 2009年住房面积及耐用品拥有率对比

人均住房面积(㎡) 洗衣机拥有率% 电冰箱拥有率% 空调拥有率% 电脑拥有率%

失地农民 61.9 95 85 75 50 全县农民 52.8 77 72 44 29 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失地农民对自已的身份认定没有归属感,说是农民吧,没有土地,和一般的农民有着本质的区别,说是居民吧,没有充分. . . . w. . .v 完全地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保障权益和相应的保障标准,只能游离于两者之间。` 二、对失地农民的安置 失地农民必须要给出路,历史上,我县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模式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县征地补偿方式采用的是就业安置模式,将被征地农民安排到企业工作,身份转变为城镇定量户口,俗称“土地工”。由于当时城乡二元结构质的差异重工思想和巨大的工农业“剪刀差”,这种安置方式给失地农民带来的诱惑是巨大的,得到了失地农民的极大欢迎,征地工作进行顺利,没有出现因为大量征地而引发较大社会矛盾的情况。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及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原有的招工安置制度在实践中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首先,就业行为市场化,用工权企业自主,政府不再干涉企业的用工权;其次,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效益不断下滑,工资较低且失业风险加剧,使就业安置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当时的土地工以后失业离岗、退养人员较多。 第二阶段: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采用货币安置模式,对被征地农民一次性支付结清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对失地农民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考虑较少。比如本次调查城东镇开屏村14组,2001年铁道建设、火车站建设征地,每亩田补贴1000元青苗费,4500元土地补偿费,6000元生活安置费,共征地129.4亩,按农业户口人均4998.5元,以后没有费用。这种安置方式具有操作简单的优点,但是从长远看,由于失地农民整体素质偏低,缺少非农就业能力和谋生手段,一旦有限的补偿费用完以后,没有了经济来源,马上就可能陷入困境。 . . . . w. . .v 第三阶段:从2006年开始,我县逐步推行土地换保障型安置模式。通过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失地农民从农村纳入城市,完成从农民向市民的转换。根据我县出台的《海安县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在县城35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这一模式有四个特点:1、一是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按照“政府补贴一部分、集体出资一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的原则共同筹措养老基金,保障了社会的稳定;2、区别不同年龄段失地农民,区别对待。将失地农民根据年龄不同分为16周岁以下的人员,女性16—45周岁、男性16—50周岁,女性45—55周岁、男性50—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根据不同年龄采用不同的安置方法和标准,使安置政策更有针对性;3、以小区、村为单位整体推进,04年首先在海安镇新桥村试点,06年底扩大到县开发所在的城东镇泰宁村,08年至今,逐步扩大到县城35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村居;4、对新征用地的失地农民实行即征即保,即新征用地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确保100%,对于历史上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采取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创造条件分批接轨。 可以说,在 “以土地换保障”安置方式把征地补偿同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延续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既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化解了他们的生活风险,使失地农民 “贫有所扶,困有所帮,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并保障了社会稳定。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发现存在一些实际问题。 一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界定问题。根据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是指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这一原则,有两种对象不包括在内:1、原土地工安置的农民,这部分人当时土地工安置并. . . . w. . .v 转成城镇定量户口,但不久其中很多人失业离岗或者退养人员;2、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拿钱买户口的农转非人口,这部分人当时虽然农转非了,但从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待遇。这两种类型的人,由于吃亏明显,对立情绪较大。如果不将这两部分失地农民纳入保障对象范围,将有可能导致群众上访,产生社会矛盾;如果将他们纳入保障对象范围,按现行的保障标准同步实施,资金缺口会明显增大,将会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 二是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承包面积脱钩问题。根据实施办法,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时,全村同一年龄段的人享受同样的政策和优惠。因此:1、一部分失地农民原来承包地面积大,采用货币安置方式更合算,认为新的政策使自已的经济利益受损,从而不愿意办理社会保障,目前园庄村有这类人员102人;2、同样的征地补偿对象之间,有一部分目前实际上还种植了一部分田,但根据政策与目前没有田的农户享受同等补偿,有人认为不公平。 三是困难群众无钱参加社会保障的问题。主要是当时失地时采用了货币安置的方法,补偿费发放到农户手上且已用掉,现在办理社会保障自已应交的钱没有能力筹集。如果因此不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他们近期和远期的生活都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四是“以土地换保障”的安置方式难以全县范围内推广。根据《海安县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在县城35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按本办法实施,而县城以外的各镇由于地理位置不同,征地费用难以满足这一办法的实施,目前只能采用的是货币安置的方式。 三、思考与建议 失地农民分享发展成果,过上富裕生活的前提,首先要有稳定的就业,其次要有充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再次要有精神层面的享受。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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