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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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补缴的办理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初始登记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5.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由单位向所属管理部提交一式四联、由单位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根据汇缴书开具的转帐支票一。

如果汇缴当月发生因职工调入、调出、离退休、新增职工等情况引起汇缴金额变动时,单位应同时提交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报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地址、:单位依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各管理部的地址和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单位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中华人民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填制的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登记的程序:

(一)单位经办人预先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单位登记表》中单位信息项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单位名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表格下载:《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请至本常用下载栏目下载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表格

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申报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单位具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

办理地址、:各管理部的地址和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个人信息变更是指职工个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储蓄类型、储蓄开户行、储蓄账号发生变化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单位经办人可集中办理,职工个人也可自行办理。

(一)个人信息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持变更申请人复印件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2、职工个人办理的,持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3、如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供储蓄卡(存折)复印件。

(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样式和填写说明

1、《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样式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______管理部:

本人_______证件号_______(兹委托_______证件号_______)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事宜。变更前(□、□证件号、□证件类型、□储蓄类型、□储蓄账号、□储蓄开户行)为_______,变更后(□、□证件号、□证件类型、□储蓄类型、□储蓄账号、□储蓄开户行)为_______。

单位登记号:职工编号:

单位已核对无误。

单位盖章:

变更申请人签字: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申报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办理地址、:各管理部的地址和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

额汇缴到管理中心。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以下简称《汇缴书》)。

2、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中心。

3、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写《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

(二)汇缴的程序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缴款,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款。

1、转账支票、现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的方式缴款,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须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汇缴书》及与《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汇缴书》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与单位开户时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记录的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一致。

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到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填制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2)非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汇缴人员无变化的,填写与上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及转账支票;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和转账支票,《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3)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变更清册》、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4)单位可同时办理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多月份连续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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