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合规文化宣讲稿――案件:合规文化建设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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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规文化宣讲稿――案件:合规文化建设的警钟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我今天宣讲的主题是:案件:合规文化建设的警钟。

前不久,有位多年从事银行管理工作的老同志颇有感触地说:对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银行而言——案件猛于虎,案防重如山!乍一听,此话说得似乎有点悬乎。但仔细一想,这句话的确切中了银行经营管理的要害。试想:一家银行不管你曾取得过多么骄人的业绩,也不管你曾书写过多么华丽的篇章,倘若发生案件,尤其是发生了那种“惊天”的大案要案,轻者,过去的一切所谓“业绩”、“华丽”都将毁于一旦;重者,千百万人辛勤构筑的金融大厦将为之蒙羞!甚至彻底走向毁灭……回顾银行的发展历程,可以说,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一个个令人瞠目的案件,一再向我们敲响警钟!

ⅩⅩ年5月,对辽宁丹东宽甸支行原行长隋慕侠来说,是一段不堪回首的暗淡日子。他因违规审批发放贷款1亿多元,涉嫌票据诈骗案,给农行造成巨额损失而被依法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面对无情的判决,他发出这样的忏悔:“我对不起组织多年的栽培,对不起家庭,更对不起我曾领导下的农行员工……”然而,悔之晚矣!隋慕侠作为经营行的“一把手”,并非完全不清楚越轨而行,违规操作的危害,但他权欲膨胀、独断专行,“老子天下第一”,为所欲为,办事不计后果。在日常的工作中,根本听不得别人的任何善意的意见和建议。据知情人称:就在案发前,尽管支行相关副行长及部门负责人均已发现多处疑点,并明确提出忠告:手续不全不能发放贷款的情况下,隋慕侠依然我行我素,强令有关经办人员签字放款。结果,导致不法分子利用虚假

票据多次从宽甸农行成功骗贷……隋慕侠由此走上犯罪之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当然是他咎由自取。但此案给农行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给农行员工心灵留下的创伤,尤其是给农行声誉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难以估量!

也许你会认为,上述案例虽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但在农行这样的大家庭里,像隋慕侠那样无法无天,胆大妄为,明知故犯,强行违规的人毕竟是少数,而且他的所作所为,离我们的行为准则和底线相去甚远。

那么,再让我们看看发生在内蒙乌盟分行账外违规签发承兑汇票的案件。

该行原行长吴和平伙同他人,抵不住金钱物欲的诱惑,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采取账外经营,违规签发承兑汇票,累计金额达5.19 亿元,其中1.89亿元形成高风险,给农行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人们不禁要问:关于如何合规办理承兑汇票,上级行早有明确规定。为什么还会发生如此严重的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直至酿成重大案件的事呢?令人感到痛心疾首的是,此案除了吴和平之外,竟然牵涉到乌盟分行辖内7个支行的13名行级干部,还连带着30多位经办人员。而更加令人可悲的是,参与违规作案的大多数人说出的理由,简直让人不可思议:害怕领导不高兴,从此不被领导器重,影响自己未来升迁提拔的“前途”。在这种低级价值观的主导下,更为荒谬的奇谈怪论应运而生:不违规马上就死,违了规以后慢慢再死,说不准有可能侥幸不死,或许还会一帆风顺;管他合规不合规,即使明知是违规,只要领导高兴让咱做,咱就去做。正是在这种谬论的影响下,吴和平等人的越轨举动不但无人管、无人问,更谈不上有人主

动抵制或报告。曾几何时,在该行辖内,违规操作的人大行其道。什么法律规章,什么合规操作,什么内控机制,统统有名无实,形同虚设,为违规者而设的方便之门洞然敞开。致使那些故意违规者的胆子越来越大,在违规的泥淖中也越陷越深,直至难以自拔——多行不义必自毙!毫无疑问,那些严重违规并参与此案的人员必将受到党纪、政纪、国法的严惩,到头来,他们中的许多人只能落得身败名裂,人去财空的可悲下场。

本案除了给农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之外,更为严重的是毁掉了一大批干部,带坏了一方风气。大家知道在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出一个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银行干部实属不易。据当地有关人士痛心地说:案发初期,由于大批干部受到牵连,使整个乌盟分行业务经营出现了极为困顿的局面,几乎陷于半瘫痪状态。直到今天,笼罩在当地行的“案件”阴霾,还没有彻底散去——可见吴和平之流给该行造成的危害有多大!

下面再讲一个十年违规放贷的怪事。

孙雪峰,先后担任过山西朔州金穗、城东支行的行长,1998年以来,在错误人生观、价值观的主导下,为达到短期内得到重用“提拔”的目的,他采取瞒上欺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骗取荣誉等多种卑劣手段,极力粉饰业绩,使所在行连续多年获得“经营管理先进单位、创利先进单位、资金组织先进单位、营销效益产品先进单位、内控管理先进单位”等等光鲜的荣誉;孙某人头上更是戴上层层耀眼的光环,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然而,善良的人,谁会想到,这些看似华丽的光环背后却隐匿着一个欺世盗名的大骗局!

ⅩⅩ年,孙雪峰导演的一系列严重违规违纪的“丑剧”,在内部审计时彻底曝光。原来那些所谓的骄人“业绩”,不过是他靠长达十年利用职权之便,专门授意、指使他人,通过虚开进账单、记账凭证和收贷凭证等违规行为,疯狂作案堆积起来的巨大黑洞!据统计:1998-ⅩⅩ年,孙雪峰在担任支行行长期间,累计违规金额达3亿多元,导致农行损失高达6000多万元。孙雪峰自然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惩处。而此案涉及相关责任人多达48名,其中科级以上干部就有20名之多——也许,上述案件涉猎到的许多人,曾心存侥幸,总认为自己案中细节考虑得严丝合缝,做事也十分诡秘,不会被人发现。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涉案人员谁又能逃脱应有的惩罚呢?常言道: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世上最难买得到的东西也许非“后悔”二字莫属。

我想不用再举例,上述案例也足以证明——案件防控无小事,针尖大的窟窿,也能透过斗大的风。任何案件都有一个萌芽发轫的过程,尽管有些案件的发生看似偶然,也可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但追根溯源,其背后却都隐藏着许多难以回避违规违纪问题,暴露出许多管理上的漏洞——可以说,祸患起于忽微,案件发于违规。有人对“空难”做过这样的分析:十次小的违规操作有可能造成一次较大的飞行故障;百次较大的飞行故障很可能酿成一次大的飞行事故,十次大的飞行事故很可能造成一次“空难”……毫无疑问,当违规积累到一定程度很可能引发案件。假如将违规当成了习惯,无疑就埋下了发案的定时炸弹——所以说,要通过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时刻提高警惕,严守合规底线,不断敲响警钟,将那些可能发生的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我们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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