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表(样表)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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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行政许可申请表(A)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办理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公路改线许可手续。代理人在办理手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身份证号: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

涉路工程修复监管协议

甲方: (公路分局)

乙方:(建设单位(申请人))

丙方:(养护单位)为提高公路路政行政许可涉路工程修复质量,有效降低因涉路工程对公路技术状况和交通安全的影响,保证公路设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北京市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路政局公路挖掘修复监管办法(试行)》、《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由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分局)、项目建设单位(行政许可申请人)及公路养护单位(涉路工程修复单位)作为甲、乙、丙三方,就涉路工程修复质量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道路养护单位涉路施工全过程监管、组织修复工程验收;

2、负责组织对涉路工程设计及修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3、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公路修复工程进行质量控制,掌控工程进度,对重要工序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检测不合格的工序,建设单位或养护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并重新检测,直至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若项目建设单位、道路养护单位未组织整改或整改后检测不合格的工序,公路分局将采取如下措施:

(1)责令停止该项工程施工;

(2)将情况上报市交通委路政局,并抄报建设单位或养护单位的上级单位;

(3)经整改并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与丙方交接前占用、挖掘公路、地下工程作业而引起的交通安全问题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道路修复工程进行专项设计(标准不低于原有道路设计等级),必要时组织对道路修复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道路修复工程设计进行调整。

3、负责组织对保护层的回填施工(管顶以上≦50厘米)回填质量须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接受修复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

4、为丙方提供所需必要技术资料及有关图纸,向丙方交纳道路修复费,接受丙方的质量监管。

5、由于乙方地下工程引起的问题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6、因公路改建、扩建、养护、管理需要,乙方埋设的设施应无条件迁移,迁移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提供地勘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乙方施工过程中对既有管线造成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整改合格通过甲方验收,方可复工,一切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涉及其他公路附属设施并造成损坏的,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进行赔(补)偿。

(三)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核准的道路修复工程设计方案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规定进行施工;同时按乙方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按约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并及时修复。

2、对乙方的施工进行质量监管。

3、乙方、丙方交接完成后,修复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由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

4、涉路修复工程完工后两年内,由于丙方施工部位出现质量问题,丙方应及时组织修复,并承担相应修复费用。

(四)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争议,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丙方法人代表

(公章)(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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