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竞争分为纵向竞争和横向竞争,存在于政治、经济、财 …
“项目制”与“行政发包制”概念的对比分析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项目制”与“行政发包制”概念的对比分析(作为积压已久的课程论文,留着还不如拿出来供大家批评!希望能有好的反馈,届时再作进一步修改。
)本文就近年来组织社会学最新的两个概念“项目制”和“行政发包制”之间的模糊性,试图根据目前的文献来归纳总结出二者的区别,以期有助于理论的掌握和进一步探索。
就分析结论来看,本文认为二者有概念参考系、适用的制度环境、参与选择权、激励模式和理论视域五个方面的不同点,以及相同的控制权理论视角。
这个区分也许是不够全面的,但是有助于在理想类型的意义上界定二者的界线,促进学科话语对话。
近年来,组织社会学领域对我国国家治理模式有很多富有启发性的理论创新,提出了一些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概念。
其中,“项目制”和“行政发包制”就是其中两个广为人知的概念。
若未对这两个概念有较为深入的理解,在很多借助这两个概念分析有关国家治理中的组织问题是文章中,总会令人疑惑此两个概念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从粗浅理解来看,“项目制”或许就是指国家将一系列行政任务以项目的方式在全国广泛开展的一种项目治国的机制,其核心就是把项目向基层发放,从而实现组织目标。
而“行政发包制”就字面意思来看,似乎更加清楚地表达了“项目制”这个机制的运作逻辑。
但是,很明显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
一个项目涉及的是组织资源如何在科层体制内分配,而“行政发包”涉及的是组织内部如何设计其职能结构。
为了在更加清晰的理论语境中把握“项目制”和“行政发包制”这两个概念,本文在对有关文献仔细阅读和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总结和归纳出此二概念之间的异同,并指出把握这些异同的重要意义。
一、概念界定与问题在分析两个概念的异同之前,有必要参考有关学者的表述,将这两个概念的定义进行准确把握。
在提炼出它们的概念之后,我们依然会发现二者之间存在诸多令人困惑的地方。
(1)项目制说到“项目制”,较早的文献中注意到了由于我国分税制改革带来的国家财政集权化,进而使得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通过中央政府的专项资金来维持公共服务的供给。
经济法参考答案

经济法总论简述经济法的体系。
答: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研究经济法的体系,就需要研究经济法的部门法有哪些,它们是如何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的。
经济法的体系构成主要取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形成了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传统的部门法都不调整的,因而成为了新兴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由此,经济法规范被分为调整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和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前者总称为宏观调控法,后者总称为市场规制法。
在上述体系中,还可做进一步的细分。
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当然,上述部门法还可以做进一步的细分。
将经济法的体系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二分法”,是目前人们对经济法规范作出的一个基本分类,将这两个部分作为经济法的最核心、最基本的部分,已经成为经济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的基本共识。
对于其他不同的认识,我们可以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继续开展讨论,但上述部门法属于经济法体系,则殆无疑议。
经济法主体的权义结构。
【原题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结构”。
“权义结构”可以包含“权利结构”。
我就做的全些,给大家做参考。
】答:由经济法学的主体理论和行为理论可知,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具有非均质性或称差别性,其中,调制主体可以享有特定的职权,可以依法从事调制行为,同时,这也是调制主体的职责;而调制受体则可以享有相关的权利,可以依法从事对策行为,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
这些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在其排列、分布、组合上具有经济法的特殊性,从而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权义结构”或“权义体系”。
1、调制主体的“权责结构”分析调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经济调制权”,简称为“调制权”。
由于调制主体可以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因而调制主体的调制权相应地就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
财政学课件

亚当· 斯密
2、20世纪20年代—70年代初,政府干预理论处于鼎 盛时期。
凯恩斯财政理论概括为: ①他首次系统地论证了财政赤字的经济合理性,冲击了古 典的“量入为出”原则。 ②在税收方面,着重分析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变动私人 部门有效需求,从而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
③在财政支出方面,论证了政府投资具有“倍数”扩张社 会总需求的作用。
授课人:游高端
一、参考书目
选定教材:
陈共:《财政学》(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年
主要参考教材:
哈维· 罗森:《财政学》(第八版),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 大卫· N· 海曼:《财政学理论在政策中的当代应用》 (第八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中国 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 谭建立:《财政学》,人民邮电出版社,2010年
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1年06月02日 第 04 版)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总体保持稳定。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 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相关知识获取途径
财政方面新闻阅读网站:
财政部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三、考核情况
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
什么是竞争法?

对于竞争法的定义,学者们见仁见智,观点不⼀。
有⼈认为,竞争法“不是单⼀性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调整竞争关系的各部门法规范构成的有机统⼀的国家权⼒控制体系”。
也有⼈认为,竞争法是指“以商品交换中的竞争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以保护竞争为主旨,并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作为核⼼内容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毫⽆疑问,这些概念有其合理的成分,但也存在明显的不⾜,将法律等同于“国家权⼒控制体系”,既不准确,也不符合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种⾏为规范,⽽不是⼀种权⼒。
将竞争法的调整对象限定为竞争关系,⽆法涵盖竞争管理的内容,⽽竞争管理关系却恰恰是各国竞争法调整的重点。
概念是对客观事物⼀般的、本质的特征的反映,是对事物共同特征的抽象和概括。
竞争法的概念必须反映竞争法的本质特征。
按照⼀般理解,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都是市场竞争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公平竞争规则的⾏为,都会给市场竞争秩序带来危害。
竞争法就是要通过查处这些⾏为,来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动,创造⼀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为,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是竞争法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基本的任务。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给竞争法下定义:竞争法是指为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对市场主体的竞争⾏为进⾏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或者按照传统的以调整对象作为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式来定义:竞争法是调整市场活动中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以及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其他法律相⽐较,竞争法具有以下特点: 1.适⽤对象的多样性。
竞争是⼀种市场⾏为,是经营者之间所发⽣的以实现利益化为⽬的⽽进⾏的⾏为,竞争关系是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者之间基于竞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竞争法的适⽤对象,主要是经营者。
但同时,竞争法也适⽤于部分管理机关,因为,经营者之间的竞争⾏为,是⼀种⾃发的⾏为,需要通过“有形的⼿”来加以制约,以避免⽆序的竞争所带来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公共事业管理》复习资料

《公共事业管理》复习资料第一章导论I.公共事业1.公共事业就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目标、直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创造条件或提供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
2.特点:公共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性II.公共组织1.类型:政府(狭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非政府公共组织特征:非政府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性III.公共事业与公共事务的关系公共事务包括政府工作和公共服务,概念大于公共事业的含义,公共事业是狭义的公共事务。
IV.准公共产品的特征不完全的消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VI.公共事业管理1.基本内涵:公共事业管理就是政府对公共组织的规范和发展,以及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目标、直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创造条件或提供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社会活动,所进行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活动。
[公共事业管理具有双重内容,即管理客体既包括公共事业,也包括管理主体中的非政府公共组织自身]2.公共事业管理要素:①主体:公共组织②客体:非政府公共组织,准公共物品领域③目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协调发展,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④职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⑤方式:目标、绩效、战略管理⑥方法: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等3.公共事业管理与企业管理的区别:①管理的目标不同,企业注重经济效益和利润最大化,公共事业管理注重公共效益和提高公众生活质量②管理权力的来源不同,企业来源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权力实质是公共权力③管理手段不同,企业管理可以将指标量化处理(如顾客满意度),奖优罚劣,公共管理则更多需要运用法律的、规制的、政策的手段④管理结果的衡量标准不同,企业围绕经济效益寻找提高管理绩效的参照系,确定绩效管理的标准数值,公共事业管理的标准往往不容易确定,无法设定刚性指标。
4.公共事业管理区别于行政管理:①管理主体不同:行政管理主体是政府机关(具有决策职能),公共事业管理主体是政府、事业单位、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公共组织(主要是执行和服务)②管理对象不同:行政管理的客体包括了所有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公共事业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事务以及一部分经济事务,主要涉及科教文卫体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社会事务③管理方法不同:行政管理的主要管理方式是行政方式和法律方式,有强制力,公共事业管理则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在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传统管理方法的同时,更多的使用社会化的方法④管理主体的财政地位不同:行政管理经费依赖于国家财政,非政府组织在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当代中国经济》简答、论述题参考答案

《当代中国经济》简答、论述题参考答案简答题:1、简述市场经济的体制结构。
答: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类型,在决策结构、信息结构、动力结构、利益结构和分配方式上都有别于计划经济。
2、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特点。
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除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在宏观调控上,国家能够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基础上,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效的调节,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3、简述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特点。
答: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
第二,出现了不同产权交融的混合所有制形式。
第三,各种所有制经济内部结构多样化。
第四,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
4、简述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现代企业制度包括四个相互联系的方面:第一是法人财产制度;第二是法人治理结构;第三是有限责任制度;第四是以企业家为核心的企业管理制度。
5、简述现阶段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意义。
答:首先,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在我国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其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要求。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应对新世纪我国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迫切需要。
第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迫切需要。
6、简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
答:为促进社会公平分配,政府应按均等化原则提供公平服务,这包括在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方面的均等化、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方面均等化、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基础性服务”方面均等化和在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方面的均等化。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五章 自学考试学习笔记

第五章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趋势第1节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与发展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到垄断1.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为:垄断在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的统治;资本输出在经济生活中占重要地位;国际垄断同盟在经济上瓜分世界; 垄断资本主义列强瓜分和重新瓜分世界。
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特征的发展变化论述题一百多年来,垄断资本主义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有很大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垄断资本主义又有了一些新的发展变化。
这以前的垄断主要是私人垄断,或称一般垄断,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或者说政权的力量日益深入地介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国家垄断取代私人垄断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新形式、新特征。
2.垄断的形成资本主义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这种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又从客观上要求生产和资本不断扩大规模、日益集中。
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垄断产生的物质条件和基础。
垄断是从自由竞争中产生的。
自由竞争具有优胜劣汰的作用。
一般来说,总是资金雄厚、设备先进的大企业在竞争中获胜。
因此,为避免失败的命运,各企业往往通过资本集中来扩大生产规模,这就必然导致生产集中。
资本集中和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自然而然地走向垄断。
所谓垄断,也可以叫做独占,是指少数大型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对一个或几个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
3.垄断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垄断组织是指若干资本主义大企业,联合起来操纵和控制某一部门或几个部门绝大多数产品生产和销售及原料市场,以保证获得高额垄断利润的组织。
较为重要的垄断组织形式有: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无论何种垄断组织形式,其实质都是垄断资本家通过垄断生产和市场,更多地搾取劳动者的血汗,以获高额利润的工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新的科学技术革命的发展,资本主义竞争进一步加剧,生产和资本进一步集中,使垄断统治进一步加强,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企业兼并速度加快,混合兼并占主导地位。
《战略管理》课后思考题

2.企业经济环境是指构成影响企业战略制定、战略实施和战略控制的各种经济变量及经济政策。
例如:GNP趋势;利率;货币供给;通货膨胀;失业率;可支配收入;能源供应;成本水平等。
3.企业社会环境是指影响企业战略制定、战略实施的各种社会文化因素。
(4)可分性。战略目标作为一种总目标、总任务和总要求,总是可以分解成某些具体目标、具体任务和具体要求的。这种分解既可以在空间上把总目标分解成一个方面又一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和具体任务,又可以在时间上把长期目标分解成一个阶段又一个阶段的具体目标和具体任务。人们只有把战略目标分解,才能使其成为可操作的东西。可以这样说,因为战略目标是可分的,因此才是可实现的。
战略是计谋(Ploy)向竞争对手宣源自我们的竞争愿景和决心,动员企业员工为之奋斗的召号令
4.企业存在什么样的战略层次?
1.公司层战略:又称总体战略,是公司最高战略层对企业确定的长期目标和发展方向。
2.事业部战略:又称经营单位战略、竞争战略,是战略经营单位、事业部或子公司的战略。
3.职能层战略:是为贯彻、实施和支持公司战略与事业部战略而在企业特定的职能管理领域制定的战略。
4.供应者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企业主要关心原料的价格、数量,并设法维持一种强有力的与供应商讨价还价的能力。
5.现有竞争者之间的抗衡:企业是在一群竞争对手的包围、制约下从事经营活动。竞争对手业自本国、他国和地区;行业内;行业外;行业内、外联合。
2-1.对五力分析的评价
1.优点:
较系统地评估了影响行业盈利性的经济技术因素
不可替代
竞争结果
业绩预期
no
no
no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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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联邦制:政府竞争的秩序框架?冯兴元1政府竞争分为纵向竞争和横向竞争,存在于政治、经济、财政等领域。
政府竞争有利有弊,要全面禁止政府竞争既不可行,也不可取。
比如,即便中央试图完全集中权力,它也不可能完全实现取消政府竞争的目的:在高度集中权力的体制下,地方政府往往会采取消极服从的对策性行为,而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政府间纵向竞争的形式。
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存在着“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治乱循环”,2这也说明政府竞争在我国乃是常态,而非例外。
既然全面禁止政府竞争既不可行,也不可取,我们就需要考虑如何建立和维护一个政府竞争的秩序框架,以保护正当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
国内外一些学者把中国的财政体制视为财政联邦制或者准联邦制。
比如,彼得·格罗奈维根(Peter Groenewgen)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里认为我国属于“没有严格定义的联邦结构”,3鲍尔认为“中国不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但其公共财政体制具有联邦制度的一些特征”,4黄佩华等认为中国的体制存在联邦制特点他们认为“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与一些没有严格定义的联邦结构如奥地利,印度、我国,尼日利亚、西班牙、瑞典和南斯拉夫等显然也是有关系的”。
5何梦笔(Herrmann-Pillath)等认为中国经历了一场“静悄悄的联邦化”。
6蔡(Tsai)则把中国的体制称作为“正在演进中的财政联邦制(evolving fiscal federalism)”。
78克鲁格(Krug)等认为中国是一事实上的财政联邦制。
9罗兰德等更多的学者直称我国的财政体制,属于“财政联邦制(fiscal federalism)”。
10还有一些学者把中国的经济与财政体制视为联邦制。
比如,温格斯特提出我国1冯兴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email:fengxy@.2林新军、宋爱忠(2003):“中国历史‘治乱循环’现象浅析”,哈尔滨学院学报,第24卷第3期。
3格罗奈维根(Peter Groenewgen),彼得(1996):“财政联邦主义”,载《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二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第390-391页。
4鲍尔,罗伊(2000):中国的财政政策税制与中央及地方的财政关系.中国税务出版社。
5黄佩华、迪帕克(2003):《中国:国家发展与地方财政》,北京,中信出版社。
6Carsten Herrmann-Pillath und Zhu Qiuxia(1998).Stille Föderalisierung oder kalte Desintegration?-zum institutionellen Wandel des chinesischen Steuerstaates,in:Welttrends,Zeitschrift für internationale Politik und vergleichende Studien(Hrsg.):Nummer21,S.103-130(Preprint Diskussionsbeiträge Heft16der Fakultät für Wirtschaftswissenschaft der Universität Witten/Herdecke,also Duisburger Arbeitspapier zur Ostasienwirtschaft Nr. 45,1998).7Tsai,Kellee S.(2002):Off Balance:The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of“Fiscal Federalism”in China.April1, 2002./~polysci/faculty/tsai/offbalance.pdf,25.March2003。
8Carsten Herrmann-Pillath und Zhu Qiuxia(1998):Stille Föderalisierung oder kalte Desintegration?-zum institutionellen Wandel des chinesischen Steuerstaates,in:Welttrends,Zeitschrift für internationale Politik und vergleichende Studien(Hrsg.):Nummer21,S.103-130(Preprint Diskussionsbeiträge Heft16der Fakultät für Wirtschaftswissenschaft der Universität Witten/Herdecke,also Duisburger Arbeitspapier zur Ostasienwirtschaft Nr.45.9参阅Krug,B.,Zhu,Z.&Hendrischke,H.(2004).China S Emerging Tax Regime:Devolution,Fiscal Federalism, or Tax Farming?ERIM Report Series REference No.ERS-2004-113-ORG,no.1.10有关财政联邦制的描述,可参阅罗兰,热若尔(2002):《转型与经济学》,张帆、潘佐红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陈抗也把中国的财政体制定位为“财政联邦制”,参阅海闻、姚洋编:《财政联邦制与地方政府行为》,北京大学我国经济研究中心简报,1999年。
的体制属于“市场维护型联邦制(market preserving federalism)”,认为我国、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的美国属于市场维护型联邦制;11蒙特诺拉、钱颖一和温加斯特提出我国属于“中国式的联邦制(federalism,Chinese style)”。
12这些学者指称“市场维护型联邦制”是传统的“财政联邦制”的扩展。
“市场维护型联邦制”和“中国式的联邦制”均属于钱颖一所称的“第二代联邦制理论”。
13本文将简要界定财政联邦制的涵义,阐述传统财政联邦制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后的传统财政联邦制原则和完美型财政联邦制原则,评述中外学者对我国财政体制的“联邦制”视角讨论,提出笔者自身有关我国财政体制定位的看法,那就是“准财政联邦制”。
笔者基于上述分析还就我国财政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政府竞争的秩序框架提出规范性看法,指出除了关注朝着完美型财政联邦制方向改进中国的“准财政联邦制”之外,还要关注把“市场维护型联邦制”、宪政规则和地方民主等制度安排作为政府竞争秩序框架的补充成分。
一.有关传统财政联邦制的概念界定基本的或传统的财政联邦制理论(theory of fiscal federalism,或称“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是一种规范理论。
它作为公共经济学的分支,最初是由马斯格雷夫和奥茨发展而来的。
14该理论关注公共部门职能和财政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划分,15按照奥茨的话,“基本的财政联邦制理论以一般的方式奠定了一个有关财政职能在不同政府层面的划分以及适于履行这些职能的财政工具的规范框架”,16关注“理解哪些职能和工具最好要集中,哪些安置在那些分散化的政府级次”,17也就是研究权能(支出方)和财政工具(收入方)如何安置在不同的(纵向)行政级次上。
18基本的财政联邦制理论强调了如何在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和支出以提高社会福利。
传统的财政联邦制理论强调过多的分权可能引致一系列的配置扭曲、区域不平等以及财政不稳定问题。
因此,财政联邦制理论区分哪些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哪些属于地方性公共产品,此外财政联邦制理论也分析事权、支出权、收入权的划分问题。
这一理论往往涉及马斯格雷夫提出的三大财政职能在各级政府级次的划分。
这三大政府财政11Weingast,Barry R.(1995):"The Economic Role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Federalism,Markets,and Economic Developments."Journal of Law,Economics,and Organization11(1):1-31;Weingast,B.R.1995,'The economic role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Journal of Law,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vol.11,no.1,pp.1-31.12参见Montinola,Gabriella,Yingyi Qian,and Barry R.Weingast(1995):Federalism,Chinese Style:The Political Basis for Economic Success in China,World Politics,October1995,以及Qian,Yingyi,1999:The Road to Economic Freedom,Chinese Style.Paper presented at the"Economic Freedom and Development"conference in Tokyo on June17-18,1999,sponsored by the Mitsui Life Financial Research Center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Business School,November1999.13Qian,Yingyi,and Barry R.Weingast(1997).Federalism as a Commitment to Preserving Market Incentive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1(4),pp.83-92.14Musgrave,Richard(1959).Theory of Public Finance:A Study in Public Economy,New York:McGraw; Musgrave,Richard and Peggy Musgrave(1980):Public Fi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McGraw-Hill Book Company;以及Oates,Wallace(1972).Fiscal Federalism,New York: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15King,David(2009).Fiscal Tiers:The Economics of Multi-Level Government.London:George Allen and Unwin,1984;Bird,Richard,Fiscal Federalism,2009年7月5日下载,/UploadedPDF/1000529.pdf;16Oates,Wallace E.:Introduction(1998),in:Oates,Wallace E.(ed.):The Economics of Fiscal Federalism and Local Finance.Cheltenham and Northampton:Edward Elgar Publishing,p.xiv.17Oates,Wallace E.(1999).An Essay on Fiscal federalism,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37(3),pp.1120-49.18维基百科“fiscal federalism”英文词条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