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宁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2020-2021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20-2021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4328元。
(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4161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32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32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32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
2013年度人身损害主要费用赔偿标准

2013年度人身损害主要费用赔偿标准
1、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或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每天109.83元(40087元/年÷365天=109.83元)
2、护理费:护理人固定收入或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每天109.83元(40087元/年÷365天=109.83元)
3、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伤残等级系数(10至1级分别为10%至100%)乘以20年即10级(同事评上二个级别以上每增加一个6至10级另加2%、1至5级另加4%)
城镇:34550元/年×10%(10级)×20年=69100元
农村:14552元/年×10%(10级)×20年=29104元
(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4、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即:
城镇:34550元/年×20年=691000元
农村:14552元/年×20年=291040元
5、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40087元/年
六个月为40087元/年÷2=20043.50元
6、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乘以伤残等级百分比)
城镇:21545元农村:10208元
(成年人需抚养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未成年计算到18周岁)
7、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乘以50元/天
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统计表。
201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201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根据不同的致损程度、致损部分,受害人请求的赔偿项目也会有所不同,所采用的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别。
因此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也不一样。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
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对于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请求,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有异议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不利后果。
致残项目的赔偿标准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比如,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因此,受害人在计算致残项目前应先进行伤残认定。
并且应特别注意抓紧时间进行伤残鉴定,以免有些伤情复合速度快而导致伤残认定级别降低,影响受害人的赔偿权利。
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1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解析: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法律根据(一)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
(参照精神赔偿解释第八条)(二)赔偿类别: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已可视为财产损失)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设、规划、财政、农机、工商、教育、司法行政、卫生、气象、安全监管、质量监督、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和责任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制定处臵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辖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公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外省(区)在宁机关及驻宁军事机关的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执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建设、卫生、气象、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8•【字号】宁政发[2003]122号•【施行日期】200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03]122号2003年12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有效地预防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法追究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自治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含拖拉机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在市、县(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季度连续发生三次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主要领导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和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正职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发生和处理,负有领导责任或者有失职、渎职情形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政府在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在每季度召开的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中,应当有研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内容。
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其委托的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预防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
2013年度工伤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表
2013年度工伤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表2013年度工伤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表1:介绍本文档旨在提供2013年度工伤赔偿标准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因工作而导致的职工伤害和死亡的情况下,由雇主或雇主的保险公司向受伤职工或其家属支付的赔偿金额。
准确了解工伤赔偿标准及相关法律依据对于雇主和受伤职工都具有重要意义。
2: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劳动保险法》第4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等。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2.1 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指因工伤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治疗费等。
根据不同的伤情等级,工伤医疗费的支付比例和上限不同。
2.2 伤残补助费伤残补助费是指因工伤造成职工伤残,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的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伤残补助费的支付比例和标准有所区别。
2.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是指因工伤治疗期满后,职工仍需继续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定金额的医疗补助费。
2.4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因工伤住院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的伙食费用。
2.5 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是指因工伤造成的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由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支付的补贴费。
3:法律依据工伤赔偿标准的确定和实施,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文件:3.1 《劳动保险法》《劳动保险法》规定了工伤赔偿标准及支付责任的相关内容,是工伤赔偿制度的主要依据。
3.2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赔偿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
3.3 《工伤保险费计算办法》《工伤保险费计算办法》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为工伤赔偿提供了资金来源。
4: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附件1.2013年度工伤赔偿标准详细表格附件2:《劳动保险法》全文附件3:《工伤保险条例》全文附件4:《工伤保险费计算办法》全文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劳动保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件。
2013年临沂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精简版)
2013年临沂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精简版)第一篇:2013年临沂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精简版)2013年临沂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 20--40元/天×住院天数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护理费=陪护人数×陪护天数(50元×陪护天数)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7、住宿费=60元/天×天数(凭票据)8、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5755元×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446元×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5755元×20年=51510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9446元×20年=18892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5755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9446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5755元×5年=128755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342元×5年=47230元10、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年×赔偿年限÷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年×赔偿年限÷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热门城市:哈尔滨律师牡丹江律师宁夏律师日喀则律师鄂尔多斯律师柳州律师三沙市律师呼和浩特律师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需要向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除了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之外,还有误工费用等,都是为了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但是很多人不了解▲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接下来,小编将对此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 意识消失;(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 不能工作;(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 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 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降低;(3) 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 社会交往降低。
宁夏最新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最新版】
宁夏最新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依据自治区统计局2013年度有关统计数据,制定了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6月17日起执行,在本标准实施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仍按原标准执行。
未列明的赔偿事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用到的参考指数如下: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31元,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33元。
宁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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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
计算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管理局
关于2013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831.4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4067.2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180.3 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633 元/年
五、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8961元/年
六、相同或相近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 29319元
2、采矿业 77717元
3、制造业 39771元
4、电力、煤气及水利生产和供应 71292元
5、建筑业 38141元
6、交通、仓储、邮政 51516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9636元
8、批发和零售 39493元
9、住宿和餐饮 28920元
10 、金融、保险 79909元
11、房地产业 43138元
12、租赁和商业服务 31308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50309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39289元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7162元
16、教育 47339元
17 、卫生、社保和社会福利业 45933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897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7130元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50元/人/天
本标准自2013年6月4日执行,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