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保证分包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

XXX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的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及其管理、监督工作。业主指定分包不免除我项目部履约责任,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定义

本办法中的工程施工分包是指我局所属项目经理部将承建工程的部分施工任务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或工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或自然人实施而进行的对外施工分包。

第四章分包分类

1.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局内项目部将所承建工程的部分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设备的方式发包给与分包工程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施工的分包活动。

2.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

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商完成,但项目部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3.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

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我局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项目部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机械作业分包不包括项目部租赁外部设备自行组织施工的行为,该种行为按照局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执行。劳务分包不包括项目部聘用外部技术人员或劳务用工,外部人员聘用按照局临时聘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招标采购制度

工程施工分包推行招标采购制度。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方中择优选定分包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六章合同规定

工程施工分包应当符合工程主承包合同约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分包合同,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章领导和监督

加强对工程分包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分包方。采用介入式、指导式、控制式对分包队伍实施全方位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施工分包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选择、评价和推荐合格分包方,立项、报审和评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分包过程,以及结算和清算工作。

第三章:分包立项及审批

第九条: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从技术方案、工程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保、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分包前策划,确定施工分包立项和规划,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条:允许项目分包范围包括专业化程度高、自营成本高于分包成本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强度大、工期紧、自有人力和设备资源不能满足项目进度要求的部分工程和劳务作

业、机械作业。禁止项目部将所承建工程全部转包给个人(含内部职工)和外部企业或组织,以及禁止将主体工程或工程主体结构对外工程分包。工程承包合同不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合同约定须经监理、业主审批而未同意分包的项目也禁止分包。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分包或转包,不论规模大小。

第十二条:采用技术管理型模式的分包,必须明确质量、安全、进度、对外结算等由我方进行控制的措施及办法,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应按单项分包工程预估额度,分层次按权限进行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三章:分包商的选择

第十四条: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确定选择方式,招标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分包方投

标或竞标,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对技术难度较小分包额度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或技术难度较高分包额度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分包项目,须进行考察,并提出书面考察意见,最终确定中标者的审批。选择分包商工作由项目部组织,项目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规定了选择分包商的市场竞争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其中,应优先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于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和施工作业分包,可以采用询价招标方式,选择几个合格分包商进行报价竞标。同时,应优先选择在我局工程分包施工中信誉和业绩良好的几个分包商,并通过议标方式进行协商,从中选优。

第十六条规定了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应优先从局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分包商。如果局内合格分包商不足,可以从集团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对于未列入局或集团合格分包商资源库内的分包商参加分包投标或竞标,必须按照局《合格分包商资源库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分包商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合格分包商方可参加竞标。

第十七条规定了项目部设立工程分包竞标的评审小组,并要求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报告应包括竞标的基本情况、分包方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经评审的各分包商的价格比较以及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价格的比较、经评审的分包商排序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应由参加的评审人员及其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规定了项目部负责人召集领导成员集体研究,从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者。对选定的分包商,在按本章规定上报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通知中标者。

第十九条规定了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并要求除通过特别分包事项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合同外,均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才能允许签约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分包任务的施工。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采用集团公司合同范本结合主合同及项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二十条规定了分包价格的控制,包括实事求是地确定分包价格、总体上控制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中标价并预留相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