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监控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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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监控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职

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二、在分管矿长领导下负责监控中心的全面工作,努力作好领导的参谋助手,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认真做到全方位服务。

三、每周召开监控中心工作会,分析汇总监控系统运转状况,检查本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四、及时将监控运行情况向分管矿领导报告并通报到相关的各科、区队。

五、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网络管理的各项监管措施,抓好监控中心的各项工作记录和内务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六、及时协调煤矿和技术服务机构、上级监控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七、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岗,同交班人员办好交接班手续。未经监控主任允许不得私自换班。

三、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作好一切交班准备工作,查清并交代本班的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好交班记录。

四、监控员值班期间应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懒岗、脱岗和窜岗。

五、监控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监测监控系统的基本知识,正确使用监控设备。

六、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各煤矿监控室值班情况进行监督。

七、监控员每天必须将报警煤矿的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中心主任审阅。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监控室值班人员值班制度

一、中心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未经上岗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二、监控员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和窜岗。

三、监控员值班期间应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煤矿上传信息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四、监控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瓦斯超限记录、问题处理记录,以及上级指令、决定、意见等管理日志。

五、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和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六、监控员每天必须将报警煤矿的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分管矿长、矿长审阅。

七、监控员值班期间不得玩游戏、上网聊天、看VCD、听音乐、看书等,严禁值班时间睡岗。不准在互联网机房内设备上运行非系统设备配置的其它软件,严防病毒侵害。

八、监控员必须负责打扫清洁卫生,始终保持室内清洁,做到监控室办公用品放置有序。

九、监控人员值班期间严禁其它人员进入监控中心,确需进入监控中心的其它人员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方可进入。

十、未经分管矿长批准,不得任意改变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或关闭设备,不得随意切断电源或关机。

十一、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瓦斯日报制度

1、认真监控煤矿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2、当系统出现瓦斯报警时,监控中心立即通知报警区域瓦检员及队长速作出处理,并将瓦斯报警情况报告当班值班矿长及分管矿长,将矿长下达的处理指令及时传达至瓦斯报警区域。

3、煤矿通信中断或出现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要立即经过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向上级监控中心进行联系并汇报断线或异常原因。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后要立即向分管矿长和当班值班矿长进行汇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恢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对不能处理及时恢复运转时要及时联系服务公司进行处理。

7、发现无信号、无数据、瓦斯频繁超限等重大隐患,监控主任必须立即经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电话等方式将情况向矿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安全科通报有关情况,并请求分管领导或公司分管领导协助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矿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科。

8、监控中心值班工作人员每日上午8:00—9:30前必须将前一天监控中心系统运行情况及问题处理结果汇总报分管副矿长及矿长审阅。重大隐患要进行跟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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