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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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工作是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了不断 提高我院教学管理水平, 努力实现学院发展目标, 结合我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 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培养方案与指导性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运行

管理、 教学质量管理, 以及学科、 专业、课程、教材、实践场所、 实践教学基地、 学风、 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 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 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在此基础上运用科学合理 的管理方法组织教学工作。 要注重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 努力推进教学管理的现

代化。

第二章 培养方案与指导性教学计划管理

培养方案是学院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方案,是学院办学定

与办学思路的集中体现, 是保证教学质量、 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 是实施教

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基本原则, 结合本专业特

点制订专业培养方案。

第七条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的,分学年或学期的课程

进度计划, 是用于指导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制订个性化学习计划的依据。 指

导性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 是组织教学过程、 安排教学任务、 确

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系统为院、系(部)二级管理。

第六条

第八条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各

专业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根据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情

况,结合学院实际、特色和优势及发展规划,确定和调整培养目标。

第九条制定培养方案与指导性教学计划主要遵循的原则包括: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十条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最低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和类型、学分分配、实践环节安排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其他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课程安排、学分、学时等)。

第十一条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订应在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制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

1.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教务处在组织各系(部)专家研讨的基础上提出学院制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并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2.在学院颁布的原则意见的基础上,由各系(部)主持制订培养方案

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经各系(部)主任签字后,提交学院审定;

3.由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审定,学院主管领导签发后公布执行。

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工作应列为院级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进行管理。教务处、各相关系(部)之间应加强协调,教务处主要负责协调公共教育部分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如公共基础课和全院通选课程的设置;各专业所属系(部)主要负责专业教育部分的制订工作,并负责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上报学院审定稿。

第十二条培养方案与指导性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一经审定,应严

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确需对课程计划作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分分配、课程顺序调整等),可由各系(部)

提出书面报告,由教务处协调各相关教学单位研究,教务处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各系(部)应在系主任的领导下,由教学秘书对该系(部)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管理。为了保证指导性教学计划执行的延续性,当教学计

划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移交如下材料:

1. 系

部)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部)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原始执行资料; 部)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调整情况及相关审批文件。

第十四条 各系(部)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早做好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宣传、解 释工作,并设立接待日,定期解答相关问题。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管理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教学 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 其基本点是全院协调一致, 严格执行教学规范 和各项制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教学大纲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文

件,是选用和编写教材、 组织教学、 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管理的重要依 据。

2.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 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3.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所在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组织编写,修 改定稿后报教务处备案。

4.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要体现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

想的转变, 教学内容在注重学科基础知识、 基本理论的同时, 要注重反映学科前 沿的知识和理论。

5.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课程计划和培养目标的整体优化要求,服从

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 要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避免课程内容 的不必要重复和遗漏。

6.被列为我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其教学大纲的制定应在课程内容

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 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 突出培养学生的创 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要

2. 系

3.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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