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防工程方面

1、人防面积指标计算相关方法(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

功能无关):

第一类是居民住宅建筑。无论建筑层数和基础埋深数,均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二类是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第一种情况:10 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 3 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第二种情况:9层(含)以下且基础埋深不超过 3 米(不含),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 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修建防空地下室,七区为5%,五市

为3%。

另外,除满足上述标准外,按照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道、地下停车场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国家四部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七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之规定。目前,我市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面积大于地面建筑物首层面积的民用建筑审批中,对满足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以外的,但基础埋深超过 3 米的部分,也要求其部分面积兼顾人防功能组织建设。

2、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青岛市建成区内按国家规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 3 米(含3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2700 元向人防部门缴

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建筑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 元缴纳”。

其他五市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81 号)文件规定:新建10 层(含10 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 3 米(含 3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2000 元向人防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建筑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缴纳。

3、适当减免易地建设费项目: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4、国家在人防设施建设方面优惠政策:

一是在征税方面。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人民防空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免征土地

税;人民防空部门收取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免征营业税、所得税。二是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人防工程及地面配套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费、占道费、质量监督费、综合治理费。三是在建设用地保障方面。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拨。

5、三区五市审批结建式超过5000 平米需到市人防办审查:

三区、五市审批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超过5000 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首先到项目属地区、市政府人防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市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送市人防办审查。若区、市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因故委托建设单位代办报送,代办人应当持区、市政府人防主管部门的书面委托函方可办理报送事宜。

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流程表(含易地建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