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详细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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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人防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人防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单位人民防空审查申报表》,报送相关资建设项目人防审批流程
不需修建人防工程的需同步建设人防工
程的
需易地建设

符合不建不缴条件的符合《条例》第十
一条规定的,介休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提供《建设项目人
民防空工程设计条
件》
建设项目符合
《条例》第十
一四条规定
的,同意易地
建设,根据《条
例规定》确定
缴纳易地建设
费金额
符合减免条
件的,建设单
位向省人防
办填报《建设
项目人民防
空审查申报
表》
拟建地址无已建人防工程,不影响周围已建人防工程使用
持设计文件、施工
图设计文件和审图
机构出具的审查合
格书,到介休人防
办办理人防工程审
查批准书和质量监
督手续
建设单位持人
防办出具的缴
费凭证缴纳易
地建设费,人防
办核验缴费情

省人防审查
并办理《防空
地下室易地
建设费减免
审批表》
人防办审查后,出具《建设项目人
民防空审查批准书》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
查批准书》办理规划、建设、消防
等相关手续。

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是指在民用建筑项目中,根据国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防空地下室等人防工程进行施工前必须办理的许可手续。

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办理人防工程施工许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已经取得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权,并已经办理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2. 已经完成了人防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已经通过了人防工程的初步设计图审核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3. 已经与人防工程专业监理单位、人防设备生产安装公司等签订了相关合同,并已经取得了人防工程专业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意见书和人防设备生产安装公司出具的设备安装质量保证书。

4. 已经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了质量报监手续,并已经取得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通知书。

5. 已经向建设单位所在地的人防工程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了人防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并已经取得了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人防工程施工许可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人防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 人防工程的初步设计图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4. 人防工程专业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意见书和人防设备生产安装公司出具的设备安装质量保证书。

5.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通知书。

6.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人防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流程如下:1. 向人防工程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人防工程施工许可申请。

2. 人防工程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场办理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

3. 人防工程行政审批部门将办理的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送达建设单位。

4. 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人防工程施工。

总之,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是保障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建设单位在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前,一定要依法办理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并严格按照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温江区人防工程科审批事项相关流程

温江区人防工程科审批事项相关流程

审批事项相关流程目前我科室涉及的服务事项和审批有:①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③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

都是由我科室代收资料,通过市人防办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上传至市人防办,审查结果通过市人防办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下传,由我科室代发.收集资料、初审以及上传资料为1个工作日;审查结果通过市人防办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下传后,送达意见书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配套修建人防地下室资料清单(一)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必备资料1.项目方案总平面图(两份);2。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申请书(人防办提供);3。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发改立项);4.应建指标明细表(人防设计单位提供);5。

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民用设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人防设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写在一张空白的A4纸上)。

(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必备资料1.施工图审查申请表(人防设计单位提供);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与方案总平图(加盖人防办骑缝章的复印件);3。

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一份);4。

人防施工图审查结果(审图公司提供)。

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准备资料(一)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必备资料1.项目方案总平面图(两份)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申请书(人防办提供)3.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发改立项)4。

防空地下室易地(合并)建设申请表(人防办提供)及其佐证材料(建设单位提供)5.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民用设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写在一张空白的A4纸上)(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必备资料1.施工图设计审查概要表(民用设计单位提供)2。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与方案总平图(加盖人防办骑缝章的复印件)3.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一份)附件:1。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指南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指南3。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图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图
业务电话:
告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 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救济权
决定 区政府办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 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 决定书
办理机构: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业务电话: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 行听证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规定行为 的处罚流程图
1.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图
办理机构: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业务电话: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本环节时限:1 个工作日
受理 理 理
审查
一、所需材料: 1.项目立项备案批文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项目不动产权证或能够证明土地权属的文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需注明
决定
审批
本环节时限:1 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
本环节时限:2 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环节时限:2 个工作日
4.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 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或不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
决定审批Biblioteka 本环节时限:1 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
本环节时限:2 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广安人防地下室建设审批流程及标准

广安人防地下室建设审批流程及标准

广安人防地下室建设审批流程及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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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单位人防资质

工程施工单位人防资质

一、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具有承接各类人防工程的资格;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接一般难度的人防工程;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接小型、简单的人防工程。

二、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必须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资质等级在一级以上。

3. 机电安装工程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机电安装工程资质,且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

4. 专业技术力量:施工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建筑、结构、防护、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通信等专业人员。

5.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施工单位应具有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

6. 安全生产条件:近三年内,施工单位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 建造师资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资质,且持有安全上岗证书。

8. 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认证。

9. 企业信誉:施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

三、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向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材料。

2. 审查核实: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 公示:经审查核实合格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

4. 核准:公示无异议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予以核准。

5. 发证:核准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施工单位颁发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总之,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保障人防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前提。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断提升自身资质条件,为我国人防事业贡献力量。

自建人防工程报批会审制度

自建人防工程报批会审制度

自建人防工程报批会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报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各类单位自建人防工程项目的报批会审工作。

第三条人防工程报批会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报批会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按照程序进行,保证审查的全面性和严谨性。

第五条报批会审的主要任务是审批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资金预算等,审核项目的符合性和可行性,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第二章报批会审机构的设置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人防工程报批会审机构,完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报批会审机构应当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报批会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评估工作,保证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报批会审机构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定期召开会议,审核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及时上报审批结果。

第三章报批会审程序第十条报批会审程序包括项目申报、资料审核、专家评审、会审讨论、决策等环节。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阶段,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项目申请书、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资金预算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资料审核阶段,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报批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要求单位补充完善。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阶段,机构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会审讨论阶段,机构组织会议讨论项目的相关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初步意见。

第十五条决策阶段,机构根据会审讨论的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定案,明确批复意见,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报批会审注意事项第十六条报批会审工作应当保证公开、公正、公平,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七条报批会审工作应当加强专家评审的独立性和科学性,确保专家意见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人防审批流程

人防审批流程

人防审批流程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人防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它不仅是保障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安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审批流程,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安全和发展。

下面就人防审批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划申报阶段。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向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递交人防工程建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2. 初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3. 评审。

经过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人防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地点选择、环境影响等方面。

二、设计审查阶段。

1. 设计方案审查。

经过规划申报阶段的评审合格后,申请人需向相关部门递交人防工程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 技术审核。

设计方案递交后,相关技术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施工许可阶段。

1. 施工许可申请。

设计方案通过技术审核后,申请人向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递交施工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审批。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许可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环保等方面。

四、竣工验收阶段。

1. 竣工验收申请。

人防工程建设完成后,申请人向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竣工图纸、竣工报告、验收资料等。

2. 验收。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人防工程进行验收,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以上流程,人防工程的审批流程得以规范和完善,保障了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促进了城市的安全建设和发展。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审批流程,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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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防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办理流程一、总体流程(一)流程图说明:依法需办理的其他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市民防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告知)(二)环节设置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1)前置条件建设单位申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②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2)环节内容工程科按建设项目内容出具咨询意见,初步确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3)环节时限此咨询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4)收费标准咨询服务不收费。

2、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1)前置条件①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或者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②已取得《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

(2)环节内容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下列内容: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②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或易地建设审查。

(3)环节时限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总时限13(8)个工作日,其中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5个工作日,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8个工作日或易地建设审查3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审查工作不收费。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1640元。

3、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1)前置条件对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项目:①已取得《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②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环节内容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依据国家和本市的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专项技术审查。

(3)环节时限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不收费。

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1)前置条件对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项目:①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已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

(2)环节内容工程建设处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备案。

(3)环节时限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总时限1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不收费。

二、环节明细(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1、本阶段需提供如下材料:(1)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相关意见。

(设计方案招投标监管结果、设计方案咨询服务意见、修建性详细规划)(2)区域建设项目中各幢建筑应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明细或者单体建设项目的各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3)区域建设项目拟建人民防空工程总体布置草案或者单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

2、服务程序(1)区民防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出具《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收件单》;(2)工程科经办人员接受咨询,视情况组织召开建设规划咨询会议;(3)按工作程序出具《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并确定如下内容:①建设项目应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②各单体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战使用功能;③按区域配套规划的人民防空工程总体布置方案;④其它有关问题。

(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1、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2)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3)设计单位提供的单体建设项目各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4)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复印件)(可选);(5)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复印件)(可选);(6)《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复印件);(7)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及总平面图(一式四份)(可选);(8)单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一套)(可选);(9)《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材料齐全的出具《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收件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自《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收件单》开具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核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建设项目各项指标数据与规划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相一致;(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面积指标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文件精神;(4)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符合《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关于执行〈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88]京防办字第74号)、《关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92]京防办字第72号)文件精神及本市相关政策要求,且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与战时用途相适应,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5)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与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京防办发[1999]62号)、《关于下发结建工程修建防空警报网点有关要求的通知》(京防办发[1999]63号)文件精神。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第(1)、(2)条的,终止审核,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标准第(3)条至第(5)条的,拟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第(3)条至第(5)条的,终止审核,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民防局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5、告知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终止件,制作《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材料补正通知书》或者《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必须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制作《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计入办理时限)(三)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1、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3)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一套);(4)《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材料齐全的出具《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收件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自《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收件单》开具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核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应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中各项内容的要求;(3)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及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4)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应贯彻平战结合的设计原则,符合《北京市防空地下室平战结合若干措施》([92]京防办字第71号)文件精神,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使用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第(1)、(2)条的,终止审核,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标准第(3)、(4)条的,出具《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补正材料仍不符合标准的,拟制《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6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第(3)、(4)条的,终止审核,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总工程师。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5、告知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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