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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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提升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涉粉尘爆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从即日起至X年底,在全市工贸行业继续深化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各县(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掌握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基本信息,健全粉尘涉爆企业台账,切实落实“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一验收一报告”;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全面辨识管控粉尘爆炸风险,全面实现涉粉尘爆炸企业完成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提升涉粉尘爆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涉粉尘爆炸企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市工贸行业领域涉粉尘爆炸企业,特别是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的隐患问题但未进行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的涉粉

尘爆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金属制品、木质制品和粮食、饲料加工涉粉尘爆炸企业;未完成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的企业。

(二)整治重点:重点整治企业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10项问题和隐患。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从X年3月至X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开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

1.各县(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涉粉尘爆炸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分工和时间节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增强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各县(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X版)》,进一步完善、核实、更新粉尘涉爆企业基本底数,全面掌握辖区粉尘涉爆企业的数量、注册类型、所属行业领域、粉尘种类、生产规模、从业人数、涉粉尘作业人数等信息,按照“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的要求,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台账,规范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请于4月20日前将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各行业管理部门报本辖区安委办)。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6月至7月底)。

1.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粉尘防爆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4类10项问题、隐患,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涉粉尘爆炸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作场所、岗位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

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2.各县(区)的行业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粉尘防爆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整治要求,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全面督导核查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整治情况,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进一步核查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三)执法检查、督查督导阶段(8月至10月底)

1.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30人以下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各级部门根据执法情况认真填写《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2.市安委办将组织开展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针对有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对重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安全一处;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四)巩固总结,及时报送信息阶段(11月)

1.各县(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填写《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解决粉尘涉爆治

理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好的做法、经验,形成整治工作报告。

2.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务必于X年11月15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的书面总结及《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查表》、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检查,严格问题隐患整改。各县(区)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集中整治。要将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检查、交叉互检等形式,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逐条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和任务及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未落实专项整治要求、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强化综合治理,梳理典型示范引领。各县(区)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发放宣传资料、上门服务等形式,切实加强粉尘防爆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粉尘防爆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监管人员不懂不会,以及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不去管、不会管的问题;要进一步推广湿法除尘

工艺、监测报警装置、“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分区疏散作业人员等先进技术和好的做法,降尘减人,强化源头治理,降低和消除风险。要着力培育本地区典型示范企业,组织相关企业观摩学习,推动相关企业对照示范开展整改,引导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专项整治成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核实更新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各县(区)安委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认真做好粉尘涉爆专项行动相关数据表格的填写及报送工作,认真总结好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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