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义利观的历史演变及现代意义_杨树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收稿日期〕2001-01-01

〔作者简介〕杨树森(1948-),男,安徽郎溪人,副教授,主要从事孔子和中国古代文化研究。

 【哲学研究】

论儒家义利观的历史演变及现代意义

杨树森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关键词〕儒家;孔子;义利观;中国哲学史

〔摘 要〕学术界用“义利对立”、“重义轻利”来概括儒家义利观的特点,并不十分妥贴,将它的发明权归于孔子更不符合史实。儒家义利观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特点:提出阶段,以孔子为代表,认为义利并不排斥,赞成“义然后取”,实际上是“重义而不轻利”;发展阶段,以董仲舒为代表,虽承认义与利二者于人皆不可少,但反对“仁人”、“谋利计功”,是“重义而轻利”;扭曲阶段,以朱熹为代表,认为“义者”天理之所宜也;利者,人情之所欲也”,主张“存天理,灭人欲”,把“义”与“利”完全对立起来;复归阶段,以颜元为代表,认为“义中之利,君子所贵也”,较好地将义与利统一起来。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1)02-0018-06

“义”与“利”是中国哲学的一对范畴,从本质上说,它是一个有关社会财富分配的重大问题,因此在社会生产关系转型时期总是受到人们的特别关注。我国目前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如何评价和对待传统义利观的问题又被提了出来。近有学者撰文指出:“由孔子提出的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与市场经济下的物质利益原则是

相悖的。”〔1〕类似的观点还常见于报刊时评;《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义与利”条也说“孔孟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笔者认为,笼统地用“重义轻利”、“义利对立”来概括儒家的义利观,并不十分妥贴,将它的发明权归于孔子则更不符合史实。本文仅对儒家义利观的历史发展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以期对儒家义利观的本来面貌以一个

18—

客观而完整的认识。

一、儒家义利观的提出——孔子和孟、荀的义利观

义利关系问题不是孔子首先提出来的,如形成于西周初年的就有“利者义之和也”的说法〔2〕,略早于孔子的齐大夫晏婴也说过“义,利之本也”〔3〕,但作为一种明确的道德规范体系的义利观,确实是由孔子提出的。

孔子言论中的“义”,用他自己的话来解释,即“仁者人也……义者宜也”〔4〕第二十章)。“宜”就是适宜、合乎情理的意思,匡亚明先生将它解作“公平合理”〔5〕,甚为恰当。孔子言论中“利”就是利益、功利的意思,利益又有“公利”和“私利”之分,但与“义(公平合理)”相对应的“利”应理解为私利,从孔子的言论和行为中可以看出,孔子的义利观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第一,承认追求私利是人的本能欲望。 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6〕。《论语》多处将“君子”和“小人”对举,对此处却笼统地说富贵是“人之所欲”,可见,他认为在追求私利这方面,君子和小人是没有差别的。

第二,追求私利应该以合乎“义”为前提。

虽然人都有富贵的欲望,但孔子强调“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7〕。他还说:“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於我如浮云。”〔8〕当孔子听说当时的“廉静之士”公叔文子并非如人们所传的“不取”私利,而是“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时,他深表赞许:“其然!岂其然乎?”〔9〕

第三,对合乎义的私利应该去追求。 孔子自己表白:“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10〕这是说,如果能得到富贵(私利),自己宁愿去做低贱的“执鞭之士”,而不以为耻,因为当“执鞭之士”没有什么“不义”之处。他还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而贵焉,耻也。”〔11〕所谓“邦有道”者,国家管理有序、社会公平也,在这样的条件下,富贵是只能靠合乎义的方式才能得到的,如果一个人在有道之邦仍然贫穷卑贱,那就说明他不够勤奋或者缺少才能,因此是可耻的;但是,如果国家管理不善,社会不公,通过发不义之财来达到富贵的目的,那也同样可耻。这里孔子将义利关系放到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去讨论,是相当深刻的。

第四,君子要用“义”来约束自己的取利行为。

过去人们把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2〕两句作为他“重义轻利”的根据,但从上面引用的许多言论看,孔子认为利是人人都追求的东西,他并不反对君子取利。因此上面这两句话的准确理解应该是:只有君子才懂得义,而小人则只懂得利。孔子实际上是说,君子与小人的差别不在于是否取利,而在于能否明义,即能否用“义”来约束自己的取利行为。他说,“君子义以为质”〔13〕,应该“见利思义”〔14〕,否则“放於利而行,多怨”〔15〕。这是说,君子要将义作为内在的道德修养,在看到有利可得时应该想一想取之是否合乎义,如果不能用义来约束自己,而放任自己的私欲膨胀,就会招来很多抱怨。

孔子是主张言行一致的,他关于义利关系的以上主张,也体现在他自己的行为中。孔子本人并不拒绝物质利益,他招收学生要收“束”作为学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他对衣食颇为讲究,“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缁衣羔裘,素衣

裘,黄衣狐裘”〔16〕。当鲁国搞叛乱的公山弗扰和晋国搞叛乱的佛先后邀请孔子去做官时,他

19

都一度动心欲往,还说“我又不是匏瓜,哪能挂在那儿不食世禄呢?”(“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但当他的学生子路提醒他这不符合“义”时,他最后并没有去〔17〕,这也许是对“见利思义”最好的注解。 孔子一度从政,官至大司寇行摄相事(代理宰相),可谓“富且贵”也,但在鲁君和掌实权的季桓子耽于声色而怠于政事的情况下,孔子就主动辞官离开了鲁国,此举完全符合“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的义利观。

从以上孔子的言论和行为看,孔子认为义与利并不排斥,造成“义然后取”,即在符合义的前提下人们可以而且应该去追求利。所以他的义利观不宜用“义利对立”、“重义轻利”来概括,如果说他“重义而不轻利”可能更为恰当。

先秦儒家后学孟子和荀子,基本上继承了孔子的义利观。孟子也认为人对私利的欲望是本能,君子也不例外。“天下之士悦之,人之所欲也……好色,人之所欲……富,人之所欲……贵,人之所欲。”〔18〕荀子则用更直接的语言表达了孔子的义利观:“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19〕,“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则异矣”〔20〕。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儒家的义利观在提出阶段并没有“重义轻利”、“义利对立”的特点,它虽然强调义的重要性,但同时又承认私利存在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并不反对人们在合乎义的前提下对私利的追求。

二、儒家义利观的发展——董仲舒的义利观

儒家虽为先秦“显学”之一,但在思想领域并不占统治地位。秦朝“立国以法”,并有秦始皇“焚书坑儒”之举,汉初统治者则又崇尚黄老,致使儒家的影响一度很微弱。直到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儒家思想才真正成为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但后世儒家学术中的许多观点并非孔孟本来的思想。

在义利观方面,董仲舒有两段比较集中的言论:

其一,“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利不能安。”〔21〕它虽然承认“利”为人生所必需,但又将“利”解释为维持生计(“养其体”)的低水平的物质需要,与孔、孟承认“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相比,已经大大减少了“利”的含义。

其二,“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22〕此处的“仁人”与孔子所说的“君子”等义,而“谊”即“义”也。“谊,人所宜也”,段玉裁注:“谊,义,古今字”)。这是说,有道德的人懂得了“义”便应该“不谋其利”、“不计其功”。董仲舒实际上否定了君子在合乎“义”的情况下追求“利”的合理性,这种观点与孔子赞许的“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和荀子说的“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是明显不同的。

董仲舒将人人都需要的“利”解释为“养其生”的基本物质需要,而处于社会上层的“仁人”是不存在“养其生”问题的,所以他们没有必要也不应该追求“利”。表面看来,董仲舒的义利观比孔孟的道德境界还高,而实际上乃是一种倒退,用今天的语言说,就是讲空话、唱高调。南宋思想家叶适曾一针见血地评判道:“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后世学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耳。”〔23〕

董仲舒以儒家正统自居,在义利观上却篡改孔孟的本义,是有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的。他向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

2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