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通知书
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

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下文是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第五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前款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证委托书

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人身份证号]住址:[委托人住址]受托人:[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住址:[受托人住址]鉴于委托人因工作繁忙、身处异地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办理位于[具体地址]的不动产证相关事宜,现委托受托人全权代理办理以下事项:一、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名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以下手续:1. 代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2. 代为领取受理通知书、缴纳登记费用;3. 代为领取不动产证;4. 代为处理与不动产证办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时,有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 不动产登记证明;3. 其他与不动产证办理相关的合同、协议等。
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时,有权代表委托人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如需缴纳税费、手续费等费用,有权以委托人名义支付。
五、受托人办理上述事项的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委托人对受托人在代理期限内所采取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的文件、合同等,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受托人在代理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代理职责,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并协助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办理。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
重庆市不动产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使用说明

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使用说明北京世纪安图数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目录1 编写目的 (1)2设计说明 (1)2.1业务流程设计 (1)2.2业务处理流程说明 (2)2.2.1窗口接件 (2)2.2.2测绘成果入库 (3)2.2.3 测绘成果审查 (5)2.2.4 区县受理并初审 (5)2.2.5 区县复审 (5)2.2.6 区县核定 (6)2.2.7 区县登簿 (6)2.2.8 区县缮证 (7)1 编写目的本文档针对重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人员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登记业务的使用说明,指导用户正确方便地使用系统。
2设计说明2.1业务流程设计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是土地房屋一起进行登记的业务,该业务流程是,申请人先到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业务受理,受理之后提交给测绘部门,测绘部门把宅基地图形和房屋外框现场测绘后上传到系统中,并在上传的房屋图形所在宗地上建立自然幢、逻辑幢和户室。
然后提交给权籍部门进行测绘成果审查后提交给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窗口接件的角色为:窗口接件并初审或窗口接件测绘成果入库的角色为:房产测量委托、建立(调整)楼盘表测绘成果审查的角色为:区县权籍部门审核区县受理并初审的角色为:窗口接件并初审或区县初审区县复审的角色为:区县复审区县核定的角色为:区县终审区县登簿的角色为:区县登簿区县缮证的角色为:区县缮证区县收费的角色为:区县收费区县发证的角色为:区县发证或区县缮证其中主城十个分局,因为以前建立楼盘都是勘测院建立楼盘,所以在主城分局的角色里都新加了房产测量所下的两个角色:房产测量委托和建立(调整)楼盘表。
在使用该业务前需要在下的里配置这两个角色的分局用户。
2.2业务处理流程说明2.2.1窗口接件用窗口接件岗位人员登录系统,创建业务。
在弹出的一表单填写相关信息,可暂时不填写房籍号和不动产单元号。
创建业务后,在打开的业务处理界面点击:受理通知书,填写领件日期和受理人签名后保存提交给测绘成果入库岗位。
撤押通知书

撤押通知书
XXX不动产登记局:
兹有抵押人,身份证号:,不动产坐落于XXX,不动产权证书号:。
于年月日在我社/行办理的不动产抵押借款万元整,借款人已于年月日结清借款本息,现请贵局给予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陕()XXX 不动产证明第号。
特此通知。
XXX
年月日
不动产抵押权注销证明
XXX不动产登记局:
兹有抵押人,证件号码:,不动产坐落于XXX,不动产权证书号:。
于年月日在处取得不动产抵押借款万元整,借款人已于年月日结清借款本息,现请贵局给予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陕()XX X不动产证明第号。
特此通知。
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年月日
撤押通知书
XXX不动产登记局:
兹有抵押人,证件号码:,不动产坐落于XXX,不动产权证书号:。
现因该客户身份证件号码及名字与提供的贷款资料不符。
现请贵局给予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陕()XXX 不动产证明第号。
特此通知。
抵押权人(签章)
年月日
不动产抵押权注销证明
XXX不动产登记局:
兹有抵押人,证件号码:,不动产坐落于XXX,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于年月日在我社/行办理的不动产抵押借款万元整,现因□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现请贵局给予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土地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特此通知。
抵押权人(签章)
年月日。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6年1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五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第六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七节海域使用权登记第八节地役权登记第九节抵押权登记第五章其他登记第一节更正登记第二节异议登记第三节预告登记第四节查封登记第六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0年,中央政法委员会曾下发文件对司法解释的效力作出过明确界定:“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适用方面的文件”,“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统一适用的执法办案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 既然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就应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有关执法、司法机关都应一体遵循。
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河南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河南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2016年河南不动产统一登记最新消息:2014年初郑州被确定为不动产登记的试点城市,随即郑州市将建服务窗口,根据我国国土部的安排,2015年底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整合工作,2016年将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
领取的房产证也将变成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想要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话,那么很多人对于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太了解,今天小编在这里详解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证的区别。
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证的区别有五点,一、封面名称: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二、扉页盖章:原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现为各登记机构公章。
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盖的都是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不再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相关的事项,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而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
三、扉页增加二维码: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四、内页增加不动产单元号:原房地产权证主要记载房屋和土地两项内容,而涉及更多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信息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年限、权利其他状况。
据分析,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为今后可能以“宗地单元”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奠定基础。
五、附图更全面:原房地产权证主要记载房屋和土地两项内容,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除了房屋、土地外,还包括林权、海域以及下一步将纳入的农地。
因此在附图方面,原房地产权证只有房、地两个附图,而不动产权证书则会逐步将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标注出来。
从10月30日起,各区都必须重新出规划图纸,相信有关规划图纸会上载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库中。
《实施细则》全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绵阳市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标准、办理
不动产转移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全款无按揭新购商品房)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购商品房转移、按揭联合办理)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商品房)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婚内财产约定)业务类型(离婚财产转移)业务类型(房产公证继承转移)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010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111业务类型12业务类型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2 (房产公示继承转移) 12 业务类型1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3 (房产赠与) 13 业务类型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4 (企事业单位改制) 14 业务类型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5 (房改房退房) 15 业务类型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5 (拆迁还房)15不动产变更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16业务类型16 16 (土地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变更) 16 业务类型1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7 (坐落变更) 17业务类型24(权利人名称及身份信息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8 不动产注销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18业务类型18 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18 业务类型19 预告注销登记19不动产查封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20业务类型20 设立查封登记 20 业务类型20 查封注销登记20不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21业务类型21 般抵押登记 21 业务类型22 最高额抵押登记 22 业务类型22 顺位抵押登记 22 业务类型23 预告预抵押联合登记2318在建工程抵押登记24业务类型24抵押注销登记24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25业务类型2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5业务类型2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26(自建房首次登记)26业务类型27 27(商品房或单位建房首次登记)27不动产转移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现场进行);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书。
2024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5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5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精选5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篇1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篇2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条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26•【字号】哈政办规〔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6日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42号)精神,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力争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问题。
二、组织机构成立市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主任由市住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实施步骤(一)组织联合会签。
由市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改回迁安置项目和房改项目依规进行现场会签,对相关建审、验收手续予以联合认定,确保满足不动产登记办理前提条件。
重庆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及须知
一、登记类别存量房买卖二、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三、收取要件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6、涉及军产、宗教产、校产、市有公产应提交有权机关批准文件(原件)7、卖方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交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其分支机构出具的《成交凭证》或不予鉴证的文书,或由国资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原件)8、其它必要材料。
注:房屋系共有或出租的,还应提交共有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证明。
四、收费依据渝价[2016]242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五、收费标准卖方:土地收益金①基准地价×4%×建筑面积,(个人划拨地上住宅转让的情形)②基准地价×划拨土地收益系数×建筑面积,(非住宅或单位划拨地上房屋转让的情形)。
买方: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件。
一、登记类别土地房屋抵押权初始登记二、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三、收取要件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5、其它必要材料。
注:同一抵押物顺位设立多个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登记的债权人知晓抵押物原已设立抵押状况的书面材料(原件)。
四、收费依据渝价[2016]242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五、收费标准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件。
一、登记类别土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二、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三、收取要件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3、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主债权合同(原件)4、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6、其它必要材料。
注:同一抵押物顺位设立多个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登记的债权人知晓抵押物原已设立抵押状况的书面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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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材料形式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章)
以下内容在领取登记结果时填写 登记结果: 领 取 人: 领取日期:
登记机构: (印
年月日
. . .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 号:
: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你(单位)申请的 (不动产坐落及登记类型),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查看人员需两人,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受理编号: .
询问记录
询问人:
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回答:(请填写是或否)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 回答: (请填写共有或单独所有)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回答: (共有情况下,请填写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月日
章)
登记机构:(印 年
收件人签字:
.
查询人签字: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编 号:
: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你(单位)提出不动产登记
资料查询申请,受理编号为
。
经查询,结果如下: 。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
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
若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 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月日
收件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登记机构:(印 章) 年
. .
邮政编码:____
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证件号码:____
__ _ __
月 日至
邮政编 年 月 日。
现委托人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
理坐落于___ __之不动产的以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编 号:
: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收到你(单位)
(不动产坐落及登记类型)申请,受理编号为
。经
核查,因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尚不足以证明申请登记相关事项,按照《不
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请补充以下申请材料:
需补充的申请材料
份数
材料形式
□原件 □复印件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不动产坐落及登记类型) 的
申请材料退回。
退回的申请材料
登记人员签字:
份数
材料形式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
申请人签字:
.
签收日期:
.
注:申请材料已留复印件存档。
.
.
若对本决定内容不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月日
登记机构:(印 章) 年
申请人签字:
.
签收日期:
年月日
注:申请材料已留复印件存档。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编号:
:
由于
,根
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登记机构将你
□原件 □复印 件
□原件 □复印 件
□原件 □复印 件
□原件 □复印 件
□原件 □复印 件
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你(单位)凭本受理通 知书、身份证明领取查询结果。
章)
登记机构:(印 年月日
收件人签字:
.
查询人签字: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 号:
: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不
不动产坐 落
(名称)
申请人 申请登 记事项
业务编 号
□ 查看拟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坐落及其建造完 成等情况
□ 查看拟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查看内容
□ 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因 ,
查看 。
查看结果 及其说明
查看人员 年
签字 月日
备注
1.现场照片应当能清晰显示被查看不动产的坐落(如永 久性的标志物),应能体现查看结果; 2.现场查看证据材料可粘贴附页;
明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
3
位: 月日
公告单 年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
号不动产权
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
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日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月日
登记机构:(印 章) 年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
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
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年
月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 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核查,上述申请因□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申请登记材料不符
合法定形式;□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管辖范围;□不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
联系方式: .
不动产权利类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
型
用途
备注
1
2
3
公告 单位:
年月日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 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 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年 月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 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 记。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请按照上述要求补正材料并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补正材料时间不 计入登记办理时限。
章)
登记机构:(印
年月日
收件人签字:
.
申请人签字:
.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
: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收到你(单位)受理编号为 的补正材料,具体如下: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编号:
: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收到你(单位)
(不动产坐落及登记类型)
以下申请登记材料,经核查,
现予受理。
本申请登记事项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日止。请凭本凭证、身份证明领取办理结果。
已提交的申请材料
7.申请本次转移登记时,其他按份共有人是否同意。 回答:(受让人为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填写)
8.其他需要询问的有关事项:
经被询问人确认,以上询问事项均回答真实、无误。
被询问人签名(签章): 年 月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编号:
姓名 (名
证件类型及 号码
称) 查 询 申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
联系方式: .
序号 1 2 3
不动产坐落
告单位:
更正内容
备注
公
年 月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 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
已补正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