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劳务派遣,是指本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本公司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三条本公司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 10%。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选择与管理第四条本公司选择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二)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四)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要求,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公司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二)派遣期限;(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六)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条件和程序;(七)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公司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解除合作关系。
第三章被派遣劳动者的招用第七条本公司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招用被派遣劳动者的需求,明确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本公司的要求,依法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工作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事项。
第九条被派遣劳动者应当符合本公司的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本公司有权对拟派遣的劳动者进行面试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招用。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活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范围和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一般按照以下步骤制定:1. 初步调研:对于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状况、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研究。
2. 起草:在加入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基础上,进行起草。
3. 审批:对起草好的制度进行审批,由最高管理人员决定是否实施。
4. 发布:将制度在公司内部进行发布。
5. 实施:落实到公司劳务派遣管理中去。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临时工的合同时间和合同期限、工资等问题。
2.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并规定了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工资、休息时间等问题。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主要是对劳动监管体系进行了全面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行政管理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保障公正、公平和公开的行政管理。
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主要指,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与劳务人员相关的各项制度。
四、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 制度名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目的:规范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活动,保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内容:劳务派遣规定、聘用流程、责任主体、薪资福利、保险及补贴等规定。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
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制度和法规程序执行。
责任追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追究责任。
2. 制度名称:临时工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未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临时工。
目的:规范公司内部临时工人员的聘用、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
内容:聘用流程、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绩效考核等规定。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绩效考核部门。
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和绩效考核部门进行执行。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劳务派遣管理的规范性,保障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劳务派遣的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系指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提供经办人员等劳动者的用工方式。
第四条劳务派遣工作须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安全稳定的原则,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的申请、审核与用人单位选择第五条用工单位须提前向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提出劳务派遣需求,并提供明确的用工需求信息。
第六条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对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需求进行审核,包括用工数量、岗位需求、用工期限等,并进行合理分析和评估。
第七条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在劳务派遣库中筛选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并提供给用工单位进行挑选。
第八条用工单位在挑选劳务派遣人员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合同签订与管理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与责任。
第十条劳务派遣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派遣岗位、派遣期限、薪酬标准、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合同期满可根据双方意愿进行续签或解除。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须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等义务。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待遇和权益,用工单位不得无故压低其工资或剥夺其权益。
第四章劳务派遣的日常管理第十四条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调配、工资发放、工作评价等。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如发现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本公司要求,及时向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出勤、工资、福利等信息。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3篇)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1.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招聘、培训、晋升、考核以及福利待遇等管理规定,确保职工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能够得到平衡和保障。
2.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流程,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3. 计划与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的计划与生产沟通协作机制、技术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生产运行的顺利进行。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
5. 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员工的考勤、请假、迟到早退等规定,确保工时的合理统计,提高工作效率。
6. 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明确薪酬制度、绩效考核机制、奖惩制度以及其他福利政策,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高绩效。
7. 员工培训与发展管理制度:规定员工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8. 纪律与惩戒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纪律要求、违纪与惩戒措施,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公司的规范和要求。
9. 组织结构与职权管理制度: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权限,保持公司的管理层级和组织架构的稳定。
10. 监督与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2)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公司运作的有序性和高效性。
2. 人员招聘和录用:制定员工招聘和录用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公司招聘到合适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员工培训和发展:制定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员工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4. 岗位设置和评估: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制定岗位评估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员工的工作在正常范围内进行。
5. 绩效考核和激励: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制定绩效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根据绩效结果给予合理的激励措施。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政策和规定,以确保派遣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
1. 招聘和选拔:公司在招聘和选拔派遣员工时,按照平等竞争、公开、公正和合法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确定派遣员工的资格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要求。
2. 劳动合同: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同时要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3. 工资和福利: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要与公司直接雇佣员工相当,并且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4. 岗位安排和管理: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和员工素质,合理安排岗位,并确保派遣员工在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公司要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5. 劳动保护和安全:公司要保证派遣员工的劳动保护权益,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对于可能存在的职业风险和危害,公司要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确保派遣员工的安全。
6. 绩效评估和奖惩:公司要对派遣员工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调整,保证派遣员工的劳动成果得到认可和回报。
7. 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和派遣员工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
总之,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是保障派遣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体系,要求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派遣机构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劳动力和劳务服务。
第二章劳务派遣管理流程第四条劳务需求部门提出岗位需求及岗位要求,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及要求,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公司的宗旨。
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
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本制度根据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的《劳动法》细则修订。
第二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条、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本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条、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本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
试用期设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五条、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
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一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
第二条、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____%,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按约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我公司指定账户,由本公司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简称“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派遣单位的职责1、派遣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3、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4、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5、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6、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7、协调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用人单位的职责1、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且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4、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
5、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6、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四、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工作机密。
五、劳动合同管理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两年。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概述1.1 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公司劳务派遣工作,保障派遣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管理效能,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务派遣工作的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劳务派遣的定义和方式2.1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将所需劳动力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双方约定提供劳动力,并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
2.2 劳务派遣的方式(1)招聘派遣: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外部招聘合适的员工,并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合作进行派遣。
(2)内部调剂派遣:公司根据员工的能力和业务需求,在内部进行员工的调剂和派遣。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准备工作3.1 派遣需求确认公司业务部门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具体的派遣需求,包括岗位、人数、时期、工资待遇等。
3.2 派遣协议签订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需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派遣期限、派遣工资、派遣员工权益等内容。
3.3 派遣员工选拔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需求和要求,进行派遣员工的招聘、面试、录用等工作,并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四章劳务派遣执行管理4.1 派遣员工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包括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工作,并与劳务派遣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
4.2 派遣工作督导公司需派遣专职员工对派遣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派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章劳务派遣员工权益保障5.1 劳动合同签订公司与派遣员工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5.2 工资待遇保障公司需按照国家规定及派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津贴,并保证派遣员工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5.3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公司需按照国家规定向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确保派遣员工享受相应的保险和福利政策。
5.4 劳动条件保障公司需为派遣员工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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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第22号部长令)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条按照用工需求,我公司做为派遣方向用工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往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岗位工种应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
派遣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五条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派遣员工还约定试用期、岗前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1、派遣员工与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签订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劳务派遣人员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
试用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劳动合同须经派遣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
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承担。
3、签订劳动合同时,派遣员工须经本人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相符方可生效。
4、签订劳动合同后15内,公司到人社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5、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派遣员工各持一份。
6、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及解除(一)劳动合同的续订1、派遣员工应在收到续签通知书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给予书面答复,逾期视为不同意续签,由公司通知用工单位,并提前30天向派遣员工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派遣员工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在收到《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公司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双方对变更内容签字确认后生效。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派遣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派遣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2、派遣员工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公司;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4、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5、用工单位或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6、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派遣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劳动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公司可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派遣员工及公司,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者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公司与派遣员工合同期限届满的;2、派遣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派遣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六)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须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规定劳动解除合同的。
3、经济补偿按照派遣员工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支付;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员工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公司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员工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被派遣员工在无工作期间,公司应当按照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派遣员工在我公司连续工作的,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
公司不得以派遣员工最低工资作为正常工资增长。
第十条派遣员工工资由公司直接支付,公司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派遣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派遣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包括基本工资、福利补贴、职位津贴、特别津贴、全勤奖金等,工资发放日一般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以下费用公司从派遣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事、生育、计划生育(流产)假等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及我公司考勤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如被派遣到特殊用工单位,其涉及到中夜班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特殊津贴等津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向公司专管员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
如有错误,经核实后,及时给予纠正。
第四章社会保险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劳动的合同法》为派遣员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五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跨地区派遣员工的,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派遣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为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保险缴费基数及各种社会保险的缴纳标准和比例以当地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各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应按当地政策执行,并且缴费基数应随着当地缴费基数的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派遣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至离职当月,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金额在结算工资中予以扣除,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时时间第二十二条依国家规定公司被派遣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
对于派遣员工到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工单位,应征的用工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的同意,并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实施特殊工时的申请,经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三条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派遣员工的工时应参照八小时工时制度加以计算,合理确定其劳动者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派遣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派遣人员同意后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用工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第六章休息休假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公休日、探亲假、婚丧假、事假、产假等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派遣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年休假的执行标准原则上按《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职工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从次月起可享受相应的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章工作纪律第二十八条派遣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的职工守则,包括:(一)履约纪律:公司与派遣员工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二)考勤纪律: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地点及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要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三)工作纪律: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安全卫生: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
(五)日常工作生活:节约原材料、爱护单位财产和物品。
(六)保密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第二十九条派遣员工上岗前,公司需向派遣员工告知其工作岗位、工作环境以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