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教材报废实施细则-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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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教材报废实施细则

校教务字(2005)84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闲置与报废物资处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为了保证学校师生及时使用新版教材,同时减少库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确定教材报废的原则

1.出版时间较长不宜继续使用且已有新版的教材。

2.已有公开出版的教材发行,库存中学校印刷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自编讲义。

3.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法规变更后不宜继续使用的教材。

4.因教学计划变更或课程建设不再使用的教材。

5.因专业停止招生而不再使用的教材。

6.因印刷质量或搬运过程中损坏的教材。

二、教材报废的审批程序

1.教材中心根据教材报废原则对多年库存积压的教材提出报废清单,并汇总造表,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报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时向主管校长递交专题报告。

2.专题报告及“申请单”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教材中心据此打印报废教材出库单。

3.库房工作人员依据出库单,将报废教材下架出库。

三、报废教材的结算

1.依照《武汉理工大学闲置与报废物资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报废教材由学校核销。

2.教材中心将已批准的“武汉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及“报

废教材出库单”一并送到财务处办理出库减帐手续。

四、报废教材的处理

1.首先由学校图书馆及各学院资料室,从报废教材中挑出适用的教材。

2.将挑剩的报废教材作残值处理,残值款全部上交学校计财处。

3.报废教材残值处理时国资处派人到场指导与监督。

五、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教材中心

200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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